
明報專訊 2003/2/18
香港神父性侵犯兒童罪判刑
香港首名性侵犯兒童罪成立的羅馬天主教前神父劉嘉兒周一(2月17 日)被判四年半徒刑。
香港區域法院的法官強烈譴責前神父劉嘉兒的罪行令人嘔心,背棄了羅馬天主教會、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對他的信任,而且扭曲了受害人對教會的看法。
法官說,考慮到這起事件發生在10多年前,而且被告人劉嘉兒沒有精神病,也沒有潛在的暴力傾向,因此把他判刑四年半。
不過,這些罪行的最高刑罰可達10年徒刑。
法官也指出,受害人因為遭到被告的性侵犯而精神崩潰,之後的生活也遭到了破壞。
劉嘉兒的辯護律師目前還未決定是否上訴﹔香港天主教區則表示首先要了解法官的判詞後才置評。
教會性醜聞
42歲的劉嘉兒在今年1月27日被裁定兩項非禮(性侵犯)、一項企圖雞奸、以及一項引誘他人進行猥褻行為等罪名成立。
劉嘉兒被控11年前在香港觀塘一所天主教教堂任職神父期間犯了上述罪行。受害人向警方報告後,劉嘉兒在2002年5月4日被警方逮捕。
劉嘉兒是涉及香港天主教會性醜聞而被拘控和判刑的第一個前神職人員。他目前是一名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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