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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永久釘牌

東方日報 2009年05月02日
羅文友因與女精神病患者發展不恰當關係,被醫委會重判無限期除牌。
麥列菲菲指醫委會成員一致認為需對羅文友處以最重懲罰。 (陸智豪攝)

西醫與女病人性交永久釘牌

前聯合醫院醫生羅文友涉嫌不正當親近五名女病人的案件,醫務委員會昨日達成裁決,涉及羅的十五項指控中,共有十項指控裁定成立,包括羅被指與精神科女病人 A發展不恰當關係,他也因此而被重判極刑即無限期停牌。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狠斥羅濫用精神科病人對醫生的依賴,在病者身上「攞便宜」,更與有關病人發生性關係,是難以接受,故委員一致認為必須處以極刑。今次亦是首次有醫生因與病人發生性關係而遭無限期停牌。

這宗審訊期長達五個多月的案件,終以羅文友被判無限期「釘牌」終結。現年近六十歲的羅文友,原任職聯合醫院精神科醫生,被控以十五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裁定其中十項指控成立(見表),包括與女精神病人A發生不恰當個人關係,亦因此被判處無限期停牌,醫委會同時建議被告十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至於向病人處方危險藥物但未有妥善記錄及私下保存病人退回藥物等三項控罪,則分別被判處停牌一個月及三個月,而擅取病人病歷及與女精神病人A有不適當接觸的指控則被予以譴責。

至於另外四項涉及與女病人有不恰當接觸指控,分別涉為女病人C提供財務資助、與女病人D及E共進晚餐,及與女病人E參加社交舞班,及一項不恰當保存病人個人資料指控,則因不涉及專業失德而被判不成立。

破壞病人對醫生信任

醫委會的判詞指,被告案發前雖然紀錄良好,但其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需要盡快執行其停牌的裁決,以保障公眾。

羅文友及代表律師對裁決並無任何回應,戴上口罩及鴨嘴帽的羅,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期間被大批記者包圍,被追問會否上訴時,他則只說仍需與律師商討,其代表律師稱需研究判詞才決定。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稱,被告承認與女精神病人A發生性關係,屬歷來首次有醫生因與病人發生性關係而被判處停牌。

她直斥被告的行為完全破壞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屬嚴重專業失德,「尤其此案事主屬精神科病人,他們在感情上會對醫生特別依賴,而上次聆訊時已看出她情緒較為波動,但被告卻利用這一點在病人身上獲得好處,更建立了長達九年的性關係,事件絕對不能接受,因此委員會一致認為需判最重的懲罰。」

近29年4醫生判極刑


近二十九年來共有四名醫生被醫務委員會以不同形式判處永久停牌的極刑,他們分別涉及在有關診所張貼虛假履歷、出售精神科藥物予癮君子以及利用學童保健計劃詐騙政府千多萬元等嚴重的違規行為。
最近一宗 處方藍精靈

最近一宗個案為曾權邦,他在九九至○一年間,先後因在診所張貼虛假履歷,及替大量病人處方危險藥物「藍精靈」,兩度被裁定專業失當。到了○三年,他申請復牌被拒,並被判無限期停牌。

另一個案為周兆碩,他早在九○年因利用學童保健計劃,聯同他人詐騙政府一千七百多萬元,被判監兩年。

出獄後,周兆碩在九四年被醫委會判處停牌三年,但是在九五年,即在停牌期間,他因為不恰當存放危險藥物而被定罪。

到九八年,周兆碩向醫委會申請復牌被拒,○○年捲土重來亦失敗,醫委會暗示,他復牌的機會非常渺茫。

而在九四年,郭良純因假冒他人簽名購入精神科藥物,以及出售丸仔予癮君子,被醫委會判永久停牌。再對上一宗終身停牌個案則於八○年。

醫生 不恰當接觸女病人

蘋果日報 2008-11-28

被 告 醫 生 羅 文 友 昨 接 受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聆 訊 。   李 家 皓 攝


醫 委 聆 訊 揭 露
醫 生 涉 不 恰 當 接 觸 四 女 病 人



【本 報 訊 】 醫 務 委 員 會 昨 審 理 10 年 來 首 宗 醫 生 涉 嫌 與 病 人 有 染 的 個 案 , 聯 合 醫 院 精神 科 前 醫 生 羅 文 友 昨 在 聆 訊 承 認 與 其 女 病 人 A 小 姐 維 持 10 年 親 密 關 係 及 曾 經 同 居, 其 間 他 更 涉 嫌 與 另 外 四 名 女 病 人 發 生 「 不 恰 當 」 接 觸 或 關 係 。 A 小 姐 最 終 向 院 方揭 發 事 件 , 更 偷 錄 兩 人 的 親 密 對 話 作 為 呈 堂 證 供 。   記 者 : 白 琳 、 張 嘉 雯

貌似 50 多 歲 、 在 緬 甸 長 大 的 羅 文 友 共 遭 律 政 司 提 出 15 項 專 業 失 當 指 控 , 其 中 六 項 為與 病 人 發 生 「 不 恰 當 」 接 觸 或 關 係 , 涉 及 五 名 精 神 科 病 人 。 案 情 指 出 , A 小 姐 97 年 曾 因 企 圖 跳 樓 自 殺 , 入 住 聯 合 醫 院 精 神 科 , 被 確 診 患 上 抑 鬱 症 及 「 邊 緣 人 格 障 礙」 , 並 結 識 當 時 其 主 診 醫 生 羅 文 友 。

投 訴 攫 取 電 子 病 歷

聯 合 醫 院 06 年 4 月 接 獲 A 小 姐 投 訴 指 羅 攫 取 其 電 子病 歷 , 當 時 羅 辯 稱 05 年 在 街 上 多 次 「 巧 遇 」 A , 表 示 有 經 濟 困 難 及 有 自 殺 傾 向 。羅 對 此 個 案 感 興 趣 , 因 此 查 看 其 電 子 病 歷 , 他 否 認 與 A 有 親 密 關 係 , 只 承 認 她 曾 提議 向 羅 的 家 人 授 廣 東 話 。

九 龍 東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昨 在 聆 訊 作 供 。

不過 , 羅 的 辯 稱 旋 即 被 其 上 司 、 九 龍 東 醫 院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踢 爆 。 姚 供 稱, A 向 他 講 解 投 訴 詳 情 時 , 自 爆 與 羅 97 年 起 發 生 親 密 關 係 , 其 後 同 居 , 並 向 姚 展示 羅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及 兩 人 家 居 合 照 。 姚 形 容 A 告 密 時 的 心 情 非 常 「 矛 盾 」 , 「 佢 經 濟 來 源 係 羅 文 友 , 試 過 出 錢 租 地 方 畀 佢 住 , 又 覺 得 私 隱 受 到 侵 犯 ( 指 病 歷 資 料 遭 攫 取 ) 。 佢 問 題 令 我 好 擔 心 , 件 事 可 以 好 嚴 重 。 」

羅的 代 表 律 師 聽 取 姚 作 供 時 大 表 驚 訝 , 指 他 事 前 沒 有 向 醫 委 會 呈 交 有 關 照 片 , 遂 質 疑其 可 信 性 , 但 隨 即 承 認 羅 與 A 確 有 親 密 關 係 。 雖 然 羅 00 年 曾 為 A 診 症 , 但 當 時 已非 其 主 診 醫 生 , 因 此 不 構 成 專 業 失 當 。
A 曾 偷 錄 與 羅 的 親 密 對 話 , 以 證 兩 人的 親 密 關 係 , 由 於 錄 音 內 容 不 完 整 , 醫 委 會 正 考 慮 是 否 接 納 為 呈 堂 證 供 。 A 昨 曾 到聆 訊 地 點 準 備 作 供 , 但 醫 委 會 決 定 擇 日 再 傳 召 她 閉 門 作 供 , 最 終 沒 有 現 身 。

涉 與 F 小 姐 學 社 交 舞

除 了 A 小 姐 , 05 至 06 年 期 間 , 羅 涉 嫌 與 F 小 姐 學 社 交 舞 , 經 常 做 其 舞 伴 ; 他 與 E 小 姐 在 麗 港 城 共 晉 午 餐 時 , E 主 動 表 示 在 該 處 的 物 業 有 空 房 , 建 議 羅 租 住 ; 他 又 主動 為 C 小 姐 繳 付 500 元 駕 駛 考 試 費 , 但 遭 對 方 拒 絕 。
羅 又 涉 嫌 不 適 當 管 有 精神 科 病 人 資 料 , 包 括 把 寫 有 病 人 聯 絡 資 料 的 標 籤 帶 回 家 , 及 以 個 人 手 帳 記 下 部 份 病人 的 手 提 電 話 。 羅 否 認 指 控 , 其 代 表 律 師 辯 稱 此 舉 純 粹 為 方 便 隨 時 聯 絡 病 人 。
15 項 指 控 中 , 羅 只 承 認 8 項 , 包 括 未 經 授 權 下 攫 取 A 及 B 先 生 的 電 子 病 歷 、 沒 有 把 病人 吃 剩 的 精 神 科 藥 物 歸 還 醫 院 藥 房 及 不 恰 當 保 留 處 方 危 險 藥 物 紀 錄 。
羅 的 代 表 律 師 辯 稱 , B 先 生 的 妻 子 是 羅 的 病 人 , 因 此 一 併 查 看 其 病 歷 以 便 診 症 , 及 與 其 他 醫 生 討 論 個 案 。
羅離 職 時 曾 向 院 方 歸 還 一 箱 其 病 人 吃 剩 退 回 的 精 神 科 藥 物 , 包 括 被 列 為 危 險 藥 物 的 鎮靜 劑 Valium 及 Ativan , 遂 被 院 方 揭 發 他 收 到 藥 物 後 沒 有 即 時 歸 還 。 他 又 被 發 現 曾為 病 人 處 方 上 述 兩 種 藥 物 , 但 沒 有 在 處 方 紀 錄 上 註 明 。 聯 合 醫 院 回 應 稱 , 羅 文 友 06 年 7 月 離 職 , 已 內 部 調 查 及 按 既 定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處 理 。

羅 文 友 涉 與 女 病 人 不 恰 當 接 觸 或 關 係 個 案

A 小 姐
97 至 07 年 有 親 密 關 係 , 其 間 曾 同 居 ; 羅 是 A 的 經 濟 支 柱

C 小 姐
主 動 為 C 繳 付 500 元 駕 駛 考 試 費 , 但 遭 C 拒 絕

D 小 姐
與 D 及 其 親 友 共 晉 午 餐

E 小 姐
與 E 在 麗 港 城 共 晉 午 餐 , 其 間 E 表 示 在 麗 港 城 的 單 位 有 空 房 , 建 議 羅 租 住

F 小 姐
與 F 一 起 學 社 交 舞 , 經 常 做 對 方 的 舞 伴

資 料 來 源 : 醫 委 會 聆 訊 內 容

醫 患 之 間 要 避 免 生 情


【 本 報 訊 】 醫 生 透 過專 業 治 療 為 病 人 解 困 , 病 人 容 易 投 放 情 感 , 當 中 又 以 精 神 科 病 人 為 甚 。 昨 日 在 聆 訊作 供 的 九 龍 東 醫 院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指 , 精 神 科 醫 生 為 病 人 診 症 時 , 提 問範 圍 既 深 且 廣 , 若 醫 患 涉 及 感 情 , 病 人 未 必 能 坦 誠 分 享 , 醫 生 的 判 斷 亦 可 能 受 影 響, 故 應 及 早 把 病 人 轉 介 給 其 他 醫 生 。

公 院 多 採 團 隊 診 症

香港 精 神 科 學 院 發 言 人 趙 少 寧 解 釋 , 精 神 科 病 人 情 緒 較 脆 弱 , 性 格 或 有 障 礙 , 特 別 容易 在 心 理 上 依 賴 醫 生 , 加 上 精 神 病 患 多 屬 長 期 , 病 人 與 醫 生 接 觸 的 時 間 長 , 易 發 生感 情 , 故 若 公 立 醫 院 多 採 取 團 隊 診 症 , 「 如 果 唔 處 理 只 會 令 情 感 繼 續 醞 釀 , 到 時 先 refer ( 轉 介 ) 個 病 人 走 , 佢 可 能 會 覺 得 被 拒 絕 , 所 以 要 及 早 refer , 否 則 對 病 情有 負 面 影 響 。 」
醫 學 會 前 會 長 蔡 堅 指 , 加 拿 大 有 嚴 格 規 定 , 醫 患 之 間 要 結 束關 係 後 五 年 , 才 可 以 做 朋 友 , 否 則 醫 生 可 被 罰 永 久 停 牌 ; 他 又 指 , 相 信 本 港 醫 患 之間 發 生 感 情 或 性 關 係 並 不 罕 見 , 只 是 沒 有 向 醫 委 會 投 訴 。
有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生表 明 , 不 會 跟 病 人 在 診 所 及 醫 院 以 外 的 地 方 見 面 , 避 免 跟 病 人 有 利 益 關 係 , 因 為 精神 科 病 人 容 易 投 放 情 感 , 把 醫 生 當 作 父 母 、 兄 姐 、 甚 至 情 人 , 醫 生 亦 可 能 對 病 人 由 憐 生 愛 。

淫醫偷拍女病人

偷拍事件曝光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

部分受害人見樣 警查求診記錄追蹤
淫醫偷拍涉五女病人


東方日報03/10/2008

年輕淫醫被揭發涉嫌偷拍女病人一案震驚各界,負責調查的警員經檢視及分析檢獲的多段女性胸部及私處短片後,發現部分片段隱約見到被偷拍女子樣貌,經初步歸納後,警方估計最少涉及四至五名女病人,目前警方正根據診所的病人記錄聯絡曾求診的女病人,希望盡快安排辨認手續,將偷拍者繩之於法。

就學時曾捲風化疑案
上周五被警方拘捕的涉案醫生姓湯,二十九歲,於中文大學醫學院畢業。資料顯示,湯未畢業時,亦曾捲入風化疑案,被指在沙田一書局內涉嫌伸手入一名女子裙底非禮,遭警方起訴;案件經裁判法院審訊後,裁判官鑑於事主供詞未能真確地說出被觸摸部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湯畢業後加入一個醫療集團,並在該集團位於大圍的診所駐診。

事發於上周,一名女病人到湯的診所求診期間,發現診症室內有一部數碼相機,被其他雜物遮蔽,女病人感到可疑,擔心之前接受診斷時曾遭人拍下身體,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上周五到診所搜查,檢走一部數碼相機,又在其電腦內發現多段女性性器官短片,部分更隱約看見女士容貌,遂以管有不雅物品可供發放用途罪名將湯拘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調查。

警聯絡病人安排辨認
消息指出,警方從檢獲的不同短片所見,估計最少涉及四至五名女病人,已將電腦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組鑑證,並翻查病人記錄,聯絡曾求診的女病人,希望盡快進行辨認手續。

醫務委員會發言人證實,接獲警方知會一宗關於醫生涉嫌犯上專業失當行為的舉報,並已根據《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的程序展開調查,現階段不便透露詳情。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該會經研訊後,如信納註冊醫生犯上專業失當行為,或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觸犯任何可判監罪行,可向有關醫生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除去。

街坊心寒促交代事件
湯任職的醫療集團以書面回覆表示,由於事件正為警方調查中,未能作出評論。而涉事診所舖位則仍被圍板封閉,並貼出裝修通告,不少街坊昨路過時議論紛紛,直言對事件感到驚訝及心寒,有人更擔心自己已被攝入鏡頭。有女街坊稱,診所上周仍如常營業,突然聲稱租約期滿遷出,「肯定有皷禝」,要求診所向病人交代事件。

呂小姐年多前開始到該診所求診,曾接受湯診治,她形容湯年輕、斯文有禮,「佢好後生,平日尠晒西裝,都幾好樣」,診治時表現專業,並無異樣,間中會有女護士在診症室內;呂主要診治傷風感冒及洗傷口,未試過進行婦科檢查:「我無試過睇病時除衫,所以唔擔心畀人影畄相。」




醫療集團加強操守指引


東方日報03/10/2008

【本報訊】這宗醫療集團醫生涉嫌偷拍女病人的案件曝光後,有其他醫療集團立即加強醫生操守指引。天一醫務所負責人鄒重(王基)表示,該集團昨日已發信予旗下醫生,再三提醒他們在為異性病人檢查身體敏感部位時,應有另一名護士在場,以保障醫生及病人權益。

醫學界絕不姑息
鄒重(王基)坦言,集團在聘請醫生時並無品格審查,只靠醫務委員會把關,亦會參考醫生提供的前任僱主或老師的評語,而他本人很少聘請不相熟醫生,多由現職醫生介紹。他認為,由於醫生為病人檢查時,病人多是躺下,若醫生手持微形攝錄機,病人難以察覺。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指出,醫生考取執照時需向醫務委員會申報案底,若不申報便是欺詐,醫委會發出執照前會考慮申請人有無案底,以及案底嚴重性,不能一概而論。但申請人如曾牽涉風化案,但最後不成立及無留案底,則毋須申報。

謝鴻興痛斥本案涉事醫生濫用病人的信任,醫學界完全不能容忍,亦不會姑息,定必嚴肅處理。醫學會前會長蔡堅則指政府對醫療集團缺乏監管,他說:「醫療集團砼老闆有責任巡查各診所,竟有旗下醫生砜診所放攝錄機都唔知!」他認為集團負責人應定期巡查診所設備,確保提供合資格的醫療服務。

另有醫療集團發言人稱,今次屬單一事件,且涉及醫生個人操守難作評論。發言人稱,一般情況下,男醫生為女病人進行身體檢查,會先說明目的及方法,包括會否觸及敏感部位,並安排助護在旁協助。若病人拒絕,可安排由女醫生負責,避免令病人感到不安。
醫委會發出執照前會考慮申請人有否案底及其嚴重性。 資料圖片


「唔該幫我澄清唔係我」
同姓拍檔慘被牽連

東方日報 03/10/2008

【本報訊】「誰是淫醫?」醫生偷拍女病人事件引起業界及公眾熱烈討論,結果累及曾與涉案醫生共事的另一名同是姓湯、被戲稱為「麻雀湯」的醫生,有網民在討論區亂估,誤以為偷拍者乃「麻雀湯」。慘被牽連的湯醫生昨現身說法,指親友亦致電慰問,他只是一笑置之,相信清者自清,但他亦補充說:「唔該幫我澄清唔係我!」

據本報查證,無辜的湯醫生因近日參加世界麻雀大賽,被同業網友戲稱「麻雀湯」。「麻雀湯」昨輕鬆地向本報說,稍認識他的人,都知他與涉案湯醫生有兩大分別,包括對方二十九歲,他二十七歲;涉案人上周五在診所被捕,他則例必周五放假。他指出,只要巿民有睇本報報道,自然可以分辨出來,但是對於涉案人資料,他則拒絕回應。

並無做婦科檢查
同樣畢業於中大醫學院的「麻雀湯」稱,自己剛轉工,為受薪醫生,亦獲新僱主信任,未受事件影響,他亦一向不做婦科檢查,故與女病人並無芥蒂。有趣的是,數年前一名同姓湯醫科生捲入一宗風化疑案而要受審訊,當時法庭公布了被告的姓名,令他未受波及,豈料事隔四年後又發生湯醫生涉嫌偷拍病人案件,他笑言:「估唔到竟有第二次!」

謝鴻興痛斥涉事醫生濫用病人的信任,認為行為並不能夠姑息。 資料圖片

偷 拍 婦 科 檢 查   年 輕 醫 生 被 捕
診 所 內 搜 出 針 孔 攝 錄 機

蘋果日報2008-10-03

【本 報 訊 】 一 名 專 替 女 病 人 進 行 子 宮 頸 細 胞 檢 驗 的 私 家 醫 生 , 涉 在 診 所 內 安 裝 針 孔 攝錄 機 偷 拍 女 病 人 , 上 周 四 再 度 犯 案 時 被 女 病 人 揭 發 。 警 員 到 醫 生 診 所 及 家 中 搜 查 時發 現 一 部 針 孔 攝 錄 機 及 多 幅 不 雅 照 片 , 將 該 名 29 歲 醫 生 拘 捕 , 暫 未 知 有 多 少 女 病人 被 偷 拍 。 該 醫 生 所 屬 的 醫 療 集 團 表 示 因 警 方 正 調 查 事 件 , 暫 不 作 評 論 。
記 者 : 雷 子 樂

警察 公 共 關 係 科 昨 表 示 , 警 方 上 月 26 日 下 午 在 大 圍 一 診 所 拘 捕 一 名 29 歲 湯 姓 男 子 ,涉 嫌 管 有 不 雅 物 品 以 供 發 佈 用 途 , 現 正 保 釋 候 查 。 醫 務 委 員 會 昨 表 示 不 評 論 個 別 事件 , 但 證 實 較 早 前 接 到 警 方 通 知 , 指 有 一 名 醫 生 涉 及 專 業 行 為 失 當 。

家 中 電 腦 有 偷 拍 照

據悉 , 被 捕 的 湯 姓 男 醫 生 , 是 衞 生 署 子 宮 頸 普 查 計 劃 的 其 中 一 位 服 務 提 供 者 。 他 的 診所 內 貼 了 多 張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的 明 星 宣 傳 海 報 , 平 日 有 不 少 女 病 人 求 診 。 該 名 醫 生 在大 圍 的 診 所 開 業 超 過 三 年 , 暫 時 未 知 有 多 少 女 病 人 曾 被 偷 拍 ; 他 在 2004 年 於 本 港的 大 學 醫 學 院 畢 業 , 報 稱 居 於 上 水 。
醫 生 偷 拍 女 病 人 事 件 , 於 上 周 四 被 一 名女 病 人 揭 發 。 該 女 病 人 當 日 到 該 診 所 求 醫 , 湯 醫 生 勸 她 接 受 婦 科 檢 查 。 女 病 人 有 懷疑 , 並 察 覺 診 所 內 可 能 安 裝 了 針 孔 攝 錄 機 ,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翌 日 到 該 診 所 調 查 , 即場 搜 出 一 部 針 孔 攝 錄 機 , 懷 疑 有 人 在 診 所 偷 拍 。 警 方 並 在 該 醫 生 家 中 電 腦 發 現 多 幅偷 拍 照 。
記 者 昨 致 電 涉 案 醫 生 所 屬 的 醫 療 集 團 , 查 詢 湯 醫 生 是 否 因 偷 拍 女 病人 被 捕 , 以 及 女 病 人 如 懷 疑 被 偷 拍 應 如 何 跟 進 。 有 關 醫 療 集 團 的 職 員 只 表 示 湯 醫 生正 在 休 假 , 診 所 正 在 裝 修 , 沒 回 應 其 他 問 題 ; 醫 療 集 團 的 網 頁 上 則 已 刪 除 湯 醫 生 的個 人 資 料 。 該 醫 療 集 團 公 關 部 昨 晚 回 應 事 件 時 表 示 , 警 方 正 調 查 事 件 , 暫 未 能 評 論。

可 要 求 女 護 士 在 場

關 注 婦 女 性 暴 力 協 會 總 幹 事 王 秀 容 表 示 , 女 病 人 若 由 男 醫 生 檢 查 身 體 , 可 要 求 女 護 士 在 場 , 這 是 醫 生 的 守 則 之 一 。
醫委 會 昨 表 示 , 根 據 《 醫 生 註 冊 條 例 》 , 醫 生 若 在 香 港 或 以 外 的 地 方 遭 證 實 干 犯 了 可被 判 監 的 罪 行 , 醫 委 會 可 展 開 聆 訊 。 醫 委 會 在 聆 訊 後 可 對 犯 罪 醫 生 發 警 告 、 譴 責 、刊 憲 譴 責 ; 若 罪 行 嚴 重 , 可 將 有 關 醫 生 除 名 , 即 俗 稱 「 釘 牌 」 。 醫 委 會 強 調 , 要 待警 方 調 查 、 法 庭 審 訊 後 , 才 會 決 定 是 否 召 開 聆 訊 。

女 病 人 防 偷 拍 自 保 三 招

. 留 意 診 所 內 環 境
. 若 男 醫 生 要 進 行 身 體 檢 查 , 可 要 求 女 護 士 在 場
. 看 相 熟 或 經 朋 友 介 紹 的 婦 科 醫 生

偷 拍 多 判 罰 款 阻 嚇 低

校園 、 更 衣 室 、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以 至 診 所 都 出 現 針 孔 攝 錄 機 偷 拍 狂 , 關 注 婦 女 性 暴 力 協會 總 幹 事 王 秀 容 表 示 , 被 偷 拍 女 士 承 受 的 精 神 心 理 恐 懼 , 與 被 非 禮 的 受 害 人 一 樣 嚴重 , 但 兩 類 風 化 案 的 刑 罰 卻 相 距 甚 遠 , 前 者 多 判 罰 款 了 事 , 而 後 者 最 高 刑 罰 是 監 禁 10 年 , 認 為 當 局 應 考 慮 加 重 偷 拍 女 士 不 雅 照 的 刑 罰 , 以 起 阻 嚇 作 用 。

追 不 上 科 技 犯 案 趨 勢

王秀 容 又 表 示 , 性 暴 力 案 的 趨 勢 近 年 有 所 轉 變 , 施 暴 者 多 利 用 其 朋 友 或 職 業 的 身 份 ,取 得 女 性 信 任 後 侵 犯 。 協 會 過 去 曾 接 獲 一 宗 女 病 人 投 訴 , 指 接 受 婦 科 醫 生 檢 查 時 被非 禮 。 偷 拍 案 因 雙 方 沒 身 體 接 觸 , 犯 案 者 一 般 只 被 控 以 管 有 不 雅 物 品 以 供 發 佈 用 途等 罪 名 。
根 據 過 往 案 件 , 偷 拍 狂 一 般 只 被 判 罰 款 、 判 刑 數 個 月 。 不 過 , 非 禮案 最 高 刑 罰 是 監 禁 10 年 。 王 認 為 這 反 映 法 例 追 不 上 科 技 犯 案 趨 勢 , 認 為 應 加 重 偷拍 女 士 春 光 的 刑 罰 , 「 有 人 反 對 , 話 偷 拍 等 於 眼 望 , 質 疑 咁 算 唔 算 非 禮 」 。 但 她 指出 , 被 偷 拍 女 士 身 體 雖 沒 被 觸 摸 , 但 心 理 上 或 長 期 恐 懼 。 她 表 示 , 過 去 曾 協 助 被 偷拍 或 被 非 禮 的 女 受 害 人 作 出 民 事 起 訴 , 控 告 對 方 性 騷 擾 , 申 請 賠 償 。
本 報 記 者

針孔淫醫

針孔淫醫診所偷拍女病人

東方日報02/10/2008

偷 拍 歪 風 入 侵 杏 林 界 , 沙 田 大 圍 一 間 診 所 一 名 廿 九 歲 男 醫 生 , 涉 嫌 在 診 所 內 偷 偷 安裝 針 孔 攝 錄 鏡 頭 , 借 進 行 婦 科 檢 查 為 名 , 偷 拍 女 病 人 的 身 體 , 遭 女 病 人 發 現 向 警 方舉 報 。 沙 田 警 區 重 案 組 探 員 於 上 周 五 到 涉 案 診 所 搜 查 , 檢 獲 針 孔 攝 錄 機 及 報 案 女 病人 身 體 部 位 的 照 片 , 再 在 男 醫 生 家 中 電 腦 發 現 大 批 女 性 身 體 包 括 私 處 的 照 片 , 警 方上 周 五 以 管 有 不 雅 物 品 以 供 發 布 用 途 罪 名 正 式 將 涉 案 醫 生 拘 捕 , 並 已 將 事 件 通 知 醫務 委 員 會 。

案 發 於 大 圍 一 連 鎖 醫 療 集 團 的 診 所 , 消 息 稱 , 上 周 四 一 名 女病 人 到 上 址 求 醫 , 一 名 男 醫 生 藉 詞 勸 女 病 人 接 受 婦 科 檢 查 , 女 病 人 覺 得 醫 生 表 現 奇怪 , 遂 細 心 觀 察 , 懷 疑 診 所 內 遭 人 安 裝 了 針 孔 攝 錄 機 , 女 病 人 離 開 診 所 後 立 即 報 警, 指 稱 懷 疑 自 己 的 身 體 已 遭 人 偷 拍 。

醫 生 被 捕 受 害 者 料 眾 多
警 方 接 報 後 , 立 即 於 周 五 派 探 員 到 上 址 調 查, 終 在 診 所 內 搜 出 一 部 針 孔 攝 錄 機 , 並 發 現 有 報 案 人 身 體 部 分 的 照 片 , 警 方 迅 即 前往 涉 案 男 醫 生 的 住 所 再 搜 查 , 開 啟 其 家 中 電 腦 時 發 現 大 批 疑 似 「 淫 照 」 , 當 中 不 乏女 性 身 體 各 部 位 包 括 私 處 的 照 片 , 從 照 片 角 度 初 步 分 析 , 懷 疑 有 人 是 在 固 定 位 置 安裝 針 孔 攝 錄 機 , 從 而 趁 女 事 主 未 為 意 時 偷 拍 。

由 於 涉 及 的 照 片 數 量 眾 多 , 部 分 只 能 看 出 是 一 些 女 性 身 體 部 位 , 加 上 與 其 他 照 片 混雜 , 警 方 暫 仍 未 能 掌 握 受 害 人 數 目 , 但 初 步 估 計 為 數 不 少 , 警 方 已 把 照 片 交 由 專 家進 行 電 腦 鑑 證 , 並 將 懷 疑 涉 案 的 男 醫 生 拘 捕 , 正 調 查 是 否 有 人 曾 將 照 片 經 互 聯 網 發布 。

警 方 發 言 人 昨 證 實 , 警 方 於 上 周 五 下 午 在 沙 田 大 圍 一 間 診 所 拘 捕 一 名 廿 九 歲 姓 湯 男子 , 他 涉 嫌 管 有 不 雅 物 品 以 供 發 布 用 途 而 被 捕 , 現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 案 件 交 由 沙 田 警區 重 案 組 第 一 隊 調 查 。 警 方 鑑 於 事 態 嚴 重 , 已 將 事 件 通 知 醫 委 會 。

暫 停 營 業 拆 招 牌 圍 木 板
本 報 記 者 昨 午 到 肇 事 的 診 所 , 發 現 診 所 原 址外 已 圍 木 板 , 診 所 招 牌 也 拆 掉 , 門 外 貼 出 診 所 所 屬 的 醫 療 集 團 通 告 , 指 租 約 期 滿 內部 裝 修 (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 , 顧 客 可 到 集 團 旗 下 其 他 診 所 就 診 , 或 致 電 集 團 熱 線 預 約。

本 報 昨 曾 致 電 該 大 圍 診 所 及 所 屬 集 團 熱 線 電 話 , 均 無 人 接 聽 , 其 後 致 電 同 集 團 的 診所 查 詢 大 圍 診 所 何 時 開 診 , 接 聽 的 女 職 員 稱 : 「 大 圍 裝 修 緊 , 唔 知 幾 時 再 開 。 」 記者 再 表 示 欲 預 約 懷 疑 涉 案 的 醫 生 睇 症 , 對 方 語 帶 遲 疑 說 : 「 醫 生 放 緊 假 , 未 知 幾 時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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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刑事罪成可終身釘牌
02/10/2008

【 本 報 訊 】 本 港 的 註 冊 西 醫 一 旦 觸 犯 刑 事 罪 行 而 被 法 庭 裁 定 罪 成 , 例 如 盜 竊 、 詐 騙或 非 禮 等 , 無 論 有 否 被 判 監 , 個 案 均 會 自 動 交 由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初 步 偵 訊 委 員 會 跟 進, 以 決 定 需 否 展 開 紀 律 聆 訊 。 有 醫 委 會 委 員 表 示 , 遭 紀 律 聆 訊 的 醫 生 最 高 可 被 判 罰永 久 停 牌 。

法 庭 審 理 後 交 醫 委 會
該 委 員 指 出 , 一 般 情 況 下 , 若 醫 生 涉 及 刑 事 罪行 , 如 偷 拍 或 非 禮 病 人 , 礙 於 該 會 難 以 追 查 箇 中 案 情 , 故 會 先 由 法 庭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待 案 件 審 結 後 , 才 交 由 醫 委 會 跟 進 。 若 罪 名 成 立 , 有 關 個 案 會 自 動 轉 交 該 會 跟 進, 一 旦 醫 生 被 判 專 業 失 當 , 最 高 可 被 判 永 久 停 牌 。

但 過 往 的 案 例 , 通 常 只 會 將 涉 及 非 禮 等 罪 行 的 醫 生 判 罰 停 牌 。 相 反 , 若 法 庭 判 決 醫生 的 刑 事 罪 名 不 成 立 , 要 視 乎 警 方 或 受 影 響 人 士 會 否 向 醫 委 會 投 訴 , 否 則 該 會 不 會自 動 審 理 有 關 個 案 。

瑜伽導師涉非禮

昨 被 裁 定 15 項 非 禮 罪 表 證 成 立 的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資 料 圖 片

空姐學瑜伽遭吸啜私處

東方日報 30/09/2008

六 十 四 歲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藉 協 助 女 學 員 壓 腿 及 練 氣 功 時 , 涉 嫌 多 次 在 其 荃 灣 的 瑜 伽 中心 內 非 禮 五 名 貌 美 女 學 員 , 案 中 最 後 一 名 女 事 主 昨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供 稱 , 被 告 曾 指 她體 虛 而 建 議 「 輸 氣 」 , 期 間 拉 高 她 上 衣 吸 啜 肚 臍 , 更 脫 去 她 下 裳 在 其 私 處 位 置 「 輸氣 」 近 五 分 鐘 , 事 主 指 當 時 大 驚 且 深 感 被 非 禮 , 事 隔 雖 然 逾 一 年 , 但 她 昨 日 當 庭 憶述 時 仍 不 禁 口 震 兼 流 淚 。 法 官 聽 罷 控 方 案 情 後 , 裁 定 被 告 十 五 項 非 禮 罪 表 證 成 立 。

控 方 昨 日 傳 召 最 後 一 名 女 事 主 C ( 二 十 五 歲 ) 作 供 , 任 職 空 姐 的 C 表 示 ,自 二 ○ ○ 六 年 四 月 在 被 告 的 「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 學 習 瑜 伽 , 指 事 發 時 被 告 曾 經 兩 度替 她 拉 筋 , 每 次 當 她 壓 腿 時 , 被 告 則 以 下 體 壓 她 的 私 處 , 更 將 手 按 她 的 胸 部 並 且 提 醒 要 「 挺 胸 」 。

空 姐 被 指 虛 弱 須 「 輸 氣 」
事 主 C 初 時 雖 感 尷 尬 , 但 是 未 知 對 方 是 否 故 意 而 未 有 反 抗 , 惟 被 告 在 第 二 次 拉 筋 時 依 舊 有 身 體 接 觸 , 空 姐 直 言 「 開 始 覺 得 唔 對 路 」 。

C 續 稱 在 第 二 次 壓 腿 期 間 , 被 告 指 她 身 體 虛 弱 而 表 示 要 替 她 「 輸 氣 」 , 當 她 躺 在 地上 時 , 被 告 將 她 上 衣 拉 高 吸 啜 及 舔 其 肚 臍 近 三 分 鐘 , 期 間 要 C 以 呼 吸 配 合 , 繼 而 脫去 她 的 瑜 伽 褲 及 內 褲 , 吸 啜 C 的 私 處 繼 續 「 輸 氣 」 。

事 主 C 指 出 當 時 感 到 遭 被 告 非 禮 , 但 「 驚 到 唔 識 出 聲 」 , 曾 欲 縮 腳 以 及 移 動 下 半 身 , 但 是 , 被 告 大 力 按 其 臀 , 維 時 五 分 鐘 後 , 被 告 替 她 穿 回 褲 子 , 並 言 「 要 輸 氣 先 會 身 體 好 」 , 更 批 評 她 下 體 分 泌 少 及 帶 酸 , 並 透 露 「 同 其 他 同 學 做 都 唔 係 咁 ! 」 C 要 調 理 身 體 。

事 主 太 驚 無 想 到 是 口 交
辯 方 盤 問 時 , 質 疑 若 C 明 知 被 告 脫 她 下 裳 是 「 唔 」 時 , 為 何 仍 不 反 抗 ; C 回 應 「 我 有 拉 過 褲 頭 一 下 , 但 我 無 制 止 , 只 繼 續 縮 ! 」 辯 方 再 追 問 被 告 吸 啜 其 私 處 的 動 作 實 為 「 口 交 」 , 但 C 從 未 叫 停 ; C 表 示 當 時 實 在 太 驚 , 並 未 想 到 是 口 交 動 作 , 「 我 刻 只 係 想 快 走 ! 」 言 畢 她 即 顯 得 激 動 、 面 紅 耳 熱 及 流 淚 。 法 官 見 狀 即 時 休 庭 片 刻 讓 C 冷 靜 。

事 主 C 平 復 後 , 續 指 當 時 深 深 感 到 被 非 禮 , 質 疑 「 輸 氣 」 應 否 這 樣 , 亦 相 信 該 等 並 非 瑜 伽 動 作 , 但 強 調 無 叫 被 告 停 止 是 「 因 為 我 太 驚 ! 」

被 告 被 控 在 二 ○ ○ 六 年 七 月 至 去 年 五 月 間 , 在 上 址 先 後 非 禮 五 名 年 齡 介 乎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四 歲 的 女 學 員 。 被 告 文 鋒 或 於 今 日 出 庭 自 辯 。

案 件 編 號 : DCCC 465/2008


東方日報 26/09/2008

瑜伽導師涉非禮五女學員

偕 妻 於 荃 灣 「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 雙 雙 擔 任 瑜 伽 導 師 的 文 鋒 , 涉 嫌 利 用 身 份 在 協 助 年 輕 女 學 員 拉 筋 時 , 除 以 下 體 壓 女 學 員 的 私 處 或 捏 臀 等 舉 動 外 , 更 將 「 氣 功 」 說 法 與 瑜 伽 大 融 和 , 藉 替 「 虛 弱 」 女學 員 打 通 「 任 督 二 脈 」 而 脫 去 對 方 內 褲 按 摩 , 更 在 私 處 及 肚 臍 吹 入 「 真 氣 」 以 調 理身 體 大 肆 非 禮 。 文 鋒 昨 否 認 十 五 項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現 年 六 十 四 歲 的 男 被 告 文 鋒 , 被 控 十 五 項 非 禮 罪 名 , 控 罪 指 他 於 ○ 六 年 七月 至 去 年 五 月 間 , 在 荃 灣 區 體 育 康 樂 聯 會 健 體 中 心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內 , 先 後 非 禮 五名 年 齡 介 乎 十 五 至 廿 四 歲 的 女 學 員 。

「 佢 下 體 好 硬 我 好 反 感 」
現 年 十 七 歲 、 案 發 時 就 讀 中 四 的 十 五 歲 女 事 主 E 昨 透 過 視 像 系 統 作 供 , 她 自 中 二 起 在 該 處 跟 女 導 師 學 瑜 伽 , 惟 某 日 她 早 到 並 自 行 拉 筋 時 , 被 告 她 到 別 處 協 助 拉 筋 。 被 告 要 求 E 抬 起 左 腳 並 將 之 拉 向 面 部 , 期 間 被 告 則 蹲 在 她 腿 後 , 將 身 體 靠 近 並 以 下 體 壓 E 的 私 處 , 不 斷 前 後 擺 動 身 體 及 喘 氣 , E 直 言 「 佢 下 體 好 硬 , 頂 住 我 , 我 好 反 感 」, 遂 縮 開 身 體 , 惟 被 告 即 時 隨 手 取 出 《 愛 侶 瑜 伽 》 一 書 介 紹 相 類 的 貼 身 拉 筋 動 作 。

E 對 此 等 動 作 雖 反 感 , 但 因 從 未 試 過 , 故 質 疑 此 等 是 否 正 宗 瑜 伽 動 作 。 事後 被 告 多 次 在 上 課 期 間 替 學 員 「 執 動 作 」 , 更 以 手 指 摸 E 的 私 處 及 捏 臀 , 以 介 紹 「會 陰 」 位 置 和 提 醒 她 要 收 緊 臀 部 。 E 指 事 後 有 女 同 學 細 問 她 「 覺 唔 覺 阿 Sir 好 鹹 濕」 , 雙 方 傾 談 後 方 知 不 止 一 人 被 非 禮 , 其 後 更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並 聯 絡 E 始 揭 發 事 件 。

控 方 案 情 指 出 , 除 受 害 人 E 外 , 另 有 四 名 女 學 員 遭 被 告 非 禮 , 被 告 除 多 次藉 以 拉 筋 為 由 , 將 下 體 壓 向 學 員 私 處 , 及 雙 手 襲 胸 提 醒 挺 胸 外 , 亦 曾 拉 起 學 員 上 衣吸 啜 其 肚 臍 以 「 傳 真 氣 」 , 期 間 更 直 指 學 員 體 虛 及 臀 部 肥 大 , 遂 伸 手 入 其 內 褲 甚 至脫 去 女 方 褲 子 , 大 肆 以 手 指 按 壓 對 方 私 處 及 吹 氣 , 受 害 人 指 被 告 當 時 頻 頻 喘 氣 , 事後 則 批 評 她 陰 液 太 少 及 太 酸 而 需 調 理 身 體 , 受 害 人 均 稱 因 不 知 此 等 行 為 是 否 與 氣 功及 瑜 伽 有 關 而 不 敢 言 。

事 後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揭 發 事 件 , 警 方 於 去 年 六 月 五日 拘 捕 被 告 , 警 誡 下 被 告 否 認 非 禮 一 事 , 更 強 調 他 是 專 業 人 士 , 並 不 會 做 傷 風 敗 德之 事 。 聆 訊 今 續 。

案 件 編 號 : DCCC 465/2008


蘋果日報 2008-9-30

本 報 訊 】 六 旬 瑜 伽 會 會 長 涉 嫌 藉 詞 氣 功 及 拉 筋 , 侵 犯 五 名 年 輕 女 學 員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續 審 。 暫 委 法 官 郭 安 裁 定 全 部 15 項 非 禮 罪 名 表 證 成 立 , 辯 方 未 決 定 會 否 傳 召 被 告 今 天 出 庭 自 辯 。

空 姐 事 後 仍 赴 約

現 職 空 姐 的 女 事 主 C 小 姐 昨 供 稱 , 被 告 文 鋒 ( 64 歲 ) 於 去 年 4 月 17 日 , 以 下 體 頂 向 她 臀 部 , 並 按 她 的 乳 房 , 聲 稱 要 糾 正 其 瑜 伽 動 作 。 三 天 後 , 被 告 再 趁 兩 人 獨 處 時 , 脫 去 事 主 的 內外 褲 , 吸 吮 及 吹 她 的 私 處 , 為 時 四 分 鐘 。 事 主 指 , 當 時 太 驚 慌 , 未 有 阻 止 。 後 來 事主 仍 應 約 與 被 告 吃 飯 , 她 指 此 舉 是 因 不 欲 放 棄 上 堂 機 會 , 以 免 浪 費 已 繳 學 費 。

事主 當 時 的 同 居 男 友 作 供 , 指 事 主 於 去 年 5 月 底 , 曾 向 他 主 動 提 及 「 俾 瑜 伽 班 阿 sir 揩 油 」 , 但 因 為 當 時 正 在 使 用 電 腦 , 女 友 又 情 緒 不 穩 , 故 沒 有 追 問 詳 情 , 兩 人 現 已分 手 。
案 件 編 號 : DCCC465/08

社 工 淫 女 童

李 國 華 ( 右 一 ) 創 辦 的 「 施 比 受 協 會 」 為 內 地 山 區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 互 聯 網
港 島 重 案 組 探 員 昨 到 李 國 華 柴 灣 小 西 灣 住 所 , 正 式 將 他 拘 捕 帶 署 調 查 。 周 志 鴻 攝

涉 境 外 淫 女 童   社 工 被 捕
受 害 人 雲 南 舉 報   港 警 採 行 動



蘋果日報 2008-09-26

【本 報 訊 】 在 雲 南 惹 出 「 誘 姦 」 受 助 女 童 風 波 的 香 港 「 施 比 受 協 會 」 主 席 李 國 華 , 昨天 被 警 方 以 涉 嫌 非 禮 罪 名 拘 捕 , 稍 後 獲 准 保 釋 。 這 宗 在 內 地 引 起 極 大 迴 響 的 孤 兒 院性 醜 聞 , 終 因 受 害 人 在 當 地 挺 身 舉 報 後 而 有 突 破 性 進 展 , 本 港 警 方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條 例 》 第 200 章 中 「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 罪 行 」 條 文 , 採 取 拘 捕 行 動 。 記者 : 周 志 鴻

消 息 稱 , 本 港 警 方 現 正 與 內 地 公 安 聯 絡 , 希 望 獲 取 該 案 的 相 關 證 據 , 同 時 亦 會 調 查 有 人 是 否 利 用 網 上 募 捐 進 行 詐 騙 。
今 年 46 歲 的 李 國 華 是 社 署 註 冊 社 工 , 創 辦 慈 善 團 體 施 比 受 協 會 。 五 年 前 , 他 在 雲 南 海 縣 開 辦 一 所 仁 愛 兒 童 之 家 , 同 時 在 港 進 行 籌 款 , 為 雲 南 山 區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 據 稱先 後 資 助 過 近 900 名 貧 困 兒 童 。 至 於 他 開 辦 的 兒 童 之 家 , 則 收 容 了 7 名 男 童 和 20 名 女 童 。 李 的 舉 動 在 當 地 贏 得 慈 善 家 美 譽 , 兒 童 之 家 內 的 孤 兒 更 稱 他 為 「 香 港 爹 爹 」 。

疑 犯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今年 7 月 , 一 名 姓 岑 的 本 港 女 義 工 攜 帶 一 批 院 童 寫 的 投 訴 信 , 向 當 地 婦 聯 舉 報 , 指 兒童 之 家 內 至 少 有 6 名 女 童 多 年 來 被 性 侵 犯 。 事 件 經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後 越 鬧 越 大 , 公 安、 民 政 及 育 部 門 介 入 調 查 , 並 查 封 這 間 兒 童 之 家 。
日前 , 其 中 一 名 被 指 遭 人 性 侵 犯 的 女 童 , 終 肯 挺 身 舉 證 接 受 公 安 調 查 , 而 兒 童 之 家 的第 一 任 管 理 員 , 亦 大 爆 院 內 的 性 醜 聞 。 上 月 , 姓 岑 女 義 工 再 向 本 港 警 方 報 案 。
被捲 入 性 醜 聞 事 件 的 李 國 華 較 早 前 已 返 港 , 並 向 傳 媒 澄 清 及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但 昨 天 上午 10 時 許 , 港 島 總 警 區 重 案 組 探 員 以 涉 嫌 非 禮 罪 名 , 在 柴 灣 小 西 灣 一 單 位 將 他 拘捕 。
自 幼 患 小 兒 麻 痹 症 的 李 國 華 , 被 探 員 押 走 時 頭 戴 口 罩 和 鴨 舌 帽 , 握 柺 杖 , 據 悉 , 他 否 認 指 控 稍 後 召 來 律 師 協 助 , 昨 下 午 , 他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 數 星 期 後 再 向 警 方 報 到 。

警 聯 絡 內 地 取 證 據

據悉 , 警 方 今 次 是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200 章 中 的 「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罪 行 」 條 文 , 拘 捕 李 國 華 。 警 方 已 透 過 中 港 聯 絡 官 與 雲 南 省 公 安 部 門 聯 絡 , 希 望 獲取 該 案 的 相 關 證 據 。
社 會 福 利 署 發 言 人 指 , 李 國 華 現 時 在 社 署 擔 任 社 會 工 作助 理 , 本 身 亦 是 註 冊 社 工 。 發 言 人 強 調 , 署 方 高 度 關 注 事 件 , 現 仍 跟 進 了 解 中 , 其實 上 周 四 ( 18 日 ) 署 方 接 獲 傳 媒 查 詢 後 , 已 即 時 接 觸 李 國 華 了 解 事 件 始 末 , 其 間李 國 華 提 出 申 請 放 假 , 署 方 於 翌 日 批 准 其 申 請 , 但 發 言 人 拒 絕 透 露 他 放 假 期 限 , 只稱 昨 日 他 仍 在 休 假 中 。
記 者 曾 於 前 晚 及 昨 天 前 往 李 國 華 位 於 小 西 灣 富 欣 花 園 的 住 所 , 但 李 妻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

蘋 果 資 訊 : 倘 內 地 審 訊 可 判 死 刑

警方 這 次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下 「 某 些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 罪 行 」 條 文 ,拘 捕 一 名 涉 嫌 在 內 地 干 犯 性 罪 行 港 人 , 本 港 律 師 梁 永 鏗 指 情 況 罕 見 , 因 為 條 例 涉 及境 外 法 律 效 力 , 警 方 過 去 較 少 引 用 ; 而 據 有 關 法 例 , 若 最 終 疑 人 罪 名 成 立 , 最 高 刑罰 為 罰 款 300 萬 元 及 監 禁 10 年 。 有 內 地 律 師 則 指 , 若 疑 人 在 內 地 接 受 審 訊 , 可 能面 臨 死 刑 處 決 。
梁 永 鏗 律 師 解 釋 , 根 據 該 法 例 , 任 何 香 港 人 在 境 外 , 涉 嫌 對未 滿 16 歲 以 下 未 成 年 人 士 作 出 性 侵 犯 屬 嚴 重 罪 行 , 不 過 中 港 兩 地 法 制 不 同 , 中 港亦 無 正 式 引 渡 協 議 , 香 港 法 庭 不 能 跨 境 傳 召 證 人 來 港 , 但 有 可 能 邀 請 證 人 來 港 出 席聆 訊 , 內 地 亦 不 能 將 疑 犯 引 渡 回 內 地 受 審 。
中 國 執 業 律 師 吳 志 強 則 指 , 在 內地 涉 及 強 姦 未 滿 14 歲 幼 女 屬 嚴 重 罪 行 , 若 罪 成 刑 期 可 達 10 年 有 期 徒 刑 。 他 補 充 ,若 疑 犯 涉 及 干 犯 強 姦 兩 名 未 滿 14 歲 幼 女 或 以 上 , 內 地 法 院 量 刑 由 10 年 有 期 徒 刑 起, 若 案 情 嚴 重 刑 罰 會 增 至 無 期 徒 刑 , 最 重 的 刑 罰 會 是 判 處 死 刑 。

瑜伽導師非禮學員

被 告 涉 在 荃 灣 南 豐 中 心 的 香 港 瑜 伽 會 內 先 後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 資 料 圖 片
被 指 控 的 資 深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昨 離 開 法 庭 時 , 大 方 讓 記 者 拍 照 。 孔 慶 初 攝

蘋果日報2008-09-26

瑜 伽 導 師 被 控 非 禮 5 女 徒
15 歲 受 害 人 作 供   下 體 貼 下 體 不 停



【本 報 訊 】 近 年 瑜 伽 活 動 大 受 女 士 歡 迎 。 一 名 年 逾 六 旬 的 瑜 伽 會 會 長 , 與 妻 子 一 同 作 育 英 才 。 惟 當 妻 子 一 不 在 場 , 他 竟 涉 嫌 以 拉 筋 及 傳 授 氣 功 等 諸 般 藉 口 , 對 5 名 年 輕 女 學 員 大 肆 侵 犯 。 最 嚴 重 曾 試 過 舔 啜 一 名 見 習 空 中 小 姐 的 肚 臍 及 下 體 , 令 對 方 身 上驚 現 吻 痕 。 直 至 學 員 閒 談 間 講 起 「 阿 sir 好 鹹 濕 」 , 始 覺 事 態 嚴 重 。 涉 案 瑜 伽 導 師 否 認 15 項 非 禮 罪 , 昨 於 區 域 法 院 受 審 。
現 年 64 歲 的 被 告 文 鋒 , 被 指 於 06 年 7 月 1 日 至 07 年 5 月 31 日 , 在 荃 灣 南 豐 中 心 荃 灣 區 體 育 康 樂 聯 會 健 體 中 心 中 國 香港 瑜 伽 會 內 , 先 後 非 禮 5 名 15 至 24 歲 、 分 別 為 中 學 生 、 大 學 生 及 見 習 空 中 小 姐 的女 學 員 。
受 害 人 15 歲 至 24 歲

被 告 外 貌 普 通 , 卻 是 資 深 瑜 伽 導 師 兼 上 述 瑜 伽 會 會 長 , 在 行 內 頗 負 盛 名 。 他 昨 在 庭 上 表 現 冷 靜 , 不 時 微 笑 , 亦 任 由 記 者 在 庭 外 拍 照 。
事 發 時 年 僅 15 歲 的 女 事 主 , 昨 透 過 視 像 系 統 供 稱 , 自 13 歲 已 在 該 處 上 堂 。 06 年 底 某 日 , 被 告 與 她 獨 處 時 , 聲 稱 要 替 她 拉 筋 , 她 平 躺 地 上 , 然 後 舉 起 她 的 左 腳 , 卻 將 他 的 生 殖 器 貼 近 她 的 私 處 , 「 不 停 咁 ( 音 un ) , 好 似 人 性 行 為 咁 」 , 歷 時 數 分 鐘 。 被 告 其 間 氣 喘 如 牛 , 又 謂 女 方 「 筋 硬 晒 」 。 事 後 被 告 向 她 展 示 書 籍 , 稱 是 依 書 練 習 , 惟 她 發 現 書 名 是 《 愛 侶 瑜 伽 》 。
其 後 被 告 又 於 上 堂 時 , 趁 事 主 分 開 雙 腿 俯 身 向 前 , 藉 詞 糾 正 動 作 , 用 手 她 臀 部 及 輕 撫 其 私 處 。 事 主 覺 得 不 適 及 反 感 , 但 怕 是 自 己 誤 會 , 故 一 直 沒 有 聲 張 。
涉 舔 啜 見 習 空 姐 下 體

直至 去 年 中 , 有 女 學 員 問 她 : 「 你 覺 唔 覺 得 阿 sir 好 鹹 濕 ? 」 始 驚 覺 其 他 學 員 有 類 似 遭 遇 。 她 指 當 被 告 與 妻 子 同 場 時 , 常 強 調 男 女 有 別 , 避 免 與 女 學 員 接 觸 , 「 起 初 以為 佢 好 認 真 專 業 , 睇 真 佢 個 樣 真 係 好 奸 」 , 更 指 : 「 估 唔 到 佢 對 學 生 咁 做 。 」
根 據 控 方 案 情 , 被 告 非 禮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 包 括 熊 抱 及 從 後 胸 等 。 有 中 七 女 學 員 曾 遭 被 告 用 手 指 觸 摸 下 體 , 理 由 是 「 氣 會 經 過 會 陰 沿 住 任 督 二 脈 就 會 流 經 全 身 打 通 經 絡 」 ; 其 後 又 因 被 告 指 她 臀 部 太 大 , 同 意 脫 褲 讓 他 按 摩 臀 部 及 私 處 。
被 告 又 曾 指 一 名 24 歲 任 職 見 習 空 姐 的 學 員 身 子 弱 , 脫 去 她 的 褲 子 , 向 其 肚 臍 及 私 處 舔 啜 及 吹 氣 , 聲 稱 是 傳 授 氣 功 , 令 她 身 上 出 現 紅 印 。 後 來 被 告 約 她 吃 飯 及 送 她 生 日禮 物 。 聆 訊 今 續 。
案 件 編 號 : DCCC465/08

社工被指性侵犯女童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昨 接 受 訪 問 , 否 認 在 內 地 借 行 善 之 名 侵 犯 女 童 。 卓 永 強 攝


蘋果日報 2008-09-19

內 地 行 善 港 社 工 被 指 淫 辱 女 童
事 主 否 認 作 案   港 警 跟 進 調 查



【本 報 訊 】 本 港 一 名 社 工 數 年 來 在 內 地 行 善 , 卻 被 指 「 誘 姦 」 受 助 女 童 。 內 地 多 份 報章 昨 日 大 幅 報 道 , 指 香 港 「 施 比 受 協 會 」 主 席 李 國 華 在 雲 南 借 辦 孤 兒 院 為 名 , 多 年來 對 院 內 多 名 女 童 進 行 「 性 侵 犯 」 , 當 地 官 員 指 事 件 「 有 人 反 映 , 無 人 指 證 」 , 對事 件 未 有 正 式 作 出 調 查 ; 不 過 有 消 息 稱 , 香 港 警 方 看 過 報 道 後 已 主 動 展 開 跟 進 , 東區 重 案 組 已 接 手 。 記 者 : 卓 永 強

李 國 華 本 身 在 社 署 任 職 社 工 , 他 表 示 其 上 司 昨 日 曾 就 有 關 指 控 接 見 過 他 , 他 謂 已 作 出強 烈 否 認 , 但 為 免 影 響 同 事 和 家 人 , 他 暫 時 向 社 署 請 假 , 並 表 示 今 後 也 不 會 到 內 地開 辦 孤 兒 院 。

創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46 歲 的 李 國 華 , 自 小 患 有 小 兒 麻 痹 症 , 左 腳 不 良 於 行 需 要 用 枴 杖 代 步 。 李 有 妻 子 和 一女 , 同 住 柴 灣 區 。 據 稱 , 李 是 一 名 註 冊 社 工 , 曾 是 紅 十 字 會 義 工 , 近 年 才 加 入 社 署工 作 , 任 職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 社 署 發 言 人 昨 日 回 應 稱 高 度 關 注 事 件 , 並 謂 李 由 今 日 起休 假 , 同 時 , 由 於 警 方 正 調 查 此 事 因 此 不 便 置 評 。
李 在 5 年 前 創 立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 並 在 雲 南 海 縣 開 了 一 間 孤 兒 院 , 名 為 「 仁 愛 兒 童 之 家 」 , 同 時 以 為 雲 南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名 義 在港 進 行 籌 款 工 作 ; 據 說 幾 年 來 已 先 後 資 助 過 近 900 名 當 地 貧 困 兒 童 , 而 孤 兒 院 則 住有 7 男 20 女 小 童 。

婦 聯 接 港 女 子 舉 報

根據 內 地 報 章 報 道 , 今 年 7 月 , 當 地 婦 聯 接 到 一 名 姓 岑 的 香 港 女 子 舉 報 , 指 李 國 華 在孤 兒 院 內 至 少 曾 對 6 名 女 童 進 行 性 侵 犯 , 婦 聯 事 後 通 知 當 地 的 公 安 、 民 政 和 育 部 門 介 入 調 查 。 報 道 指 李 國 華 用 金 錢 和 手 機 等 物 資 「 誘 姦 」 院 內 女 童 , 女 童 都 叫 李 做 「 爹 」 , 並 曾 有 女 童 被 姦 懷 孕 。 指 控 又 稱 李 對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晚 上 進 人 女 童 房 內 與 女童 一 起 沐 浴 、 脫 光 衣 服 一 起 睡 覺 , 並 在 院 內 安 裝 攝 錄 機 監 控 院 童 的 起 居 生 活 。
記者 昨 日 根 據 施 比 受 協 會 網 站 的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與 在 港 的 李 國 華 取 得 聯 絡 , 李 向 記者 一 一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 他 承 認 在 孤 兒 院 內 安 裝 了 3 個 攝 錄 機 , 但 都 是 安 裝 在 花 園 、大 廳 和 二 樓 客 廳 , 這 是 方 便 他 在 港 期 間 了 解 院 內 情 況 , 不 涉 及 院 童 的 私 隱 。 至 於 摸手 摸 腳 , 李 嘆 謂 : 「 我 都 唔 知 點 講 , 有 時 大 家 玩 梗 有 接 觸 啦 !

另外 被 指 晚 上 進 入 女 童 房 間 , 李 沒 有 直 接 否 認 , 只 說 院 童 有 時 身 體 不 適 , 他 會 入 房 替他 們 蓋 被 並 非 意 圖 不 軌 。 一 起 沐 浴 , 李 國 華 亦 有 解 釋 , 他 說 自 己 行 動 不 便 , 有 時 洗澡 時 脫 下 衣 服 , 院 童 會 進 入 浴 室 替 他 取 走 , 「 可 能 咁 就 俾 人 誤 會 喇 ! 」 對 於 與 女 童同 睡 一 床 , 甚 至 性 交 的 嚴 重 指 控 , 李 國 華 強 烈 否 認 。 李 國 華 說 , 近 月 發 生 了 這 麼 多事 件 , 他 今 後 都 不 會 返 回 內 地 開 孤 兒 院 了 。

根 據 法 庭 紀 錄 , 一 名 與 李 國 華 同 名 同 姓 、 雙 腳 有 缺 陷 的 註 冊 社 工 , 於 1998 年 被 控 非 禮 家 中 菲 傭 , 經 審 訊 後 裁 定 罪 名 不 成 立 。

特 稿 : 雲 南 辦 孤 兒 院 五 年

被 指 借 行 善 為 名 在 內 地 猥 褻 女 童 的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 昨 日 強 烈 否 認 指 控 之 餘 , 講 述 他 北 上 雲 南 開 辦 孤 兒 院 經 過 。

曾 籌 款 救 白 血 病 女 童

李國 華 說 , 事 緣 5 年 前 雲 南 麗 江 大 地 震 後 , 他 決 定 到 當 地 做 一 些 事 , 他 首 先 在 香 港 註冊 一 個 非 牟 利 慈 善 團 體 , 取 名 「 施 比 受 協 會 」 , 並 以 協 會 名 義 在 雲 南 近 緬 甸 邊 境 開設 一 間 孤 兒 院 。

李 國 華 說 , 5 年 來 孤 兒 院 共 收 容 了 27 名 初 中 生 , 分 別 是 7 男 20 女 , 一 半 是 孤 兒 , 一 半 是 家 庭 有 問 題 的 兒 童 ; 直 至 今 年 5 月 , 孤 兒 院 協 助 一 名患 有 白 血 病 的 11 歲 雲 南 哈 尼 族 女 童 , 籌 得 20 萬 元 送 她 到 昆 明 治 病 , 當 時 他 並 去 信給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 要 求 拯 救 小 生 命 , 可 是 女 童 最 後 仍 是 不 治 。

李 國 華 續稱 , 事 件 令 他 的 孤 兒 院 曝 光 , 同 時 被 內 地 政 府 發 現 孤 兒 院 沒 有 在 當 地 註 冊 , 其 後 在 8 月 勒 令 停 辦 , 也 結 束 了 李 在 雲 南 的 5 年 慈 善 工 作 。 本 報 記 者




港社工被指帶女童開房

東方日報25/09/2008

【 專 案 組 報 道 】 本 港 社 署 註 冊 男 社 工 在 雲 南 開 辦 的 孤 兒 院 , 被 揭 出 院 童 懷 疑 集 體 遭性 侵 犯 事 件 , 昨 日 事 件 再 有 新 進 展 。 一 名 自 稱 孤 兒 院 女 管 理 員 , 向 內 地 傳 媒 大 爆 因為 阻 人 進 行 性 侵 犯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經 過 。 而 揭 發 事 件 的 港 人 女 義 工 岑 丹 鳳 昨 日 再到 北 角 警 署 落 口 供 ,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 本 港 警 方 發 言 人 則 表 示 , 案 件 已 經 交 由 港 島總 區 重 案 組 接 手 調 查 , 暫 時 未 有 人 被 捕 。

雲 南 省 官 方 媒 體 昨 日 報 道 , 懷疑 發 生 性 侵 犯 事 件 的 孤 兒 院 第 一 任 女 管 理 員 田 偉 成 近 日 挺 身 而 出 , 向 當 地 傳 媒 大 爆因 阻 止 某 人 的 劣 行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來 龍 去 脈 。 田 表 示 , 經 熱 心 人 士 介 紹 下 , 她 與丈 夫 於 ○ 三 年 七 月 , 進 入 當 時 收 養 了 十 六 名 孩 子 的 孤 兒 院 擔 當 管 理 員 。 但 她 隨 後 發現 有 人 每 晚 也 會 致 電 給 女 童 , 每 次 通 話 最 少 一 到 兩 個 小 時 , 內 容 以 談 情 說 愛 為 主 。該 位 人 士 由 香 港 返 到 孤 兒 院 後 , 不 時 會 對 院 內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並 且 不 止 一 次 帶 外 面的 女 學 生 小 鳳 到 孤 兒 院 同 宿 。

被 要 求 「 要 檢 點 」
田 又 指 , ○ 三 年 該 人 又 將 孤 兒 院 的 女 童 小 會 帶 到昆 明 開 房 過 夜 。 之 後 更 直 接 在 孤 兒 院 附 近 的 旅 館 包 房 , 每 晚 將 小 會 直 接 從 學 校 接 到房 間 去 。 另 外 , 該 男 子 亦 曾 付 錢 讓 小 會 及 小 鳳 兩 人 租 房 。 眼 見 事 態 嚴 重 , 每 次 該 男子 致 電 孤 兒 院 , 田 都 拒 絕 讓 女 童 接 聽 , 其 後 該 男 子 就 給 兩 名 女 孩 配 備 手 機 和 銀 行 卡, 自 此 開 始 以 手 機 聯 繫 。 田 坦 言 , 由 於 她 多 次 壞 了 該 人 好 事 , 亦 曾 經 在 電 話 通 話 中, 要 求 對 方 「 要 檢 點 一 點 」 , 導 致 她 在 ○ 四 年 四 月 被 要 求 離 開 孤 兒 院 。

據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 事 發 地 點 所 屬 縣 警 方 辦 案 人 員 日 前 再 次 聯 絡 早 前 挺 身 舉 報 的 女 童小 英 作 深 入 調 查 , 而 負 責 此 案 的 李 警 官 亦 表 示 , 目 前 案 件 調 查 正 按 照 相 關 程 序 進 行。

案 發 地 公 安 局 辦 公 室 一 名 警 官 向 本 報 表 示 , 局 方 高 層 下 令 , 指 事 件 仍 在 偵 查 之 中 ,不 能 向 外 界 透 露 任 何 消 息 。 不 過 , 他 透 露 香 港 警 方 尚 未 與 當 地 接 觸 。

推 拿 師 藉 詞 非 禮

被 告 稱 , 曾 多 次 為 國 家 女 子 體 操 隊 前 成 員 桑 蘭 ( 圖 ) 推 拿 。 資 料 圖 片



蘋果日報 2008-08-05


藉 詞 推 拿 消 脂 非 禮


稱 曾 替 桑 蘭 診 療   廠 東 認 罪 待 判

【本 報 訊 】 國 家 女 子 體 操 隊 前 成 員 桑 蘭 九 年 前 在 美 國 重 傷 , 一 名 廠 東 兼 業 餘 推 拿 師 聲 稱 曾 協 助 診 療 而 獲 嘉 許 。 惟 該 推 拿 師 被 指 藉 治 療 , 肆 意 侵 犯 一 名 相 識 於 保 險 訓 練 課程 的 女 同 學 , 更 不 理 會 有 人 在 場 , 脫 去 上 衣 , 熊 抱 同 樣 是 脫 去 上 衣 的 事 主 。 事 主 上當 , 只 因 推 拿 師 向 她 展 示 一 部 藏 有 大 量 裸 女 照 的 手 機 , 聲 稱 全 是 成 功 個 案 。 事 主 於案 發 後 五 天 報 警 。   記 者 : 楊 家 樂

現年 50 歲 的 推 拿 師 梁 錦 泉 , 昨 日 於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 裁 判 官 黃 崇 厚 將案 押 後 至 本 月 18 日 宣 判 , 等 候 被 告 的 背 景 及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 其 間 被 告 還 柙 。 被告 的 妻 子 也 有 到 庭 旁 聽 。
辯 方 大 律 師 求 情 表 示 , 被 告 於 內 地 經 營 電 鍍 廠 , 與妻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女 兒 正 於 科 技 大 學 修 讀 環 球 商 業 管 理 學 士 課 程 。 被 告 閒 時 從 事 財務 管 理 工 作 , 又 開 店 提 供 義 務 推 拿 , 診 金 全 數 撥 捐 協 康 會 。

事 主 一 度 自 脫 內 褲

律 師 續 稱 , 被 告 曾 多 次 為 桑 蘭 推 拿 , 與 對 方 合 照 及 獲 贈 感 謝 狀 。 桑 蘭 為 國 家 女 子 體 操 隊 前 成 員 , 98 年 在 美 國 友 好 運 動 會 中 進 行 跳 馬 練 習 時 頭 部 地 , 頸 椎 骨 裂 , 下 身 癱 瘓 。 她 將 於 本 周 參 與 北 京 奧 運 聖 火 傳 遞 。
至於 背 景 清 白 的 被 告 因 何 犯 案 , 辯 方 解 釋 , 被 告 於 去 年 底 參 與 由 英 國 保 誠 保 險 協 辦 的量 子 飛 躍 體 驗 式 自 我 增 值 課 程 , 認 識 女 事 主 。 由 於 課 程 要 求 學 員 互 相 擁 抱 , 加 上 事主 於 課 程 自 稱 「 開 放 、 熱 情 」 , 令 被 告 產 生 幻 想 。 但 辯 方 強 調 被 告 並 無 預 謀 , 「 係 鮓 , 但 唔 算 變 態 , 屬 於 鹹 濕 多 過 係 病 態 」 。
案 發 於 本 年 1 月 13 日 晚 上 約 7 時 , 任 職 資 產 管 理 的 24 歲 女 事 主 在 18 歲 女 同 學 陪 同 下 , 應 邀 前 往 被 告 位 於 深 水 基 隆 街 的 單 位 。 被 告 事 主 脫 去 上 衣 坐 下 , 為 她 塗 上 藥 酒 及 按 摩 雙 肩 。 稍 後 事 主 又 按 指 示 脫 去 胸 圍 , 讓 被 告 檢 查 及 碎 胸 部 硬 塊 , 過 程 為 時 四 分 鐘 。
其後 被 告 又 以 治 療 月 經 問 題 及 消 脂 為 名 , 撫 摸 事 主 腰 背 , 並 叫 她 脫 褲 , 按 摩 其 臀 部 數分 鐘 。 被 告 更 涉 嫌 展 示 一 部 藏 有 110 張 相 片 的 手 機 , 包 括 大 量 裸 女 照 , 聲 稱 可 治 療陰 部 問 題 。 事 主 一 度 自 脫 內 褲 , 最 終 不 許 被 告 檢 查 。

帶 另 一 人 上 門 治 療

不久 , 被 告 突 然 脫 去 上 衣 , 向 事 主 聲 稱 男 女 相 擁 可 帶 來 溫 暖 及 舒 服 感 覺 , 被 告 不 待 事主 反 應 便 熊 抱 她 、 強 吻 其 唇 及 乳 頭 , 更 稱 讚 其 胸 部 比 其 他 女 同 學 大 得 多 。 事 主 大 驚, 穿 回 衣 服 離 開 , 事 主 女 同 學 則 目 擊 整 個 侵 犯 過 程 。 事 主 當 晚 仍 帶 領 另 一 人 上 門 供被 告 治 療 。 但 案 發 五 日 後 , 事 主 向 上 司 透 露 事 件 , 始 報 警 求 助 。
案 件 編 號 : KTCC2954/08

中 醫 師 非 禮 女 病 人

蘋果日報 2008-05-24


中 醫 師 梁 國 權 (52 歲 )

中 醫 摸 女 病 人 判 社 服 令



【本 報 訊 】 擅 長 跌 打 的 五 旬 中 醫 師 去 年 8 月 23 日 在 其 牛 池 灣 醫 館 內 , 替 24 歲 患 有 頸 痛 的 女 病 人 治 療 時 , 聲 稱 對 方 血 氣 欠 佳 , 脫 去 她 的 褲 子 塗 抹 藥 酒 , 其 間 突 拉 起 她 的內 褲 , 撫 摸 其 私 處 兩 秒 。 涉 案 中 醫 師 梁 國 權 (52 歲 ) ( 圖 ) 早 前 承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120 小 時 。

案 件 編 號 : KTCC1005/08

名醫遭病人索償

8年前被撤非禮罪 名醫另遭病人索償
(明報)2008-3-12

明報專訊】8年前涉嫌非禮女病人受審後脫罪的麻醉科名醫張啟旋,日前再惹官非。一名女病人入稟高院控告張醫療失誤,導致她身體受傷,要求張賠償。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Kitty黃衛蘭(譯音)於2005年3月18日,在跑馬地養和醫院接受被告張啟旋治療,指張或其代理人醫療疏忽,導致原訴人身體受傷。畢業於港大醫學院的張啟旋,1993年成為麻醉科專科醫生。數年後,他被指非禮5名日籍孕婦病人,2000年在西區裁判法院受審。當時張被指於 1995年5月為日籍孕婦做兩次產後檢查時,觸摸對方下體及乳頭,其代表大律師辯稱張僅為病人檢查身體。法官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他入獄半年,但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張翌年提出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女事主認人時稱「我相信是他(I believe it's him)」,口供不夠確切,故定罪不穩妥,張獲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HCPI186/08】



[香港新闻]
2000年11月18日 星期六
商報

麻醉名醫非禮囚半年官斥破壞病人對其信任準保釋上訴 

 【商報訊】著名麻醉科醫生張啟旋被控非禮日裔孕婦案昨日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六個月,但准許被告以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批評被告破壞病人對醫生的信任,案情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四十四歲麻醉科醫生張啟旋總共被控七項非禮罪名,案情指他於九五至九九年期間,趁五名日裔孕婦分娩前,為她們進行麻醉時,在兩間醫院先後七次非禮該五名孕婦。由於五名孕婦互相認識,在九九年交談期間揭發事件,遂向日本駐港總領事館反映,並由領事館代為報警。 
 
張啟旋在西區裁判處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日被裁定其中兩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指出,被告是專業醫生,無疑受他人尊重,但他身為醫生,卻侵犯女病人,嚴重破壞病人對醫生的信任,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六個月,但她准許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一經定罪,很可能會被吊銷執業資格,前途盡毀,故希望可用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代替入獄。但裁判官拒絕接納,並指案情嚴重,必須判處入獄,然而,准許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張啟旋在一九八零年畢業於香港大學,先後考取澳洲、紐西蘭及香港的麻醉科院士資格,在港行醫二十年,在行內頗具名聲。

中 醫 非 禮

被 告 徐 杏 村 位 於 牛 頭 角 的 醫 館 昨 日 下 午 並 無 開 診 。   溫 文 學 攝

蘋果日報2007-12-07

妻 兒 寫 信 求 情   官 指 案 情 嚴 重
抹 汗 抹 到 胸 中 醫 非 禮 判 囚


【本 報 訊 】 一 名 表 列 中 醫 替 年 輕 女 蛋 糕 學 徒 診 症 時 , 藉 詞 為 她 抹 汗 , 竟 手 持 繃 帶 伸 進女 學 徒 上 衣 領 , 替 她 抹 背 、 肩 膊 及 胸 部 。 中 醫 早 前 否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 昨 日 在 觀 塘 裁判 法 院 被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暫 委 裁 判 官 溫 紹 明 認 為 中 醫 違 反 誠 信 , 判 入 獄 六 周 , 但 准他 以 現 金 5,000 元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官 : 女 病 人 證 供 可 靠

裁判 官 表 示 , 20 歲 事 主 沒 有 動 機 誣 告 53 歲 被 告 徐 杏 村 , 認 為 事 主 誠 實 可 靠 , 並 接 納她 的 證 供 , 裁 定 被 告 罪 名 成 立 。 裁 判 官 又 指 案 情 嚴 重 , 被 告 犯 案 實 違 反 一 名 病 人 對醫 生 的 信 任 , 本 案 不 適 宜 判 被 告 罰 款 或 社 會 服 務 令 , 即 使 被 告 擁 有 良 好 背 景 , 仍 須判 處 監 禁 。
辯 方 求 情 時 表 示 , 被 告 過 往 沒 有 案 底 , 他 定 罪 後 將 會 喪 失 表 列 中醫 資 格 , 他 兩 名 子 女 在 美 國 念 大 學 , 子 女 及 妻 子 均 寫 信 為 被 告 求 情 , 盛 讚 被 告 為 人負 責 任 , 是 一 名 好 爸 爸 及 好 丈 夫 , 而 街 坊 、 兩 名 在 被 告 附 近 執 業 的 西 醫 及 多 名 病 人也 讚 賞 被 告 為 人 , 望 法 庭 能 輕 判 , 要 求 將 案 押 後 索 閱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或 判 處 罰 款 。
控 方 證 供 指 出 , 女 蛋 糕 學 徒 工 作 時 弄 傷 左 手 , 本 年 8 月 3 日 到 被 告 位 於 牛 頭 角道 的 診 所 睇 跌 打 , 她 翌 日 身 穿 短 袖 V 領 衫 覆 診 , 被 告 替 她 捽 左 手 , 女 學 徒 突 感 痛 楚及 頭 暈 目 眩 , 他 以 事 主 出 汗 為 由 , 手 持 繃 帶 , 伸 手 進 事 主 右 衣 領 內 , 先 抹 她 的 胸 ,繼 而 手 向 上 移 至 事 主 肩 膊 , 再 抹 其 背 部 及 腋 窩 , 每 個 位 置 約 一 分 鐘 。 事 主 回 家 與 家人 商 量 後 報 警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解 釋 , 「 阿 Sir , 我 抹 汗 只 係 做 好 心 , 我 冇 非 禮 佢 !」

被 告 妻 子 早 前 出 庭 作 供 , 她 指 丈 夫 有 醫 德 , 為 人 老 實 , 且 不 好 色 , 不 相 信 他 非 禮 女 病 人 。

案 件 編 號 : KTCC5444/07

按摩師涉鹹豬舌舔客

被 控 在 黃 大 仙 一 間 美 容 中 心 非 禮 女 顧 客 的 按 摩 師 楊 善 信 , 昨 聽 審 後 以 帽 掩 面 離 開 法 庭 。   戴 國 輝 攝


按摩師涉鹹豬舌舔客

05/12/2007 太陽報

口水遺女方乳頭 DNA化驗吻合

年輕女客戶服務員經男友介紹前往按摩時疑遭輕薄,新上工中年男技師替她全身按摩時不單涉以手指不規矩觸碰她的敏感部位,更涉嫌快速扯下她的背心和胸圍,伸出「鹹豬軚」舐她右胸乳頭,警方事後化驗女事主胸部的口水漬,相信與被告DNA相符。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他辯稱不慎以毛巾碰到事主胸部,並因打噴嚏才在事主胸部留下口水。

被告楊善信(五十七歲)無刑事紀錄,否認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黃大仙環鳳街的秀芸軒按摩店內非禮二十五歲事主。

任職客戶服務的事主供稱,事發日她在男友介紹下往秀芸軒接受腳底及全身按摩,到店後始知所有女按摩師均沒空,職員向她介紹正替女賓按摩的被告,尠她「考慮瑶男師傅」,已等了近一小時的事主最終同意。

辯稱打噴嚏留口水
被告將事主領到一間房坐下,脫去其鞋襪做了四十五分鐘足底按摩,事主感舒服尠被告繼續全身按摩,並換上短褲及脫去外套,只穿掛頸背心及胸圍躺在床上。被告由事主的頭部按摩至肩頸、膊頭及腰等位置,期間用毛巾蓋尠其上身。

事主其後突感胸部遭被告隔衣觸碰了一下,即時縮一縮,但被告若無其事,繼續按摩其下半身。未幾事主又感到下體遭撫摸,她即時扯高自己褲頭,被告回應:「唔好意思!對唔住!」事主以為被告乃無心之失。豈料被告不久即變本加厲,用手拉低其背心領口及胸圍,迅速在其右邊乳頭舐了一下。

事主大驚推開被告,被告顯得若無其事:「咁樣我好難做喎!」擾攘一番後始同意離開:「咁我計你兩個半鐘啦!」事主立即鎖上房門及致電男友求救。被告在事主男友質問下點頭承認非禮事主,事主最終報警。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不慎用毛巾觸碰到事主右胸,令事主誤會遭非禮,而被告當時正巧打噴嚏,口水遂落到身穿低胸背心的事主右胸上,被告從無任何非禮行為;事主加以否認,但同意按摩時幾乎全程閉上眼,故只感到被非禮,並無親眼目睹。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3826/07

按 摩 師 涉 非 禮 妙 齡 女 客

按 摩 師 楊 善 信 。   戴 國 輝 攝
按 摩 師 涉 非 禮 妙 齡 女 客

蘋果日報 2007-12-05

拉 低 胸 圍 舔 乳 頭   摸 下 體

【本 報 訊 】 年 近 6 旬 按 摩 師 替 身 穿 吊 帶 背 心 妙 齡 女 郎 按 摩 時 , 涉 嫌 突 然 拉 低 女 郎 背 心及 胸 圍 , 舔 她 右 乳 頭 , 又 摸 她 下 體 。 案 件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開 審 , 按 摩 師 辯 稱 , 他當 時 移 動 毛 巾 及 打 噴 嚏 , 令 女 郎 產 生 錯 覺 以 為 被 非 禮 。   記 者 : 戴 國 輝

案發 於 今 年 4 月 29 日 , 控 方 指 , 政 府 化 驗 師 事 後 在 女 事 主 右 胸 撿 了 兩 個 唾 液 樣 本 ,並 於 5 月 5 日 從 57 歲 被 告 楊 善 信 口 腔 , 取 得 唾 液 樣 本 , 政 府 化 驗 師 將 於 今 日 以 專家 證 人 身 份 出 庭 作 供 。

店 方 不 准 按 摩 身 體

涉案 發 生 於 黃 大 仙 環 鳳 街 的 秀 芸 軒 美 容 美 甲 纖 體 中 心 , 其 女 負 責 人 王 健 玲 ( 譯 音 ) 供稱 , 被 告 在 案 發 前 一 天 首 日 上 班 , 她 已 向 被 告 解 釋 , 如 向 女 顧 客 提 供 按 摩 服 務 時 ,被 告 只 可 做 腳 底 按 摩 , 不 可 做 身 體 按 摩 。
25 歲 女 事 主 在 一 間 學 校 午 膳 公 司 從事 推 廣 工 作 , 她 作 供 表 示 , 因 經 常 要 「 跑 街 」 , 令 雙 腳 疼 痛 不 已 , 事 前 她 從 未 光 顧過 該 美 容 中 心 。 她 是 在 男 友 推 介 下 , 指 該 中 心 職 員 無 問 題 , 才 放 心 讓 她 獨 自 按 摩 。
事 主 於 今 年 4 月 29 日 身 穿 吊 帶 背 心 及 牛 仔 褲 , 外 披 一 件 黑 色 外 套 到 達 上 址 。她 起 初 拒 絕 讓 男 按 摩 師 按 摩 , 稍 等 片 刻 , 見 被 告 為 另 一 名 女 子 按 摩 , 才 讓 他 替 她 按摩 。 兩 人 其 後 進 入 一 房 間 , 被 告 知 悉 事 主 「 做 身 」 後 , 讓 她 穿 上 一 條 短 褲 。 事 主 亦脫 下 外 套 , 仰 按 摩 床 上 。
事主 續 稱 , 被 告 替 她 鋪 上 一 條 毛 巾 , 繼 而 為 她 按 摩 身 體 , 她 彷 彿 感 到 被 告 碰 了 她 胸 部, 於 是 稍 為 移 動 身 體 , 示 意 被 告 小 心 點 。 稍 後 , 她 又 感 到 被 告 隔 短 褲 摸 了 她 下 體 一 次 , 她 立 即 拉 高 短 褲 , 被 告 隨 即 說 : 「 唔 好 意 思 , 對 唔 住 」 。
事主 其 後 閉 上 雙 眼 , 只 感 到 背 心 及 胸 圍 突 然 被 人 拉 下 , 又 感 到 被 告 用 舌 頭 舔 她 右 乳 頭。 她 立 即 推 開 被 告 , 要 求 停 止 按 摩 , 並 致 電 通 知 男 友 。 男 友 趕 至 , 與 被 告 及 中 心 負責 人 對 質 , 被 告 承 認 曾 非 禮 事 主 。

憑 感 覺 知 道 被 非 禮

辯方 盤 問 下 , 事 主 承 認 當 時 閉 上 雙 眼 , 未 能 清 楚 看 見 被 告 動 作 , 僅 憑 感 覺 知 道 被 告 非禮 她 。 辯 方 又 指 , 被 告 當 時 移 動 覆 蓋 在 事 主 身 上 的 毛 巾 , 且 恰 巧 打 噴 嚏 , 才 令 事 主誤 以 為 遭 人 非 禮 。 惟 事 主 強 調 , 兩 者 迥 然 不 同 。

案 件 編 號 : KTCC3826/07

非禮美容師 中醫囚四月

被 控 非 禮 妙 齡 美 容 師 罪 成 的 老 中 醫 李 鎮 鋒 , 早 前 在 其 醫 館 內 開 診 。 資 料 圖 片

蘋果日報2007-10-12

趁 問 症 撫 胸 摸 下 體
非 禮 美 容 師   中 醫 囚 四 月

【本 報 訊 】 獲 街 坊 稱 許 「 醫 術 高 明 、 作 風 正 派 」 的 六 旬 註 冊 中 醫 , 被 指 趁 鄰 舖 17 歲美 容 師 前 來 詢 問 去 體 毛 藥 方 時 , 上 下 其 手 大 肆 侵 犯 , 又 涉 於 案 發 後 致 電 美 容 師 , 圖令 對 方 改 口 供 , 昨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 但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脫 。 裁 判 官 指 被 告 利 用 醫 師身 份 犯 案 , 更 要 年 輕 事 主 出 庭 憶 述 慘 痛 經 歷 , 罪 行 嚴 重 , 惟 體 諒 被 告 年 邁 , 此 後 難以 再 行 醫 , 遂 判 他 入 獄 四 個 月 。 記 者 : 楊 家 樂

被告 中 醫 師 李 鎮 鋒 ( 62 歲 ) , 昨 由 其 20 多 歲 獨 女 陪 同 , 前 往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聽 判 決 。眼 見 老 父 非 禮 罪 成 鋃 鐺 入 獄 , 女 兒 於 庭 上 神 色 悲 傷 , 走 出 庭 外 後 忍 不 住 痛 哭 。

病 人 求 情 信 指 被 告 正 派

暫委 裁 判 官 黃 錦 娟 昨 於 裁 決 時 表 示 , 17 歲 女 事 主 作 供 清 晰 直 接 , 相 信 她 確 曾 遭 被 告非 禮 。 雖 然 辯 方 指 事 主 沒 有 離 開 現 場 或 阻 止 被 告 , 但 裁 判 官 相 信 事 主 已 稍 作 退 縮 ,加 上 二 人 相 識 多 時 , 事 主 以 為 被 告 沒 有 不 軌 企 圖 而 沒 有 即 時 逃 跑 , 亦 屬 正 常 。

裁 判 官 認 為 被 告 確 曾 於 事 主 報 警 後 數 日 致 電 責 罵 她 , 但 並 無 要 求 對 方 改 口 供 , 遂 裁 定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不 成 立 。

辯方 求 情 透 露 , 被 告 為 家 中 獨 子 , 82 年 由 內 地 來 港 定 居 , 於 涉 案 醫 館 診 症 , 月 入 約 8,000 元 , 須 照 顧 妻 女 及 供 養 內 地 八 旬 母 親 , 辯 方 指 , 有 11 名 病 人 在 兩 封 求 情 信中 力 指 被 告 醫 術 高 明 、 作 風 正 派 , 街 坊 均 希 望 他 繼 續 行 醫 。 被 告 女 兒 亦 撰 寫 求 情 信, 指 老 父 一 生 勤 儉 , 無 不 良 嗜 好 。

辯 方 續 指 , 被 告 因 一 時 愚 蠢 而 犯 案 , 但 今次 遭 定 罪 後 聲 譽 盡 毀 , 中 醫 資 格 勢 遭 褫 奪 , 醫 館 亦 須 結 業 , 一 家 人 將 陷 入 難 關 , 對被 告 而 言 已 是 最 大 懲 罰 。

「 有 冇 興 趣 同 阿 伯 玩 」

控方 案 情 指 , 今 年 1 月 30 日 下 午 約 3 時 半 , 被 告 於 其 醫 館 內 用 手 掌 拍 事 主 心 口 , 隨即 解 開 她 衣 領 衫 鈕 , 伸 手 入 內 摸 其 右 胸 , 又 用 雙 手 拉 起 她 , 拉 開 她 身 穿 的 橡 筋 褲 褲頭 及 內 褲 , 撫 弄 其 恥 毛 及 下 體 , 並 問 事 主 「 有 冇 興 趣 同 阿 伯 玩 」 , 結 果 嚇 跑 事 主 。

有 網 友 曾 於 討 論 區 向 打 算 生 育 的 女 性 推 介 被 告 , 指 他 善 於 調 理 身 體 , 亦 有 曾 光 顧 被 告 的 女 病 人 指 , 被 告 沒 有 不 軌 行 為 , 「 不 過 就 多 口 」 。

案 件 編 號 : KTCC4300/07

本報訊】17歲妙齡美容師,遇上鄰舖六旬中醫師,由醫生病人關係變成一對好友,美容師不時到其醫館「蛇王」,更對他信任有加,細訴自己和男友的性事。直至有一天,美容師登門詢問減少體毛的藥方,中醫師涉嫌趁機撫弄她的胸部,又拉開她的褲子,以手指觸摸其恥毛及下體。美容師受辱後呆坐當場,直至中醫師向她稱「有冇興趣同阿伯玩」,才拔足逃跑。

涉嫌非禮少女的62歲中醫師李鎮鋒,亦被指於案發後致電責罵事主,意圖令對方改證供,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本周四裁決。


到醫館「蛇王」變朋友

現年17歲的女事主A 小姐,昨在母親陪同下出庭作供,她表示去年6月於某商場地舖擔任美容師,並於一次求診後,認識在鄰近舖位開設醫館的被告。由於被告對她關懷備至,自己又常常於工作時間到其醫館「蛇王」,二人遂發展為朋友。

事主指被告不時會詢問她與男朋友的性生活,基於她信任被告,覺得「講冇問題」,於是也會講得很徹底。

今年1月30日下午約3時半,事主替美容院派傳單後,如常到被告醫館。鑑於自己「下體毛生得比較上」,遂趁機問被告有否減少體毛的藥方。惟被告沒有回答,反而詢問事主的性生活,事主照說如儀。傾談間,被告突然用手掌拍一拍事主的心口,事主來不及反應,隨即遭被告解開她頸項及胸部的衫鈕,伸手入內摸其右胸,事主感驚慌及尷尬,由於未找到藉口離開,故呆坐當場。

報警後被告罵女事主

被告此時問事主:「有冇脫毛呀?脫好睇!」並要求事主展示其恥毛。事主不肯,被告遂用雙手拉起她,並拉開她身穿的橡筋褲褲頭及內褲,然後被告一手捉住事主的右手,另一隻手則「捽」其體毛,「好似想知道粗定幼」,事主指被告手指已觸及其下體,她感到不舒服,於是退後坐下。

正當事主不知所措之際,被告向她表示:「我頭先咁做,你都應該有反應?」被告見事主搖頭否認,進一步稱:「有冇興趣同阿伯玩呀?」事主才懂大叫一聲「冇」,立即逃離現場。

事主返回美容院,向同事透露受辱過程,才發現自己可能已被侵犯。事主經過一晚思量,翌日決定告訴母親並報警。數日後,被告致電美容院,語氣激動指摘事主:「你害得我好慘呀!如果我間舖冇,我死畀你睇!」事主遂將此事告知調查案件的警員。

辯 稱 女 事 主 生 瘡 主 動 脫 褲

代 號 A 小 姐 的 女 事 主 昨 日 出 庭 作 供 時 , 顯 得 猶 有 餘 悸 , 不 時 飲 泣 , 須 一 度 休 庭 讓 她平 靜 下 來 。 至 於 花 甲 中 醫 師 李 鎮 鋒 , 雖 然 選 擇 不 出 庭 作 供 , 但 透 過 代 表 大 律 師 表 示, 女 事 主 曾 讓 他 檢 查 腋 毛 , 更 向 他 「 夾 胸 」 埋 怨 自 己 身 材 差 。

身 材 高 瘦 削 的 女 事 主 , 昨 日 身 穿 白 色 短 袖 T 恤 、 深 藍 色 牛 仔 褲 及 白 波 鞋 , 束 起 長 曲髮 , 架 上 紅 白 色 的 眼 鏡 , 盡 顯 青 春 氣 息 。 她 在 庭 上 作 供 時 表 現 淡 定 , 惟 每 次 憶 述 受辱 過 程 時 , 禁 不 住 眼 眶 泛 紅 ; 當 說 起 同 事 知 悉 事 件 後 驚 呼 「 乜 你 咁 」 , 更 痛 哭 起 來。 其 後 法 庭 一 度 短 休 , 讓 她 平 復 心 情 。

抱 怨 自 己 身 材 不 好
辯 方 則 於 庭 上 指 出 案 件 的 另 一 版 本 , 指 案 發 當 日 女 事 主 找 被 告 , 自 稱 胃 部 不 適 , 又指 自 己 濕 熱 , 下 體 「 生 好 多 粒 瘡 仔 」 , 害 怕 因 此 嚇 走 新 男 友 , 更 主 動 扯 高 上 衣 及 拉低 褲 子 , 讓 被 告 檢 查 , 被 告 當 時 已 十 分 避 忌 , 絕 無 觸 碰 敏 感 位 置 。

辯 方 續 指 , 事 主 曾 向 被 告 抱 怨 自 己 身 材 不 好 , 自 稱 「 應 該 大 地 方 唔 大 , 應 細 又 唔 細, 驚 男 仔 唔 鍾 意 」 , 又 透 露 自 己 打 算 參 加 豐 胸 療 程 , 更 向 被 告 「 夾 胸 」 作 比 劃 , 「如 果 有 咁 大 就 好 」 。

女 事 主 對 以 上 種 種 均 予 以 否 認 , 更 指 「 我 自 己 做 美 容 , 點 會 唔 知 豐 胸 冇 用 ? 」 但 她 於 庭 上 卻 自 認 曾 於 閒 談 間 , 應 被 告 要 求 展 示 腋 毛 。

中 醫 師 涉 非 禮 脫 罪


中 醫 師 涉 非 禮 空 姐 脫 罪

蘋果日報 2007-06-08

【 本 報 訊 】 年 輕 國 泰 空 姐 為 調 理 身 體 , 去 年 接 受 五 旬 中 醫 針 灸 治 療 兩 個 月 , 指 稱 醫 師 診 斷 為 「 谷 荷 爾 蒙 上 去 」 , 涉 嫌 多 次 脫 去 她 的 內 褲 撫 其 下 體 , 並 開 聲 索 吻 , 令 她 感 到 受 辱 。 涉案 中 醫 師 早 前 否 認 六 項 非 禮 罪 受 審 , 裁 判 官 昨 認 為 事 主 供 詞 存 有 疑 點 , 因 此 裁 定 六項 罪 名 不 成 立 , 當 庭 釋 放 。 50 歲 被 告 趙 耀 榮 ( 圖 ) , 為 註 冊 中 醫 。
案 件 編 號 : KTCC853/07

中醫甩罪




涉六度淫空姐中醫甩罪

08/06/2007 東方日報

五 旬 註 冊 中 醫 趙 耀 榮 被 指 藉 替 年 輕 空 姐 施 行 針 灸 時 , 涉 在 兩 個 月 內 六 次 摸 她 私 處 非禮 。 裁 判 官 昨 於 觀 塘 法 院 裁 決 時 指 , 女 事 主 證 供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 例 如 在 女 警 向 她 落口 供 時 , 她 竟 錯 指 遭 侵 犯 日 期 , 加 上 難 以 相 信 曾 接 受 外 國 高 等 育 的 她 , 在 被 非 禮 六 次 後 才 警 覺 遭 受 侵 犯 , 在 控 方 的 證 供 存 有 疑 點 下 , 裁 定 被 告 六 項 非 禮 罪 名 均 不 成 立 , 當 庭 獲 釋 。

裁 判 官 在 裁 決 尾 聲 時 只 說 「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告 」 , 並 無 明 確 說 出 被 告 「 罪 名 不 成 立 」 便 宣 布 散 庭 。

官 無 明 確 宣 判   被 告 一 度 呆 站
被 告 趙 耀 榮 ( 五 十 歲 ) 曾 不 知 已 脫 罪 , 臉 容 一 度 繃 緊 地 呆 站 庭 中 , 廿 多 名 旁 聽 的 親 友 也 狀 甚 疑 惑 , 互 相 輕 聲 詢 問 : 「 ? 即 係 點 呀 ? 」 直 至 辯 方 律 師 向 被 告 道 賀 , 被 告 繃 緊 臉 容 即 時 緩 和 , 首 度 露 出 燦 爛 笑 容 , 並 在 庭 外 接 受 律 師 、 親 友 的 擁 抱 祝 賀 。

女 裁 判 官 表 示 本 案 指 控 十 分 嚴 重 , 故 女 事 主 ( 約 廿 多 歲 ) 證 供 的 可 信 性 非 常 重 要 ,事 主 直 言 首 次 針 灸 遭 被 告 抬 腳 嗅 及 摸 私 處 時 , 已 感 「 不 舒 服 和 不 開 心 」 , 卻 仍 然 再連 去 五 次 針 灸 , 並 聲 稱 每 次 均 遭 非 禮 私 處 , 更 以 為 是 治 療 的 一 部 分 。 裁 判 官 認 為 難以 相 信 曾 接 受 高 等 育 及 西 醫 婦 科 檢 查 的 事 主 , 會 如 此 無 警 覺 。

兩 女 熟 客 證 人 維 護 中 醫 說 謊
裁 判 官 又 指 事 主 在 去 年 五 月 廿 一 日 已 報 警 , 卻 在 九 月 錄 口 供 時 , 向 女 警 表 示 在 六 月亦 曾 遭 被 告 非 禮 , 顯 示 她 證 供 有 前 後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之 處 , 故 未 能 在 完 全 合 理 下 接 納事 主 的 證 供 。 裁 判 官 亦 認 為 辯 方 傳 召 被 告 診 所 的 兩 名 中 年 女 熟 客 , 亦 非 誠 實 證 人 :「 佢 言 之 鑿 鑿 話 事 發 日 見 唔 到 事 主 診 所 , 但 事 隔 兩 至 四 個 月 , 佢 憑 咩 咁 肯 定 ? 」 斷 定 二 人 是 因 維 護 被 告 而 講 大 話 。

任 職 空 姐 的 事 主 日 前 作 供 指 , 二 ○ ○ 五 年 已 開 始 與 家 人 光 顧 被 告 調 理 身 體 , 惟 在 去年 二 月 至 四 月 期 間 獨 自 往 被 告 位 於 旺 角 通 菜 街 的 診 所 閣 樓 接 受 針 灸 時 , 聲 稱 六 次 遭被 告 摸 私 處 非 禮 , 包 括 褪 下 她 內 褲 、 抬 高 其 雙 腿 摸 及 嗅 其 私 處 、 更 曾 問 她 被 摸 後 「有 冇 興 奮 」 感 覺 及 向 她 索 吻 等 。

案 件 編 號 : KTCC 853 / 2007

中醫非禮女病人罪成


蘋果日報 2007-02-15

中 醫 非 禮 女 病 人 罪 成

【 本 報 訊 】 註 冊 中 醫 在 診 所 替 27 歲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伸 手 入 衣 衫 內 摸 臀 胸 ,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立 。 裁 判 官 認 為 女 事 主 為 誠 實 可 靠 證 人 , 但拒 接 納 辯 方 證 人 證 供 , 並 斥 責 被 告 利 用 中 醫 身 份 犯 案 , 違 反 誠 信 , 將 被 告 還 柙 至 本月 14 日 判 刑 。

案 發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 在 天 水 圍 天 澤商 場 的 診 所 內 , 替 女 事 主 熱 敷 治 療 , 按 摩 小 腿 時 伸 手 入 短 褲 內 摸 臀 , 及 按 摩 背 部 時手 指 攝 入 胸 圍 內 觸 摸 乳 房 。 被 告 事 後 更 表 示 送 藥 上 門 , 令 女 事 主 大 驚 攜 丈 夫 到 診 所理 論 及 報 警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香港商报

天水围1名享誉坊众的中医师,为1名年轻少妇临诊时,疑一时抵受不住诱惑,捽脚捽腰‘捽上胸’;其后有人又不辞劳苦要为少妇送药,卒使对方忍无可忍报警举报。案件在屯门法院经连日审讯后,昨卒裁定被告中医师非礼罪成;裁判官许肇麹更痛斥被告破坏诚信,牢狱之灾势所难免,下令将其还柙,待今月14日判刑。

被告自称苦学成材

注册中医师被告徐×扬(47岁),曾在庭上称自己在湾仔某中医学院中医,经验老到。控罪指,他于去年10月3日在天水围天泽商场3楼的国际联合现代中医综合诊所内非礼一名27岁少妇。

辩方律师昨求情时解释,被告的中医资格是苦学成材,全靠他自修考获注册中医资格,医术在天水围是有名的,可惜因本案相信已经前途尽毁,建立的多年专业亦因此化为乌有。

临诊藉按摩大肆非礼

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3日,被告在天水围天泽商场3楼的国际联合现代中医综合诊所内,为一名育有两个儿子的27岁家庭主妇按摩时,大肆非礼对方。当时,少妇穿短袖T恤、及膝短裤,宽裤阔。被告替她按摩小腿时,突感到他的双手,由大腿至伸入裤管,并触摸到右臀。她慌恐之际大叫‘得啦!唔使按啦!’惟被告却问 ‘舒唔舒服呀?’被告之后又按她的背,伸手入T恤内,按背脊并将手指硬插入胸围,触摸少妇右边乳房近乳头处,少妇大嚷‘唔使按,唔好再按’。被告在之后两日,竟还致电少妇唤其覆诊,并说要上门送两包药给她。

被告在庭上却自称,问事主‘舒唔舒服’,是为了诊断事主是否患有‘虚症’;他更以医学作辩护指怀疑事主患上‘梨状肌综合症’。

来源:香港商报



蘋果日報2007-02-15

中 醫 非 禮 女 病 人 判 囚


【 本 報 訊 】 註 冊 中 醫 在 診 所 替 27 歲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伸 手 入 衣 服 內 摸 臀 胸 , 早 前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 裁 判 官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判 刑 時 指 , 被 告 利 用 治 療 犯 案, 嚴 重 違 反 誠 信 , 需 判 監 6 個 月 , 考 慮 他 過 往 紀 錄 良 好 , 酌 減 至 4 個 月 , 但 拒 絕 其保 釋 等 候 上 訴 的 申 請 。
案 發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在 天 水 圍 的診 所 內 , 替 女 事 主 治 療 小 腿 時 , 伸 手 入 其 短 褲 內 摸 臀 , 又 在 按 摩 背 部 時 手 指 攝 入 胸圍 內 摸 胸 , 終 被 報 警 拘 捕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蘋果日報2007-02-14

少 婦 睇 腳   醫 師 涉 摸 胸
事 後 擬 送 藥 上 門   女 事 主 驚 惶 報 警



【本 報 訊 】 中 年 註 冊 男 中 醫 涉 嫌 在 天 水 圍 的 診 所 替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由 按 摩 小 腿 演變 成 伸 手 入 短 褲 內 摸 臀 , 及 按 摩 背 部 變 成 伸 手 入 衫 內 摸 胸 , 中 醫 事 後 還 表 示 要 送 藥上 門 , 令 女 病 人 大 驚 報 警 。 涉 案 中 醫 師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否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受 審 , 裁定 表 證 成 立 , 裁 判 官 將 案 押 後 今 日 續 審 。   記 者 : 陳 浩 義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 香 港 註 冊 中 醫 , 被 控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在 天 水 圍 天 澤 商 場 3 樓 的 國 際 聯 合 現 代 中 醫 綜 合 診 所 內 非 禮 一 名 女 子 。
27 歲 家 庭 主 婦 的 女 事 主 作 供 表 示 , 她 因 腳 痛 曾 找 西 醫 診 病 , 西 醫 的 診 斷 為 患 有 筋 膜 炎 , 比 較 難 根 治 , 建 議 她 找 中 醫 治 療 較 佳。 她 於 去 年 9 月 28 日 途 經 被 告 的 診 所 時 , 向 他 首 次 求 醫 , 及 後 一 連 兩 日 都 前 往 接受 熱 敷 治 療 。

答 稱 女 助 護 請 了 假

她 續 稱 , 最 初 3 日 的 治 療 , 均 是 坐 在 診 療 室 內 兩 張 床 之 間 的 一 張 , 均 由 女 助 護 替 她 作 通 了 電 流 的 熱 巾 敷 治 , 約 10 分 鐘 後 , 由 被 告 按 摩 腳 一 會 , 再 用 中 藥 包 紮 患 處 , 然 後 繳 付 120 元 診 費 , 提 取 兩 包 藥 便 可 離 開 。
案發 當 日 為 第 4 次 治 療 , 她 於 傍 晚 6 時 許 到 診 所 , 當 時 被 告 診 治 一 對 母 女 後 , 全 間 診所 已 沒 有 病 人 , 僅 留 下 被 告 與 她 兩 人 , 她 曾 詢 問 女 助 護 去 了 何 處 , 被 告 回 應 女 助 護請 了 假 , 然 後 叫 她 進 入 診 療 室 , 被 告 更 稱 沒 有 其 他 人 , 她 可 躺 上 床 進 行 熱 敷 治 療 。
女 事 主 供 稱 , 當 日 她 穿 短 袖 T 恤 、 及 膝 短 褲 , 褲 管 屬 寬 闊 款 式 , 當 被 告 替 她 按 摩 小 腿 時 , 突 感 到 他 的 雙 手, 由 按 上 大 腿 至 伸 入 褲 管 內 觸 摸 到 右 臀 , 她 感 驚 慌 , 即 時 叫 被 告 停 手 「 得 啦 ! 唔 使按 啦 ! 」 , 但 被 告 反 問 「 舒 唔 舒 服 ! 」
接 , 被 告 轉 移 按 她 背 部 , 並 一 度 拉 高 T 恤 至 腰 間 , 伸 手 入 衫 按 背 脊 , 其 間 被 告 叫 她 由 俯 伏 睡 姿 轉 為 側 睡 姿 勢 , 他 的 左 手 壓 她 的 頸 部 , 右 手 則 由 背 部 向 前 推 至 右 邊 乳 房 位 置 , 手 指 更 攝 入 胸 圍 內 , 接 近 右 邊 乳頭 , 她 即 時 叫 停 「 唔 使 按 , 唔 好 再 按 」 。 當 她 擰 轉 頭 喝 止 被 告 時 , 望 到 被 告 的 笑 容相 當 猥 褻 , 而 床 簾 一 直 拉 上 。
她 匆 匆 付 了 診 金 離 開 , 返 家 向 丈 夫 哭 訴 遭 非 禮。 丈 夫 當 時 想 即 刻 衝 往 診 所 質 問 被 告 , 但 被 她 勸 止 。 但 繼 後 兩 日 , 她 接 到 被 告 電 話, 第 一 次 被 告 表 示 診 所 下 午 休 息 , 但 他 可 等 她 往 覆 診 , 等 到 幾 夜 都 可 以 。 第 二 次 則是 早 上 未 開 診 時 , 被 告 致 電 詢 問 她 身 在 何 處 , 他 可 以 送 兩 包 藥 給 她 敷 治 。

丈 夫 怒 往 診 所 理 論

她 於 是 告 知 丈 夫 , 當 傍 晚 聯 同 丈 夫 的 胞 弟 , 三 人 到 診 所 找 被 告 理 論 , 但 被 告 毫 無 悔 意 , 她 於 是 決 定 報 警 處 理 。
女 事 主 丈 夫 供 稱 , 當 晚 在 診 所 他 確 曾 質 問 被 告 「 我 老 婆 乜 病 ? 點 解 要 按 到 『 籮 柚 』 同 個 胸 度 ! 」 報 警 後 , 被 告 始 說 「 可 能 大 家 誤 會 , 對 唔 住 ! 」 但 他 表 示 「 已 太 遲 啦 ! 已 經 報 警 ! 」
另 外 , 被 告 散 庭 後 逃 避 在 場 記 者 拍 攝 , 本 報 一 名 攝 影 記 者 在 法 院 大 樓 梯 間 , 遭 一 男 一 女 阻 撓 箍 頸 襲 擊 , 須 往 驗 傷 及 報 警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男醫生被控非禮男病人

被 告 于 宗 耀 換 裝 後 才 離 開 法 院 , 戴 上 面 罩 及 墨 鏡 , 衝 出 法 庭 後 直 奔 上 的 士 離 開 , 以 避 記 者 鏡 頭 。   陳 詠 詩 攝

男 醫 生 被 控 非 禮 男 病 人


兩 日 三 度 玩 弄 下 體   揭 案 後 跪 地 求 饒


蘋果日報 2006-04-04


【本 報 訊 】 明 愛 醫 院 一 名 年 輕 骨 科 男 醫 生 , 涉 嫌 藉 檢 查 為 名 , 在 醫 院 兩 日 內 三 度 肆 意非 禮 一 名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以 藥 膏 及 濕 紙 巾 替 男 病 人 揉 抹 下 體 , 其 中 兩 次 時 間 更 長達 三 十 分 鐘 。 在 男 事 主 報 警 後 , 醫 生 多 次 致 電 男 事 主 哀 求 見 面 及 道 歉 , 更 一 度 跪 下求 給 予 機 會 , 該 案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男 事 主 作 供 時 直 言 「 覺 得 俾 人 玩 、 騷 擾 」 。  記 者 : 陳 詠 詩

三 十 八 歲 被 告 于 宗 耀 , 被 控 於 去 年 五 月 十 七 及 十 八 日 , 在 深 水 明 愛 醫 院 懷 信 樓 10B 骨 科 及 創 傷 外 科 病 房 內 , 三 度 猥 褻 侵 犯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辯 方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盤 問 事 主 時 , 質 疑 其 證 供 跟 警 方 供 詞 有 出 入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區院 暫 委 法 官 郭 啟 安 昨 應 控 方 要 求 , 下 令 傳 媒 不 能 報 道 案 中 事 主 身 份 。 被 告 昨 亦 透 過資 深 大 律 師 申 請 , 要 求 法 庭 下 令 不 得 批 露 被 告 姓 名 , 以 免 因 案 件 影 響 醫 院 聲 譽 , 惟法 官 表 示 過 往 沒 有 類 似 情 況 , 辯 方 亦 沒 有 進 一 步 申 請 。
案 中 二 十 二 歲 事 主 任職 冷 氣 技 工 , 由 於 ○ 一 年 在 內 地 發 生 車 禍 , 其 右 膝 須 嵌 螺 絲 , 事 發 五 月 十 七 日 , 事主 入 住 明 愛 醫 院 , 等 候 翌 日 進 行 拆 除 右 膝 螺 絲 手 術 。
事 主 供 稱 , 被 告 是 首 名 接 見 他 的 醫 生 , 故 以 為 由 被 告 負 責 手 術 。 被 告 拉 上 病 床 掛 簾 , 先 問 簡 單 資 料 , 接 問 事 主 「 下 體 有 冇 發 炎 ? 」 事 主 曾 質 疑 被 告 何 以 查 問 , 是 否 跟 手 術 麻 醉 有 關 , 被 告 回 覆 有 可 能 在 其 下 體 插 入 導 管 。
事 主 憶 述 , 被 告 接 脫 下 其 褲 子 , 以 濕 紙 巾 及 透 明 藥 膏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五 至 十 分 鐘 , 不 斷 問 他 「痛 唔 痛 ? 」 其 間 曾 有 兩 名 相 信 是 護 士 人 員 探 頭 察 看 後 離 去 , 被 告 亦 停 止 , 替 事 主 穿回 褲 子 。
此 後 於 同 日 下 午 及 翌 日 , 事 主 兩 度 在 男 廁 外 遇 見 被 告 , 被 告 均 建 議「 再 檢 查 一 次 」 , 遂 分 別 帶 事 主 進 入 男 廁 附 近 的 房 間 , 這 兩 次 非 禮 事 件 中 , 被 告 均以 同 一 手 法 非 禮 事 主 下 體 , 時 間 分 別 長 達 三 十 分 鐘 及 三 十 五 分 鐘 , 事 主 均 射 精 。
男 事 主 續 稱 , 其 中 一 次 曾 有 護 士 表 示 病 人 需 要 醫 生 , 但 被 告 指 「 醫 生 好 忙 , 等 陣 先 。 」

男 事 主 : 覺 得 俾 人 玩

事主 供 述 , 他 雖 然 感 到 驚 慌 , 但 為 了 完 成 手 術 , 才 不 敢 張 聲 , 亦 擔 心 事 件 曝 光 會 惹 被告 同 事 報 復 。 惟 醫 院 最 後 基 於 人 手 不 足 , 將 事 主 原 定 十 八 日 進 行 的 手 術 延 期 , 事 主昨 指 : 「 覺 得 俾 人 玩 , 到 醫 院 又 做 唔 到 手 術 , 又 俾 人 搞 、 騷 擾 」 。
事 主 出 院 後 向 兩 名 友 人 訴 苦 , 對 方 起 初 不 相 信 , 但 陪 同 事 主 於 十 九 日 報 警 。 不 久 , 被 告 在 三 小 時 內 十 五 次 來 電 要 求 見 面 及 解 釋 , 事 主 不 要 告 訴 他 人 , 事 主 錄 下 被 告 其 中 兩 段 對 話 內 容 。 雙 方 其 後 曾 見 面 , 被 告 更 跪 下 求 給 予 機 會 , 事 主 稱 「 我 當 時 都 感 動 到 」 , 惟 事 主 朋 友 通 知 警 方 , 拘 捕 被 告 。

案 件 編 號 : DCCC1147/05

骨科醫生非禮男病人

香港明愛醫院一骨科醫生涉三度非禮男病人
2006-04-04 非禮 骨科醫生 明愛醫院

星島網訊】香港明愛醫院骨科醫生被控三度非禮22歲男病人,摩擦其下體,醫生否認控罪。案件3日于區域法院開審,事主庭上作供稱:“入醫院沒做到手術,又被人搞。”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告于宗耀(37歲),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于2005年5月17日及18日三次非禮男病人。任冷氣技工的事主于 2005年5月17日入住明愛醫院骨科病房,進行移取膝蓋內螺絲的手術。入院當天,被告要求事主躺在病床上,用布簾遮蔽病床,然後問事主下體有否發炎;事主表示沒有,被告拉低他的外褲和內褲,用濕紙巾抹及用手掐其下體,然後在上面涂上藥膏,上下摩擦,其間被告不斷問事主有否感到痛楚。後來有人揭開布簾,醫生為事主穿回褲便離開。

  事主稱:“當時我好害羞,不敢看是男還是女(醫生)。”一小時後,事主如廁後碰到被告,被告又表示要為他多檢查一次。事主隨被告入房,被告著事主躺在床上,用濕紙巾抹被告下體,再涂藥膏,用手上下摩擦30分鐘,直至事主射精。事主表示當時:“非常害怕,醫院怎麼能夠做那樣的事情?”

  事主翌日中午又在廁所外遇到被告,被告又藉“檢查”為名,與上次同樣用濕紙巾與藥膏摩擦事主下體35分鐘至射精。由於醫院人手不足,所以事主的手術押後一週。出院時,事主于電梯再遇被告,被告表示自己5時下班,邀請事主一起喝下午茶。

  3日在庭上播出被告與事主的電話對話,被告說:“可不可以在你未見他之前見下你?”“我求你,給個機會呀!”事主又稱,後來他們相約在醫院外見面,其間被告曾表示自己是SARS期間的醫生,又跪下哀求事主:“給個機會我。”




醫生涉非禮男病人
04/04/2006 東方日報

畢業於英國著名學府劍橋大學的深水絈明愛醫院前醫生于宗耀,去年替一位外表俊朗的男病人診症時,疑藉詞為病人清潔下體,在病房及辦公室內涉嫌多番用濕紙巾及藥膏塗抹病人的陰莖,更替病人「手淫」致射精,該病人覺得可疑,與朋友商量後決定報警,于宗耀因此被控以三項非禮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三十八歲男被告于宗耀,否認於去年五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在明愛醫院懷信樓十樓B的男骨科及創傷外科病房內三次非禮同一男病人。報稱遭非禮的事主現年二十三歲,他早年因交通意外,右膝要接受手術,去年五月十七日轉介明愛醫院,準備做手術移除膝內的螺絲,獲安排入住該病房。

事主憶述,首次案發日上午,身穿醫生袍的被告來到他的病床,拉下四周的布簾,然後問他「你下體有冇發炎」,當時他已滿腹疑惑:「冇,點解要咁問呢,如果係要全身麻醉或半身麻醉,係咪要插支喉管落去(下體)」,被告解釋「有機會插支喉管落去尿管」,言畢便脫去他的長褲。

另兩人曾揭布簾觀看
外表俊朗、貌似日本影星織田裕二的事主形容:「佢(被告)騷擾我下體,用濕紙巾箧抹,同埋透明白色的藥膏抹我陰莖,佢揭我塊皮砜度抹,上下搖擺砼動作」,過程歷時五至十分鐘,被告又問他「痛唔痛」,當時有兩名疑為護士的人士揭開布簾觀看,被告隨即為他穿褲後離開。

事主續稱,同日下午及翌日他往如廁時均碰見被告,他被帶到不同的醫生辦公室檢查,被告重施故技替他「手淫」達三十及三十五分鐘,兩次均當場射精,事主又記得被告為他的下體塗藥膏時,曾起「泡沫」,稍後事主接獲院方通知,表示因人手不足要押後做手術,他遂離開醫院,後來將事件告訴好友後決定報警。

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

現已康復的事主昨講述被侵犯經過時,顯得滿腹牢騷:「好似畀人玩,入到醫院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他又解釋在醫院沒有即時踢爆事件的原因:「當時峩砜度,簽畄死亡紙,我講出箧,佢(被告)皷同事會幫佢報仇,我驚係驚呢樣」,「擔心在手術床上驚佢報仇,整斷隻腳」。事主又不滿說:「有護士見到,都冇人出聲!」

據香港醫學會網頁資料指出,被告於九一年畢業取得英國劍橋大學外科醫學士學位,翌年考取劍橋大學內科醫學士,九五年成為英國皇家內醫學院院士。據悉他目前不在明愛醫院任職。

案件編號:DCCC 11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