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導師涉非禮

昨 被 裁 定 15 項 非 禮 罪 表 證 成 立 的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資 料 圖 片

空姐學瑜伽遭吸啜私處

東方日報 30/09/2008

六 十 四 歲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藉 協 助 女 學 員 壓 腿 及 練 氣 功 時 , 涉 嫌 多 次 在 其 荃 灣 的 瑜 伽 中心 內 非 禮 五 名 貌 美 女 學 員 , 案 中 最 後 一 名 女 事 主 昨 日 在 區 域 法 院 供 稱 , 被 告 曾 指 她體 虛 而 建 議 「 輸 氣 」 , 期 間 拉 高 她 上 衣 吸 啜 肚 臍 , 更 脫 去 她 下 裳 在 其 私 處 位 置 「 輸氣 」 近 五 分 鐘 , 事 主 指 當 時 大 驚 且 深 感 被 非 禮 , 事 隔 雖 然 逾 一 年 , 但 她 昨 日 當 庭 憶述 時 仍 不 禁 口 震 兼 流 淚 。 法 官 聽 罷 控 方 案 情 後 , 裁 定 被 告 十 五 項 非 禮 罪 表 證 成 立 。

控 方 昨 日 傳 召 最 後 一 名 女 事 主 C ( 二 十 五 歲 ) 作 供 , 任 職 空 姐 的 C 表 示 ,自 二 ○ ○ 六 年 四 月 在 被 告 的 「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 學 習 瑜 伽 , 指 事 發 時 被 告 曾 經 兩 度替 她 拉 筋 , 每 次 當 她 壓 腿 時 , 被 告 則 以 下 體 壓 她 的 私 處 , 更 將 手 按 她 的 胸 部 並 且 提 醒 要 「 挺 胸 」 。

空 姐 被 指 虛 弱 須 「 輸 氣 」
事 主 C 初 時 雖 感 尷 尬 , 但 是 未 知 對 方 是 否 故 意 而 未 有 反 抗 , 惟 被 告 在 第 二 次 拉 筋 時 依 舊 有 身 體 接 觸 , 空 姐 直 言 「 開 始 覺 得 唔 對 路 」 。

C 續 稱 在 第 二 次 壓 腿 期 間 , 被 告 指 她 身 體 虛 弱 而 表 示 要 替 她 「 輸 氣 」 , 當 她 躺 在 地上 時 , 被 告 將 她 上 衣 拉 高 吸 啜 及 舔 其 肚 臍 近 三 分 鐘 , 期 間 要 C 以 呼 吸 配 合 , 繼 而 脫去 她 的 瑜 伽 褲 及 內 褲 , 吸 啜 C 的 私 處 繼 續 「 輸 氣 」 。

事 主 C 指 出 當 時 感 到 遭 被 告 非 禮 , 但 「 驚 到 唔 識 出 聲 」 , 曾 欲 縮 腳 以 及 移 動 下 半 身 , 但 是 , 被 告 大 力 按 其 臀 , 維 時 五 分 鐘 後 , 被 告 替 她 穿 回 褲 子 , 並 言 「 要 輸 氣 先 會 身 體 好 」 , 更 批 評 她 下 體 分 泌 少 及 帶 酸 , 並 透 露 「 同 其 他 同 學 做 都 唔 係 咁 ! 」 C 要 調 理 身 體 。

事 主 太 驚 無 想 到 是 口 交
辯 方 盤 問 時 , 質 疑 若 C 明 知 被 告 脫 她 下 裳 是 「 唔 」 時 , 為 何 仍 不 反 抗 ; C 回 應 「 我 有 拉 過 褲 頭 一 下 , 但 我 無 制 止 , 只 繼 續 縮 ! 」 辯 方 再 追 問 被 告 吸 啜 其 私 處 的 動 作 實 為 「 口 交 」 , 但 C 從 未 叫 停 ; C 表 示 當 時 實 在 太 驚 , 並 未 想 到 是 口 交 動 作 , 「 我 刻 只 係 想 快 走 ! 」 言 畢 她 即 顯 得 激 動 、 面 紅 耳 熱 及 流 淚 。 法 官 見 狀 即 時 休 庭 片 刻 讓 C 冷 靜 。

事 主 C 平 復 後 , 續 指 當 時 深 深 感 到 被 非 禮 , 質 疑 「 輸 氣 」 應 否 這 樣 , 亦 相 信 該 等 並 非 瑜 伽 動 作 , 但 強 調 無 叫 被 告 停 止 是 「 因 為 我 太 驚 ! 」

被 告 被 控 在 二 ○ ○ 六 年 七 月 至 去 年 五 月 間 , 在 上 址 先 後 非 禮 五 名 年 齡 介 乎 十 五 歲 至 二 十 四 歲 的 女 學 員 。 被 告 文 鋒 或 於 今 日 出 庭 自 辯 。

案 件 編 號 : DCCC 465/2008


東方日報 26/09/2008

瑜伽導師涉非禮五女學員

偕 妻 於 荃 灣 「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 雙 雙 擔 任 瑜 伽 導 師 的 文 鋒 , 涉 嫌 利 用 身 份 在 協 助 年 輕 女 學 員 拉 筋 時 , 除 以 下 體 壓 女 學 員 的 私 處 或 捏 臀 等 舉 動 外 , 更 將 「 氣 功 」 說 法 與 瑜 伽 大 融 和 , 藉 替 「 虛 弱 」 女學 員 打 通 「 任 督 二 脈 」 而 脫 去 對 方 內 褲 按 摩 , 更 在 私 處 及 肚 臍 吹 入 「 真 氣 」 以 調 理身 體 大 肆 非 禮 。 文 鋒 昨 否 認 十 五 項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現 年 六 十 四 歲 的 男 被 告 文 鋒 , 被 控 十 五 項 非 禮 罪 名 , 控 罪 指 他 於 ○ 六 年 七月 至 去 年 五 月 間 , 在 荃 灣 區 體 育 康 樂 聯 會 健 體 中 心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內 , 先 後 非 禮 五名 年 齡 介 乎 十 五 至 廿 四 歲 的 女 學 員 。

「 佢 下 體 好 硬 我 好 反 感 」
現 年 十 七 歲 、 案 發 時 就 讀 中 四 的 十 五 歲 女 事 主 E 昨 透 過 視 像 系 統 作 供 , 她 自 中 二 起 在 該 處 跟 女 導 師 學 瑜 伽 , 惟 某 日 她 早 到 並 自 行 拉 筋 時 , 被 告 她 到 別 處 協 助 拉 筋 。 被 告 要 求 E 抬 起 左 腳 並 將 之 拉 向 面 部 , 期 間 被 告 則 蹲 在 她 腿 後 , 將 身 體 靠 近 並 以 下 體 壓 E 的 私 處 , 不 斷 前 後 擺 動 身 體 及 喘 氣 , E 直 言 「 佢 下 體 好 硬 , 頂 住 我 , 我 好 反 感 」, 遂 縮 開 身 體 , 惟 被 告 即 時 隨 手 取 出 《 愛 侶 瑜 伽 》 一 書 介 紹 相 類 的 貼 身 拉 筋 動 作 。

E 對 此 等 動 作 雖 反 感 , 但 因 從 未 試 過 , 故 質 疑 此 等 是 否 正 宗 瑜 伽 動 作 。 事後 被 告 多 次 在 上 課 期 間 替 學 員 「 執 動 作 」 , 更 以 手 指 摸 E 的 私 處 及 捏 臀 , 以 介 紹 「會 陰 」 位 置 和 提 醒 她 要 收 緊 臀 部 。 E 指 事 後 有 女 同 學 細 問 她 「 覺 唔 覺 阿 Sir 好 鹹 濕」 , 雙 方 傾 談 後 方 知 不 止 一 人 被 非 禮 , 其 後 更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並 聯 絡 E 始 揭 發 事 件 。

控 方 案 情 指 出 , 除 受 害 人 E 外 , 另 有 四 名 女 學 員 遭 被 告 非 禮 , 被 告 除 多 次藉 以 拉 筋 為 由 , 將 下 體 壓 向 學 員 私 處 , 及 雙 手 襲 胸 提 醒 挺 胸 外 , 亦 曾 拉 起 學 員 上 衣吸 啜 其 肚 臍 以 「 傳 真 氣 」 , 期 間 更 直 指 學 員 體 虛 及 臀 部 肥 大 , 遂 伸 手 入 其 內 褲 甚 至脫 去 女 方 褲 子 , 大 肆 以 手 指 按 壓 對 方 私 處 及 吹 氣 , 受 害 人 指 被 告 當 時 頻 頻 喘 氣 , 事後 則 批 評 她 陰 液 太 少 及 太 酸 而 需 調 理 身 體 , 受 害 人 均 稱 因 不 知 此 等 行 為 是 否 與 氣 功及 瑜 伽 有 關 而 不 敢 言 。

事 後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揭 發 事 件 , 警 方 於 去 年 六 月 五日 拘 捕 被 告 , 警 誡 下 被 告 否 認 非 禮 一 事 , 更 強 調 他 是 專 業 人 士 , 並 不 會 做 傷 風 敗 德之 事 。 聆 訊 今 續 。

案 件 編 號 : DCCC 465/2008


蘋果日報 2008-9-30

本 報 訊 】 六 旬 瑜 伽 會 會 長 涉 嫌 藉 詞 氣 功 及 拉 筋 , 侵 犯 五 名 年 輕 女 學 員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續 審 。 暫 委 法 官 郭 安 裁 定 全 部 15 項 非 禮 罪 名 表 證 成 立 , 辯 方 未 決 定 會 否 傳 召 被 告 今 天 出 庭 自 辯 。

空 姐 事 後 仍 赴 約

現 職 空 姐 的 女 事 主 C 小 姐 昨 供 稱 , 被 告 文 鋒 ( 64 歲 ) 於 去 年 4 月 17 日 , 以 下 體 頂 向 她 臀 部 , 並 按 她 的 乳 房 , 聲 稱 要 糾 正 其 瑜 伽 動 作 。 三 天 後 , 被 告 再 趁 兩 人 獨 處 時 , 脫 去 事 主 的 內外 褲 , 吸 吮 及 吹 她 的 私 處 , 為 時 四 分 鐘 。 事 主 指 , 當 時 太 驚 慌 , 未 有 阻 止 。 後 來 事主 仍 應 約 與 被 告 吃 飯 , 她 指 此 舉 是 因 不 欲 放 棄 上 堂 機 會 , 以 免 浪 費 已 繳 學 費 。

事主 當 時 的 同 居 男 友 作 供 , 指 事 主 於 去 年 5 月 底 , 曾 向 他 主 動 提 及 「 俾 瑜 伽 班 阿 sir 揩 油 」 , 但 因 為 當 時 正 在 使 用 電 腦 , 女 友 又 情 緒 不 穩 , 故 沒 有 追 問 詳 情 , 兩 人 現 已分 手 。
案 件 編 號 : DCCC465/08

社 工 淫 女 童

李 國 華 ( 右 一 ) 創 辦 的 「 施 比 受 協 會 」 為 內 地 山 區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 互 聯 網
港 島 重 案 組 探 員 昨 到 李 國 華 柴 灣 小 西 灣 住 所 , 正 式 將 他 拘 捕 帶 署 調 查 。 周 志 鴻 攝

涉 境 外 淫 女 童   社 工 被 捕
受 害 人 雲 南 舉 報   港 警 採 行 動



蘋果日報 2008-09-26

【本 報 訊 】 在 雲 南 惹 出 「 誘 姦 」 受 助 女 童 風 波 的 香 港 「 施 比 受 協 會 」 主 席 李 國 華 , 昨天 被 警 方 以 涉 嫌 非 禮 罪 名 拘 捕 , 稍 後 獲 准 保 釋 。 這 宗 在 內 地 引 起 極 大 迴 響 的 孤 兒 院性 醜 聞 , 終 因 受 害 人 在 當 地 挺 身 舉 報 後 而 有 突 破 性 進 展 , 本 港 警 方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條 例 》 第 200 章 中 「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 罪 行 」 條 文 , 採 取 拘 捕 行 動 。 記者 : 周 志 鴻

消 息 稱 , 本 港 警 方 現 正 與 內 地 公 安 聯 絡 , 希 望 獲 取 該 案 的 相 關 證 據 , 同 時 亦 會 調 查 有 人 是 否 利 用 網 上 募 捐 進 行 詐 騙 。
今 年 46 歲 的 李 國 華 是 社 署 註 冊 社 工 , 創 辦 慈 善 團 體 施 比 受 協 會 。 五 年 前 , 他 在 雲 南 海 縣 開 辦 一 所 仁 愛 兒 童 之 家 , 同 時 在 港 進 行 籌 款 , 為 雲 南 山 區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 據 稱先 後 資 助 過 近 900 名 貧 困 兒 童 。 至 於 他 開 辦 的 兒 童 之 家 , 則 收 容 了 7 名 男 童 和 20 名 女 童 。 李 的 舉 動 在 當 地 贏 得 慈 善 家 美 譽 , 兒 童 之 家 內 的 孤 兒 更 稱 他 為 「 香 港 爹 爹 」 。

疑 犯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今年 7 月 , 一 名 姓 岑 的 本 港 女 義 工 攜 帶 一 批 院 童 寫 的 投 訴 信 , 向 當 地 婦 聯 舉 報 , 指 兒童 之 家 內 至 少 有 6 名 女 童 多 年 來 被 性 侵 犯 。 事 件 經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後 越 鬧 越 大 , 公 安、 民 政 及 育 部 門 介 入 調 查 , 並 查 封 這 間 兒 童 之 家 。
日前 , 其 中 一 名 被 指 遭 人 性 侵 犯 的 女 童 , 終 肯 挺 身 舉 證 接 受 公 安 調 查 , 而 兒 童 之 家 的第 一 任 管 理 員 , 亦 大 爆 院 內 的 性 醜 聞 。 上 月 , 姓 岑 女 義 工 再 向 本 港 警 方 報 案 。
被捲 入 性 醜 聞 事 件 的 李 國 華 較 早 前 已 返 港 , 並 向 傳 媒 澄 清 及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但 昨 天 上午 10 時 許 , 港 島 總 警 區 重 案 組 探 員 以 涉 嫌 非 禮 罪 名 , 在 柴 灣 小 西 灣 一 單 位 將 他 拘捕 。
自 幼 患 小 兒 麻 痹 症 的 李 國 華 , 被 探 員 押 走 時 頭 戴 口 罩 和 鴨 舌 帽 , 握 柺 杖 , 據 悉 , 他 否 認 指 控 稍 後 召 來 律 師 協 助 , 昨 下 午 , 他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 數 星 期 後 再 向 警 方 報 到 。

警 聯 絡 內 地 取 證 據

據悉 , 警 方 今 次 是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200 章 中 的 「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罪 行 」 條 文 , 拘 捕 李 國 華 。 警 方 已 透 過 中 港 聯 絡 官 與 雲 南 省 公 安 部 門 聯 絡 , 希 望 獲取 該 案 的 相 關 證 據 。
社 會 福 利 署 發 言 人 指 , 李 國 華 現 時 在 社 署 擔 任 社 會 工 作助 理 , 本 身 亦 是 註 冊 社 工 。 發 言 人 強 調 , 署 方 高 度 關 注 事 件 , 現 仍 跟 進 了 解 中 , 其實 上 周 四 ( 18 日 ) 署 方 接 獲 傳 媒 查 詢 後 , 已 即 時 接 觸 李 國 華 了 解 事 件 始 末 , 其 間李 國 華 提 出 申 請 放 假 , 署 方 於 翌 日 批 准 其 申 請 , 但 發 言 人 拒 絕 透 露 他 放 假 期 限 , 只稱 昨 日 他 仍 在 休 假 中 。
記 者 曾 於 前 晚 及 昨 天 前 往 李 國 華 位 於 小 西 灣 富 欣 花 園 的 住 所 , 但 李 妻 拒 絕 接 受 訪 問 。

蘋 果 資 訊 : 倘 內 地 審 訊 可 判 死 刑

警方 這 次 引 用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下 「 某 些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對 兒 童 犯 的 性 罪 行 」 條 文 ,拘 捕 一 名 涉 嫌 在 內 地 干 犯 性 罪 行 港 人 , 本 港 律 師 梁 永 鏗 指 情 況 罕 見 , 因 為 條 例 涉 及境 外 法 律 效 力 , 警 方 過 去 較 少 引 用 ; 而 據 有 關 法 例 , 若 最 終 疑 人 罪 名 成 立 , 最 高 刑罰 為 罰 款 300 萬 元 及 監 禁 10 年 。 有 內 地 律 師 則 指 , 若 疑 人 在 內 地 接 受 審 訊 , 可 能面 臨 死 刑 處 決 。
梁 永 鏗 律 師 解 釋 , 根 據 該 法 例 , 任 何 香 港 人 在 境 外 , 涉 嫌 對未 滿 16 歲 以 下 未 成 年 人 士 作 出 性 侵 犯 屬 嚴 重 罪 行 , 不 過 中 港 兩 地 法 制 不 同 , 中 港亦 無 正 式 引 渡 協 議 , 香 港 法 庭 不 能 跨 境 傳 召 證 人 來 港 , 但 有 可 能 邀 請 證 人 來 港 出 席聆 訊 , 內 地 亦 不 能 將 疑 犯 引 渡 回 內 地 受 審 。
中 國 執 業 律 師 吳 志 強 則 指 , 在 內地 涉 及 強 姦 未 滿 14 歲 幼 女 屬 嚴 重 罪 行 , 若 罪 成 刑 期 可 達 10 年 有 期 徒 刑 。 他 補 充 ,若 疑 犯 涉 及 干 犯 強 姦 兩 名 未 滿 14 歲 幼 女 或 以 上 , 內 地 法 院 量 刑 由 10 年 有 期 徒 刑 起, 若 案 情 嚴 重 刑 罰 會 增 至 無 期 徒 刑 , 最 重 的 刑 罰 會 是 判 處 死 刑 。

男教師狎15歲女生

男 教 師 黃 智 輝 非 禮 女 生 , 昨 被 判 監 。 ( 梁 慧 妍 攝 )

狎15歲女生男教師判囚

東方日報26/09/2008

【 本 報 訊 】 廿 六 歲 男 教 師 自 去 年 開 學 後 , 疑 因 與 他 當 班 主 任 的 班 級 中 一 名 十 五 歲 女 生 朝 夕 相 對 , 約 十 個 月後 兩 人 發 展 成 為 情 侶 。 兩 人 今 年 八 月 在 上 水 一 公 園 約 會 期 間 , 男 教 師 涉 嫌 於 擁 吻 時 , 情 不 自 禁 伸 手 入 女 生 衣 服 內 上 下 撫 摸 , 女 生 五 天 後 向 社 工 傾 訴 揭 發 事 件 , 男 師 早 前 承 認 非 禮 罪 , 昨 於 粉 嶺 法 院 判 刑 。 裁 判 官 裁 決 時 指 被 告 與 女 事 主 是 老 師 與 學生 的 關 係 , 兩 者 應 存 在 誠 信 關 係 , 加 上 法 例 要 確 保 年 幼 女 童 的 利 益 , 故 判 被 告 監 禁四 個 月 。

被 告 欠 缺 自 信
案 情 透 露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就 讀 中 三 , 現 報 稱 無 業 的 被 告 黃 智 輝 是 她 的 班 主 任 , 自 去 年 九 月 開 始 在 大 埔 一 中 學 教 授 女 事 主 。 直 至 今 年 七 月 中 旬 , 兩 人 發 展 戀 情 及 開 始 約 會 。

今 年 八 月 十 日 黃 昏 , 兩 人 在 上 水 約 會 。 被 告 當 晚 八 時 帶 事 主 到 彩 園 路 近 旭 埔 苑 的 公 園 內 , 先 互 相 擁 吻 , 其 後 他 更 伸 手 入 女 事 主 衣 衫 內 撫 摸 其 雙 胸 及 私 處 , 女 事 主 當 時 表 現 得 不 舒 服 及 不 情 願 。 五 日 後 , 女 事 主 與 女 社 工 傾 談 時 透 露 遭 非 禮 , 社 工 報 警 處 理 。 被 告 於 九 月 一 日 被 捕 後 , 在 警 誡 下 承 認 事 件 , 又 表 示 知 悉 女 事 主 未 成 年 。

辯 方 表 示 被 告 有 悔 意 , 心 理 報 告 指 他 欠 自 信 及 被 動 , 所 以 和 比 他 年 輕 的 人 相 處 會 較 開 心 。 事 發 時 兩 人 擁 抱 及 接 吻 , 故 心 理 醫 生 認 為 他 當 時 有 性 衝 動 。

師 生 界 線 模 糊
報 告 又 指 被 告 的 師 生 界 線 模 糊 , 因 此 容 許 二 人 演 變 成 戀 人 。 此 外 , 無 象 顯 示 被 告 利 用 教 師 身 份 佔 學 生 便 宜 , 亦 沒 有 象 顯 示 他 對 女 童 有 癖 好 , 認 為 他 只 是 一 時 衝 動 , 再 犯 的 機 會 甚 低 。

辯 方 在 庭 上 亦 讀 出 一 封 曾 受 被 告 導 的 中 四 、 五 學 生 所 寫 的 求 情 信 , 信 中 指 被 告 是 為 學 生 前 途 想 的 好 老 師 , 而 是 次 訓 令 他 感 受 深 刻 , 盼 法 庭 給 予 機 會 。

辯 方 又 補 充 , 被 告 與 有 關 學 校 的 合 約 於 七 月 終 止 後 已 離 職 , 因 此 希 望 量 刑 時 會 考 慮二 人 實 為 非 正 式 師 生 關 係 , 加 上 被 告 已 被 收 柙 十 四 天 , 已 體 驗 坐 牢 之 苦 , 故 希 望 裁判 官 考 慮 是 否 可 以 判 被 告 非 即 時 監 禁 懲 罰 。

案 件 編 號 : FLCC 2635/2008



教 師 非 禮 女 生 囚 四 月


蘋果日報2008-09-26

【 本 報 訊 】 26 歲 中 學 教 師 與 15 歲 女 生 譜 出 師 生 戀 , 兩 人 上 月 在 公 園 幽 會 , 他 上 下 其 手 撫 摸 女 生 。 該 教 師 早 前 承 認 非 禮 罪 , 裁 判 官 黃 汝 榮 昨 日 指 被 告 有 違 師 生 誠 信 問 題 , 法 庭 有 責 任 保 障心 智 仍 未 成 熟 的 女 童 , 判 被 告 入 獄 5 個 月 ; 至 昨 午 法 庭 接 獲 警 方 送 遞 女 事 主 的 求 情信 , 遂 再 酌 減 刑 期 至 4 個 月 。

與 女 生 公 園 幽 會

被 告 男 師 26 歲 姓 黃 , 昨 日 在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接 受 判 刑 時 , 一 臉 木 然 。 律 師 求 情 稱 , 被 告 案 發 時 已 辭 去 職 , 準 備 轉 投 另 一 學 校 , 他 對 於 與 女 事 主 的 師 生 關 係 感 到 模 糊 , 沒 有 當 自 己 是 事 主 老 師 , 因 一 時 衝 動 犯 事 , 現 已 後 悔 , 重 犯 機 率 極 低 。
被 告 除 了 有 中 學 及 大 學 舊 同 窗 寫 信 求 情 外 , 也 有 數 名 中 四 及 中 五 學 生 撰 寫 求 情 信 。
案 情 指 出 , 被 告 在 大 埔 一 間 中 學 任 時 , 曾 是 15 歲 女 事 主 的 中 二 班 主 任 。 今 年 7 月 中 , 兩 人 發 展 戀 情 。 案 發 於 8 月 10 日 , 兩 人 相 約 在 上 水 彩 園 路 公 園 拍 拖 , 情 不 自 禁 擁 吻 。 被 告 伸 手 入 女 事 主 衣 服 內 ,摸 胸 及 私 處 , 女 事 主 其 後 告 訴 社 工 。
案 件 編 號 : FLCC2635/08

瑜伽導師涉非禮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否 認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 案 件 昨 日 開 審 。 ( 陳 美 莉 攝 )


瑜伽導師涉非禮五女學員


東方日報26/09/2008

偕 妻 於 荃 灣 「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 雙 雙 擔 任 瑜 伽 導 師 的 文 鋒 , 涉 嫌 利 用 身 份 在 協 助 年 輕 女 學 員 拉 筋 時 , 除 以 下 體 壓 女 學 員 的 私 處 或 捏 臀 等 舉 動 外 , 更 將 「 氣 功 」 說 法 與 瑜 伽 大 融 和 , 藉 替 「 虛 弱 」 女學 員 打 通 「 任 督 二 脈 」 而 脫 去 對 方 內 褲 按 摩 , 更 在 私 處 及 肚 臍 吹 入 「 真 氣 」 以 調 理身 體 大 肆 非 禮 。 文 鋒 昨 否 認 十 五 項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現 年 六 十 四 歲 的 男 被 告 文 鋒 , 被 控 十 五 項 非 禮 罪 名 , 控 罪 指 他 於 ○ 六 年 七月 至 去 年 五 月 間 , 在 荃 灣 區 體 育 康 樂 聯 會 健 體 中 心 中 國 香 港 瑜 伽 會 內 , 先 後 非 禮 五名 年 齡 介 乎 十 五 至 廿 四 歲 的 女 學 員 。

「 佢 下 體 好 硬 我 好 反 感 」
現 年 十 七 歲 、 案 發 時 就 讀 中 四 的 十 五 歲 女 事 主 E 昨 透 過 視 像 系 統 作 供 , 她 自 中 二 起 在 該 處 跟 女 導 師 學 瑜 伽 , 惟 某 日 她 早 到 並 自 行 拉 筋 時 , 被 告 她 到 別 處 協 助 拉 筋 。 被 告 要 求 E 抬 起 左 腳 並 將 之 拉 向 面 部 , 期 間 被 告 則 蹲 在 她 腿 後 , 將 身 體 靠 近 並 以 下 體 壓 E 的 私 處 , 不 斷 前 後 擺 動 身 體 及 喘 氣 , E 直 言 「 佢 下 體 好 硬 , 頂 住 我 , 我 好 反 感 」, 遂 縮 開 身 體 , 惟 被 告 即 時 隨 手 取 出 《 愛 侶 瑜 伽 》 一 書 介 紹 相 類 的 貼 身 拉 筋 動 作 。

E 對 此 等 動 作 雖 反 感 , 但 因 從 未 試 過 , 故 質 疑 此 等 是 否 正 宗 瑜 伽 動 作 。 事 後 被 告 多次 在 上 課 期 間 替 學 員 「 執 動 作 」 , 更 以 手 指 摸 E 的 私 處 及 捏 臀 , 以 介 紹 「 會 陰 」 位置 和 提 醒 她 要 收 緊 臀 部 。 E 指 事 後 有 女 同 學 細 問 她 「 覺 唔 覺 阿 Sir 好 鹹 濕 」 , 雙 方傾 談 後 方 知 不 止 一 人 被 非 禮 , 其 後 更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並 聯 絡 E 始 揭 發 事 件 。

控 方 案 情 指 出 , 除 受 害 人 E 外 , 另 有 四 名 女 學 員 遭 被 告 非 禮 , 被 告 除 多 次 藉 以 拉 筋為 由 , 將 下 體 壓 向 學 員 私 處 , 及 雙 手 襲 胸 提 醒 挺 胸 外 , 亦 曾 拉 起 學 員 上 衣 吸 啜 其 肚臍 以 「 傳 真 氣 」 , 期 間 更 直 指 學 員 體 虛 及 臀 部 肥 大 , 遂 伸 手 入 其 內 褲 甚 至 脫 去 女 方褲 子 , 大 肆 以 手 指 按 壓 對 方 私 處 及 吹 氣 , 受 害 人 指 被 告 當 時 頻 頻 喘 氣 , 事 後 則 批 評她 陰 液 太 少 及 太 酸 而 需 調 理 身 體 , 受 害 人 均 稱 因 不 知 此 等 行 為 是 否 與 氣 功 及 瑜 伽 有關 而 不 敢 言 。

事 後 有 女 學 員 報 警 揭 發 事 件 , 警 方 於 去 年 六 月 五 日 拘 捕 被 告 , 警 誡 下 被 告 否 認 非 禮一 事 , 更 強 調 他 是 專 業 人 士 , 並 不 會 做 傷 風 敗 德 之 事 。 聆 訊 今 續 。

案 件 編 號 : DCCC 465/2008

瑜伽導師非禮學員

被 告 涉 在 荃 灣 南 豐 中 心 的 香 港 瑜 伽 會 內 先 後 非 禮 五 名 女 學 員 。 資 料 圖 片
被 指 控 的 資 深 瑜 伽 導 師 文 鋒 昨 離 開 法 庭 時 , 大 方 讓 記 者 拍 照 。 孔 慶 初 攝

蘋果日報2008-09-26

瑜 伽 導 師 被 控 非 禮 5 女 徒
15 歲 受 害 人 作 供   下 體 貼 下 體 不 停



【本 報 訊 】 近 年 瑜 伽 活 動 大 受 女 士 歡 迎 。 一 名 年 逾 六 旬 的 瑜 伽 會 會 長 , 與 妻 子 一 同 作 育 英 才 。 惟 當 妻 子 一 不 在 場 , 他 竟 涉 嫌 以 拉 筋 及 傳 授 氣 功 等 諸 般 藉 口 , 對 5 名 年 輕 女 學 員 大 肆 侵 犯 。 最 嚴 重 曾 試 過 舔 啜 一 名 見 習 空 中 小 姐 的 肚 臍 及 下 體 , 令 對 方 身 上驚 現 吻 痕 。 直 至 學 員 閒 談 間 講 起 「 阿 sir 好 鹹 濕 」 , 始 覺 事 態 嚴 重 。 涉 案 瑜 伽 導 師 否 認 15 項 非 禮 罪 , 昨 於 區 域 法 院 受 審 。
現 年 64 歲 的 被 告 文 鋒 , 被 指 於 06 年 7 月 1 日 至 07 年 5 月 31 日 , 在 荃 灣 南 豐 中 心 荃 灣 區 體 育 康 樂 聯 會 健 體 中 心 中 國 香港 瑜 伽 會 內 , 先 後 非 禮 5 名 15 至 24 歲 、 分 別 為 中 學 生 、 大 學 生 及 見 習 空 中 小 姐 的女 學 員 。
受 害 人 15 歲 至 24 歲

被 告 外 貌 普 通 , 卻 是 資 深 瑜 伽 導 師 兼 上 述 瑜 伽 會 會 長 , 在 行 內 頗 負 盛 名 。 他 昨 在 庭 上 表 現 冷 靜 , 不 時 微 笑 , 亦 任 由 記 者 在 庭 外 拍 照 。
事 發 時 年 僅 15 歲 的 女 事 主 , 昨 透 過 視 像 系 統 供 稱 , 自 13 歲 已 在 該 處 上 堂 。 06 年 底 某 日 , 被 告 與 她 獨 處 時 , 聲 稱 要 替 她 拉 筋 , 她 平 躺 地 上 , 然 後 舉 起 她 的 左 腳 , 卻 將 他 的 生 殖 器 貼 近 她 的 私 處 , 「 不 停 咁 ( 音 un ) , 好 似 人 性 行 為 咁 」 , 歷 時 數 分 鐘 。 被 告 其 間 氣 喘 如 牛 , 又 謂 女 方 「 筋 硬 晒 」 。 事 後 被 告 向 她 展 示 書 籍 , 稱 是 依 書 練 習 , 惟 她 發 現 書 名 是 《 愛 侶 瑜 伽 》 。
其 後 被 告 又 於 上 堂 時 , 趁 事 主 分 開 雙 腿 俯 身 向 前 , 藉 詞 糾 正 動 作 , 用 手 她 臀 部 及 輕 撫 其 私 處 。 事 主 覺 得 不 適 及 反 感 , 但 怕 是 自 己 誤 會 , 故 一 直 沒 有 聲 張 。
涉 舔 啜 見 習 空 姐 下 體

直至 去 年 中 , 有 女 學 員 問 她 : 「 你 覺 唔 覺 得 阿 sir 好 鹹 濕 ? 」 始 驚 覺 其 他 學 員 有 類 似 遭 遇 。 她 指 當 被 告 與 妻 子 同 場 時 , 常 強 調 男 女 有 別 , 避 免 與 女 學 員 接 觸 , 「 起 初 以為 佢 好 認 真 專 業 , 睇 真 佢 個 樣 真 係 好 奸 」 , 更 指 : 「 估 唔 到 佢 對 學 生 咁 做 。 」
根 據 控 方 案 情 , 被 告 非 禮 手 法 層 出 不 窮 , 包 括 熊 抱 及 從 後 胸 等 。 有 中 七 女 學 員 曾 遭 被 告 用 手 指 觸 摸 下 體 , 理 由 是 「 氣 會 經 過 會 陰 沿 住 任 督 二 脈 就 會 流 經 全 身 打 通 經 絡 」 ; 其 後 又 因 被 告 指 她 臀 部 太 大 , 同 意 脫 褲 讓 他 按 摩 臀 部 及 私 處 。
被 告 又 曾 指 一 名 24 歲 任 職 見 習 空 姐 的 學 員 身 子 弱 , 脫 去 她 的 褲 子 , 向 其 肚 臍 及 私 處 舔 啜 及 吹 氣 , 聲 稱 是 傳 授 氣 功 , 令 她 身 上 出 現 紅 印 。 後 來 被 告 約 她 吃 飯 及 送 她 生 日禮 物 。 聆 訊 今 續 。
案 件 編 號 : DCCC465/08

校長非禮教師罪成

蘋果日報 2008-09-24


蘇 有 恆 妻 子 於 判 決 後 離 開 法 庭 , 替 丈 夫 籌 措 保 釋 金 。 姜 偉 康 攝

被 告 蘇 有 恆 ( 前 ) 9 項 非 禮 3 名 女 師 罪 成 囚 6 周 , 獲 准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在 律 師 陪 同 下 離 開 法 庭 。 黃 賢 創 攝


狀 元 小 學 校 長   摸 女 教 師 底 褲 彈 胸 圍 帶
蘇 有 恆 九 非 禮 罪 成 囚 六 周



【 本 報 訊 】 曾 將 寂 寂 無 聞 的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打 造 成 「 狀 元 小 學 」 的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 被 指 在 任 期 間 非 禮 多 名 女 教 師 。 去 年 底 他 被 定 罪 及 判 監 12 星 期 後 , 上 訴 得 直 但 須 重 審 。 本 來 滿 有 信 心 的 蘇 有恆 , 經 重 審 後 昨 仍 被 裁 定 9 項 非 禮 罪 成 立 , 判 囚 6 星 期 。 他 獲 准 保 釋 等 候 再 次 上 訴, 並 於 庭 外 慨 嘆 : 「 真 係 莫 名 其 妙 , 不 過 人 生 就 係 咁 。 」 記 者 : 楊 家 樂

天文 台 昨 晨 掛 三 號 風 球 , 整 日 有 狂 風 暴 雨 。 54 歲 的 被 告 蘇 有 恆 在 妻 子 陪 同 下 , 前 往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聽 裁 判 。 蘇 一 直 表 現 冷 靜 , 不 過 其 妻 得 知 他 再 次 被 定 罪 時 , 不 禁 伏 在旁 聽 席 上 痛 哭 。 蘇 於 庭 外 向 記 者 稱 , 代 表 律 師 曾 指 重 審 勝 算 頗 高 , 想 不 到 最 終 仍 未能 脫 罪 。 他 於 判 刑 前 笑 言 : 「 出 面 風 大 雨 大 , 如 果 個 官 判 我 入 去 坐 , 咪 當 避 風 雨 ! 」

官 稱 判 被 告 入 獄 感 難 過

裁 判 官 黃 崇 厚 裁 決 時 指 , 本 案 關 鍵 之 處 在 於 受 害 女 教 師 的 證 供 是 否 可 信 , 無 證 據 顯 示 她 們 蓄 意 誣 衊 被 告 , 只 因 害 怕 失 去 工 作 才 遲 遲 沒 有 揭 發 被 告 惡 行 。
後 來 被 告 得 知 各 事 主 向 校 監 舉 報 , 卻 未 有 依 約 辭 職 , 她 們 才 下 決 心 報 警 , 可 以 理 解 , 故 認 為 她 們 誠 實 可 靠 , 裁 定 被 告 罪 名 成 立 。
被 告 勢 將 失 去 工 作 機 會 及 巨 額 退 休 金 , 裁 判 官 強 調 , 被 告 在 教 育 界 擁 有 卓 越 成 就 , 對 社 會 貢 獻 良 多 , 更 帶 領 多 間 學 校 取 得 佳 績 , 尤 其 是 案 發 學 校。 對 於 要 將 被 告 判 刑 , 實 在 感 到 很 難 過 。 惟 被 告 利 用 職 權 , 連 番 趁 下 屬 向 他 作 報 時 乘 機 非 禮 , 因 此 必 須 判 監 。

曾 上 訴 高 院 獲 勝 要 重 審

辯 方 律 師 隨 即 申 請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最 後 獲 准 以 3 萬 元 現 金 擔 保 外 出 。
根 據 控 方 所 稱 , 蘇 有 恆 於 00 年 9 月 至 06 年 6 月 , 在 校 長 室 內 先 後 8 次 非 禮 3 名 女 教 師 , 手 法 包 括 摸 底 褲 、 彈 胸 圍 帶 、 輕 撫 小 腹 及 臀 部 、 甚 至 胸 貼 胸 環 抱 女 教 師 ; 又 曾 於 前 往 午 飯 時 , 撫 摸 駕 車 女 下 屬 的 大 腿 。 07 年 1 月 部 份 事 主 向 校 監 田 定先 投 訴 , 同 月 31 日 校 方 要 求 被 告 請 辭 , 但 翌 日 被 告 如 常 回 校 , 十 多 名 女 教 師 經 商 量 後 決 定 於 同 日 下 午 到 警 署 指 控 被 告 。

去年 底 被 告 被 裁 定 10 項 非 禮 及 3 項 普 通 襲 擊 罪 成 , 他 向 高 等 法 院 上 訴 , 雖 獲 判 勝 訴, 但 要 就 10 項 非 禮 罪 重 審 。 其 中 一 項 早 前 已 被 裁 定 表 證 不 成 立 。
案 件 編 號 : KTCC2448/08

特 稿 : 付 巨 額 律 師 費 為 討 清 白

自 去 年 初 爆 出 校 園 非 禮 風 波 , 蘇 有 恆 暫 別 服 務 逾 二 十 年 的 教 育 界 , 賦 閒 在 家 至 今 。 他 坦 言 受 盡 壓 力 , 幸 得 家 人 支 持 , 故 不 惜 付 出 巨 額 律 師 費 ,誓 要 討 回 清 白 , 更 揚 言 會 東 山 再 起 。 他 又 引 用 民 間 故 事 , 諷 刺 有 人 用 盡 方 法 , 要 陷他 於 不 義 。

引 「 曾 參 殺 人 」 稱 被 誣

蘇 有 恆 早 前 接 受 本 報 記 者 訪 問 表 示 , 事 件 經 歷 一 年 半 , 身 心 俱 疲 , 壓 力 甚 大 。 上 次 被 定 罪 後 , 曾 有 友 人 對 他 說 : 「 坐 一 陣 就 出 番 , 何 必 花 咁 多 律 師 費 上 訴 呢 ? 」 但 他 認 為 自 己 清 白 , 妻 子 及 子 女 亦 在 精 神 及 經 濟 上 支 持 他 , 因 此 他 表 示 「 戰 至 一 兵 一 卒 都 要 打 」 。

蘇有 恆 引 用 民 間 故 事 「 曾 參 殺 人 」 , 指 一 個 賢 良 孝 順 的 人 , 得 罪 惡 棍 , 慘 遭 誣 衊 , 最 後 連 他 的 母 親 也 對 謠 言 深 信 不 疑 , 「 大 話 講 得 多 , 就 有 人 信 」 。
「 個 個 都 咁 高 學 歷 , 護 苗 基 金 宣 傳 車 都 成 日 , 有 咩 理 由 二 十 幾 個 人 一 齊 啞 忍 咁 多 年 ? 」 他 說 得 興 起 , 不 忿 地 道 : 「 女 人 要 屈 男 人 , 你 話 最 好 用 咩 藉 口 ? 」 並 指 古 時 妲 己 色 誘 周 文 王 長 子 ( 伯 邑 考 ) 不 遂 , 便 誣 告 對 方 輕 薄 , 結 果 紂 王 下 令 將 無 辜 的 他 剁 成 肉 醬 。

望 了 事 後 重 執 鞭

蘇 不 諱 言 自 己 工 作 認 真 , 加 上 揭 發 部 份 同 事 於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中 有 作 弊 之 嫌 , 可 能 因 此 有 人 「 越 搞 越 大 」 , 意 圖 迫 走 他 。
他 只 希 望 事 件 完 結 後 , 能 夠 重 執 教 鞭 , 「 如 果 有 人 仲 敢 請 我 話 」 。 說 罷 , 蘇 有 恆 露 出 無 奈 的 笑 容 。

本 報 記 者

社工被指性侵犯女童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昨 接 受 訪 問 , 否 認 在 內 地 借 行 善 之 名 侵 犯 女 童 。 卓 永 強 攝


蘋果日報 2008-09-19

內 地 行 善 港 社 工 被 指 淫 辱 女 童
事 主 否 認 作 案   港 警 跟 進 調 查



【本 報 訊 】 本 港 一 名 社 工 數 年 來 在 內 地 行 善 , 卻 被 指 「 誘 姦 」 受 助 女 童 。 內 地 多 份 報章 昨 日 大 幅 報 道 , 指 香 港 「 施 比 受 協 會 」 主 席 李 國 華 在 雲 南 借 辦 孤 兒 院 為 名 , 多 年來 對 院 內 多 名 女 童 進 行 「 性 侵 犯 」 , 當 地 官 員 指 事 件 「 有 人 反 映 , 無 人 指 證 」 , 對事 件 未 有 正 式 作 出 調 查 ; 不 過 有 消 息 稱 , 香 港 警 方 看 過 報 道 後 已 主 動 展 開 跟 進 , 東區 重 案 組 已 接 手 。 記 者 : 卓 永 強

李 國 華 本 身 在 社 署 任 職 社 工 , 他 表 示 其 上 司 昨 日 曾 就 有 關 指 控 接 見 過 他 , 他 謂 已 作 出強 烈 否 認 , 但 為 免 影 響 同 事 和 家 人 , 他 暫 時 向 社 署 請 假 , 並 表 示 今 後 也 不 會 到 內 地開 辦 孤 兒 院 。

創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46 歲 的 李 國 華 , 自 小 患 有 小 兒 麻 痹 症 , 左 腳 不 良 於 行 需 要 用 枴 杖 代 步 。 李 有 妻 子 和 一女 , 同 住 柴 灣 區 。 據 稱 , 李 是 一 名 註 冊 社 工 , 曾 是 紅 十 字 會 義 工 , 近 年 才 加 入 社 署工 作 , 任 職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 社 署 發 言 人 昨 日 回 應 稱 高 度 關 注 事 件 , 並 謂 李 由 今 日 起休 假 , 同 時 , 由 於 警 方 正 調 查 此 事 因 此 不 便 置 評 。
李 在 5 年 前 創 立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 並 在 雲 南 海 縣 開 了 一 間 孤 兒 院 , 名 為 「 仁 愛 兒 童 之 家 」 , 同 時 以 為 雲 南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名 義 在港 進 行 籌 款 工 作 ; 據 說 幾 年 來 已 先 後 資 助 過 近 900 名 當 地 貧 困 兒 童 , 而 孤 兒 院 則 住有 7 男 20 女 小 童 。

婦 聯 接 港 女 子 舉 報

根據 內 地 報 章 報 道 , 今 年 7 月 , 當 地 婦 聯 接 到 一 名 姓 岑 的 香 港 女 子 舉 報 , 指 李 國 華 在孤 兒 院 內 至 少 曾 對 6 名 女 童 進 行 性 侵 犯 , 婦 聯 事 後 通 知 當 地 的 公 安 、 民 政 和 育 部 門 介 入 調 查 。 報 道 指 李 國 華 用 金 錢 和 手 機 等 物 資 「 誘 姦 」 院 內 女 童 , 女 童 都 叫 李 做 「 爹 」 , 並 曾 有 女 童 被 姦 懷 孕 。 指 控 又 稱 李 對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晚 上 進 人 女 童 房 內 與 女童 一 起 沐 浴 、 脫 光 衣 服 一 起 睡 覺 , 並 在 院 內 安 裝 攝 錄 機 監 控 院 童 的 起 居 生 活 。
記者 昨 日 根 據 施 比 受 協 會 網 站 的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與 在 港 的 李 國 華 取 得 聯 絡 , 李 向 記者 一 一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 他 承 認 在 孤 兒 院 內 安 裝 了 3 個 攝 錄 機 , 但 都 是 安 裝 在 花 園 、大 廳 和 二 樓 客 廳 , 這 是 方 便 他 在 港 期 間 了 解 院 內 情 況 , 不 涉 及 院 童 的 私 隱 。 至 於 摸手 摸 腳 , 李 嘆 謂 : 「 我 都 唔 知 點 講 , 有 時 大 家 玩 梗 有 接 觸 啦 !

另外 被 指 晚 上 進 入 女 童 房 間 , 李 沒 有 直 接 否 認 , 只 說 院 童 有 時 身 體 不 適 , 他 會 入 房 替他 們 蓋 被 並 非 意 圖 不 軌 。 一 起 沐 浴 , 李 國 華 亦 有 解 釋 , 他 說 自 己 行 動 不 便 , 有 時 洗澡 時 脫 下 衣 服 , 院 童 會 進 入 浴 室 替 他 取 走 , 「 可 能 咁 就 俾 人 誤 會 喇 ! 」 對 於 與 女 童同 睡 一 床 , 甚 至 性 交 的 嚴 重 指 控 , 李 國 華 強 烈 否 認 。 李 國 華 說 , 近 月 發 生 了 這 麼 多事 件 , 他 今 後 都 不 會 返 回 內 地 開 孤 兒 院 了 。

根 據 法 庭 紀 錄 , 一 名 與 李 國 華 同 名 同 姓 、 雙 腳 有 缺 陷 的 註 冊 社 工 , 於 1998 年 被 控 非 禮 家 中 菲 傭 , 經 審 訊 後 裁 定 罪 名 不 成 立 。

特 稿 : 雲 南 辦 孤 兒 院 五 年

被 指 借 行 善 為 名 在 內 地 猥 褻 女 童 的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 昨 日 強 烈 否 認 指 控 之 餘 , 講 述 他 北 上 雲 南 開 辦 孤 兒 院 經 過 。

曾 籌 款 救 白 血 病 女 童

李國 華 說 , 事 緣 5 年 前 雲 南 麗 江 大 地 震 後 , 他 決 定 到 當 地 做 一 些 事 , 他 首 先 在 香 港 註冊 一 個 非 牟 利 慈 善 團 體 , 取 名 「 施 比 受 協 會 」 , 並 以 協 會 名 義 在 雲 南 近 緬 甸 邊 境 開設 一 間 孤 兒 院 。

李 國 華 說 , 5 年 來 孤 兒 院 共 收 容 了 27 名 初 中 生 , 分 別 是 7 男 20 女 , 一 半 是 孤 兒 , 一 半 是 家 庭 有 問 題 的 兒 童 ; 直 至 今 年 5 月 , 孤 兒 院 協 助 一 名患 有 白 血 病 的 11 歲 雲 南 哈 尼 族 女 童 , 籌 得 20 萬 元 送 她 到 昆 明 治 病 , 當 時 他 並 去 信給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 要 求 拯 救 小 生 命 , 可 是 女 童 最 後 仍 是 不 治 。

李 國 華 續稱 , 事 件 令 他 的 孤 兒 院 曝 光 , 同 時 被 內 地 政 府 發 現 孤 兒 院 沒 有 在 當 地 註 冊 , 其 後 在 8 月 勒 令 停 辦 , 也 結 束 了 李 在 雲 南 的 5 年 慈 善 工 作 。 本 報 記 者




港社工被指帶女童開房

東方日報25/09/2008

【 專 案 組 報 道 】 本 港 社 署 註 冊 男 社 工 在 雲 南 開 辦 的 孤 兒 院 , 被 揭 出 院 童 懷 疑 集 體 遭性 侵 犯 事 件 , 昨 日 事 件 再 有 新 進 展 。 一 名 自 稱 孤 兒 院 女 管 理 員 , 向 內 地 傳 媒 大 爆 因為 阻 人 進 行 性 侵 犯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經 過 。 而 揭 發 事 件 的 港 人 女 義 工 岑 丹 鳳 昨 日 再到 北 角 警 署 落 口 供 ,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 本 港 警 方 發 言 人 則 表 示 , 案 件 已 經 交 由 港 島總 區 重 案 組 接 手 調 查 , 暫 時 未 有 人 被 捕 。

雲 南 省 官 方 媒 體 昨 日 報 道 , 懷疑 發 生 性 侵 犯 事 件 的 孤 兒 院 第 一 任 女 管 理 員 田 偉 成 近 日 挺 身 而 出 , 向 當 地 傳 媒 大 爆因 阻 止 某 人 的 劣 行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來 龍 去 脈 。 田 表 示 , 經 熱 心 人 士 介 紹 下 , 她 與丈 夫 於 ○ 三 年 七 月 , 進 入 當 時 收 養 了 十 六 名 孩 子 的 孤 兒 院 擔 當 管 理 員 。 但 她 隨 後 發現 有 人 每 晚 也 會 致 電 給 女 童 , 每 次 通 話 最 少 一 到 兩 個 小 時 , 內 容 以 談 情 說 愛 為 主 。該 位 人 士 由 香 港 返 到 孤 兒 院 後 , 不 時 會 對 院 內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並 且 不 止 一 次 帶 外 面的 女 學 生 小 鳳 到 孤 兒 院 同 宿 。

被 要 求 「 要 檢 點 」
田 又 指 , ○ 三 年 該 人 又 將 孤 兒 院 的 女 童 小 會 帶 到昆 明 開 房 過 夜 。 之 後 更 直 接 在 孤 兒 院 附 近 的 旅 館 包 房 , 每 晚 將 小 會 直 接 從 學 校 接 到房 間 去 。 另 外 , 該 男 子 亦 曾 付 錢 讓 小 會 及 小 鳳 兩 人 租 房 。 眼 見 事 態 嚴 重 , 每 次 該 男子 致 電 孤 兒 院 , 田 都 拒 絕 讓 女 童 接 聽 , 其 後 該 男 子 就 給 兩 名 女 孩 配 備 手 機 和 銀 行 卡, 自 此 開 始 以 手 機 聯 繫 。 田 坦 言 , 由 於 她 多 次 壞 了 該 人 好 事 , 亦 曾 經 在 電 話 通 話 中, 要 求 對 方 「 要 檢 點 一 點 」 , 導 致 她 在 ○ 四 年 四 月 被 要 求 離 開 孤 兒 院 。

據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 事 發 地 點 所 屬 縣 警 方 辦 案 人 員 日 前 再 次 聯 絡 早 前 挺 身 舉 報 的 女 童小 英 作 深 入 調 查 , 而 負 責 此 案 的 李 警 官 亦 表 示 , 目 前 案 件 調 查 正 按 照 相 關 程 序 進 行。

案 發 地 公 安 局 辦 公 室 一 名 警 官 向 本 報 表 示 , 局 方 高 層 下 令 , 指 事 件 仍 在 偵 查 之 中 ,不 能 向 外 界 透 露 任 何 消 息 。 不 過 , 他 透 露 香 港 警 方 尚 未 與 當 地 接 觸 。

教師涉與12歲女生性交

東方日報 2008-9-19


被 告 朱 志 華 涉 嫌 付 錢 安 排 女 學 生 非 法 墮 胎 。 ( 孫 冰 玉 攝 )


教師涉與12歲女生性交成孕

19/09/2008 東方日報

【 本 報 訊 】 小 學 男 教 師 趙 憲 暢 與 十 歲 女 生 到 賓 館 開 房 被 判 重 囚 六 年 八 個 月 一 案 轟 動 全 城 , 剛 一 周 後 又 再 有 名 牌 小 學 男 教 師 涉 嫌 與 女 學 生 發 生 性 行 為 被 控 。 油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 海 泓 道 ) 一 名 男 教 師 , ○ 四 至 ○ 六 年 尾 疑 與 比 他 年 幼 廿 二 歲 的 十 二 歲 女 學 生 補 課 「 補 出 畸 戀 」 , 除 了 每 天 在 家 替 已 畢 業 的 女 生 補 習 外 , 更 涉 嫌 定 期 與 女 生 性 交 。

控 方 : 或 加 控 罪 名
涉 案 男 教 師 昨 日 在 九 龍 城 法 院 暫 被 控 以 一 項 與 十 三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 控 方 昨 在 庭 上 披露 , 為 人 師 表 的 被 告 知 悉 女 生 懷 孕 後 , 竟 付 錢 安 排 女 生 往 非 法 墮 胎 。

油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 海 泓 道 ) 校 長 張 志 鴻 昨 晚 表 示 , 校 方 昨 日 立 即 停 止 該 名 涉 案 男 教 師 職 務 。 根 據 該 小 學 的 官 方 網 頁 顯 示 , 被 告 在 小 學 任 職 主 任 , 教 體 育 及 數 學 科 , 現 時 仍 受 僱 於 該 學 校 。 育 局 則 表 示 個 案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 不 便 個 別 評 論 。

被 告 朱 志 華 ( 三 十 八 歲 ) , 報 稱 小 學 教 師 。 被 控 於 ○ 四 年 四 月 至 ○ 六 年 十 二 月 , 在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某 大 廈 的 單 位 內 與 一 名 十 二 歲 九 個 月 的 女 童 X 非 法 性 交 。 案 件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押 後 至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認 人 及 索取 法 律 意 見 後 再 訊 。 被 告 昨 日 在 犯 人 欄 內 應 訊 時 容 顏 略 見 憔 悴 , 木 無 表 情 , 得 悉 獲 准 保 釋 後 , 才 向 主 任 裁 判 官 點 頭 示 意 明 白 。 控 方 補 充 指 , 經 警 方 進 一 步 調 查 後 , 不 排 除 加 控 被 告 罪 名 。

事 發 多 年 後 始 報 警
控 方 昨 在 庭 上 指 , 涉 案 女 童 X 曾 為 被 告 的 學 生 , X 小 一 至 小 六 均 就 讀 被 告 任 的 小 學 。 ○ 三 年 七 月 X 小 學 畢 業 , 但 此 後 每 天 到 被 告 家 中 補 習 。 二 人 直 至 ○ 四 年 八月 發 展 親 密 關 係 , 並 發 生 性 行 為 , 惟 ○ 六 年 二 人 開 始 沒 有 來 往 , 至 今 亦 兩 年 未 有 見 面 。 今 年 八 月 , X 向 現 任 男 友 提 及 與 被 告 有 性 交 及 兩 者 關 係 後 , 終 在 本 月 九 日 報 警。

控 方 續 指 , ○ 五 年 X 曾 懷 孕 , 被 告 付 錢 安 排 她 往 非 法 墮 胎 。 控 方 承 認, 現 時 只 依 賴 X 一 人 的 證 供 , 經 檢 查 後 亦 未 能 證 實 X 是 否 曾 經 墮 胎 , 但 由 於 控 罪 嚴重 , 被 告 有 機 會 騷 擾 控 方 證 人 , 故 反 對 被 告 保 釋 。

辯 方 指 事 發 距 今 已 四 年 , 且 單 靠 X 一 人 的 證 供 , 希 望 向 法 庭 申 請 保 釋 。 他 續 指 , 獨 居 的 被 告 月 入 四 萬 元 , 願 意 交 出 一 萬 元 保 釋 , 不 干 擾 證 人 及 到 警 署 報 到 。 裁 判 官 指, 雖 然 控 罪 相 當 嚴 重 , 但 控 方 現 時 未 有 實 質 的 佐 證 , 批 准 被 告 以 二 萬 元 保 釋 外 出 ,期 間 交 出 旅 遊 證 件 及 到 警 署 報 到 。

案 件 編 號 : KCCC5610/2008

名 校 師 生 戀 教 師 被 控

蘋果日報 2008-09-19




男 教 師 朱 志 華 被 指 與 年 僅 12 歲 女 生 性 交 , 他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戴 國 輝 攝

名 校 師 生 戀   分 手 爆 醜 聞

教 師 被 控 與 12 歲 女 生 性 交


【 本 報 訊 】 九 龍 名 校 油 麻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 海 泓 道 ) 爆 出 師 生 戀 醜 聞 。 一 名 有 逾 10 年 教 學 經 驗 的 男 教 師 替 12 歲 女 生 補 習 , 兩 人 漸 生 情 愫 , 變 成 情 侶 , 更 涉 嫌 定 期 在 教 師 油 麻 地 的 住 所 內 發 生 性 行 為 。 女 生 珠 胎 暗 結 時 ,教 師 竟 安 排 她 非 法 墮 胎 。 直 至 二 人 分 手 , 女 生 向 現 任 男 友 坦 言 舊 事 , 才 揭 發 案 件 。
記 者 : 戴 國 輝   姜 偉 康

案 件 昨 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被 告 朱 志 華 ( 38 歲 ) 被 控 一 項 與 13 歲 以 下 女 童 發 生非 法 性 行 為 罪 。 控 罪 指 他 於 04 年 4 月 至 06 年 12 月 , 在 油 麻 地 彌 敦 道 平 安 大 廈 一單 位 內 , 與 12 歲 9 個 月 的 X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 根 據 法 例 , 此 控 罪 最 高 可 判 終 身 監 禁。
辯 方 指 被 告 月 入 40,000 元 , 仍 在 原 校 工 作 。 本 報 昨 日 聯 絡 他 任 的 油 地 天 主 小 學 ( 海 泓 道 ) , 校 方 指 校 長 今 日 會 開 記 者 會 交 代 。
被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控 方 申 請 將 案 押 後 至 11 月 13 日 , 待 警 方 安 排 事 主 參 加 認 人 手 續。 控 方 認 為 案 情 嚴 重 , 被 告 又 認 識 事 主 , 擔 心 被 告 會 騷 擾 控 方 證 人 及 棄 保 潛 逃 。
主 控 官 透 露 , 事 主 曾 是 被 告 任 小 學 的 學 生 , 她 畢 業 後 每 天 都 到 被 告 住 所 補 習 。 兩 人 之 後 成 為 情 侶 , 在 她 的 同 意 下定 期 在 被 告 住 所 性 交 。 事 主 翌 年 懷 孕 , 她 由 被 告 安 排 及 出 錢 進 行 非 法 墮 胎 。 兩 人 感情 其 後 漸 淡 分 手 。 事 主 一 直 沒 有 公 開 她 與 被 告 的 感 情 關 係 , 直 至 今 年 8 月 才 向 現 任男 友 和 盤 托 出 , 包 括 墮 胎 一 事 , 至 本 月 9 日 終 驚 動 警 方 。

涉 安 排 非 法 墮 胎


控方 指 被 告 與 事 主 最 近 兩 年 未 見 一 面 , 故 有 需 要 進 行 認 人 手 續 。 至 於 非 法 墮 胎 一 事 ,控 方 不 排 除 稍 後 會 加 控 被 告 其 他 控 罪 。 控 方 承 認 除 事 主 及 其 現 任 男 友 的 證 供 外 , 暫 沒 有 獨 立 人 士 指 證 被 告 。
主 任 裁 判 官 馬 漢 璋 認 為 , 控 方 現 階 段 的 證 供 不 足 以 說 服 他 將 被 告 收 押 , 故 准 被 告 以 現 金 兩 萬 元 保 釋 外 出 , 每 周 到 油 麻 地 警 署 報 到 兩 次。 保 釋 期 間 不 准 離 開 香 港 , 需 交 出 回 鄉 證 , 也 不 准 接 觸 控 方 證 人 。
被 告 昨 日 由 警 車 押 解 至 法 院 。 他 應 訊 時 一 直 低 頭 , 神 情 冷 靜 , 直 至 裁 判 官 准 他 保 釋 時 , 被 告始 抬 頭 向 裁 判 官 道 謝 。 被 告 兩 名 親 友 為 他 籌 措 保 釋 金 , 更 準 備 報 紙 及 雨 傘 給 他 , 惟被 告 沒 有 以 報 紙 及 雨 傘 遮 蓋 面 孔 , 僅 快 步 行 至 預 先 安 排 的 的 士 離 開 。
被 告 現時 報 住 油 麻 地 新 填 地 街 一 單 位 。 本 報 翻 查 土 地 註 冊 處 資 料 , 發 現 位 於 彌 敦 道 平 安 大廈 的 案 發 現 場 , 是 被 告 97 年 以 225 萬 元 買 入 , 已 於 去 年 出 售 , 賬 面 蝕 43.2 萬 元 。
案 件 編 號 : KCCC5610/08

任 教 體 育   家 長 指 嚴 肅


【 本 報 訊 】 被 告 朱 志 華 任 教 的 油 麻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 海 泓 道 ) 是 區 內 名 校 , 校 長 張 志 鴻 身 兼 資 助 校 長 會 主 席 。 該 校 與 油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有 密 切 關 係 , 不 少 油 天 校 友 是 名 人 , 如 藝 人 蘇 玉 華 。
油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創 辦 於 1968 年 , 校 舍 在 東 莞 街 , 上 午 校 00 年 遷 往 海 泓 道 的 新 校 舍 。 家 長 蔡 太 指 被 告 朱 志 華 為 人 嚴 肅 ; 對 於 他 涉 案 , 蔡 太 感 到 十 分 愕 然 。 蔡 太 又 指 , 被 告 有 份 參 與 校 方 早 前 舉 辦 的 升 中 講 座 。
油 麻 地 天 主 教 小 學 ( 海 泓 道 ) 昨 日 舉 行 水 運 會 。 朱 志 華 是 校 內 體 育 師 , 負 責 田 徑 及 籃 球 等 項 目 。 他 為 籃 球 教 練 , 去 年 協 助 校 隊 奪 得 第 三 屆 油 尖 旺 、 深 水 區 小 學 籃 球 馬 拉 松 邀 請 賽 冠 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