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醫 非 禮

被 告 徐 杏 村 位 於 牛 頭 角 的 醫 館 昨 日 下 午 並 無 開 診 。   溫 文 學 攝

蘋果日報2007-12-07

妻 兒 寫 信 求 情   官 指 案 情 嚴 重
抹 汗 抹 到 胸 中 醫 非 禮 判 囚


【本 報 訊 】 一 名 表 列 中 醫 替 年 輕 女 蛋 糕 學 徒 診 症 時 , 藉 詞 為 她 抹 汗 , 竟 手 持 繃 帶 伸 進女 學 徒 上 衣 領 , 替 她 抹 背 、 肩 膊 及 胸 部 。 中 醫 早 前 否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 昨 日 在 觀 塘 裁判 法 院 被 裁 定 罪 名 成 立 , 暫 委 裁 判 官 溫 紹 明 認 為 中 醫 違 反 誠 信 , 判 入 獄 六 周 , 但 准他 以 現 金 5,000 元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官 : 女 病 人 證 供 可 靠

裁判 官 表 示 , 20 歲 事 主 沒 有 動 機 誣 告 53 歲 被 告 徐 杏 村 , 認 為 事 主 誠 實 可 靠 , 並 接 納她 的 證 供 , 裁 定 被 告 罪 名 成 立 。 裁 判 官 又 指 案 情 嚴 重 , 被 告 犯 案 實 違 反 一 名 病 人 對醫 生 的 信 任 , 本 案 不 適 宜 判 被 告 罰 款 或 社 會 服 務 令 , 即 使 被 告 擁 有 良 好 背 景 , 仍 須判 處 監 禁 。
辯 方 求 情 時 表 示 , 被 告 過 往 沒 有 案 底 , 他 定 罪 後 將 會 喪 失 表 列 中醫 資 格 , 他 兩 名 子 女 在 美 國 念 大 學 , 子 女 及 妻 子 均 寫 信 為 被 告 求 情 , 盛 讚 被 告 為 人負 責 任 , 是 一 名 好 爸 爸 及 好 丈 夫 , 而 街 坊 、 兩 名 在 被 告 附 近 執 業 的 西 醫 及 多 名 病 人也 讚 賞 被 告 為 人 , 望 法 庭 能 輕 判 , 要 求 將 案 押 後 索 閱 社 會 服 務 令 報 告 或 判 處 罰 款 。
控 方 證 供 指 出 , 女 蛋 糕 學 徒 工 作 時 弄 傷 左 手 , 本 年 8 月 3 日 到 被 告 位 於 牛 頭 角道 的 診 所 睇 跌 打 , 她 翌 日 身 穿 短 袖 V 領 衫 覆 診 , 被 告 替 她 捽 左 手 , 女 學 徒 突 感 痛 楚及 頭 暈 目 眩 , 他 以 事 主 出 汗 為 由 , 手 持 繃 帶 , 伸 手 進 事 主 右 衣 領 內 , 先 抹 她 的 胸 ,繼 而 手 向 上 移 至 事 主 肩 膊 , 再 抹 其 背 部 及 腋 窩 , 每 個 位 置 約 一 分 鐘 。 事 主 回 家 與 家人 商 量 後 報 警 , 被 告 在 警 誡 下 解 釋 , 「 阿 Sir , 我 抹 汗 只 係 做 好 心 , 我 冇 非 禮 佢 !」

被 告 妻 子 早 前 出 庭 作 供 , 她 指 丈 夫 有 醫 德 , 為 人 老 實 , 且 不 好 色 , 不 相 信 他 非 禮 女 病 人 。

案 件 編 號 : KTCC5444/07

按摩師涉鹹豬舌舔客

被 控 在 黃 大 仙 一 間 美 容 中 心 非 禮 女 顧 客 的 按 摩 師 楊 善 信 , 昨 聽 審 後 以 帽 掩 面 離 開 法 庭 。   戴 國 輝 攝


按摩師涉鹹豬舌舔客

05/12/2007 太陽報

口水遺女方乳頭 DNA化驗吻合

年輕女客戶服務員經男友介紹前往按摩時疑遭輕薄,新上工中年男技師替她全身按摩時不單涉以手指不規矩觸碰她的敏感部位,更涉嫌快速扯下她的背心和胸圍,伸出「鹹豬軚」舐她右胸乳頭,警方事後化驗女事主胸部的口水漬,相信與被告DNA相符。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他辯稱不慎以毛巾碰到事主胸部,並因打噴嚏才在事主胸部留下口水。

被告楊善信(五十七歲)無刑事紀錄,否認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在黃大仙環鳳街的秀芸軒按摩店內非禮二十五歲事主。

任職客戶服務的事主供稱,事發日她在男友介紹下往秀芸軒接受腳底及全身按摩,到店後始知所有女按摩師均沒空,職員向她介紹正替女賓按摩的被告,尠她「考慮瑶男師傅」,已等了近一小時的事主最終同意。

辯稱打噴嚏留口水
被告將事主領到一間房坐下,脫去其鞋襪做了四十五分鐘足底按摩,事主感舒服尠被告繼續全身按摩,並換上短褲及脫去外套,只穿掛頸背心及胸圍躺在床上。被告由事主的頭部按摩至肩頸、膊頭及腰等位置,期間用毛巾蓋尠其上身。

事主其後突感胸部遭被告隔衣觸碰了一下,即時縮一縮,但被告若無其事,繼續按摩其下半身。未幾事主又感到下體遭撫摸,她即時扯高自己褲頭,被告回應:「唔好意思!對唔住!」事主以為被告乃無心之失。豈料被告不久即變本加厲,用手拉低其背心領口及胸圍,迅速在其右邊乳頭舐了一下。

事主大驚推開被告,被告顯得若無其事:「咁樣我好難做喎!」擾攘一番後始同意離開:「咁我計你兩個半鐘啦!」事主立即鎖上房門及致電男友求救。被告在事主男友質問下點頭承認非禮事主,事主最終報警。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不慎用毛巾觸碰到事主右胸,令事主誤會遭非禮,而被告當時正巧打噴嚏,口水遂落到身穿低胸背心的事主右胸上,被告從無任何非禮行為;事主加以否認,但同意按摩時幾乎全程閉上眼,故只感到被非禮,並無親眼目睹。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 3826/07

按 摩 師 涉 非 禮 妙 齡 女 客

按 摩 師 楊 善 信 。   戴 國 輝 攝
按 摩 師 涉 非 禮 妙 齡 女 客

蘋果日報 2007-12-05

拉 低 胸 圍 舔 乳 頭   摸 下 體

【本 報 訊 】 年 近 6 旬 按 摩 師 替 身 穿 吊 帶 背 心 妙 齡 女 郎 按 摩 時 , 涉 嫌 突 然 拉 低 女 郎 背 心及 胸 圍 , 舔 她 右 乳 頭 , 又 摸 她 下 體 。 案 件 昨 在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開 審 , 按 摩 師 辯 稱 , 他當 時 移 動 毛 巾 及 打 噴 嚏 , 令 女 郎 產 生 錯 覺 以 為 被 非 禮 。   記 者 : 戴 國 輝

案發 於 今 年 4 月 29 日 , 控 方 指 , 政 府 化 驗 師 事 後 在 女 事 主 右 胸 撿 了 兩 個 唾 液 樣 本 ,並 於 5 月 5 日 從 57 歲 被 告 楊 善 信 口 腔 , 取 得 唾 液 樣 本 , 政 府 化 驗 師 將 於 今 日 以 專家 證 人 身 份 出 庭 作 供 。

店 方 不 准 按 摩 身 體

涉案 發 生 於 黃 大 仙 環 鳳 街 的 秀 芸 軒 美 容 美 甲 纖 體 中 心 , 其 女 負 責 人 王 健 玲 ( 譯 音 ) 供稱 , 被 告 在 案 發 前 一 天 首 日 上 班 , 她 已 向 被 告 解 釋 , 如 向 女 顧 客 提 供 按 摩 服 務 時 ,被 告 只 可 做 腳 底 按 摩 , 不 可 做 身 體 按 摩 。
25 歲 女 事 主 在 一 間 學 校 午 膳 公 司 從事 推 廣 工 作 , 她 作 供 表 示 , 因 經 常 要 「 跑 街 」 , 令 雙 腳 疼 痛 不 已 , 事 前 她 從 未 光 顧過 該 美 容 中 心 。 她 是 在 男 友 推 介 下 , 指 該 中 心 職 員 無 問 題 , 才 放 心 讓 她 獨 自 按 摩 。
事 主 於 今 年 4 月 29 日 身 穿 吊 帶 背 心 及 牛 仔 褲 , 外 披 一 件 黑 色 外 套 到 達 上 址 。她 起 初 拒 絕 讓 男 按 摩 師 按 摩 , 稍 等 片 刻 , 見 被 告 為 另 一 名 女 子 按 摩 , 才 讓 他 替 她 按摩 。 兩 人 其 後 進 入 一 房 間 , 被 告 知 悉 事 主 「 做 身 」 後 , 讓 她 穿 上 一 條 短 褲 。 事 主 亦脫 下 外 套 , 仰 按 摩 床 上 。
事主 續 稱 , 被 告 替 她 鋪 上 一 條 毛 巾 , 繼 而 為 她 按 摩 身 體 , 她 彷 彿 感 到 被 告 碰 了 她 胸 部, 於 是 稍 為 移 動 身 體 , 示 意 被 告 小 心 點 。 稍 後 , 她 又 感 到 被 告 隔 短 褲 摸 了 她 下 體 一 次 , 她 立 即 拉 高 短 褲 , 被 告 隨 即 說 : 「 唔 好 意 思 , 對 唔 住 」 。
事主 其 後 閉 上 雙 眼 , 只 感 到 背 心 及 胸 圍 突 然 被 人 拉 下 , 又 感 到 被 告 用 舌 頭 舔 她 右 乳 頭。 她 立 即 推 開 被 告 , 要 求 停 止 按 摩 , 並 致 電 通 知 男 友 。 男 友 趕 至 , 與 被 告 及 中 心 負責 人 對 質 , 被 告 承 認 曾 非 禮 事 主 。

憑 感 覺 知 道 被 非 禮

辯方 盤 問 下 , 事 主 承 認 當 時 閉 上 雙 眼 , 未 能 清 楚 看 見 被 告 動 作 , 僅 憑 感 覺 知 道 被 告 非禮 她 。 辯 方 又 指 , 被 告 當 時 移 動 覆 蓋 在 事 主 身 上 的 毛 巾 , 且 恰 巧 打 噴 嚏 , 才 令 事 主誤 以 為 遭 人 非 禮 。 惟 事 主 強 調 , 兩 者 迥 然 不 同 。

案 件 編 號 : KTCC3826/07

非禮美容師 中醫囚四月

被 控 非 禮 妙 齡 美 容 師 罪 成 的 老 中 醫 李 鎮 鋒 , 早 前 在 其 醫 館 內 開 診 。 資 料 圖 片

蘋果日報2007-10-12

趁 問 症 撫 胸 摸 下 體
非 禮 美 容 師   中 醫 囚 四 月

【本 報 訊 】 獲 街 坊 稱 許 「 醫 術 高 明 、 作 風 正 派 」 的 六 旬 註 冊 中 醫 , 被 指 趁 鄰 舖 17 歲美 容 師 前 來 詢 問 去 體 毛 藥 方 時 , 上 下 其 手 大 肆 侵 犯 , 又 涉 於 案 發 後 致 電 美 容 師 , 圖令 對 方 改 口 供 , 昨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 但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脫 。 裁 判 官 指 被 告 利 用 醫 師身 份 犯 案 , 更 要 年 輕 事 主 出 庭 憶 述 慘 痛 經 歷 , 罪 行 嚴 重 , 惟 體 諒 被 告 年 邁 , 此 後 難以 再 行 醫 , 遂 判 他 入 獄 四 個 月 。 記 者 : 楊 家 樂

被告 中 醫 師 李 鎮 鋒 ( 62 歲 ) , 昨 由 其 20 多 歲 獨 女 陪 同 , 前 往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聽 判 決 。眼 見 老 父 非 禮 罪 成 鋃 鐺 入 獄 , 女 兒 於 庭 上 神 色 悲 傷 , 走 出 庭 外 後 忍 不 住 痛 哭 。

病 人 求 情 信 指 被 告 正 派

暫委 裁 判 官 黃 錦 娟 昨 於 裁 決 時 表 示 , 17 歲 女 事 主 作 供 清 晰 直 接 , 相 信 她 確 曾 遭 被 告非 禮 。 雖 然 辯 方 指 事 主 沒 有 離 開 現 場 或 阻 止 被 告 , 但 裁 判 官 相 信 事 主 已 稍 作 退 縮 ,加 上 二 人 相 識 多 時 , 事 主 以 為 被 告 沒 有 不 軌 企 圖 而 沒 有 即 時 逃 跑 , 亦 屬 正 常 。

裁 判 官 認 為 被 告 確 曾 於 事 主 報 警 後 數 日 致 電 責 罵 她 , 但 並 無 要 求 對 方 改 口 供 , 遂 裁 定 妨 礙 司 法 公 正 罪 不 成 立 。

辯方 求 情 透 露 , 被 告 為 家 中 獨 子 , 82 年 由 內 地 來 港 定 居 , 於 涉 案 醫 館 診 症 , 月 入 約 8,000 元 , 須 照 顧 妻 女 及 供 養 內 地 八 旬 母 親 , 辯 方 指 , 有 11 名 病 人 在 兩 封 求 情 信中 力 指 被 告 醫 術 高 明 、 作 風 正 派 , 街 坊 均 希 望 他 繼 續 行 醫 。 被 告 女 兒 亦 撰 寫 求 情 信, 指 老 父 一 生 勤 儉 , 無 不 良 嗜 好 。

辯 方 續 指 , 被 告 因 一 時 愚 蠢 而 犯 案 , 但 今次 遭 定 罪 後 聲 譽 盡 毀 , 中 醫 資 格 勢 遭 褫 奪 , 醫 館 亦 須 結 業 , 一 家 人 將 陷 入 難 關 , 對被 告 而 言 已 是 最 大 懲 罰 。

「 有 冇 興 趣 同 阿 伯 玩 」

控方 案 情 指 , 今 年 1 月 30 日 下 午 約 3 時 半 , 被 告 於 其 醫 館 內 用 手 掌 拍 事 主 心 口 , 隨即 解 開 她 衣 領 衫 鈕 , 伸 手 入 內 摸 其 右 胸 , 又 用 雙 手 拉 起 她 , 拉 開 她 身 穿 的 橡 筋 褲 褲頭 及 內 褲 , 撫 弄 其 恥 毛 及 下 體 , 並 問 事 主 「 有 冇 興 趣 同 阿 伯 玩 」 , 結 果 嚇 跑 事 主 。

有 網 友 曾 於 討 論 區 向 打 算 生 育 的 女 性 推 介 被 告 , 指 他 善 於 調 理 身 體 , 亦 有 曾 光 顧 被 告 的 女 病 人 指 , 被 告 沒 有 不 軌 行 為 , 「 不 過 就 多 口 」 。

案 件 編 號 : KTCC4300/07

本報訊】17歲妙齡美容師,遇上鄰舖六旬中醫師,由醫生病人關係變成一對好友,美容師不時到其醫館「蛇王」,更對他信任有加,細訴自己和男友的性事。直至有一天,美容師登門詢問減少體毛的藥方,中醫師涉嫌趁機撫弄她的胸部,又拉開她的褲子,以手指觸摸其恥毛及下體。美容師受辱後呆坐當場,直至中醫師向她稱「有冇興趣同阿伯玩」,才拔足逃跑。

涉嫌非禮少女的62歲中醫師李鎮鋒,亦被指於案發後致電責罵事主,意圖令對方改證供,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本周四裁決。


到醫館「蛇王」變朋友

現年17歲的女事主A 小姐,昨在母親陪同下出庭作供,她表示去年6月於某商場地舖擔任美容師,並於一次求診後,認識在鄰近舖位開設醫館的被告。由於被告對她關懷備至,自己又常常於工作時間到其醫館「蛇王」,二人遂發展為朋友。

事主指被告不時會詢問她與男朋友的性生活,基於她信任被告,覺得「講冇問題」,於是也會講得很徹底。

今年1月30日下午約3時半,事主替美容院派傳單後,如常到被告醫館。鑑於自己「下體毛生得比較上」,遂趁機問被告有否減少體毛的藥方。惟被告沒有回答,反而詢問事主的性生活,事主照說如儀。傾談間,被告突然用手掌拍一拍事主的心口,事主來不及反應,隨即遭被告解開她頸項及胸部的衫鈕,伸手入內摸其右胸,事主感驚慌及尷尬,由於未找到藉口離開,故呆坐當場。

報警後被告罵女事主

被告此時問事主:「有冇脫毛呀?脫好睇!」並要求事主展示其恥毛。事主不肯,被告遂用雙手拉起她,並拉開她身穿的橡筋褲褲頭及內褲,然後被告一手捉住事主的右手,另一隻手則「捽」其體毛,「好似想知道粗定幼」,事主指被告手指已觸及其下體,她感到不舒服,於是退後坐下。

正當事主不知所措之際,被告向她表示:「我頭先咁做,你都應該有反應?」被告見事主搖頭否認,進一步稱:「有冇興趣同阿伯玩呀?」事主才懂大叫一聲「冇」,立即逃離現場。

事主返回美容院,向同事透露受辱過程,才發現自己可能已被侵犯。事主經過一晚思量,翌日決定告訴母親並報警。數日後,被告致電美容院,語氣激動指摘事主:「你害得我好慘呀!如果我間舖冇,我死畀你睇!」事主遂將此事告知調查案件的警員。

辯 稱 女 事 主 生 瘡 主 動 脫 褲

代 號 A 小 姐 的 女 事 主 昨 日 出 庭 作 供 時 , 顯 得 猶 有 餘 悸 , 不 時 飲 泣 , 須 一 度 休 庭 讓 她平 靜 下 來 。 至 於 花 甲 中 醫 師 李 鎮 鋒 , 雖 然 選 擇 不 出 庭 作 供 , 但 透 過 代 表 大 律 師 表 示, 女 事 主 曾 讓 他 檢 查 腋 毛 , 更 向 他 「 夾 胸 」 埋 怨 自 己 身 材 差 。

身 材 高 瘦 削 的 女 事 主 , 昨 日 身 穿 白 色 短 袖 T 恤 、 深 藍 色 牛 仔 褲 及 白 波 鞋 , 束 起 長 曲髮 , 架 上 紅 白 色 的 眼 鏡 , 盡 顯 青 春 氣 息 。 她 在 庭 上 作 供 時 表 現 淡 定 , 惟 每 次 憶 述 受辱 過 程 時 , 禁 不 住 眼 眶 泛 紅 ; 當 說 起 同 事 知 悉 事 件 後 驚 呼 「 乜 你 咁 」 , 更 痛 哭 起 來。 其 後 法 庭 一 度 短 休 , 讓 她 平 復 心 情 。

抱 怨 自 己 身 材 不 好
辯 方 則 於 庭 上 指 出 案 件 的 另 一 版 本 , 指 案 發 當 日 女 事 主 找 被 告 , 自 稱 胃 部 不 適 , 又指 自 己 濕 熱 , 下 體 「 生 好 多 粒 瘡 仔 」 , 害 怕 因 此 嚇 走 新 男 友 , 更 主 動 扯 高 上 衣 及 拉低 褲 子 , 讓 被 告 檢 查 , 被 告 當 時 已 十 分 避 忌 , 絕 無 觸 碰 敏 感 位 置 。

辯 方 續 指 , 事 主 曾 向 被 告 抱 怨 自 己 身 材 不 好 , 自 稱 「 應 該 大 地 方 唔 大 , 應 細 又 唔 細, 驚 男 仔 唔 鍾 意 」 , 又 透 露 自 己 打 算 參 加 豐 胸 療 程 , 更 向 被 告 「 夾 胸 」 作 比 劃 , 「如 果 有 咁 大 就 好 」 。

女 事 主 對 以 上 種 種 均 予 以 否 認 , 更 指 「 我 自 己 做 美 容 , 點 會 唔 知 豐 胸 冇 用 ? 」 但 她 於 庭 上 卻 自 認 曾 於 閒 談 間 , 應 被 告 要 求 展 示 腋 毛 。

教師非禮男生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向非禮學生的男教師強調,「法庭要懲罰你,是因為你所犯的罪行,並非你同性戀的性取向」。(資料圖片)


同性戀教師非禮男生囚16月
求情信﹕感情煩惱積壓 欲倚賴高大男生


明報:2007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曾獲愛心教師獎的37歲中學男教師,對中二男學生動情,先於情人節前夕在校內向男生索吻,翌月更在學校廁格內互相撫摸及口交,男教師因兩項非禮罪名,被判入獄1年4個月。他解釋自小發現同性戀傾向,為抗母親結婚之命,唯有孤立自己,在長期壓力抑制下,案發當日身形高大的男學生前來慰問病,頓時感到人生有所倚靠,因而犯下大錯,侵犯男生。

辯方在庭上朗讀被告朱賢德的求情信,並節錄信中內容﹕「面對5呎10吋高的男生,好像全世界的倚賴,將積壓多年的感情、家庭煩惱、困惑,想全倚賴在這人身上,這個衝擊幾乎令我站不穩,我亦犯下無可挽回的錯。」

案發當日是今年2月13日情人節前夕,身為男事主普通話老師的朱賢德,早上7時許在操場巧遇事主男學生,男學生更仗義替他搬運儀器上樓,被告聲稱當時為表謝意,突然向事主索吻,事主並無拒絕。

官斥行為過火 男生怕閒言離校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是性傾向的受害者,長期處於情緒及行為的紛擾之中。不過,法官同時譴責被告身為人師,利用職權性侵犯男學生,令案件極為嚴重。

第一次侵犯事件後,被告繼續透過MSN向事主示愛,要求與事主做愛及手淫,卻遭事主拒絕。其實被告早於去年起任教就讀中二的事主,兩人不時用MSN及電話交流,成為好朋友。

約一個月後的早上,師生兩人再於操場碰面,被告當日患上重感冒,並依偎在事主肩膀上,要求事主吻他,事主不予回應,被告吻了他20秒,其間事主欲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其後牽覑事主的手,登上1樓男廁,向事主表示﹕「今次你走唔甩鮁腬。」被告於廁格內撫摸事主及互相為對方口交。

師生22封求情信讚正直

法官指出,被告一而再對學生作出過火行為,並非一時衝動,事主翌日將事件告訴同學及教師,揭發案件。男學生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出,他受性侵犯事件影響甚深,因為抵受不住校內師生的「流言蜚語」,自覺校內沒有人支持他,現已離校。不過,被告卻得到學校師生22封求情信,盛讚他為人正直、對Band 3學生不離不棄。

【案件編號:DCCC333/07】



母詛咒性取向 被告:我需要愛


明報:2007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我只是一個普通人,只要求一段簡單的關係,我都需要愛,但我愛的是男人。」出身傳統家庭、家教嚴厲的37歲被告朱賢德,因感情重創,加上其同性戀取向不為家人所接受,心理醫生指他事發前6年一直受困於抑鬱、孤獨和自閉的情緒。被告的求情自白更坦言,他當日在操場看見事主,頓覺他是「人生的依靠」,積壓多年的感情亦令他「站不穩」。

被揭同性戀 人生遭徹底破壞

朱為家中幼子,其八旬母親昨在庭上泣不成聲,喃喃自語,似乎仍未能接受愛子犯案。畢業於浸會大學中文系的被告,向法官撰寫了一封文筆流暢的求情信。信中透露,被告01年與前男朋友分手,及後被家人揭發同性戀取向,人生自此遭受「徹底性破壞」。母親不時「詛咒」他,指他將染上愛滋病,更要脅要跟被告斷絕關係。朱亦因未能結婚生子為家族繼後而自責,但他亦為自己的性取向平反,反控訴「為什麼同性戀才是變態?難道只有同性戀有愛滋病?」

朱稱自己亦是普通人,不過他只是愛男性。他甚至想過自殺,曾購買安眠藥、老鼠藥及「自殺教材」,欲以輕生了結整個家庭的痛苦,終被家人阻止。

自此,教學事業成為他生活的唯一曙光,學生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經常與學生打成一片,他亦透過MSN和電話,與案中學生建立關係,分享悲喜。被告憶及事發前夕正患感冒,當日仍如常回校,並獲事主邀約吃早餐,當時頓覺該名男學生是他畢生的依靠,令他拋開家庭和煩惱的枷鎖,更稱「積壓的感情令我站不穩」,可惜一時情感的解放,卻造成無可挽回的錯失。


專家﹕師生代求情 增男生傷害


【明報專訊】中二男生遭男教師非禮,事件鬧上法庭,校內師生均為教師求情。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社會上其他人的不正當眼光,或會令男學生誤以為自己做錯,加重傷害,因此須給予適當輔導。

雷太表示,案件中的教師非禮罪成,同校師生盡自己所能為他求情,亦屬無可厚非,然而教師濫用身分去侵犯一個未成年的學生,歸根究柢都是教師的錯;男學生與教師傾談或在網上交談,並不代表學生同意被教師侵犯,故絕不能令社會誤解事件為「你情我願」。

雷太稱,男學生此時或會對旁人喪失信心,但必須要讓他明白,縱然全世界都為教師求情,但至少法庭相信他,才會懲罰教師,將他定罪。雷太認為,男學生的家人應積極協助他,讓他從中學習保護自己,重新認識人際關係,並懂得在適當時候與別人保持一定距離。

教師猥褻男生

大公報 2007-8-28

同性戀教師猥褻男生囚16月

【大公報訊】一名三十七歲單身男教師,兩度在任教學校非禮一名十四歲男學生,男教師除強吻男童外,更迫他在學校男廁內替自己手淫和口交,男學生向同學和社工投訴後報警,男教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日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法官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教師濫用其教學身份,但其自白書觸動心靈深處,加上事後深感後悔,故扣減部分刑期。暫委法官陳仲衡直斥,三十七歲被告朱賢德罪行嚴重,濫用教師身份非禮只有十四歲的男學生。他表示,判刑只是考慮被告的罪行,並非因他是同性戀。男童的受創報告亦顯示,受到尊重老師侵犯,影響他對人的信任,事後男童因不堪壓力而退學。

同性戀身份不獲接納

辯護律師替朱賢德求情時指,他在單親家庭長大,因兄長經常保護他免被姐姐責打,久而久之他將兄長當作「英雄」。朱在中四時因傾慕學長而得知自己的同性戀傾向,但卻得不到家人體諒,單親母親渴望他成家立室,得知他有同性戀傾向後,大罵他「變態」、「有愛滋病」,兩人曾半年沒交談。

事發時,朱稱剛與拍拖三個月的男友分手,當日亦服食感冒成藥,加上工作壓力下,他見到男童頓覺是唯一倚靠,覺得男童是支撐他的人,便在失去理智下犯錯。事後,朱感到十分後悔,曾購買安眠藥和老鼠藥圖自殺,但被家人發現後決定改過自新。其心理報告顯示,朱感到寂寞、不開心和處理問題技巧差。

朱的律師讀出由朱賢德撰寫的自白書,他自覺同性戀情路崎嶇,沒保障,令他完全粉碎對感情的憧憬。他又指,自己很少朋友,只與同性發生過兩段感情。事發後,他不能再執教鞭,失去工作,感到十分後悔。

律師亦讀出三封由前同事和學生寫的求情信,均指朱是個有熱誠、愛心和責任心的老師,為人正直,希望法官輕判。雖然法官深受朱賢德的自白書感動,但朱的罪行嚴重,故要判他入獄,但由於他沒案底、認罪、熱心公益、有良好品格,加上其心理報告顯示他患上適應障礙和憂鬱症,所以扣減部分刑期。

案情指,朱賢德在任教的黃大仙樂善堂王仲銘中學兩度非禮一名十四歲男童。朱在去年任教普通話課而認識男童,去年二月十三日早上,朱趁男童幫他整理儀器時親吻男童。其後,在三月二十日早上,兩人在操場上相遇,朱強吻男童後,再拉他到男職員廁所內,強迫男童為他手淫和口交。男童向同學和社工傾訴,揭發後報警。

聽自白書灑淚

單身男教師朱賢德,出身於一個傳統家庭,家有六兄弟姊妹,他排行最小。昨日他出庭時,其母親、家人和學生都有出庭聽審。朱賢德昨日身穿白色恤衫,聽審時不時低下頭,不敢直視母親和法官,聽到自己撰寫的自白書時亦不禁流淚,偷偷用手拭淚,但判刑時神色鎮定,木無表情。相反朱的母親在聽審時不時嚎哭,聽到朱的自白書更失控痛哭,要由親友陪同下離開法庭休息。到判刑時,其母親表現得較鎮定,完審時由親友攙扶離開。

朱賢德在樂善堂王仲銘中學任教十二年,其學生和同事都有到場聽審,他們休庭時走向犯人欄向朱打招呼,眾人顯得憂心忡忡,聽審後不捨離開。

中 醫 師 涉 非 禮 脫 罪


中 醫 師 涉 非 禮 空 姐 脫 罪

蘋果日報 2007-06-08

【 本 報 訊 】 年 輕 國 泰 空 姐 為 調 理 身 體 , 去 年 接 受 五 旬 中 醫 針 灸 治 療 兩 個 月 , 指 稱 醫 師 診 斷 為 「 谷 荷 爾 蒙 上 去 」 , 涉 嫌 多 次 脫 去 她 的 內 褲 撫 其 下 體 , 並 開 聲 索 吻 , 令 她 感 到 受 辱 。 涉案 中 醫 師 早 前 否 認 六 項 非 禮 罪 受 審 , 裁 判 官 昨 認 為 事 主 供 詞 存 有 疑 點 , 因 此 裁 定 六項 罪 名 不 成 立 , 當 庭 釋 放 。 50 歲 被 告 趙 耀 榮 ( 圖 ) , 為 註 冊 中 醫 。
案 件 編 號 : KTCC853/07

中醫甩罪




涉六度淫空姐中醫甩罪

08/06/2007 東方日報

五 旬 註 冊 中 醫 趙 耀 榮 被 指 藉 替 年 輕 空 姐 施 行 針 灸 時 , 涉 在 兩 個 月 內 六 次 摸 她 私 處 非禮 。 裁 判 官 昨 於 觀 塘 法 院 裁 決 時 指 , 女 事 主 證 供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 例 如 在 女 警 向 她 落口 供 時 , 她 竟 錯 指 遭 侵 犯 日 期 , 加 上 難 以 相 信 曾 接 受 外 國 高 等 育 的 她 , 在 被 非 禮 六 次 後 才 警 覺 遭 受 侵 犯 , 在 控 方 的 證 供 存 有 疑 點 下 , 裁 定 被 告 六 項 非 禮 罪 名 均 不 成 立 , 當 庭 獲 釋 。

裁 判 官 在 裁 決 尾 聲 時 只 說 「 疑 點 利 益 歸 於 被 告 」 , 並 無 明 確 說 出 被 告 「 罪 名 不 成 立 」 便 宣 布 散 庭 。

官 無 明 確 宣 判   被 告 一 度 呆 站
被 告 趙 耀 榮 ( 五 十 歲 ) 曾 不 知 已 脫 罪 , 臉 容 一 度 繃 緊 地 呆 站 庭 中 , 廿 多 名 旁 聽 的 親 友 也 狀 甚 疑 惑 , 互 相 輕 聲 詢 問 : 「 ? 即 係 點 呀 ? 」 直 至 辯 方 律 師 向 被 告 道 賀 , 被 告 繃 緊 臉 容 即 時 緩 和 , 首 度 露 出 燦 爛 笑 容 , 並 在 庭 外 接 受 律 師 、 親 友 的 擁 抱 祝 賀 。

女 裁 判 官 表 示 本 案 指 控 十 分 嚴 重 , 故 女 事 主 ( 約 廿 多 歲 ) 證 供 的 可 信 性 非 常 重 要 ,事 主 直 言 首 次 針 灸 遭 被 告 抬 腳 嗅 及 摸 私 處 時 , 已 感 「 不 舒 服 和 不 開 心 」 , 卻 仍 然 再連 去 五 次 針 灸 , 並 聲 稱 每 次 均 遭 非 禮 私 處 , 更 以 為 是 治 療 的 一 部 分 。 裁 判 官 認 為 難以 相 信 曾 接 受 高 等 育 及 西 醫 婦 科 檢 查 的 事 主 , 會 如 此 無 警 覺 。

兩 女 熟 客 證 人 維 護 中 醫 說 謊
裁 判 官 又 指 事 主 在 去 年 五 月 廿 一 日 已 報 警 , 卻 在 九 月 錄 口 供 時 , 向 女 警 表 示 在 六 月亦 曾 遭 被 告 非 禮 , 顯 示 她 證 供 有 前 後 矛 盾 及 不 可 靠 之 處 , 故 未 能 在 完 全 合 理 下 接 納事 主 的 證 供 。 裁 判 官 亦 認 為 辯 方 傳 召 被 告 診 所 的 兩 名 中 年 女 熟 客 , 亦 非 誠 實 證 人 :「 佢 言 之 鑿 鑿 話 事 發 日 見 唔 到 事 主 診 所 , 但 事 隔 兩 至 四 個 月 , 佢 憑 咩 咁 肯 定 ? 」 斷 定 二 人 是 因 維 護 被 告 而 講 大 話 。

任 職 空 姐 的 事 主 日 前 作 供 指 , 二 ○ ○ 五 年 已 開 始 與 家 人 光 顧 被 告 調 理 身 體 , 惟 在 去年 二 月 至 四 月 期 間 獨 自 往 被 告 位 於 旺 角 通 菜 街 的 診 所 閣 樓 接 受 針 灸 時 , 聲 稱 六 次 遭被 告 摸 私 處 非 禮 , 包 括 褪 下 她 內 褲 、 抬 高 其 雙 腿 摸 及 嗅 其 私 處 、 更 曾 問 她 被 摸 後 「有 冇 興 奮 」 感 覺 及 向 她 索 吻 等 。

案 件 編 號 : KTCC 853 / 2007

教師性虐待少女

被 告 馬 堅 耀 昨 日 在 庭 上 表 示 , 曾 化 濃 妝 穿 女 裝 內 衣 褲 自 行 拍 照 , 並 以 原 子 筆 及 膠 管 插 陽 具 。
資 料 圖 片


大公報 2007-3-20

涉迫少女肛交前教師受審


【大公報訊】一名曾任職教師的男子,因涉嫌強迫一名對他有傾慕之意的少女玩肛交,惹上官非。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遭控告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並在庭上否認控罪。

在案發時為教師的被告馬堅耀(三十六歲),被控在○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將軍澳新寶城的寓所內未經女事主同意下,作出肛交行為。

現年二十歲的女事主,在庭上闡述和被告認識的經過和案發過程。女事主表示,她在○二年夏天透過網上的留言板結識被告,兩人起初只是朋友關係,閒時傾談電話,然而相識一個月後,便在被告位於將軍澳新寶城的家中發生性行為,及後約每月會面一次發生性行為,地點都是被告的家中,包括一般的性交、口交及性虐待,以及曾發生肛交四至五次,她稱這數次肛交她亦不同意,因感到好痛。

多次在被告家中性交

○ 五年十一月二十日的下午,被告和女事主一如以往相約到新寶城的單位,被告脫掉女事主在單位換上的吊帶裙,用皮扣綁起女事主的手腳,同時用繩綁女事主的腳加以固定,並用紅色牛皮膠紙封著女事主的雙眼和口。當一切準備就緒,女事主就聽到被告用數碼相機拍照。二人及後便進行一般的性交,然而,被告卻在期間突然說:「不如我搞你後面。」接著被告便使用潤滑劑,強行進行肛交,女事主稱當時口和眼的膠紙已開始脫落,她立刻極力表示「唔好」,下半身亦掙扎,不過因被綁未能阻止,女事主感到肛門「好痛」及「好辛苦」,在維持一段短時間後才掙扎成功。

由於感到不受尊重,在鬆開皮扣後,不開心的女事主立刻離開睡房,被告見狀便表示女事主可性虐待自己,最終在被告遭綑綁下再進行性行為。然而,女事主對此事仍然耿耿於懷,於是在當晚便把事情告訴一男性友人,友人力勸報警,她在考慮數天後報案求助。

女事主承認喜歡被告

女事主又稱,他與被告在性方面有交往,她喜歡被告但不願直接說出口。她起初在被告通電話時覺得被告友善,不是「玩女仔」一類,兩人在第二次見面已發生性行為。女事主又知道被告有一位發展多年的女朋友,寓所也是和女友居住,但被告的女友要到內地工作。然而當女事主被問及她與被告是否熟絡時,女事主又苦笑說不是,她更表示本身不知道被告的中文名,只稱呼被告為「Jimmy」,甚至誤信被告自稱是財經分析員,她直至早前看報紙才知道被告是教師。

女事主表示,在這段期間曾結識其他男朋友,並有發生性行為,那時便沒有和被告聯絡,但及後因以為可在被告身上吸收財經方面的經驗才聯絡,但最終依然回復情慾關係。她為令被告的性生活愉快,願意嘗試被告要求的玩意,但她重申自己不能接受肛交。

當問及為何進行四、五次肛交後才報警,女事主稱,以往不報警是因為原諒被告,認為被告不會繼續,但被告卻令自己失望,她曾因擔心報警會令家人及他人知道此事。然而,女事主不欲事情再次發生,而且被告不理會自己的要求強行肛交,故她認為不可再維持這段關係。


性愛招式層出不窮

2007-3-20

在為人師表的面具下,竟是難以想像的性生活?女事主在辯方律師的盤問下,表示「既然鍾意一個人,願意付出一切。」她承認不少與被告之間的房事,揭露一幕幕電影中才出現的情節。

女事主稱在○三年年底,與被告發生第一次肛交,當時被告使用了潤滑劑和假陽具,女事主才能容忍該次性交。此外,兩人之間又有性虐待,被告曾綁著女事主進行性行為,在綁著和性交期間更用數碼相機拍下,控方指當中涉及的照片達四百多張,而女事主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同意拍攝。在○三年八月一次性行為中,女事主因一段時間未有性交,被告的陽具難以進入,而當時女事主月事來臨,被告便買下蓆子鋪在床上,以防弄污床鋪。

同時,女事主承認被告曾把不同物件放進自己的下體及肛門,包括假陽具、螺絲批柄和西梅,被告更曾把香蕉放進女事主的下體,然後再餵女事主吃下。另外,被告還曾用啤酒灌進女事主下體,再要求她飲下啤酒。


前教師指少女同意玩性虐

2007-3-22

【大公報訊】前教師與在網上結識的少女玩「性虐待」,並涉嫌強行進行肛交,昨日被告在高院自辯。被告指最初是兩人一同商議下進行,事主亦感享受。不過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他只當事主是洩慾工具,且利用她思想單純及頭腦簡單。被告否認,指因事主恐嚇他會向其女友公開關係,他才繼續這段不倫關係,他最初亦是抵受不了事主的誘惑才與事主性交,但控方則指他「大話連篇」;另外控方亦質疑被告替事主的證件拍照的動機,但被告則解釋是「貪得意」。

昨日當控方舉證完畢後,被告馬堅耀(三十六歲)選擇親自出庭自辯。他指最初他與事主只是進行正常性交,及後他們於網上看見有關性虐待的網頁,兩人商議後決定嘗試並由被告購買性玩具,以增加樂趣。被告形容事主很享受該些遊戲,至於肛交亦是兩人一同商議下決定進行,事主均沒有投訴。

被告指事件曝光後,與他交往逾十年的女友與他分手,他亦被迫自行辭退教師工作,因此經濟出現問題,其住宅亦因斷供而被銀行收回,說到此處他更一度哽咽。

控方盤問被告時,被告指他曾意圖與女友玩性虐待遊戲,不過她並不喜歡。事主指知道被告與女友的電話及工作地點等,並威脅會向他女友公開他們的關係,使被告感大壓力並繼續其關係,但卻對女友感內疚。但控方質問為何仍繼續與事主發生性關係時,他稱希望事主繼續成為其性伴侶。

控方又詢問為何在○三年六月要在兩小時內先後要拍下事主的身份證、學生證及回鄉證等證件時,被告解釋指當日與事主性交後睡醒時發現事主偷看他的個人資料並知道他是老師,故他決定要看事主的證件資料,並貪得意拍下照片,兩小時後又貪得意再拍下照片。控方則反指他「大話連篇」,難以令人相信。




蘋果日報2007-03-22

庭 上 哭 訴 被 校 方 開 除   女 友 提 分 手
肛 交 案 前 師 認 有 易 服 癖


【 本 報 訊 】 前 師 涉 強 迫 女 生 肛 交 案 , 昨 日 在 高 等 法 院 續 審 。 被 告 出 庭 自 辯 時 哭 訴 , 案 件 被 揭 發 後, 他 遭 校 方 開 除 , 拍 拖 十 多 年 的 初 戀 女 友 又 提 出 分 手 , 庭 上 表 現 可 憐 。 惟 女 主 控 官展 示 大 量 師 的 自 拍 照 , 顯 示 他 有 易 服 癖 , 又 曾 用 原 子 筆 及 膠 管 插 陽 具 , 進 行 自 我 性 虐 , 是 他 荼 毒 女 事 主 參 與 性 虐 遊 戲 。 被 告 矢 口 否 認 , 反 指 遭 她 色 誘 。

反 指 遭 女 事 主 誣 告

36 歲 被 告 馬 堅 耀 , 否 認 於 05 年 11 月 20 日 與 未 經 19 歲 女 事 主 同 意 強 行 肛 交 。 被 告 昨 日 在 庭 上 辯 稱 , 他 於 02 年 背 拍 拖 十 多 年 的 同 居 女 友 , 在 互 聯 網 認 識 女 事 主 , 此 後 維 持 每 周 一 至 兩 次 性 關 係 , 兩人 為 追 求 新 鮮 感 , 不 斷 在 性 行 為 上 加 入 新 元 素 , 包 括 插 蔬 果 入 事 主 體 內 及 肛 交 , 據事 主 稱 , 她 會 因 少 許 痛 楚 獲 得 性 高 潮 , 他 便 使 用 肛 門 塞 插 事 主 , 令 她 適 應 肛 交 痛 楚, 兩 人 最 終 成 功 肛 交 , 所 以 他 認 為 事 主 願 意 肛 交 。 案 發 日 他 見 事 主 肛 交 時 面 色 有 異, 便 即 時 停 止 , 相 信 她 因 不 滿 他 提 出 分 手 , 才 誣 告 他 。
他 哭 說 , 案 件 被 揭 發 後 , 他 遭 校 方 開 除 , 陷 入 財 困 , 連 自 購 物 業 也 被 銀 行 收 回 , 女 友 又 提 分 手 。
被告 在 盤 問 下 承 認 有 易 服 癖 , 喜 歡 女 性 打 扮 , 曾 化 濃 妝 穿 女 裝 內 衣 褲 自 行 拍 照 , 並 以原 子 筆 及 膠 管 插 陽 具 , 並 以 大 束 膠 管 插 肛 門 , 自 行 性 虐 以 獲 取 快 感 , 有 時 事 主 在 場, 此 外 , 他 也 會 自 己 玩 性 虐 。
當 被 主 控 官 質 問 , 他 年 齡 較 事 主 大 15 年 , 又 身 為 師 , 為 何 會 於 02 年 與 16 歲 初 相 識 的 事 主 性 交 。 被 告 反 指 事 主 身 穿 性 感 睡 衣 挑 逗 他, 他 因 受 不 住 誘 惑 才 與 她 性 交 , 又 表 示 對 事 主 有 愛 意 , 否 認 將 她 視 為 洩 慾 工 具 。
案 件 編 號 : HCCC170/06

懲教主任性侵犯囚犯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被 揭 發 懲 主 任 涉 嫌 性 侵 犯 男 童 事 件 。
被 告 陳 國 生 否 認 6 項 控 罪 ,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受 審 。 孔 慶 初 攝

記 者 : 梁 瑞 珮

蘋果日報 2007-03-23

懲 主 任 涉 雞 姦 男 童 犯
受 害 人 恐 染 愛 滋   向 母 透 露 遭 侵 犯


【 本 報 訊 】 51 歲 懲 主 任 在 沙 咀 勞 中 心 駐 守 期 間 , 涉 嫌 性 侵 犯 一 名 14 歲 正 服 刑 的 男 童 , 迫 男 童 替 他 口 交 , 更 將 他 雞姦 , 男 童 疑 懾 服 其 權 威 , 怕 影 響 服 刑 期 , 一 直 啞 忍 , 惟 擔 心 感 染 愛 滋 , 向 前 來 探 望的 母 親 透 露 , 希 望 獲 釋 後 進 行 驗 血 , 事 件 終 曝 光 。 該 懲 主 任 被 控 非 法 同 性 肛 交 及 非 禮 等 六 項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開 審 。

被 告 陳 國 生 , 案 發 時 為 沙 咀 勞 中 心 體 育 主 任 , 被 控 三 項 與 21 歲 以 下 男 子 作 出 同 性 肛 交 及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 指 他 於 去 年 9 月 12 、 13 及 15 日 , 在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內 , 與 14 歲 男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猥 褻 侵 犯 他 。
主 控 官 指 , 勞 中 心 的 刑 期 為 一 個 月 至 半 年 , 男 童 於 去 年 4 月 因 偷 遊 戲 機 被 判 入 沙 咀 勞 中 心 , 至 同 年 8 月 , 他 飲 用 銅 器 清 潔 劑 企 圖 自 殺 , 出 院 後 為 防 止 他 再 度 自 殺 , 翌 月 7 日 起 安 排 由 被 告 監 管 及 導 。

完 事 後 請 吃 餅

按 男 童 與 警 員 進 行 的 會 面 紀 錄 指 稱 , 9 月 12 日 早 上 , 當 男 童 在 沙 咀 中 心 的 醫 院 內 做 清 潔 工 作 時 , 有 職 員 吩 咐 他 往 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他 鎖 上 房 門 , 然 後 說 : 「 過 幫 我 『 練 』 先 ! 」 男 童 替 被 告 按 摩 腳 部 後 , 被 告 又 說 : 「 都 『 練 』 得 唔 舒 服 。 」 繼 而 要 求 口 交 , 被 告 隨 之 將 褲 褪 至 小 腿 位 置 , 他 蹲 下 , 然 後 強 行 將 陽 具 塞 進 他 的 口 內 , 被 告 還 說 : 「 都 幾 舒 服 ! 」 他 留 意 到 被 告 的 陽 具 狀 態 及 有 三 粒 小 瘡 。
男 童 續 稱 , 接 被 告 要 求 肛 交 , 他 先 再 口 交 令 其 陽 具 濕 潤 , 然 後 令 他 趴 在 上 , 他 感 到 被 告 將 陽 具 插 入 其 肛 門 , 令 他 感 到 痛 楚 , 被 告 再 叫 他 轉 身 , 在 他 口 內 射 精 , 完 事 後 , 被 告 請 他 吃 餅 , 叮 囑 他 不 可 告 知 任 何 人 。
另 兩 次 事 件 發 生 於 同 月 13 日 及 15 日 , 被 告 以 同 樣 手 法 侵 犯 男 童 , 他 曾 以 身 體 不 適 婉 拒 , 但 被 告 不 理 , 「 唔 到 佢 ( 被 告 ) 開 心 , 就 唔 畀 我 快 走 ! 」 男 童 表 示 , 有 一 次 被 告 在 完 事 後 給 他 半 支 煙 。
男 童 續 稱 , 對 被 告 的 行 為 感 驚 慌 , 但 他 知 道 被 告 有 權 控 制 他 於 勞 中 心 的 服 刑 期 , 故 沒 有 反 抗 。 至 同 月 18 日 , 母 親 前 來 探 訪 , 他 告 知 母 親 因 肛 交 怕染 愛 滋 , 希 望 獲 釋 離 開 後 驗 血 , 母 親 認 為 要 報 警 。 主 控 官 指 , 當 中 心 高 層 查 問 事 件時 , 男 童 自 覺 快 將 獲 釋 , 遂 聲 稱 自 己 向 母 親 說 謊 。 被 告 被 警 方 拘 捕 後 , 否 認 發 生 性侵 犯 事 故 。
案 件 編 號 : HCCC228/06

東方日報 2007-3-23

懲教主任涉雞姦14歲囚犯


【 本 報 訊 】 在 沙 咀 勞 中 心 服 刑 的 一 名 十 四 歲 少 年 , 聲 稱 接 受 一 名 懲 主 任 單 獨 訓 練 時 , 被 迫 在 主 任 辦 公 室 內 遭 對 方 性 侵 犯 。 主 任 涉 嫌 在 四 日 內 三 度 迫 男童 口 交 及 肛 交 , 並 聲 稱 若 能 令 他 「 開 心 」 便 可 提 早 獲 釋 。 少 年 就 範 啞 忍 , 直 至 其 母親 探 望 時 終 按 捺 不 住 向 她 投 訴 及 報 警 , 懲 主 任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 案 件 昨 於 高 院 開 審 。

五 十 一 歲 被 告 陳 國 生 , 否 認 三 項 非 禮 及 三 項 與 廿 一 歲 以 下 男 童 作 同 性 肛 交 的 控 罪 。 控 罪 指 他 於 去 年 九 月 十 二 至 十 五 日 , 在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內 性 侵 犯 十 四 歲 男 事 主 。

逼 口 交 精 液 射 口
主 控 官 在 開 案 詞 稱 , 事 主 去 年 四 月 因 偷 竊 遊 戲 機 而 被 判 入 上 址 服 刑 , 他 因 不 適 應 生活 , 被 囚 四 個 月 後 曾 飲 洗 銅 水 自 殺 但 獲 救 。 中 心 去 年 九 月 初 安 排 他 接 受 體 育 訓 練 組主 管 ( 即 被 告 ) 的 訓 練 , 主 控 官 指 被 告 在 懲 署 的 職 級 相 等 於 警 隊 督 察 級 。 事 主 向 警 方 會 面 時 透 露 , 去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被 職 員 帶 到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把 腳 伸 出 要 事 主 按 摩 , 但 又 指 他 按 摩 不 舒 服 , 要 他 口 交 。

其 後 , 被 告 脫 下 褲 並 捉 他 的 頭 , 強 行 要 他 口 交 。 被 告 後 來 表 示 : 「 都 幾 舒 服 。 」 但 隨 即 又 說 : 「 畀 我 拮 下 好 唔 好 ? 」 並 事 主 彎 身 伏 在 桌 上 與 他 肛 交 , 並 把 精 液 射 到 他 口 中 。 翌 日 早 上 , 他 再 被 帶 到 被 告 辦公 室 內 , 遭 被 告 性 侵 犯 , 並 說 「 會 畀 你 九 月 底 獲 釋 」 。 至 十 五 日 的 下 午 , 事 主 又 被帶 到 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表 示 「 你 唔 到 我 開 心 , 便 無 法 提 早 獲 釋 」 , 然 後 迫 令 他 替 被 告 按 摩 口 交 及 肛 交 。 事 主 稱 因 怕 染 愛 滋 , 故 在 母 親 探 訪 時 告 知 想 驗 血 揭 發 事 件 。

案 件 編 號 : HCCC 228/2006

游泳練甩非禮罪

泳 會 總 練 非 禮 罪 脫

蘋果日報 2007-03-03

【 本 報 訊 】 私 人 泳 會 總 練 余 思 彥 46 歲 ( 圖 ) , 涉 嫌 在 公 眾 泳 池 授 課 時 7 度 非 禮 一 名 15 歲 女 學 員 , 法 官 昨 在 裁 決 時 指 , 女 學 員 的 指 控 跟 證 供 不 合 , 其 中 事 主 稱 遭 余 非 禮 後 , 仍 送 贈 親 手 焗 製 的 朱 古 力 曲 奇 餅 , 認 為 女 學 員 行 為 矛盾 , 案 中 存 在 疑 點 , 故 裁 定 余 罪 名 不 成 立 , 余 鬆 過 一 口 氣 , 旁 聽 席 上 十 多 名 親 友 不禁 高 興 拍 掌 , 令 嚴 肅 寂 靜 的 法 庭 充 斥 如 雷 掌 聲 。
案 件 編 號 : DCCC620/06



泳壇金牌教練甩非禮罪

03/03/2007 東方日報

曾 奪 最 佳 練 獎 的 本 港 著 名 游 泳 練 余 思 彥 , 涉 嫌 於 不 同 泳 池 範 圍 內 多 次 非 禮 十 六 歲 習 泳 女 生 一 案 , 法 官 昨 於 區 院 裁決 時 , 認 為 事 發 時 被 告 能 證 明 自 己 正 帶 隊 參 加 校 際 比 賽 或 正 使 用 手 機 , 難 以 「 分 身」 非 禮 女 事 主 ; 加 上 事 主 之 證 供 有 矛 盾 , 基 於 案 件 有 疑 點 , 遂 裁 定 被 告 七 項 非 禮 罪名 不 成 立 , 判 他 當 庭 釋 放 兼 獲 堂 費 。

四 十 六 歲 男 被 告 余 思 彥 , 是 太 平 洋 游 泳 會 總 練 , 昨 聽 判 時 表 現 鎮 定 , 獲 悉 脫 罪 後 難 掩 喜 悅 神 色 , 離 庭 時 沒 有 發 表 回 應 ; 約 廿 名的 被 告 親 友 到 庭 旁 聽 , 聞 悉 結 果 後 不 禁 在 庭 上 熱 烈 鼓 掌 , 法 官 亦 為 之 側 目 。 親 友 在庭 外 發 現 大 批 記 者 訪 攝 被 告 時 , 指 「 佢 ( 被 告 ) 有 過 千 名 學 生 , 所 以 唔 想 曝 光 … … 」

法 官 形 容 事 主 在 同 齡 泳 手 中 屬 頂 尖 選 手 , 亦 獲 學 校 老 師 評 為 好 學 生 ; 而 擁 有 眾 多 學 生 的 被 告 是 泳 界 著 名 練 , 深 獲 家 長 高 度 評 價 , 故 法 官 形 容 此 案 難 以 裁 決 。

法 官 續 指 , 被 告 無 案 底 及 有 良 好 品 格 , 七 次 的 涉 嫌 非 禮 事 件 中 , 被 告 曾 分 別 帶 小 學泳 隊 參 加 小 學 校 際 比 賽 , 或 曾 用 手 機 談 電 話 , 難 以 同 時 非 禮 事 主 。 法 官 又 質 疑 事 主於 非 禮 事 件 後 , 竟 當 眾 致 送 朱 古 力 給 被 告 , 加 上 事 主 的 會 面 證 供 與 她 對 其 他 人 投 訴的 內 容 不 合 , 故 案 件 存 有 疑 點 下 , 裁 定 被 告 七 項 非 禮 罪 不 成 立 。

被 指 罰 留 堂 剝 光 豬
控 方 案 情 指 , 被 告 於 ○ 四 年 十 二 月 至 ○ 五 年 十 月 期 間 , 在 四 個 不 同 泳 池 範 圍 內 七 度 非 禮 十 六 歲 女 事 主 , 指 被 告 她 習 泳 後 以 罰 留 堂 作 藉 口 , 在 上 址 強 行 將 她 「 剝 光 豬 」 , 或 被 告 坐 在 她 身 上 用 按 摩膏 塗 抹 她 全 身 兼 大 肆 淫 辱 。 而 辯 方 質 疑 事 主 因 不 獲 被 告 推 薦 入 香 港 泳 隊 而 誣 衊 作 報復 。

資 料 顯 示 , 被 告 早 年 畢 業 於 杭 州 大 學 體 育 系 , 八 七 年 成 立 太 平 洋 游 泳 會 , 於 ○ 二 年 奪 得 香 港 游 泳 練 的 最 佳 練 獎 。

案 件 編 號 : DCCC 620/2006



涉受辱女學員送朱古力存疑點
游泳教練脫非禮罪

03/03/2007 太陽報

曾奪最佳臈練獎的著名游泳臈練余思彥,因涉嫌於十個月內七度非禮一名女學員受審,至昨日獲裁定無罪釋放兼得堂費,其十多名到庭旁聽的親友聞判後,當庭熱烈鼓掌。暫委法官表示女學員雖聲稱受辱,事後卻送朱古力給臈練,案件存有疑點。

暫委法官阮偉明指出,被告余思彥(四十六歲)於七次懷疑非禮案發生時,正值帶泳隊參加小學校際比賽,或使用手機談話,故難以非禮事主(現年十六歲)。又事主於懷疑非禮事件發生後,竟當眾送朱古力給被告。

暫委法官續稱,事主於同齡泳手中屬頂尖選手,獲老師評為好學生;而擁有眾多學生的被告則是泳界著名臈練,深獲家長高度評價,令本案難以裁決。不過,事主提供警方的會面證供,跟她向別人投訴的內容不擧合,案件存有疑點。

旁聽親友熱烈鼓掌
被告余思彥聞判時表現鎮定,獲悉無罪後難掩喜悅神色,離庭時未有發言,其近二十名到庭旁聽的親友,得悉裁決後在庭上熱烈鼓掌,令暫委法官為之側目。有親友表示:「佢(被告)有過千名學生,所以唔想曝光。」

七項非禮罪指○四年十二月至○五年十月,被告分別於灣仔泳池、沙田賽馬會泳池、摩利臣山泳池及沙田顯田公眾泳池內非禮事主。事主自中一起跟隨被告習泳,曾於學界及渡海泳中奪獎。

事主聲稱於十個月內,遭被告以不同藉口逼脫泳衣,被告繼而對她搽油「捽晒全身」按摩,被告解釋「(國家隊)的女泳員都係畀人除泳衣按摩」,甚至對事主指插下體及咬胸。辯方反指,事主因不獲被告推薦入香港泳隊而誣衊報復。

資料顯示,被告早年畢業於杭州大學體育系,八七年成立太平洋游泳會,於○二年奪得香港游泳臈練的最佳臈練獎。

案件編號:DCCC 620/06

中醫非禮女病人罪成


蘋果日報 2007-02-15

中 醫 非 禮 女 病 人 罪 成

【 本 報 訊 】 註 冊 中 醫 在 診 所 替 27 歲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伸 手 入 衣 衫 內 摸 臀 胸 ,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立 。 裁 判 官 認 為 女 事 主 為 誠 實 可 靠 證 人 , 但拒 接 納 辯 方 證 人 證 供 , 並 斥 責 被 告 利 用 中 醫 身 份 犯 案 , 違 反 誠 信 , 將 被 告 還 柙 至 本月 14 日 判 刑 。

案 發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 在 天 水 圍 天 澤商 場 的 診 所 內 , 替 女 事 主 熱 敷 治 療 , 按 摩 小 腿 時 伸 手 入 短 褲 內 摸 臀 , 及 按 摩 背 部 時手 指 攝 入 胸 圍 內 觸 摸 乳 房 。 被 告 事 後 更 表 示 送 藥 上 門 , 令 女 事 主 大 驚 攜 丈 夫 到 診 所理 論 及 報 警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香港商报

天水围1名享誉坊众的中医师,为1名年轻少妇临诊时,疑一时抵受不住诱惑,捽脚捽腰‘捽上胸’;其后有人又不辞劳苦要为少妇送药,卒使对方忍无可忍报警举报。案件在屯门法院经连日审讯后,昨卒裁定被告中医师非礼罪成;裁判官许肇麹更痛斥被告破坏诚信,牢狱之灾势所难免,下令将其还柙,待今月14日判刑。

被告自称苦学成材

注册中医师被告徐×扬(47岁),曾在庭上称自己在湾仔某中医学院中医,经验老到。控罪指,他于去年10月3日在天水围天泽商场3楼的国际联合现代中医综合诊所内非礼一名27岁少妇。

辩方律师昨求情时解释,被告的中医资格是苦学成材,全靠他自修考获注册中医资格,医术在天水围是有名的,可惜因本案相信已经前途尽毁,建立的多年专业亦因此化为乌有。

临诊藉按摩大肆非礼

案件发生于去年10月3日,被告在天水围天泽商场3楼的国际联合现代中医综合诊所内,为一名育有两个儿子的27岁家庭主妇按摩时,大肆非礼对方。当时,少妇穿短袖T恤、及膝短裤,宽裤阔。被告替她按摩小腿时,突感到他的双手,由大腿至伸入裤管,并触摸到右臀。她慌恐之际大叫‘得啦!唔使按啦!’惟被告却问 ‘舒唔舒服呀?’被告之后又按她的背,伸手入T恤内,按背脊并将手指硬插入胸围,触摸少妇右边乳房近乳头处,少妇大嚷‘唔使按,唔好再按’。被告在之后两日,竟还致电少妇唤其覆诊,并说要上门送两包药给她。

被告在庭上却自称,问事主‘舒唔舒服’,是为了诊断事主是否患有‘虚症’;他更以医学作辩护指怀疑事主患上‘梨状肌综合症’。

来源:香港商报



蘋果日報2007-02-15

中 醫 非 禮 女 病 人 判 囚


【 本 報 訊 】 註 冊 中 醫 在 診 所 替 27 歲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伸 手 入 衣 服 內 摸 臀 胸 , 早 前 被 裁 定 非 禮 罪 成 , 裁 判 官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判 刑 時 指 , 被 告 利 用 治 療 犯 案, 嚴 重 違 反 誠 信 , 需 判 監 6 個 月 , 考 慮 他 過 往 紀 錄 良 好 , 酌 減 至 4 個 月 , 但 拒 絕 其保 釋 等 候 上 訴 的 申 請 。
案 發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在 天 水 圍 的診 所 內 , 替 女 事 主 治 療 小 腿 時 , 伸 手 入 其 短 褲 內 摸 臀 , 又 在 按 摩 背 部 時 手 指 攝 入 胸圍 內 摸 胸 , 終 被 報 警 拘 捕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蘋果日報2007-02-14

少 婦 睇 腳   醫 師 涉 摸 胸
事 後 擬 送 藥 上 門   女 事 主 驚 惶 報 警



【本 報 訊 】 中 年 註 冊 男 中 醫 涉 嫌 在 天 水 圍 的 診 所 替 女 病 人 治 療 腳 病 時 , 由 按 摩 小 腿 演變 成 伸 手 入 短 褲 內 摸 臀 , 及 按 摩 背 部 變 成 伸 手 入 衫 內 摸 胸 , 中 醫 事 後 還 表 示 要 送 藥上 門 , 令 女 病 人 大 驚 報 警 。 涉 案 中 醫 師 昨 在 屯 門 裁 判 法 院 否 認 一 項 非 禮 罪 受 審 , 裁定 表 證 成 立 , 裁 判 官 將 案 押 後 今 日 續 審 。   記 者 : 陳 浩 義

47 歲 被 告 徐 煥 揚 , 香 港 註 冊 中 醫 , 被 控 於 去 年 10 月 3 日 在 天 水 圍 天 澤 商 場 3 樓 的 國 際 聯 合 現 代 中 醫 綜 合 診 所 內 非 禮 一 名 女 子 。
27 歲 家 庭 主 婦 的 女 事 主 作 供 表 示 , 她 因 腳 痛 曾 找 西 醫 診 病 , 西 醫 的 診 斷 為 患 有 筋 膜 炎 , 比 較 難 根 治 , 建 議 她 找 中 醫 治 療 較 佳。 她 於 去 年 9 月 28 日 途 經 被 告 的 診 所 時 , 向 他 首 次 求 醫 , 及 後 一 連 兩 日 都 前 往 接受 熱 敷 治 療 。

答 稱 女 助 護 請 了 假

她 續 稱 , 最 初 3 日 的 治 療 , 均 是 坐 在 診 療 室 內 兩 張 床 之 間 的 一 張 , 均 由 女 助 護 替 她 作 通 了 電 流 的 熱 巾 敷 治 , 約 10 分 鐘 後 , 由 被 告 按 摩 腳 一 會 , 再 用 中 藥 包 紮 患 處 , 然 後 繳 付 120 元 診 費 , 提 取 兩 包 藥 便 可 離 開 。
案發 當 日 為 第 4 次 治 療 , 她 於 傍 晚 6 時 許 到 診 所 , 當 時 被 告 診 治 一 對 母 女 後 , 全 間 診所 已 沒 有 病 人 , 僅 留 下 被 告 與 她 兩 人 , 她 曾 詢 問 女 助 護 去 了 何 處 , 被 告 回 應 女 助 護請 了 假 , 然 後 叫 她 進 入 診 療 室 , 被 告 更 稱 沒 有 其 他 人 , 她 可 躺 上 床 進 行 熱 敷 治 療 。
女 事 主 供 稱 , 當 日 她 穿 短 袖 T 恤 、 及 膝 短 褲 , 褲 管 屬 寬 闊 款 式 , 當 被 告 替 她 按 摩 小 腿 時 , 突 感 到 他 的 雙 手, 由 按 上 大 腿 至 伸 入 褲 管 內 觸 摸 到 右 臀 , 她 感 驚 慌 , 即 時 叫 被 告 停 手 「 得 啦 ! 唔 使按 啦 ! 」 , 但 被 告 反 問 「 舒 唔 舒 服 ! 」
接 , 被 告 轉 移 按 她 背 部 , 並 一 度 拉 高 T 恤 至 腰 間 , 伸 手 入 衫 按 背 脊 , 其 間 被 告 叫 她 由 俯 伏 睡 姿 轉 為 側 睡 姿 勢 , 他 的 左 手 壓 她 的 頸 部 , 右 手 則 由 背 部 向 前 推 至 右 邊 乳 房 位 置 , 手 指 更 攝 入 胸 圍 內 , 接 近 右 邊 乳頭 , 她 即 時 叫 停 「 唔 使 按 , 唔 好 再 按 」 。 當 她 擰 轉 頭 喝 止 被 告 時 , 望 到 被 告 的 笑 容相 當 猥 褻 , 而 床 簾 一 直 拉 上 。
她 匆 匆 付 了 診 金 離 開 , 返 家 向 丈 夫 哭 訴 遭 非 禮。 丈 夫 當 時 想 即 刻 衝 往 診 所 質 問 被 告 , 但 被 她 勸 止 。 但 繼 後 兩 日 , 她 接 到 被 告 電 話, 第 一 次 被 告 表 示 診 所 下 午 休 息 , 但 他 可 等 她 往 覆 診 , 等 到 幾 夜 都 可 以 。 第 二 次 則是 早 上 未 開 診 時 , 被 告 致 電 詢 問 她 身 在 何 處 , 他 可 以 送 兩 包 藥 給 她 敷 治 。

丈 夫 怒 往 診 所 理 論

她 於 是 告 知 丈 夫 , 當 傍 晚 聯 同 丈 夫 的 胞 弟 , 三 人 到 診 所 找 被 告 理 論 , 但 被 告 毫 無 悔 意 , 她 於 是 決 定 報 警 處 理 。
女 事 主 丈 夫 供 稱 , 當 晚 在 診 所 他 確 曾 質 問 被 告 「 我 老 婆 乜 病 ? 點 解 要 按 到 『 籮 柚 』 同 個 胸 度 ! 」 報 警 後 , 被 告 始 說 「 可 能 大 家 誤 會 , 對 唔 住 ! 」 但 他 表 示 「 已 太 遲 啦 ! 已 經 報 警 ! 」
另 外 , 被 告 散 庭 後 逃 避 在 場 記 者 拍 攝 , 本 報 一 名 攝 影 記 者 在 法 院 大 樓 梯 間 , 遭 一 男 一 女 阻 撓 箍 頸 襲 擊 , 須 往 驗 傷 及 報 警 。
案 件 編 號 : TMCC3593/06

男醫生被控非禮男病人

被 告 于 宗 耀 換 裝 後 才 離 開 法 院 , 戴 上 面 罩 及 墨 鏡 , 衝 出 法 庭 後 直 奔 上 的 士 離 開 , 以 避 記 者 鏡 頭 。   陳 詠 詩 攝

男 醫 生 被 控 非 禮 男 病 人


兩 日 三 度 玩 弄 下 體   揭 案 後 跪 地 求 饒


蘋果日報 2006-04-04


【本 報 訊 】 明 愛 醫 院 一 名 年 輕 骨 科 男 醫 生 , 涉 嫌 藉 檢 查 為 名 , 在 醫 院 兩 日 內 三 度 肆 意非 禮 一 名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以 藥 膏 及 濕 紙 巾 替 男 病 人 揉 抹 下 體 , 其 中 兩 次 時 間 更 長達 三 十 分 鐘 。 在 男 事 主 報 警 後 , 醫 生 多 次 致 電 男 事 主 哀 求 見 面 及 道 歉 , 更 一 度 跪 下求 給 予 機 會 , 該 案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男 事 主 作 供 時 直 言 「 覺 得 俾 人 玩 、 騷 擾 」 。  記 者 : 陳 詠 詩

三 十 八 歲 被 告 于 宗 耀 , 被 控 於 去 年 五 月 十 七 及 十 八 日 , 在 深 水 明 愛 醫 院 懷 信 樓 10B 骨 科 及 創 傷 外 科 病 房 內 , 三 度 猥 褻 侵 犯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辯 方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盤 問 事 主 時 , 質 疑 其 證 供 跟 警 方 供 詞 有 出 入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區院 暫 委 法 官 郭 啟 安 昨 應 控 方 要 求 , 下 令 傳 媒 不 能 報 道 案 中 事 主 身 份 。 被 告 昨 亦 透 過資 深 大 律 師 申 請 , 要 求 法 庭 下 令 不 得 批 露 被 告 姓 名 , 以 免 因 案 件 影 響 醫 院 聲 譽 , 惟法 官 表 示 過 往 沒 有 類 似 情 況 , 辯 方 亦 沒 有 進 一 步 申 請 。
案 中 二 十 二 歲 事 主 任職 冷 氣 技 工 , 由 於 ○ 一 年 在 內 地 發 生 車 禍 , 其 右 膝 須 嵌 螺 絲 , 事 發 五 月 十 七 日 , 事主 入 住 明 愛 醫 院 , 等 候 翌 日 進 行 拆 除 右 膝 螺 絲 手 術 。
事 主 供 稱 , 被 告 是 首 名 接 見 他 的 醫 生 , 故 以 為 由 被 告 負 責 手 術 。 被 告 拉 上 病 床 掛 簾 , 先 問 簡 單 資 料 , 接 問 事 主 「 下 體 有 冇 發 炎 ? 」 事 主 曾 質 疑 被 告 何 以 查 問 , 是 否 跟 手 術 麻 醉 有 關 , 被 告 回 覆 有 可 能 在 其 下 體 插 入 導 管 。
事 主 憶 述 , 被 告 接 脫 下 其 褲 子 , 以 濕 紙 巾 及 透 明 藥 膏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五 至 十 分 鐘 , 不 斷 問 他 「痛 唔 痛 ? 」 其 間 曾 有 兩 名 相 信 是 護 士 人 員 探 頭 察 看 後 離 去 , 被 告 亦 停 止 , 替 事 主 穿回 褲 子 。
此 後 於 同 日 下 午 及 翌 日 , 事 主 兩 度 在 男 廁 外 遇 見 被 告 , 被 告 均 建 議「 再 檢 查 一 次 」 , 遂 分 別 帶 事 主 進 入 男 廁 附 近 的 房 間 , 這 兩 次 非 禮 事 件 中 , 被 告 均以 同 一 手 法 非 禮 事 主 下 體 , 時 間 分 別 長 達 三 十 分 鐘 及 三 十 五 分 鐘 , 事 主 均 射 精 。
男 事 主 續 稱 , 其 中 一 次 曾 有 護 士 表 示 病 人 需 要 醫 生 , 但 被 告 指 「 醫 生 好 忙 , 等 陣 先 。 」

男 事 主 : 覺 得 俾 人 玩

事主 供 述 , 他 雖 然 感 到 驚 慌 , 但 為 了 完 成 手 術 , 才 不 敢 張 聲 , 亦 擔 心 事 件 曝 光 會 惹 被告 同 事 報 復 。 惟 醫 院 最 後 基 於 人 手 不 足 , 將 事 主 原 定 十 八 日 進 行 的 手 術 延 期 , 事 主昨 指 : 「 覺 得 俾 人 玩 , 到 醫 院 又 做 唔 到 手 術 , 又 俾 人 搞 、 騷 擾 」 。
事 主 出 院 後 向 兩 名 友 人 訴 苦 , 對 方 起 初 不 相 信 , 但 陪 同 事 主 於 十 九 日 報 警 。 不 久 , 被 告 在 三 小 時 內 十 五 次 來 電 要 求 見 面 及 解 釋 , 事 主 不 要 告 訴 他 人 , 事 主 錄 下 被 告 其 中 兩 段 對 話 內 容 。 雙 方 其 後 曾 見 面 , 被 告 更 跪 下 求 給 予 機 會 , 事 主 稱 「 我 當 時 都 感 動 到 」 , 惟 事 主 朋 友 通 知 警 方 , 拘 捕 被 告 。

案 件 編 號 : DCCC1147/05

骨科醫生非禮男病人

香港明愛醫院一骨科醫生涉三度非禮男病人
2006-04-04 非禮 骨科醫生 明愛醫院

星島網訊】香港明愛醫院骨科醫生被控三度非禮22歲男病人,摩擦其下體,醫生否認控罪。案件3日于區域法院開審,事主庭上作供稱:“入醫院沒做到手術,又被人搞。”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告于宗耀(37歲),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于2005年5月17日及18日三次非禮男病人。任冷氣技工的事主于 2005年5月17日入住明愛醫院骨科病房,進行移取膝蓋內螺絲的手術。入院當天,被告要求事主躺在病床上,用布簾遮蔽病床,然後問事主下體有否發炎;事主表示沒有,被告拉低他的外褲和內褲,用濕紙巾抹及用手掐其下體,然後在上面涂上藥膏,上下摩擦,其間被告不斷問事主有否感到痛楚。後來有人揭開布簾,醫生為事主穿回褲便離開。

  事主稱:“當時我好害羞,不敢看是男還是女(醫生)。”一小時後,事主如廁後碰到被告,被告又表示要為他多檢查一次。事主隨被告入房,被告著事主躺在床上,用濕紙巾抹被告下體,再涂藥膏,用手上下摩擦30分鐘,直至事主射精。事主表示當時:“非常害怕,醫院怎麼能夠做那樣的事情?”

  事主翌日中午又在廁所外遇到被告,被告又藉“檢查”為名,與上次同樣用濕紙巾與藥膏摩擦事主下體35分鐘至射精。由於醫院人手不足,所以事主的手術押後一週。出院時,事主于電梯再遇被告,被告表示自己5時下班,邀請事主一起喝下午茶。

  3日在庭上播出被告與事主的電話對話,被告說:“可不可以在你未見他之前見下你?”“我求你,給個機會呀!”事主又稱,後來他們相約在醫院外見面,其間被告曾表示自己是SARS期間的醫生,又跪下哀求事主:“給個機會我。”




醫生涉非禮男病人
04/04/2006 東方日報

畢業於英國著名學府劍橋大學的深水絈明愛醫院前醫生于宗耀,去年替一位外表俊朗的男病人診症時,疑藉詞為病人清潔下體,在病房及辦公室內涉嫌多番用濕紙巾及藥膏塗抹病人的陰莖,更替病人「手淫」致射精,該病人覺得可疑,與朋友商量後決定報警,于宗耀因此被控以三項非禮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三十八歲男被告于宗耀,否認於去年五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在明愛醫院懷信樓十樓B的男骨科及創傷外科病房內三次非禮同一男病人。報稱遭非禮的事主現年二十三歲,他早年因交通意外,右膝要接受手術,去年五月十七日轉介明愛醫院,準備做手術移除膝內的螺絲,獲安排入住該病房。

事主憶述,首次案發日上午,身穿醫生袍的被告來到他的病床,拉下四周的布簾,然後問他「你下體有冇發炎」,當時他已滿腹疑惑:「冇,點解要咁問呢,如果係要全身麻醉或半身麻醉,係咪要插支喉管落去(下體)」,被告解釋「有機會插支喉管落去尿管」,言畢便脫去他的長褲。

另兩人曾揭布簾觀看
外表俊朗、貌似日本影星織田裕二的事主形容:「佢(被告)騷擾我下體,用濕紙巾箧抹,同埋透明白色的藥膏抹我陰莖,佢揭我塊皮砜度抹,上下搖擺砼動作」,過程歷時五至十分鐘,被告又問他「痛唔痛」,當時有兩名疑為護士的人士揭開布簾觀看,被告隨即為他穿褲後離開。

事主續稱,同日下午及翌日他往如廁時均碰見被告,他被帶到不同的醫生辦公室檢查,被告重施故技替他「手淫」達三十及三十五分鐘,兩次均當場射精,事主又記得被告為他的下體塗藥膏時,曾起「泡沫」,稍後事主接獲院方通知,表示因人手不足要押後做手術,他遂離開醫院,後來將事件告訴好友後決定報警。

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

現已康復的事主昨講述被侵犯經過時,顯得滿腹牢騷:「好似畀人玩,入到醫院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他又解釋在醫院沒有即時踢爆事件的原因:「當時峩砜度,簽畄死亡紙,我講出箧,佢(被告)皷同事會幫佢報仇,我驚係驚呢樣」,「擔心在手術床上驚佢報仇,整斷隻腳」。事主又不滿說:「有護士見到,都冇人出聲!」

據香港醫學會網頁資料指出,被告於九一年畢業取得英國劍橋大學外科醫學士學位,翌年考取劍橋大學內科醫學士,九五年成為英國皇家內醫學院院士。據悉他目前不在明愛醫院任職。

案件編號:DCCC 1147/05

男醫生涉淫辱男病人

被 告 于 宗 耀 昨 以 帽 子 、 太 陽 鏡 及 口 罩 掩 臉 , 登 上 的 士 離 開 法 庭 。

男醫生涉淫辱男病人

04/04/2006 東方日報

深 水 明 愛 醫 院 前 醫 生 于 宗 耀 , 去 年 為 一 名 進 行 骨 科 手 術 的 男 病 人 診 症 時 , 疑 藉 詞 為 對 方清 潔 下 體 , 在 病 房 及 辦 公 室 內 涉 多 番 用 濕 紙 巾 及 藥 膏 塗 抹 男 病 人 的 陰 莖 , 替 對 方 「手 淫 」 致 射 精 , 醫 生 在 東 窗 事 發 後 曾 十 五 度 致 電 對 方 「 解 畫 」 , 更 當 街 跪 地 向 事 主道 歉 。 醫 生 否 認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卅 八 歲 男 被 告 于 宗 耀 , 他 否 認 於 去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及 十 八 日 在 明 愛 醫 院 懷 信 樓 十 樓 B 的 男 骨 科 及 創 傷 外 科 病 房 內 三 次 非 禮 同 一 男 病 人 。

廿 三 歲 男 事 主 昨 供 稱 , 他 早 年 因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 曾 為 右 膝 進 行 手 術 , 故 去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轉 介 明 愛 醫 院 診 治 , 盼 透 過 手 術 移 除 膝 內 的 螺 絲 , 院 方 安 排 他 住 在 上 址 的 病 床。

當 日 上 午 , 身 穿 醫 生 袍 的 被 告 拉 下 事 主 病 床 四 周 的 布 簾 , 並 詢 問 事 主「 你 下 體 有 冇 發 炎 」 , 事 主 滿 腹 疑 惑 回 應 : 「 冇 , 點 解 要 咁 問 呢 , 如 果 係 要 全 身 麻醉 或 半 身 麻 醉 , 係 咪 要 插 支 喉 管 落 去 ( 下 體 ) 。 」 被 告 解 釋 「 有 機 會 插 支 喉 管 落 去導 尿 。 」 隨 即 脫 去 事 主 的 長 褲 。

三 度 「 檢 查 」   歷 時 35 分 鐘
事 主 續 指 , 「 佢 ( 被 告 ) 騷 擾 我 下 體 , 用 濕 紙 巾 抹 , 同 埋 透 明 白 色 的 藥 膏 抹 我 陰 莖 , 佢 揭 我 塊 皮 度 抹 , 上 下 搖 擺 動 作 」 , 過 程 歷 時 五 至 十 分 鐘 , 被 告 又 問 事 主 「 痛 唔 痛 」 。 事 主 發 現 有 兩 名 疑 為 護 士 的 人 士 揭 開 布 簾 觀 看 , 被 告 遂 為 事 主 穿 褲 後 離 開 。

事 主 又 指 , 同 日 下 午 及 翌 日 當 他 往 如 廁 時 均 碰 見 被 告 , 對 方 領 他 到 不 同 的 辦 公 室 檢查 , 並 重 施 故 技 替 事 主 「 手 淫 」 達 卅 及 卅 五 分 鐘 , 當 中 為 事 主 下 體 塗 藥 膏 時 , 更 曾起 「 泡 沫 」 , 事 主 表 示 該 兩 次 均 當 場 射 精 。 事 主 稍 後 獲 院 方 通 知 因 人 手 不 足 , 要 將手 術 日 期 押 後 , 事 主 遂 離 開 醫 院 。

事 主 將 事 件 告 訴 好 友 後 , 遂 決 定 報 警, 醫 院 的 病 人 聯 絡 主 任 亦 通 知 事 主 會 面 , 期 間 被 告 多 次 致 電 要 約 會 事 主 解 釋 道 歉 ,並 表 明 「 我 係 當 日 幫 你 清 潔 下 體 位 醫 生 」 。 當 事 主 與 被 告 在 醫 院 外 的 行 車 天 橋 接 洽 時 , 被 告 直 言 自 己 「 以 前 係 沙 士 醫 生 」 , 又 解 釋 「 唔 好 意 思 , 因 為 近 日 心 緒 不 靈 」 , 更 當 場 跪 地 「 畀 次 機 會 我 改 過 」 , 當 時 事 主 深 受 感 動 , 惟 其 友 仍 決 定 報 案 。 案 件 今 日 續 審 。

案 件 編 號 : DCCC 1147/2005

醫 生 誘 騙 性 剝 削 少 女

梁 樹 標 昨 日 離 開 高 等 法 院 時。   馬 泉 崇 攝

蘋果日報 2007-01-10

小 女 友 提 分 手   行 「 外 母 政 策 」 失 敗
孽 緣 已 盡 醫 生 追 數 100 萬



【 本 報 訊 】 已 婚 兒 科 醫 生 人 到 中 年 , 生 性 風 流 , 六 年 前 與 一 名 17 歲 中 五 女 生 大 搞 不 倫 之 戀 , 他 疑 為 討 好 女 友 母 親 , 借 出 100 萬 予 「 哎 吔 外 母 」 贖 回 元 朗 一 個 物 業 , 更 供 女 友 負 笈 英 國 修 讀 法 律 , 怎 料 女 友 竟 搭 上 洋 漢 , 提出 分 手 , 醫 生 「 反 轉 豬 肚 」 , 向 前 女 友 母 親 追 討 100 萬 元 借 款 。 案 件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審 訊 一 天 後 完 結 , 法 官 馮 驊 押 後 裁 決 。   記 者 : 陳 曉 薇

本 案 男 主 角 梁 樹 標 , 現 年 51 歲 , 外 表 沉 實 敦 厚 , 他 為 兒 科 醫 生 , 在 佐 敦 嘉 賓 大 廈 開 設 診 所 ; 據 悉 , 梁 的 親 屬 在 加 拿 大 居 住 。
原告 梁 樹 標 的 代 表 律 師 開 案 時 指 , 梁 樹 標 01 年 結 識 年 僅 17 歲 的 中 五 女 生 陳 瓔 , 發 展成 為 男 女 朋 友 , 兩 人 在 梁 位 於 九 龍 塘 寓 所 共 賦 同 居 , 梁 與 陳 家 關 係 良 好 。 至 04 年 1 月 , 陳 瓔 母 親 張 君 向 梁 訴 苦 , 表 示 每 月 要 付 13,000 元 , 償 還 元 朗 一 個 物 業 單 位的 按 揭 貸 款 , 感 到 非 常 吃 力 , 梁 建 議 斥 資 180 萬 元 , 購 下 其 單 位 , 但 張 不 肯 , 梁 終於 同 年 3 月 分 批 把 100 萬 元 存 入 張 的 戶 口 , 張 同 意 於 半 年 內 賣 樓 還 錢 。

女 友 結 新 歡   如 被 搵 老 襯

原告 一 方 昨 在 庭 上 播 出 梁 樹 標 於 05 年 6 月 向 張 討 債 的 電 話 錄 音 帶 。 梁 在 對 話 中 語 氣激 動 , 多 次 強 調 「 不 會 就 此 罷 休 」 , 又 大 罵 女 友 「 成 日 話 我 管 住 佢 , 唔 准 佢 紋 身 同穿 臍 環 」 , 還 指 女 友 承 認 曾 與 洋 漢 發 生 關 係 , 立 意 與 他 分 手 。 梁 早 將 兩 年 學 費 加 生活 費 存 入 女 友 戶 口 , 供 她 負 笈 英 國 修 讀 法 律 , 怎 料 女 友 堅 拒 回 港 與 他 復 合 , 他 感 覺被 「 搵 老 襯 」 。
據 梁 說 , 女 友 「 讀 緊 法 律 , 已 經 當 自 己 係 律 師 」 , 表 示 沒 有簽 字 作 實 , 不 會 負 責 , 令 他 傷 心 難 過 , 覺 得 她 「 讀 書 讀 到 壞 晒 , 丟 入 垃 圾 桶 都 冇 人要 」 , 他 遂 要 求 他 尊 稱 為 「 媽 咪 」 的 張 配 合 , 迫 使 女 友 回 港 。
梁 在 電 話 中 提 及 債 務 , 強 調 「 家 同 你 ( 張 君 ) 係 普 通 朋 友 」 , 不 需 即 時 還 錢 , 但 要 張 到 律 師 樓 將 單 位 轉 按 給 他 , 以 示 證 明 。 張 君 亦 徐 徐 承 認 欠 債 , 說 「 呢 錢 我 自 己 都 好 內 疚 … … 家 囡 囡 同 人 分 手 , 我 都 要 快 還 錢 畀 人 」 。 誰 知 , 張 於 這 通 電 話 後 , 中 斷 家 電 話 網 絡 , 梁 不 能 再 與 陳 家 聯 絡 , 才 決 定 興 訟 追 債 。

「 媽 咪 」 指 醫 生 誘 騙 女 兒

張君 昨 在 庭 上 爆 料 , 指 01 年 時 45 歲 的 梁 樹 標 , 誘 騙 年 紀 較 他 細 28 年 的 二 女 陳 瓔 跟他 離 家 出 走 , 與 他 在 九 龍 塘 的 酒 店 同 居 一 個 月 後 , 搬 到 歌 和 老 街 寓 所 , 由 於 梁 有 家室 , 與 妻 育 有 三 女 , 她 初 時 非 常 反 對 這 段 關 係 , 梁 便 向 她 保 證 , 會 善 待 其 女 兒 , 供她 讀 書 , 甚 至 分 手 仍 會 供 她 完 成 學 業 , 並 曾 提 議 給 她 500 萬 元 生 活 「 養 佢 過 世 」 。 04 年 3 月 , 梁 在 張 不 知 情 下 , 將 100 萬 元 存 入 她 戶 口 , 聲 言 這 筆 錢 是 「 驚 喜 、 心意 」 , 當 為 他 孝 敬 「 媽 咪 」 , 及 後 梁 與 其 女 兒 到 九 龍 塘 「 睇 樓 」 , 打 算 結 婚 , 但 女兒 離 港 後 才 向 她 表 示 , 知 道 梁 有 其 他 女 人 , 過 往 爭 執 亦 曾 有 自 殺 及 與 梁 同 歸 於 盡 的想 法 , 故 決 定 跟 梁 分 手 。
張 君 又 稱 , 梁 在 女 兒 提 出 分 手 後 , 多 次 透 過 電 話 恐嚇 女 兒 , 更 曾 對 她 說 可 以 買 兇 殺 死 女 兒 , 她 才 會 在 電 話 對 話 中 懾 於 梁 的 語 言 暴 力 ,低 聲 下 氣 , 婉 轉 其 詞 , 她 從 無 經 濟 問 題 , 根 本 不 需 要 向 梁 借 貸 提 早 贖 樓 。 張 強 調 ,梁 對 其 女 兒 有 強 烈 佔 有 慾 , 她 覺 得 梁 向 她 追 錢 是 「 項 莊 舞 劍 , 意 在 沛 公 」 , 只 想 與其 女 兒 復 合 。
案 件 編 號 : HCA1679/05

痛 罵 女 友 「 讀 屎 片 」 卻 未 忘 情


兒科 醫 生 梁 樹 標 因 爆 出 與 年 紀 較 他 輕 28 載 的 女 生 , 大 搞 婚 外 情 , 事 件 惹 人 注 目 。 他昨 日 更 在 庭 上 公 開 偷 錄 的 電 話 對 話 , 在 電 話 追 債 過 程 中 連 珠 炮 發 , 口 口 聲 聲 要 出 「黃 牌 」 , 揚 言 要 將 前 女 友 的 醜 事 公 之 於 世 , 甚 至 要 在 她 開 學 當 日 「 搗 亂 」 。
梁樹 標 是 本 港 私 人 執 業 兒 科 專 科 醫 生 , 現 於 油 麻 地 嘉 賓 大 廈 開 設 兒 科 診 所 , 並 在 私 家醫 院 駐 診 , 頗 有 名 氣 , 每 日 有 不 少 病 人 看 診 , 病 人 亦 讚 他 和 靄 可 親 。 梁 昨 午 4 時 許離 開 法 庭 後 , 便 乘 地 鐵 返 診 所 開 診 。

99 年 曾 遇 劫 遭 禁 錮

梁樹 標 1980 年 在 香 港 大 學 取 得 內 外 全 科 醫 學 士 , 在 港 擁 有 至 少 兩 個 物 業 , 包 括 與 前女 友 陳 瓔 曾 共 賦 同 居 的 九 龍 塘 歌 和 老 街 寓 所 。 梁 昨 在 偷 錄 的 電 話 錄 音 中 , 每 每 提 及前 女 友 時 都 語 氣 激 動 , 不 時 罵 她 「 縮 頭 烏 」 , 在 外 國 「 讀 屎 片 」 , 不 肯 應 他 要 求 返 港 對 質 , 但 他 在 言 談 中 說 到 「 復 合 都 要 講 」 , 顯 然 當 時 對 前 女 友 仍 未 忘 情 。
被 告 張 君 其 實 是 內 地 牙 醫 , 但 在 港 無 註 冊 , 她 在 庭 上 全 程 以 普 通 話 作 供 。 當 審 訊 完 畢 後 , 她 在 庭 外 向 記 者 表 示 , 這 件 事 「 羞 家 」 , 不 想 再 提 。
資料 顯 示 , 梁 樹 標 曾 於 99 年 7 月 5 日 遇 劫 。 他 當 晚 離 開 紅 磡 診 所 後 , 遭 三 名 持 槍 匪徒 挾 持 登 上 房 車 駛 至 屯 門 山 頭 一 石 屋 , 搶 去 2,500 元 現 金 及 其 他 財 物 , 他 被 禁 錮 近七 小 時 始 自 行 鬆 綁 逃 走 報 警 。

本 報 記 者

鹹豬手名醫

2000年11月18日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鹹豬手名醫病房非禮日產婦囚半年


著 名 麻 醉 科 醫 生 張 啟 旋 , 昨 被 裁 定 非 禮 一 名 日 裔 產 婦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指 他 兩 度 楂 弄 日 婦 乳 蒂 和 指 撥 陰 唇 , 法 官 接 納 麻 醉 科 專 家 證 供 , 認 為 被 告 的 檢 查 在 醫 學 上 並 無 需 要 , 罪 行 嚴 重 破 壞 醫 生 與 病 人 誠 信 , 判 處 即 時 入 獄 6 個 月 , 但 批 准 他 以 10000 元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西 區 法 院 裁 判 官 勞 潔 儀 裁 決 時 , 指 首 名 女 證 人 誠 實 可 靠 , 確 信 當 日 如 她 所 言 , 被 告 兩 次 單 獨 進 入 病 房 進 行 檢 查 , 雖 然 事 發 5 年 之 久 , 其 間 事 主 並 無 作 任 何 記 錄 , 她 亦 坦 承 不 能 憶 及 兩 次 檢 查 的 細 節 和 對 話 , 但 直 言 檢 查 令 她 很 不 舒 服 , 以 致 事 隔 多 年 仍 無 法 忘 記 。

勞 潔 儀 又 表 示 接 納 香 港 大 學 醫 學 院 麻 醉 系 署 理 系 主 任 兼 副 教 授 艾 明 高 的 證 供 , 認 為 無 論 在 公 立 或 私 立 醫 院 , 麻 醉 科 醫 生 的 執 業 手 法 並 無 顯 著 分 別 , 獲 安 排 照 顧 病 人 的 護 士 多 寡 , 是 按 病 人 情 況 需 要 而 定 , 包 括 考 慮 病 人 的 投 訴 、 醫 生 的 觀 察 、 病 歷 及 病 人 的 反 應 。

裁 判 官 續 稱 事 主 當 時 進 行 了 非 緊 急 剖 腹 生 產 手 術 , 病 歷 顯 示 她 有 低 血 壓 , 及 拒 絕 餵 哺 人 奶 , 但 並 無 其 他 症 狀 , 故 根 據 專 家 意 見 , 被 告 楂 弄 事 主 大 腿 內 側 的 檢 查 並 不 尋 常 , 至 於 辯 方 專 家 證 人 解 釋 要 檢 查 有 否 產 後 出 血 併 發 症 的 講 法 , 她 認 為 當 值 護 士 可 透 過 觀 察 得 知 , 然 後 通 知 主 診 婦 科 醫 生 跟 進 確 定 病 源 , 毋 須 由 麻 醉 科 醫 生 用 手 指 檢 查 事 主 下 體 。

裁 判 官 又 引 述 控 辯 雙 方 專 家 證 人 供 詞 , 事 主 並 無 投 訴 胸 部 失 去 知 覺 , 故 被 告 翌 日 進 行 胸 部 檢 查 亦 無 必 要 , 更 甚 是 楂 捽 兩 邊 乳 蒂 的 檢 查 方 法 並 不 恰 當 。 裁 定 被 告 上 述 兩 次 行 為 屬 蓄 意 非 禮 。

現 年 45 歲 被 告 , 與 妻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代 表 大 律 師 庭 上 求 情 謂 被 告 今 次 屬 單 一 「 墮 落 」 事 件 , 被 定 罪 勢 將 其 建 立 多 年 的 事 業 劃 上 句 號 , 已 屬 最 大 的 懲 罰 , 希 望 免 去 囚 刑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指 被 告 於 行 內 享 負 盛 名 , 深 受 尊 重 , 貢 獻 社 會 , 多 年 清 譽 今 毀 於 一 旦 , 罪 行 與 性 格 不 符 , 屬 嚴 重 違 反 醫 生 與 病 人 的 誠 信 , 判 囚 是 最 合 適 的 懲 處 , 兩 項 控 罪 共 囚 6 個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