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專業性剝削

近 年 淫 師 表 :

2/04 ︰ 任 教 將 軍 澳 一 間 中 學 的 教 師 何 玨 鑫 ( 24 歲 ) , 在 沙 田 美 林 村 家 中 對 15 歲女 生 上 下 其 手 , 判 監 8 個 月

6/05 ︰ 鋼 琴 教 師 梁 成 歡 ( 32 歲 ) 於 天 水 圍 寓 所 暗 藏 針 孔 攝 錄 機 , 偷 拍 女 生 換 衫 及裙 底 春 光 , 另 藏 有 大 批 兒 童 色 情 影 帶 照 片 , 判 監 20 個 月

12/05 ︰ 曾 參 與 為 小 朋 友 而 設 的 「 長 腿 叔 叔 信 箱 」 義 工 活 動 的 兼 職 小 學 導 師 吳 衛 廉( 27 歲 ) , 在 聖 公 會 基 愛 小 學 內 摸 九 歲 女 童 大 腿 , 判 監 6 個 月

10/06 ︰ 育 有 兩 女 的 中 學 教 師 鍾 銳 洪 ( 39 歲 ) , 於 天 水 圍 一 住 宅 內 與 在 ICQ 認 識的 12 歲女童 非 法 性 交 , 判 監 禁 20 個 月 ( 兩 個 月 後 被 上 訴 庭 加 刑 至 44 個 月 )

3/07 ︰ 01 年 因 非 禮 男 童 被 判 監 30 個 月 的 鋼 琴 教 師 陸 宗 澧 ( 42 歲 ) , 出 獄 結 婚 生 女 , 但又 再 重 蹈 覆 轍 , 與 14 歲 男 生 往 廣 州 觀 摩 鋼 琴 演 奏 會 時 , 在 酒 店 房 間 幫 對 方 口 交 ,判監 4 年

8/07 ︰ 同 性 戀 傾 向 的 教 師 朱 賢 德 ( 37 歲 ) , 對 一 名 14 歲 男 生 產 生 好 感 , 在 校 內 強 吻 他 , 並 強 迫 他 替 自 己 手 淫 及 口 交 , 判 監 16 個 月

3/08 ︰ 補 習 教 師 林 東 駿 ( 49 歲 ) 10 年 前 因 非 禮 女 生 被 判 監 30 個 月 , 出 獄 後 改 名 再 犯案 , 於 天 水 圍 一 補 習 社 對 5 名 12 歲 至 15 歲 女 生 上 下 其 手 , 判 監 56 個 月

5/08 ︰ 荃 灣 一 間 小 學 的 33 歲 姓 楊 教 師 , 涉 嫌 駕 車 載 15 歲 中 學 女 生 往 城 門 水 塘 僻 靜 處 偷 情 , 因 「 車 震 」 引 起 巡 警 注 意 , 以 非 禮 罪 將 他 拘 捕

6/08 ︰ 九 龍 塘 陳 樹 渠 紀 念 中 學 一 名 姓 劉 男 教 師 , 被 指 涉 嫌 在 過 去 半 年 , 曾 與 一 名中 五 女 生 在 校 內 及 女 方 家 中 發 生 性 行 為 , 事 件 被 揭 後 後 劉 被 停 職

美前神父曾被控非禮男童

Dennis Sewar

曾 被 控 非 禮 男 童   美 前 神 父 來 港 書

蘋果日報 2008-09-16


【 本 報 訊 】 一 名 在 美 國 曾 被 控 觸 摸 少 年 下 體 , 後 以 較 輕 的 「 危 害 兒 童 權 益 」 罪 名 定 罪 的 美 國 前 神 父 , 07 年 中 以 外 籍 英 語 師 身 份 來 港 , 先 後 任 於 觀 塘 區 迦 密 梁 省 德 學 校 , 及 基 督 臻 美 黃 亨 小 學 暨 初 中 學 校 。 臻 美 校 方 上 周 得 悉 他 的 有 關 案 底 , 即 與 對 方 解 約 。 育 界 指 事 件 顯 示 現 有 師 申 報 制 度 有 漏 洞 , 育 局 宜 於 短 期 內 採 取 抽 查 行 動 。
根據 美 國 專 門 記 錄 神 父 性 侵 犯 兒 童 的 網 站 Bishop Accountability 資 料 , 現 年 57 歲的 Dennis Sewar 在 05 年 中 被 控 於 99 至 01 年 , 在 服 務 的 紐 約 州 羅 契 斯 特 ( Rochester ) 區 , 隔 衣 服 撫 摸 一 名 當 時 14 歲 的 少 年 下 體 共 50 次 。 Sewar 原 被 控 第 三 級 性 騷 擾 和 危 害 兒童 權 益 罪 , 由 於 法 官 未 有 足 夠 證 據 定 罪 , 結 果 接 納 他 只 承 認 危 害 兒 童 權 益 罪 名 , 被判 緩 刑 一 年 。

家 長 網 上 查 閱 學 歷 發 現

Sewar 於 去 年 8 月 以 工 作 簽 證 方 式 來 港 , 9 月 初 加 入 油 塘 臻 美 黃 亨 小 學 暨 初 中 學 校 , 但 任 三 個 半 星 期 後 , 以 患 病 為 由 辭 職 ; 至 本 月 初 再 加 入 該 校 , 但 只 工 作 10 日 便 被 揭 有 案 底 。
順 安 迦 密 梁 省 德 學 校 校 長 羅 勵 賢 昨 書 面 回 應 本 報 查 詢 , 承 認 他 於 去 年 11 月 至 今 年 6 月 在 該 校 任 英 語 , 昨 日 校 方 始 赫 然 發 現 Sewar 曾 涉 及 罪 行 。
Sewar 的 案 底 是 由 一 名 臻 美 家 長 在 網 上 查 閱 其 學 歷 資 料 時 意 外 發 現 , 臻 美 校 監 謝 家 浩 昨 表示 , 上 周 五 收 到 投 訴 後 , 雙 方 在 即 日 同 意 解 約 , 校 方 已 要 求 其 餘 七 名 外 籍 英 語 師 提 交 無 性 犯 罪 聲 明 及 證 明 文 件 , 他 表 示 有 關 老 師 均 透 過 代 理 聘 用 , 校 方 在 面 試 時 , 沒 有 特 別 查 問 對 方 是 否 有 相 關 案 底 。

教 師 申 報 制 度 有 漏 洞

Sewar 昨 發 表 聲 明 , 堅 稱 自 己 不 是 孌 童 狂 , 當 年 認 罪 是 基 於 政 治 及 社 會 氣 候 , 「 我 雖 然 無 辜 , 但 當 時 美 國 氣 候 對 會 的 印 象 是 極 壞 的 。 」 他 否 認 隱 瞞 有 關 案 底 , 只 是 沒 有 被 問 及 。
育 評 議 會 副 主 席 何 漢 權 指 , 事 件 顯 示 現 有 師 申 報 制 度 有 漏 洞 , 育 局 短 期 內 應 採 取 抽 查 行 動 , 並 宜 於 半 年 至 一 年 內 制 訂 完 善 的 申 報 機 制 , 例 如 要 求 應 徵 者 提 交 如 本 港 良 民 證 的 文 件 。
家 長 協 進 會 主 席 劉 舜 卿 表 示 , 有 性 罪 行 案 底 人 士 不 應 從 事 育 , 贊 成 成 立 性 罪 犯 名 冊 供 學 校 及 家 長 查 詢 。 育 局 發 言 人 稱 , 師 均 須 申 報 刑 事 紀 錄 ; 官 校 以 外 學 校 由 校 方 自 行 招 聘 師 。

孌童神父


油塘基督臈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被揭發聘請有性罪行紀錄的外籍英語臈師。


美孌童神父名校任教
港審查鬆懈 家長搜網揭發
15/09/2008

太陽報

位於油塘的直資學校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甫開學便爆出教育界醜聞。有家長揭發該校聘請一名曾為神父的外籍英語教師,在美國有性侵犯兒童罪行紀錄、被判守行為一年,校方上周五與該教師解除合約。教育局卻稱,該校並非官立學校,校方可自行聘請任何教師,但認為指控嚴重,鼓勵家長向警方舉報。

臻美黃乾亨小學有家長因對校內聘請一名擁有博士名銜的外籍英語臈師Dennis Sewar感好奇,在網上搜尋時,竟意外地在專門記錄神職人員涉及性罪行資料的網站發現該臈師的紀錄,在網上討論區披露事件。

據網站資料顯示,現年五十七歲的Dennis Sewar○五年因涉及性侵犯兒童被捕。控罪指當時身為美國紐約羅契斯特市臈區神父的Sewar,九九至○一年間五十次在其住所內猥褻一名十四歲男童,包括隔尠衣服撫摸其下體。

已任臈「一段日子」
經雙方律師協商後,Sewar翌年承認「企圖危害兒童福祉」中一項「非性罪行」控罪,被判守行為一年。Sewar亦曾涉及一宗非禮兒童案件,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據臻美黃乾亨小學家長指出,Sewar早於○七學年初曾在該校任臈短時間,其後因私人理由離校,當時不少學生及家長曾向校方反映Sewar用心臈學,校方遂再次聘用Sewar。翻查網上資料顯示,Sewar○七學年曾於一間津貼小學任臈。

臻美黃乾亨小學校監謝家浩昨承認,曾涉猥褻兒童罪行的Sewar任臈該校「一段日子」,主要負責編排及統籌課程工作,並於圖書館向學生講故事。該校接獲家長投訴後,即時與他解約,他已不再在該校任臈。謝引述Sewar承認自己曾犯罪,但稱「事實不是如報紙所說」。

校方否認招聘失誤
謝家浩指,校方透過代理公司聘請Sewar,求職申請表中申報曾否犯罪一欄屬「自願性質」填寫,校方只負責面試,並無核實有關犯罪紀錄。他否認校方招聘程序有失誤,但承認有所不足,暫不會停止與該代理公司合作,但會要求該公司加強資料核實。

該校至今並無接獲Sewar曾對學童作不適當行為的投訴,謝說「暫只能當他並無作出這種事情」,但呼籲家長若發現子女有異樣,速與校方聯絡。

觀塘區家長臈師會主席奚炳松認為,臈育機構對老師品德操守要求應較高,校方招聘請人時應要求申請人申報有否刑事紀錄。

立法會議員兼臈協會長張文光指出,臈育局及校方均有責任把關,臈育局更應該檢查所有外籍英語臈師有否犯罪紀錄,「本地臈師犯法根本無可能再臈書,但外國箧砼臈師完全倚賴當事人申報,應該要嚴格審查」。他指現時只有小部分學校自行聘請外籍英語臈師,臈育局應要求這些學校申報所聘臈師資料,作進一步審查。

孌童屬病態有機會重犯

孌童癖未康復或再犯
16/09/2008

太陽報


【本報訊】本港兒童遭受性侵犯有上升趨勢,社會福利署去年接獲二百七十宗兒童性侵犯個案,今年首季亦有六十七宗個案。該署總臨床心理學家劉家祖表示,性侵犯兒童的人士有機會患孌童癖,需接受心理治療。他提醒兩間涉及學校的家長不要過分擔心,需有技巧地查問子女的有關情況,若有困難需向社工及臈師求助。

控制力低須遠離兒童

劉家祖續稱,心理學家為孌童癖患者輔導時,通常要了解其童年經歷及對性的看法,分析犯罪原因及提供適當治療。若患者的控制力較低,其工作必須遠離兒童,如學校及幼兒中心等。若病情未康復,而日常生活需接觸兒童,他們有機會再犯。就今次事件,他認為涉及學校的家長毋須太擔心,可有技巧地查問子女對有關臈師的看法,若子女反應不正常,可尋求學校或社工等專業意見。

精神科專科醫生李德誠亦指,部分性侵犯兒童的成人患孌童癖,他們通常對其他成人及異性有恐懼,並害怕接觸,引致對兒童有性幻想及作出性侵犯行為。心理治療臈導他們如何控制自己的慾望,及避開可觸發性侵犯行為的環境,避免與兒童單獨相處等。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重申,政府應立法強制規定工作上需接觸兒童的人士提交曾否有性罪行紀錄,以防萬一。


孌童神父曾教兩小學

教評會促教局交代 訂機制亡羊補牢
16/09/2008

曾經在美國性侵犯男童的前神父Dennis Sewar,原來先後在本港兩間小學任臈。除了在直資學校基督臈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後任臈三個多月,觀塘區津貼小學迦密梁省德學校證實 Dennis Sewar曾在該校任臈七個月之久,校長羅勵賢表示,將會向全校學生及家長報告事件,如有需要會為學生提供輔導。

臈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表示,有性侵犯兒童前科的臈師,對學童始終具潛在危險,促請臈育局亡羊補牢,盡快向公眾交代事件,並訂立完善機制,確保所有來港任臈的外籍臈師均無性犯罪紀錄。

臈育局回應稱,一般而言,所有在港任臈的臈師,包括外籍英語臈師,均需註冊。申請註冊時,當局會向臈師查問過去曾否有犯罪紀錄。臈育局今日會向有關學校了解情況及提供適切協助。

經由代理機構聘請
迦密梁省德學校校長羅勵賢書面回覆本報指出,Sewar不是該校直接聘任,是該校外購服務的駐校部分時間外籍臈師。校方依照臈育局指引的採購程序,經代理機構聘請派駐學校服務的駐校部分時間外籍英語臈師。Sewar的資料由代理機構向該校提供,當中無提供犯罪紀錄。該校不知Sewar曾懷疑涉及性侵犯兒童行為,直至昨午傳媒查詢才得悉事件。

羅勵賢表示,Sewar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六月派駐該校服務,合約已於今年六月底屆滿。派駐該校服務期間,並沒有收到任何學生或家長對他的投訴,包括任何涉及性侵犯的投訴或行為。校方將向聘請Sewar的代理機構負責人查詢,確定資料後,將會向全校學生及家長報告有關事件。

校方今向家長交代
臻美黃乾亨小學校監謝家浩表示,Sewar於○七年九月任職該校,但不足三個月便因私人理由辭職。至今年九月開學才返回該校任臈,但任臈只十一天,校方上周五與他解約。校方已要求負責聘請外籍英語臈師的代理公司,盡快提交其餘七名外籍臈師的「無性犯罪紀錄證明」,避免學童受到影響。日後聘請外籍臈師時,必須要求應徵者提供「無性犯罪紀錄證明」。校方今日將向全校學生家長派發通告交代事件。

謝家浩強調,雖然至今未收到相關投訴,但會提醒學校社工和家長,若發現有臈師曾對學童做過一些令其感不安的行為,有需要時,校方會向警方備案。該校校董黃英琦表示,對事件感震驚及深表遺憾,她認為政府應盡快成立性罪犯名冊,拒絕讓名冊上的人士從事同類工作。

孌童淫師囚六年八月


被 告 趙 憲 暢 在 學 生 眼 中 , 本 是 一 位 「 好 老 師 」 , 圖 為 他 在 旅 行 時 , 與 學 生 打 成 一 片 , 一 起 燒 烤 。

蘋果日報

2008-09-13

帶 10 歲 女 生 開 房   淫 師 囚 80 月
官 斥 放 縱 情 慾   促 獄 中 醫 孌 童 癖



【 本 報 訊 】 小 學 師 與 校 內 10 歲 小 六 女 生 發 展 畸 戀 , 三 次 帶 女 生 到 賓 館 性 交 , 奪 其 處 子 之 身 , 他 早前 承 認 三 項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非 法 性 交 。 高 院 法 官 湯 寶 臣 , 昨 判 案 時 力 斥 被 告 違 反 學 校、 家 長 及 學 生 對 他 的 信 賴 及 景 仰 放 縱 自 己 , 不 但 沒 有 抗 拒 女 生 親 近 , 還 在 性 方 面 帶引 她 , 敗 壞 女 童 意 識 , 故 判 他 入 獄 6 年 8 個 月 。   記 者 : 陳 曉 薇

身材 瘦 削 、 容 貌 滄 桑 的 被 告 趙 憲 暢 ( 53 歲 ) , 昨 於 開 庭 前 , 先 後 向 坐 在 旁 聽 席 的 警員 及 一 名 相 識 20 多 年 的 女 學 生 揮 手 微 笑 。 被 法 官 嚴 詞 指 罵 時 , 他 不 斷 點 頭 , 示 意已 感 羞 愧 。
辯 方 大 律 師 指 出 , 被 告 案 發 前 已 發 現 自 己 有 心 理 問 題 , 惟 因 社 交 圈子 狹 窄 , 乏 人 與 他 溝 通 , 才 沒 有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求 助 , 因 失 常 而 誘 騙 女 童 墮 入 情 慾 禁區 , 發 展 出 不 恰 當 的 戀 情 。

妻 抑 鬱 子 患 學 習 障 礙
法 官 昨 日 力 斥 被 告 身 為 老 師 , 應 尊 重 學 校 是 育 下 一 代 的 地 方 , 不 應 該 不 認 真 面 對 專 業 。 老 師 應 嚴 守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界 線 , 但 他 與年 幼 學 生 發 生 性 關 係 , 違 反 學 校 、 學 生 及 家 長 對 他 的 信 賴 和 景 仰 , 屬 極 之 嚴 重 的 違反 誠 信 。 他 在 第 一 次 過 後 , 就 應 深 切 反 省 , 但 他 接 二 連 三 帶 女 童 , 到 兒 童 不 適 合 前 往 及 接 觸 的 地 方 性 交 , 明 顯 是 放 縱 自 己 , 而 非 一 時 衝 動 。
法官 續 指 , 被 告 與 女 童 年 齡 相 差 40 多 歲 , 他 身 為 老 師 應 抗 拒 她 親 近 , 提 供 輔 導 , 相反 在 性 方 面 帶 引 她 , 又 私 下 送 禮 物 及 定 期 給 女 童 零 用 錢 , 只 會 令 女 童 對 他 感 情 更 深, 不 能 理 性 了 解 關 係 。 如 他 真 心 想 幫 苦 學 生 , 亦 應 透 過 學 校 管 理 層 去 做 , 而 非 敗 壞女 童 意 識 。 被 告 妻 子 患 抑 鬱 症 , 7 歲 兒 子 有 學 習 障 礙 , 他 沒 有 將 時 間 和 感 情 投 放 他們 身 上 , 非 常 自 私 。 法 庭 對 其 家 人 予 以 同 情 , 但 須 向 侵 犯 兒 童 的 人 發 出 警 告 , 他 們必 受 嚴 懲 , 故 以 10 年 為 量 刑 起 點 , 判 監 6 年 8 個 月 , 並 指 判 刑 已 屬 寬 鬆 。 法 官 最後 寄 語 被 告 要 在 獄 中 正 視 孌 童 癖 問 題 , 積 極 接 受 治 療 及 輔 導 。
護 苗 基 金 發 言 人 回 應 指 , 期 望 判 刑 具 阻 嚇 作 用 , 提 醒 公 眾 保 護 兒 童 的 重 要 性 , 家 長 要 及 早 灌 輸 正 確 性 育 及 自 我 保 護 技 巧 予 兒 童 , 在 受 到 孌 童 癖 傾 向 的 人 士 滋 擾 時 , 要 向 社 工 或 心 理 學 家尋 求 協 助 。 而 所 有 學 校 或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機 構 , 應 嚴 格 審 核 求 職 者 背 景 及 品 格 。
防 止 虐 待 兒 童 會 總 幹 事 雷 張 慎 佳 表 示 , 被 告 濫 用 老 師 身 份 , 嚴 重 侵 犯 小 孩 的 人 權 及 安 全 , 行 為 嚴 重 , 法 庭 須 代 表 社 會 發 出 強 烈 訊 息 。

開 房 遇 警 方 查 牌 斷 正
根據 案 情 , 受 害 女 童 於 04 年 從 內 地 移 居 香 港 , 入 讀 荃 灣 一 間 小 學 。 被 告 是 女 童 的 五年 級 班 主 任 。 07 年 初 , 兩 人 以 契 爺 、 契 女 相 稱 , 經 常 單 獨 約 會 , 被 告 每 周 給 她 100 元 零 用 錢 。 在 07 年 1 月 至 6 月 間 , 被 告 帶 當 時 年 僅 10 歲 的 女 童 , 到 荃 灣 沙 嘴道 的 名 都 酒 店 首 次 開 房 , 兩 人 「 攬 攬 錫 錫 」 後 發 生 關 係 。 其 後 , 他 曾 送 逾 1,000 元的 NDS 電 子 遊 戲 機 、 手 提 電 話 給 她 , 在 暑 假 時 與 她 到 別 墅 開 房 。 女 童 升 小 六 後 , 被告 轉 任 其 興 趣 班 導 師 , 被 告 亦 曾 送 史 仔 公 仔 及 頸 巾 給 她 。 今 年 1 月 16 日 , 被 告 約 女 童 放 學 後 到 荃 灣 眾 安 街 藝 園 別 墅 開房 , 其 間 遭 警 查 牌 撞 破 。 被 告 表 示 : 「 我 知 個 女 仔 好 細 個 , 得 十 二 、 三 歲 , 我 都 係一 時 把 持 唔 住 , 先 同 佢 做 愛 。 」 並 承 認 每 次 均 沒 戴 安 全 套 。

案 件 編 號 : HCCC100/08

法 官 湯 寶 臣 判 案 語 錄
● 被 告 作 為 老 師 身 份 , 應 該 尊 重 學 校 為 育 下 一 代 的 地 方 , 不 應 該 不 認 真 面 對 專 業 。 老 師 應 嚴 守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界 線 , 但 他 與年 幼 學 生 發 生 性 關 係 , 違 反 學 校 、 學 生 及 家 長 , 對 他 的 信 賴 和 景 仰 , 屬 極 之 嚴 重 的違 反 誠 信 。

● 被 告 身 為 老 師 , 應 抗 拒 她 的 親 近 , 提 供 輔 導 。 但 他 反 而 在 性方 面 帶 引 她 , 私 下 送 禮 物 及 定 期 發 零 用 錢 給 女 童 , 做 法 只 令 女 童 對 他 感 情 更 深 , 不能 理 性 了 解 關 係 。 如 他 真 心 想 幫 苦 學 生 , 亦 應 透 過 學 校 管 理 層 去 做 , 而 他 這 樣 做 只會 敗 壞 女 童 的 意 識 。

兒童性虐待不可忽視

兒童性虐待不可忽視


儿童性虐待是指成年人对儿童施以性刺激以满足自己性冲动的行为。它包括:带有刺激性目的的亲吻、拥抱、调戏儿童身体;玩弄儿童的性器官;更严重者强迫儿童进行性交、乱伦和逼迫儿童卖淫。

对于在儿童不情愿、不同意或者不完全理解的环境中,迫使儿童参与其中,从而使成人获取性满足的行为也属于性虐待,如:在儿童面前讲色性笑话、做一些淫荡的动作;引诱儿童共同看色情品或录像;绘制和拍摄儿童的裸体画或照片;观看裸体;故意裸体或暴露生殖器等等。

性虐待对儿童的伤害

近期伤害

* 情绪异常
孩子常会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紧张或者情绪不稳定,其中最常见的是恐惧。这样的孩子多烦躁不安、心事重重、常做噩梦。这种情绪伤害不会只出现在一两年内,如果没有得到适宜的调整,这种噩梦可能会跟随孩童到成年,甚至影响到成年后组成的家庭。

* 行为异常
受性虐待的儿童常会出现学习困难、逃学、离家出走、酗酒、厌食、暴饮暴食、遗尿,甚至发生斗欧、吸毒、自伤自残、自杀等异常行为。这些行为与上述的情绪异常可能会交替出现,常会使家人或老师感到莫明其妙。有资料显示,这些异常行为与施虐者的亲近程度、受虐频率有明显关系,

* 患上性病或其它疾病
身体上造成的伤害可使受虐儿童发生不明原因的怀孕、性病、长期腹痛、胃痛、头痛、尿道炎,喉咙、肛门、生殖器附近疼痛、流血或淤血的情况,对于青春期女孩可能会出现痛经或停经现象。

有资料报道,性虐待儿童性病发生率较高,如: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滴虫并细菌性阴道炎等,其中以淋病为最多。所以当儿童不明原因地患上性病时,应高度怀疑受性虐待的可能,应耐心细仔询问,妥善处理。

远期影响

* 人际关系障碍
受性虐待儿童往往与周围人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既怕与人接触,又对别人怀有敌意,对所有人都不信任,特别敌视成年人。

* 婚姻和性生活不幸福
曾受过性虐待的儿童成年后很可能会发生性功能障碍,表现为:恐惧性活动、性唤起障碍、无性欲、性欲抑制或无性高潮等;害怕亲密的关系,不能很好地维持夫妻关系,最后导致婚姻危机或家庭破裂。

* 亲子行为异常
受性虐待的女孩做了母亲后,恐惧与孩子亲密接触,有过多的担心和忧虑,不敢给孩子洗澡、换尿布,有一种莫明的罪恶感;害怕与孩子一起玩耍,担心会发生什么;训练孩子大小便或端尿时会使母亲感到恶心;甚至亲吻自己的宝宝也很不舒服,因为她觉得如果自己过多亲吻孩子,他也会这样被别人亲吻,那些曾经是她的噩梦,担心变成孩子的噩梦。

* 性情改变
受过性虐待的儿童性情常会发生巨大转变,从爱说爱笑变成沉默寡言;从反应灵敏、手脚麻利变得行动迟钝;从富有感情变成冷漠无情。

健康在網

淫師專業 性剝削

專業性剝削

2008-9-8

52 歲 的 趙 憲 暢 外 表 成 熟 穩 重 , 教 學 作 風 深 得 學 生 愛 戴 , 旅 行 時 喜 歡 和 學 生 一 起 燒 烤 打 成 一 片 , 萬 料 不 到 他 的 教 學 生 涯 就 此 蒙 污 畫 上 句 號 。

為 人 師 表 , 職 責 是 教 好 學 生 。但 五 十 二 歲 的 已 婚 小 學 教 師 趙 憲 暢 , 口 口 聲 聲 說 痛 錫 學 生 , 暗 中 竟 三 度 將 十 歲 女 生帶 到 時 鐘 酒 店 開 房 , 發 生 不 倫 的 肉 體 關 係 。原 本 一 手 將 性 格 反 叛 的 女 生 誘 到 正 途 , 卻 同 時 將 她 推 進 另 一 個 深 坑 。淫 獸 班 主 任 滿 以 為 契 父 契 女 關 係 可 以 胡 混 過 關 , 但 校 內 的 學 生 原 來 早 已 看 穿 兩 人 的 曖 昧 關 係 。 兩 年 來 趙 憲 暢 色 迷 心 竅 , 直 至 警 察 到 酒 店 查 牌 撞 破 這 件 駭 人 聽 聞 的 醜 事,他 才 聲 淚 俱 下 的 自 稱 醒 悟 過 來 。做 了 三 十 年 教 師 , 因 把 持 不 住 性 慾 , 妻 離 子 散 之 餘 , 亦 傷 透 一 眾 敬 愛 他 的 學 生 的 心。外 表 老 實 的 趙 憲 暢 , 帶 點 駝 背 , 曾 為 此 做 手 術 , 舊 生 背 後 叫 他 做 「 駝 背 趙 」 。 他 承認 三 項 與 十 三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 還 柙 至 本 月 十 二 日 判 刑 。

「 佢 平 時 好 嚴 肅 , 點 知 佢 咁 變 態 , 真 係 禽 獸 都 不 如 ! 」 今 年 升 中 一 的 阿 美 , 她 的 母親 一 提 起 趙 憲 暢 就 怒 火 中 燒 , 但慶 幸 女 兒 剛 畢 業 , 離 開 這 間 是 非 學 校 。

涉 案 的 小 學在 荃 灣 區 內 屬 幾 十 年 老 牌 小 學 ,過 去 幾 年 也 有 曾 在 該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 在 會 考 考 獲 十優 。本 年 初 , 趙 憲 暢 與 小 芬 就 在 藝 園 別 墅 一 號 房 間 開 殘 舊 賓 館 開 房趙 憲 暢 幫 襯 的 廉 價 時 鐘 酒 店 就 在 學 校 附 近 , 只 是 兩 小 時 一 百 元 有 找 , 雖 然 一 陣 霉 味兼 有 四 圍 行 , 但 勝 在 有 鹹 碟 供 應 , 兼 且 平 日 手 續 寬 鬆 , 職 員 不 會 查 客 人 身 份 證 , 因此 他 帶 十 歲 的 小 芬 ( 化 名 ) 開 房 , 也 不 會 有 人 干 涉 。荃灣 特 別 職 務 隊 探 員 在 今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七 時 多 , 到 眾 安 街 二 樓 藝 園 別 墅 進 行 例 行 巡查, 怎 料 甫 開 始 查 房 , 情 景 令 人 震 驚 ! 探 員 拍 門 示 意 查 身 份 證 , 兩 分 鐘 後 , 房 內 的客人 開 門 , 探 員 發 現 應 門 的 客 人 是 五 十 歲 阿 叔 , 但 床 上 的 女 孩 一 臉 稚 氣 , 探 員 即 覺 事 有 蹊 蹺 。應 門 的 男 人 便 是 趙 憲 暢 , 他 向 探 員 交 出 身 份 證 , 但 女 童 沒 帶 身 份 證, 探 員 見 她 年 紀 很 小 , 便 帶 她 到 另 一 房 間 分 開 查 問 。 趙 當 時 已 知 無 法 隱 瞞 , 唯 有 向 警 員 透 露 女 童 叫 小 芬 , 只 約 十 二 歲 , 自 己 是 小 芬 的 老 師 , 並 頭 耷 耷 承 認 兩 人 曾 在 房內 性 交 : 「 我 知個 女 仔 好 細 個 , 得 十 二 、 三 歲 。 我 都 係 一 時 把 持 唔 住 先 同 佢 做 愛 。」探 員 再 三 盤 問 下 , 眼 前 外 表 老 實 的 趙 憲 暢 進 一 步 承 認 , 他 早 在 一 年 前 便 跟 阿 芬 發 生關 係 , 當 時 阿 芬 只 得 十 歲 , 從 沒 性 經 驗 , 他 奪 去 了 她 的 貞 操 , 三 次 性 交 ,都 是 在 體 外 射 精 , 每 次 都 沒 使 用 安 全 套 !

趙 的 獸 行 曝 光 , 可 說 令 不 少 人 大 跌 眼 鏡 。 在 教 育 界 打 滾 了 三 十 年 的 趙 , 七 七 年 畢 業於 教 育 學 院 , 先 後 教 過 八 間 小 學 ,任 教 科 目 包 括 中 、 英 文 、 美 術 、 體 育 等 , 後 來 在 九 七 年 更 在 浸 會 大 學 報 讀 特 殊 教 育 科 教 育 文 憑 。 他 亦 曾 在 特 殊 學 校 任 教 , 但 只 為 時一 年 。 除 了 在 沙 田 救 世 軍 田 家 炳 學 校 教 過 十 一 年 外 , 涉 案 的 小 學 , 是 他 教 得 最 耐 的另 一 間 學 校 , 有 十 年 之 久 , 由 於 聲 譽 一 向 不 差 , 事 後 仍 有 學 生 家 長 肯 替 他 寫 求 情 信。 另 有 和 他 相 交 十 多 年 的 舊 生 , 坦言 事 件 令 他 們 感 到 很 難 過 , 但 仍 希 望 出 一 分 力 ,寫 信 向 法 官 求 情 。學 校 學 生 心 智 未 成 熟 , 對 老 師 通 常 絕 對 信 賴 , 為 人 師 表 應 否 以 身 作 則 , 是 學 生 心 智 健 康 發 展 的 關 鍵 。 仲 有...等

女 童 身 世 坎 坷 .
表 面 上 深 受 學 生 和 家 長 愛 戴 的 趙 憲 暢 , 也 有 幸 福 家 庭 , 七 年 前 更 達 成 心 願 終 誕 下 一子 。 他 月 薪 三 萬 元 , 過 去 三 十 年 儲 下 的 公 積 金 亦 有 二 、 三 百 萬 元, 下 半 世 生 活 本 來無 憂 。 但 兩 年 前 讓 他 遇 上 新 移 民 小 芬 , 由 原 先 關 懷 反 叛 學 生 , 一步 步 超 越 界 線 , 終 踏 上 徹 底 自 毀 之 路 。小 芬 是 趙 憲 暢 的 學 生 , 她 的 身 世 其 實 也 很 坎 坷 , 表 面 上 她 來 自 單 親 家 庭 , 但 原 來 ,她 是 一 名 孤 兒 。 九 六 年 在 內 地 出 生 的她 , 一 出 生 便 被 狠 心 的 生 母 拋 棄 街 頭 , 幸 得 養 母 拾 獲 帶 回 家 將 她 一 手 湊 大 。 可 是 ,養 母 後 來 跟 養 父 離 異 , 亦 不 太 照 顧 她 , 小 芬 自小 便 缺 乏 家 庭 溫 暖 。 至 ○ 四 年 , 她 隨 養 母 和 「 哎 阿 哥 」 來 港 定 居 , 平 日 缺 少 關 愛 之餘 , 還 要 做 大 量 家 務 , 與 「 妹 仔 」 無 異 。 ○ 六 年 , 小 芬 讀 小 五 , 作 為 班 主 任 的 趙 , 發 現 她 的 成 績 和 操 行 均 差 , 行 為 反 叛 又 試 過 逃 學 , 一 向 喜 歡 揀 選 頑 皮 學 生 做 班 會 職 員 作 訓 練 的 趙 , 於 是 採 取 相 同 招 數 , 安 排 小 芬 做 班 代 表 。 他 還 特 意 讓 小 芬 看 管 一 名 甚 為 反 叛 的 男 生 , 出 乎 意 料 , 男 生 對 小 芬 言 聽 計 從 , 與 此 同 時 , 小 芬 感 到 受 關 懷 , 成 績 操 行 亦 突 飛 猛 進 , 於 是 趙 對 她 更 為 另 眼 相 看 。警 方 事 後 到 小 芬 的 住 所 , 撿 走 趙 憲 暢 贈 送 的 禮 物 , 包 括 NDS 遊 戲 機 、 毛 公 仔 、 手 機 及 頸 巾 等 , 全 被 列 作 呈 堂 證 物 。 案 件 審 結 後 , 小 芬 要 求 取 回 物 品 , 顯 然 未 能 對 趙 忘 情 。趙 sir 與 小 芬 第 二 次 私 約 發 生 在 荃 灣 名 都 酒 店 , 同 樣 未 被 賓 館 職 員 拒 絕 入 內 。

事 發 後 , 有 趙 憲 暢 的 舊 生 在 網 上 留 言 。

金 錢 援 助 學 生
「 佢 幫 得 我 手 , 我 係 幾 錫 佢 。 但 我 唔 係 淨 係 錫 佢 一 個 , 我 對 每 個學 生 其 實 都 好 錫 。」 趙 憲 暢 被 捕 時 , 向 探 員 強 調 。 遇 有 同 學 不 明 白 功 課 、 忘 記 帶 飯 甚 至 無 錢 食 飯 , 他都 會 義 不 容 辭 相 助 , 例 如 放 學 會 抽 時 間 為 學 生 補 課 , 甚 至 自 掏 腰包 買 飯 給 有 經 濟 困難 的 學 生 。雖 然 趙 聲 稱 對 所 有 學 生 一 視 同 仁 , 但 他 對 小 芬的 確 寵 愛 開 始 超 越 師 生 關 係 。 趙 憲 暢見 小 芬 是 新 移 民 , 很 多 香 港 人 耳 熟 能 詳 的 地 方, 她 都 從 未 踏 足 , 趙 於 是 由 最 初 帶 一班 學 生 暢 遊 , 轉 為 開 始 單 獨 約 會 小 芬 , 由 趙 充當 導 遊 駕 車 帶 小 芬 四 處 觀 光 , 暢 遊 山頂 、 赤 柱 和 九 龍 公 園 。 每 週 趙 又 會 給 小 芬 一 百元 做 零 用 錢 , 他 向 探 員 解 釋 : 「 佢 阿媽 成 日 唔 屋 企 , 佢 好 多 時 候 早 午 晚 三 餐 、 日 常 開 支 都 無 。 」 年 紀 小 小 的 小 芬 除 了 要追 成 績 外, 放 學 後 又 要 打 理 家 務 , 煮 好 飯 等 掙 錢 養 家 的 養 母 和 「 阿 哥 」 回 家 。「 佢 當 我 好 似 係 佢 阿 爸 一 樣 , 有 咩 都 淨 係 搵 我 傾 , 甚 至 好 多 都 唔 同 屋 企 傾 。 」 趙 向探 員 說 , 他 和 小 芬 在 去 年 初 , 開 始 以 契 父 契 女 相 稱 。 「 所 有學 生 都 知 我 有 太 太 有 仔, 我 有 俾 過 相 佢 ( 小 芬 ) 睇 , 從 來 無 隱 瞞 。 」 已 經 育 有 一 名七 歲 兒 子 的 趙 憲 暢 , 自辯 原 來 一 直 渴 望 多 添 一 名 女 兒 , 但 因 妻 子 年 紀 較 大 , 身 體 差而 不 打 算 再 生 育 , 故 他待 小 芬 如 親 生 女 。趙 憲 暢 被 捕 後 , 其 妻 和 兒 子 搬 到 親 戚 家 暫 住 , 只 留 下 數 百 元 給 菲 傭 。 「 我 好 驚 , 唔知 點 解 , 佢 會 唔 會 就 咁 走 去 ? 」 菲 傭 說 趙 憲 暢 溫 文 有 禮 , 愛 錫 太 太 及 兒 子 , 一 家 人相 處 融 洽 。

趙 妻 在 求 情 信 中 ( 左 ) 指 出 , 由 於 自 己 有 抑 鬱 症 , 家 務 和 照 顧 患 有 自 閉 症 的 七 歲 兒 子 的 責 任 , 落 在 趙 憲 暢 身 上 。 另 一 名 舊 生 在 信 中 ( 右 ) 指 趙 一 向 待 學 生 很 好 , 用 課 餘 時 間 幫 學 生 。 她 結 婚 時 , 趙 也 帶 同 家 人 前 來 祝 賀 。

心 存 傾 慕 兩 人 相 敬 如 賓 的 關 係 只 維 持 了 幾 個 月 , 沒 多 久 , 將 父 愛 投 射 到 趙 身 上 的 小 芬 對 他 心存 傾 慕 , 為 人 師 表 的 趙 不 但 未 有 糾 正 , 竟 接 受 小 芬 的 身 體 奉 獻 。 當 時小 芬 只 是 一 名十 歲 的 五 年 級 學 生 。 兩 人 第 一 次 發 生 關 係 , 竟 選 在 距 離 學 校 幾 條 街 的時 鐘 酒 店 名 都酒 店 , 不 怕 被 同 事 或 其 他 學 生 遇 到 。 直 至 事 件 被 揭 發 後 , 小 芬 向 探 員坦 言 自 己 是 自願 獻 出 第 一 次 , 因 覺 得 趙 「 幾 好 人 」 和 關 心 學 生 。 幾 個 月 後 暑 假 期 間, 趙 又 再 慾 火焚 身 和 小 芬 到 港 島 區 一 間 別 墅 開 房 。去 年 九 月 小 芬 升 讀 小 六 ,趙 憲 暢 不 再 是 她 的 班 主 任 , 只 是 興 趣 班 導 師 , 但 二 人 感 情有 增 無 減 。 為 了 方 便 聯 絡, 趙 送 了 一 部 手 提 電 話 給 小 芬 , 由 他 交 電 話 月 費 。 他 又 買了 部 價 值 二 千 多 元 的 NDS 遊 戲 機 給 她 , 作 升 班 獎 勵 , 小 芬 生 日 時 , 他 更 送 大 毛 公 仔史 迪 仔 她 , 冬 天 天 氣 寒 冷 , 又 以 頸 巾 做 聖 誕 禮 物 , 非 常 細 心 。 兩 人 不 尋 常 關 係 , 直至 第 三 次 開 房 時 最 終 被 警 員 踢 爆 。護 苖 基 金 設 有 流 動 課 室 , 到 全 港 不 同 的 小 學 , 向 學 生 灌 輸 自 我 保 護 的 知 識 。曖 昧 關 係 一 早 流 傳其 實 趙 憲 暢 和 小 芬 的 關 係 , 早 已 在 校 內 流 傳 。 小 芬 的 五 年 級同 學 阿 美 憶 述 , 去 年 的下 學 期 開 始 , 不 少 同 學 發 現 趙 明 顯 對 小 芬 特 別 偏 心 。 「 趙 sir 會 直 接 叫 小 芬 , 叫 我其 他 同 學 就 會 叫 全 名 。 中 午 趙 sir 有 時 會 幫 我 出 街 買 飯 盒 , 返 會 收 番 錢 , 但 唯 獨 無向 小 芬 收 錢 。 」 有 同 學 更 見 過 小 芬 不 避 嫌 穿 上 趙 慣 常 穿 的 黑 色 風 褸 。阿 美 更 說 , 小 芬 像 享 有 特 權 。 「 熱 時 候 , 每 個 同 學 都 俾 趙 sir 勒 令 除 冷 衫 , 唯 獨 係佢 唔 使 除 ; 上 體 育 堂 佢 又 唔 使 上 , 只 係 坐 度 , 問 佢 點 解 , 佢 就 答 話 趙 sir 批 准 。 」但最 令 同 學 們 震 驚 的 是 , 不 少 同 學 曾 目 睹 兩 人 態 度 親 暱 。 阿 美 說 , 小 芬 每 日 放 學 後會去 輔 導 室 找 趙 補 課 , 該 課 室 甚 少 人 使 用 , 有 同 學 見 過 趙 將 手 放 在 小 芬 的 大 腿 上 ,小芬 亦 將 身 體 挨 向 趙 , 兩 人 有 講 有 笑 。 據 悉 , 校 長 去 年 曾 接 到 投 訴 , 分 別 約 見 趙 和小芬 , 但 小 芬 說 兩 人 只 是 如 父 女 關 係 , 趙 則 指 小 芬 身 體 不 適 故 挨 近 他 , 校 方 最 後 只是勸 趙 慎 重 處 理 師 生 關 係 。趙 十 年 前 曾 於 沙 田 救 世 軍 田 家 炳 學 校 任 教 , 學 生 家 長 溫 太 獲 悉 此 事 後 感 到 驚 訝 , 她謂 一 直 有 向 女 兒 灌 輸 性 教 育 知 識 。害 人 害 己被 捕 後 一 直 遭 還 柙 的 趙 憲 暢 , 也 有 心 理 準 備 無 法 再 執 教 鞭 , 和 被 法 庭重 判 。 他 被 捕時 , 亦 難 掩 慚 愧 之 色 向 探 員 表 白 : 「 我 好 後 悔 , 但 呢 個 係 事 實 … … 我覺 得 每 個 先 生對 每 個 學 生 都 係 咁 好 , 應 該 咁 愛 佢 、 咁 錫 佢 , 只 不 過 我 控 制 唔 到 我 自己 , 過 一 個 火位 , 一 時 把 持 唔 住 。 如 果 唔 係 , 堅 持 到 話 , 就 唔 會 有 呢 一 樣 。 」他的 一 名 友 人 說 , 趙 事 後 已 承 受 莫 大 心 理 壓 力 和 精 神 痛 苦 , 希 望 向 受 害 人 和 其 家 人 致 歉 。 「 佢 深 痛 自 己 所 為 , 佢 同 我 講 , 作 為 一 位 教 師 , 呢 次 罪 行 嚴 重 違 反 專 業 操 守, 道 德 標 準 上 未 能 俾 學 生 正 確 和 良 好 榜 樣 , 誠 信 方 面 亦 犯 好 大 錯 , 自 己 品 德 人 格 亦蒙 上 污 點 , 前 途 盡 喪 。 」最難 以 接 受 事 件 的 , 莫 過 於 和 他 結 婚 三 十 多 年 的 枕 邊 人 。 早 年 曾 患 有 抑 鬱 及 躁 狂 症 的 趙 妻 , 近 年 情 況 已 有 好 轉 , 但 事 件 被 揭 發 後 令 她 舊 病 復 發 , 在 這 段 艱 難 時 期 , 仍 要 獨 力 照 顧 有 學 習 障 礙 和 自 閉 症 的 兒 子 。 趙 妻 替 趙 撰 寫 的 求 情 信 中 明 言 , 她 無 法 接受他 的 所 作 所 為 , 亦 不 能 原 諒 他 , 只 希 望 趙 出 獄 後 痛 改 前 非 , 為 社 會 做 些 好 事 , 來 消 減 他 的 罪 孽 。 她 亦 委 託 了 律 師 到 獄 中 跟 趙 辦 理 離 婚 手 續 , 趙 只 好 無 奈 接 受 , 並 會將名 下 位 於 旺 角 花 園 街 、 市 值 約 二 百 萬 的 自 住 單 位 轉 到 妻 子 名 下 , 作 為 小 小 的 補 償。但 對 於 心 智 未 成 熟 的 小 芬 , 仍 要 求 取 回 趙 昔 日 贈 送 的 禮 物 , 可 見 她 和 趙 發 生 的 畸 形 關 係 已 深 印 在 她 的 腦 海 中 , 趙 對 她 造 成 的 傷 害 , 絕 對 難 以 補 救 。趙 憲 暢 傷 害 了 家 庭 , 害 了 自 己 , 也 永 久 傷 害 了 十 歲 女 童 的 心 靈 。 06 年 9 月 : 缺 乏 家 庭 溫 暖 的 小 芬 , 自 幼 反 叛 , 但 在 趙 憲 暢 的 關 懷 下 , 變 身 班 內 的乖 乖 女 , 更 不 惜 主 動 親 近 。

警 求 玩 3P 誘 捕 兩 鳳 姐

鳳 姐 阿 May ( 左 ) 和 阿 花 投 訴 被 放 蛇 警 設 局 游 說 玩 3P 。

三 度 放 蛇   享 受 淋 浴 摸 胸
警 求 玩 3P 誘 捕 兩 鳳 姐


蘋果日報 2008-07-08

【 本 報 訊 】 警 員 「 放蛇 」 三 度 登 門 游 說 兩 名 在 獨 立 套 房 工 作 的 鳳 姐 「 玩 3P 」 , 享 受 過 鳳 姐 的 淋 浴 服 務、 彼 此 有 過 身 體 接 觸 後 , 才 表 露 身 份 拉 人 。 兩 名 鳳 姐 在 警 署 內 更 被 剝 光 豬 搜 身 、 扯高 外 衣 拍 照 。 她 們 不 滿 放 蛇 警 設 局 「 誘 捕 」 。 關 注 性 工 作 者 組 織 紫 藤 及 立 法 會 議 員都 批 評 警 方 在 拘 捕 過 程 中 有 濫 權 之 嫌 。

上 月 初 , 一 名 放 蛇 警 登 門 「 鐘 仔 」 , 看 到 鳳 姐 阿 May , 聲 稱 不 合 心 水 要 走 。 阿 May 建 議 他 幫 襯 隔 壁 的 鳳 姐 。 放蛇 警 找 到 阿 花 後 主 動 建 議 玩 3P , 表 示 可 給 予 每 人 300 元 肉 金 。 他 接 聲 稱 「 帶 唔 夠 錢 , 要 落 樓 下 機 」 。

放 蛇 警 其 後 再 次 登 門 , 阿 May 剛 有 客 人 。 20 分 鐘 後 放 蛇 警 第 三 度 上 門 要 求 與 兩 人 進 行 「 交 易 」 。 阿 花 服 侍 他 洗 澡 , 他 同 時 召 阿 May 進 浴 室 , 觸 摸 她 的 胸 部 。 洗 澡 完 畢, 兩 女 「 服 侍 」 了 警 員 數 分 鐘 , 六 名 警 員 才 拍 門 查 牌 。 兩 人 不 滿 被 放 蛇 警 「 博 懵 」和 誘 捕 , 「 如 果 我 登 廣 告 話 做 雙 飛 俾 你 拉 都 心 甘 命 抵 , 但 今 次 係 你 主 動 撩 我 ! 」

在 警 署 剝 光 豬 搜 身

警員 又 以 懷 疑 藏 毒 為 由 , 在 警 署 要 阿 May 剝 光 豬 搜 身 。 兩 男 一 女 警 員 則 要 求 阿 花 扯 高上 衣 , 露 出 內 衣 讓 他 們 拍 攝 正 面 和 側 面 照 。 紫 藤 發 言 人 林 依 玲 表 示 , 阿 花 和 阿 May 本 是 個 體 戶 , 但 警 員 照 樣 設 局 掃 蕩 , 兩 人 將 面 臨 一 項 最 高 監 禁 10 年 的 「 管 理 賣 淫場 所 」 控 罪 。

法 律 界 人 士 黃 國 桐 指 , 誘 捕 ( entrapment ) 是 指 經 過 精 心 部 署的 行 動 , 在 美 國 絕 不 容 許 , 香 港 及 英 國 則 「 冇 話 過 唔 得 , 亦 冇 講 明 可 以 」 。 若 兩 名鳳 姐 所 言 屬 實 , 放 蛇 警 員 的 行 動 已 構 成 「 越 權 」 、 查 案 程 序 「 有 違 公 平 、 公 正 」 原則 。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認 為 警 方 「 完 全 冇 需 要 」 對 阿 May 剝 光 豬 搜 身 , 「 明顯 係 想 侮 辱 佢 」 。 至 於 阿 花 稱 被 警 員 要 求 扯 高 衣 服 拍 照 , 涂 謹 申 指 如 事 件 屬 實 則 顯示 警 員 「 有 心 玩 」 , 建 議 她 作 出 投 訴 。

警 方 表 示 有 清 晰 和 嚴 格 指 引 規 管 打 擊 色 情 活 動 而 進 行 的 底 行 動 。 警 方 對 蒐 證 程 度 及 覆 蓋 範 圍 ( 包 括 與 性 工 作 者 身 體 接 觸 的 程 度 ) 有 嚴 謹 監 察 , 希 望 投 訴 人 提 供 指 控 的 具 體 資 料 以 便 跟 進 。

前神父狎玩教友索償案和解

前神父狎玩教友索償案和解

2008年 07月 08日 香港商報


陳日君免作供 協議賠款保密


【商報專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本港首宗天主教神父狎童案,受害人在前神父劉嘉兒被判監4年半后,於04年下旬入稟高院向劉嘉兒及案發時所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逾1000萬港元。事件擾攘4年后,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在索償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刻,終於與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表明不會承認任何責任,但同意負擔受害人一方的所有訟費。惟雙方協議有關賠款數額保密。此案於上月24日提訊時,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黃福鑫,申請臨時加入樞機陳日君、副主教陳志明於昨日的審訊期間到法庭作證;現案件得以庭外和解,樞機陳日君得以不用上庭作供。本報得悉,受害人同意把原先的1000萬元索償額減低。此索償案成為亞洲首宗同類個案。

受害人H索償1000萬元

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亦發表聲明,指此案控辯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亦同意不披露協議內容。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亦表示,同意法官指不應拖延訴訟,教區非常同情受害人,且一直希望和解,對於事件感可惜,會盡力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教區不會替劉嘉兒賠償

另外,本案另一主角劉嘉兒自出獄后一直與此案的訴訟各方失去聯絡,早前法庭亦在劉嘉兒缺席的情况下判處其須向受害人H賠償。教區發言人昨日亦表明不會替劉嘉兒向H賠償,故不知道H能否收到劉嘉兒的賠償。

主審法官辛達誠昨日形容本案甚為不幸,因案件拖延至今日才達成和解,法官雖然強調絕不是批評任何人,但希望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應理解本身的角色,以協助介入調解,免卻受害人多年來蒙受痛苦及可怕驚人的經歷。尤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成立研究小組,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由法援處委派代表受害人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建,昨被記者問及對法官的評論時表示,「我同意及支持成立協調制度,可惜目前尚未有強制性調解部門,事實上所有案件都能和解,越早越好。」馮華建形容本案可算是「圓滿解決」。

劉嘉兒囚4年半刑滿

現年32歲的受害人H於04年4月中,即在前神父劉嘉兒因企圖鸡奸及非禮罪成判囚4年半的1年后,透過法援處的協助,向當時仍在獄中服刑的劉嘉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索償1099萬餘元的通知書;受害人在文件中表明因遭受劉嘉兒的性侵犯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要求劉嘉兒和教區賠償他過去10多年來的醫藥費、精神創傷及性生活受影響等多項損失。受害人限令劉嘉兒和教區須於1星期內作出合理的賠償回覆,否則會正式入稟高院,訴諸法律討回公道。

指教區有責任監管劉嘉兒

教區今次被列入索償對象,是由於受害人認為教區是劉嘉兒的户主或主事人,對劉嘉兒有監管責任,故須一併為性侵犯事件作出賠償,受害人自87 年開始便是牛頭角聖若瑟天主教堂的輔祭,劉嘉兒則帶領該輔祭會。受害人指控教區對他受性侵犯一事上有疏忽,95年教區曾透過趙姓神父,安排受害人與劉嘉兒在一教堂會面,當時趙神父以錄音機收錄2人的對話內容,席間劉嘉兒向受害人承認侵犯及道歉。

后來趙神父將會面紀錄向已故胡振中樞機報告,劉嘉兒於同年6月29日被胡振中下令暫停神父職務,3個月后再自行離職。

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

受害人歸咎教區清楚知悉他被性侵犯,卻未有報警,再加上那次會面對話的錄音帶事后被刪除,令警方調查困難,因而延長受害人的精神創傷,所以教區亦須負上責任。受害人又指劉嘉兒於91年1月4日在教堂宿舍,藉詞「性愛治療」,把受害人帶進廁所,多次撫弄受害人的陽具,期間劉指示受害人臥在床上再度遭劉嘉兒狎弄陽具;劉又指示受害人睡在他身上,要受害人模仿女性撫吻劉,劉一度企圖鸡奸受害人。

受害人認為劉嘉兒身為修士,有責任照顧及保護教會輔祭,及應做出良好的榜樣,而受害人對劉十分信賴,但劉破壞誠信,最終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受害人對劉嘉兒所作出的性侵犯行為,不但感到被羞辱,更認為劉的所作所為絕非一個天主教神父應有的行為。

神父狎童索償一千萬

天主教前神父劉嘉兒疑似周星馳

(星島日報報道)2008/07/08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本港和亞洲首宗天主教神父狎童索償一千萬元的案件,事件擾攘四年後,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在索償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刻,終和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表明不會承認任何責任,並同意負擔受害人一方的所有訟費,但雙方協議有關賠款數額保密。就事件困擾十八年的受害人事後表明會積極面對人生,對未來充滿希望。
  記者:徐曉伊 吳雋妍

  天主教前神父劉嘉兒因狎童被判入獄四年後,案中受害人H向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取人身傷害賠償一千萬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前達成庭外和解,本報得悉,受害人同意把原先的一千萬元索償額減低。

  指不代表認錯與否

  天主教香港教區發表聲明,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亦同意不披露該協議內容。至於教區作出賠償是否已承認責任和認錯,天主教香港教區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重申,今次純粹是就人身傷害案件賠償,「(認錯)上次已經認鰦啦,今次是賠償,今次唔代表認唔認錯。」

  他又引述天主教宗本篤十六世四月在波士頓訪問時,接見五名曾遭受神父性侵犯的人士,並為他們祈禱,以行動向教友表明,不希望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主審法官辛達誠昨形容本案甚為不幸,因案件拖延至昨日才達成和解,法官雖強調絕不是批評任何人,但希望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應理解本身的角色,以協助介入調解,免卻受害人多年來蒙受痛苦及可怕驚人的經歷,尤其終審法院 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成立研究小組,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神父狎童教區向受害人賠款

  ■前神父劉嘉兒。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
2008/07/08

神父狎童教區向受害人賠款



 【本報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本港首宗天主教神父狎童案,受害人在前神父劉嘉兒被判監4年半後入稟高院,向劉嘉兒及案發時所屬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逾1千萬港元。事件擾攘4年後,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在索償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刻,終和受害人達成庭外和解,表明不會承認任何責任,但同意負擔受害人一方的所有訟費,惟雙方協議有關賠款數額保密。本報得悉,受害人同意把原先的1千萬元索償額減低,成為亞洲首宗同類個案。

 主審法官辛達誠昨形容本案甚為不幸,因案件拖延至今(7)日才達成和解,他雖強調絕不是批評任何人,但希望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應理解本身的角色,以協助介入調解,免卻受害人多年來蒙受痛苦及可怕的經歷。尤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已成立研究小組,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李國能積極發展「調解官司」

 由法援處委派代表受害人出庭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昨被記者問及對法官的評論時表示,「我同意及支持成立協調制度,可惜目前尚未有強制性調解部門,事實上所有案件都能和解越早越好。」馮形容本案可算是「完滿解決」。

 現年32歲的受害人於04年4月中,即在前神父劉嘉兒因企圖雞姦及非禮罪成判囚4年半的1年後,透過法援處的協助,向當時仍在獄中服刑的劉嘉兒和天主教香港教區發出索償1,099萬餘元的通知書,受害人在文件中表明:因遭受劉嘉兒的性侵犯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要求劉嘉兒和教區賠償他過去10多年來的醫藥費、精神創傷及性生活受影響等多項損失。受害人限令劉嘉兒和教區須於1星期內作出合理的賠償回覆,否則會正式入稟高院,訴諸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

 教區今次被列入索償對象,是由於受害人認為教區是劉嘉兒的僱主或主事人,對劉嘉兒有監管責任,故須一併為性侵犯事件作出賠償,受害人自87年開始便是牛頭角聖若瑟天主教堂的輔祭,劉嘉兒則帶領該輔祭會。受害人指控教區對他受性侵犯一事上有疏忽,95 年教區透過趙姓神父,安排受害人與劉嘉兒在一教堂會面,當時趙神父以錄音機收錄2人的對話內容,席間劉嘉兒向受害人承認侵犯及道歉。後來,趙神父將會面紀錄向已故胡振中樞機報告,劉嘉兒於同年6月29日被胡振中下令暫停神父職務,3個月後自行離職。

刪對話錄音增警調查困難

 受害人歸咎教區清楚知悉他被性侵犯,卻未有報警,再加上那次會面對話的錄音帶事後被刪除,令警方調查困難,因而延長受害人的精神創傷,所以教區亦須負上責任。受害人又指劉嘉兒於91年1月4日在教堂宿舍,藉詞「性愛治療」,把受害人帶進廁所,多次撫弄受害人的陽具,其間,劉指示受害人臥在床上再度遭劉嘉兒狎弄陽具,劉又指示受害人睡在他身上,要受害人模仿女性,撫吻劉的乳頭,劉一度企圖雞姦受害人。

 受害人認為劉嘉兒身為修士,有責任照顧及保護教會輔祭及應做出良好的榜樣,而受害人對劉十分信賴,但劉破壞誠信,最終令受害人患上精神分裂症。受害人對劉嘉兒所作出的性侵犯行為,不但感到被羞辱,更認為劉的所作所為絕非一個天主教神父應有的行為。

兒童性虐待

兒童性虐待

国内一家儿童保护机构调查发现,儿童遭受性虐待现象日益严重,应当引起世人的高度重视。

所谓儿童性虐待,是指18岁以下的未独立儿童及青少年,被成人以权威来胁迫性活动,包括乱伦、强暴、性侵犯、同性恋行为、猥亵、性剥削及监护人同意儿童或青少年和别人有违法的性行为。许多儿童进入被性虐待的过程,并不是被“暴力”占有,而是被“温柔”吸引,因此儿童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及冲突的感受。

儿童性虐待最令人痛心的地方是施虐者通常是儿童所认识、相信的人,并且通常是持续很久的一段时间,并不是突发的事件。施虐者利用儿童的信任、需要别人关怀、爱及善良的本质,而对儿童由一般爱的表达到性的活动,使儿童感到一种背叛的困惑,觉得是自己的错,因为一开始没有强烈地拒绝,或自己因为生理的愉悦而由罪恶感。再加上,儿童对大人权威的恐惧,即使儿童感觉到那是不对的游戏,但当施虐者说这没什麽时,儿童也只有顺从了。

孩童被性虐待后,易形成以下后果:如遇到暴露狂、接到猥亵电话、被偷窥、被言语骚扰等,皆可能造成暂时性的情绪不稳定,尤其对大人、陌生人有所猜忌和不信任。

如果孩童遇到较严重的情况,像乱伦、暴力虐待等,将对他(她)造成一些持续性的影响,例如行为问题:有退缩或退化、学习困难、学校适应不良、早熟的性游戏或性模仿、离家出走、过度易于妥协的行为,和同伴不能建立亲密关系、极端害怕某个亲戚或朋友,变得有攻击性或恶意伤害他人,常说自己是坏小孩。若是青少年可能会酗酒、乱服药、自我伤害、自暴自弃、甚至企图自杀、出现不当的引诱行为,或有怀孕的一些症状;若是乱伦受害者,可能在家中扮演起照顾者的角色,除自己外为每人都设想周到,如同一个母亲。

性虐待在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使受害者恶梦连连,极端地沮丧、焦虑、恐惧等,原本已无尿床习惯的孩子会尿床、心神不宁、心事重重却不欲人知。饮食习惯改变,如食欲不振或容易饥饿,或故意把自己吃得很胖,认为是保护自己的办法之一。并且会萌生虐待其他孩童的念头。

在身体上造成的伤害可使虐害发生不明原因的怀孕、性病、长期腹痛、胃痛、头痛等;喉咙、肛门、生殖器官附近疼痛、流血或淤血伤的现象,若是5岁以上的孩子,帮他换尿布或内衣裤时会大吵大闹很不自在,还有的青少年在上体育课换体育服时显得不情愿且焦虑,对于青春期的女孩也可能出现痛经或停经的现象。

被性虐待的孩童所呈现出来的各种情绪伤害的问题,不会只出现在一两年内,也不会在一两年内立即消失,如果没有得到适宜的协助,这样的恶梦会一直跟随着孩童到成人期,甚至影响受害者以后自己组成的家庭。

儿童性虐待“温柔”的吸引


孩子遭受性虐待,家长是极其痛心的。但事已至此,应该正视现实,妥善处理:

保持平静,千万不可惊慌失措或做出过分的反应,更不能责骂和惩罚孩子。那样做只会适得其反,进一步伤害孩子。

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讲出真情,担心失去父母的爱;而且施虐者总会恐吓孩子保守秘密,不让透露。父母要避开他人单独与孩子沟通,支持和鼓励孩子坦述事实经过;尽量使孩子相信你是富于同情心的、善解人意的、能为他提供帮助的,这样孩子才会说出真实情况和内心感受,愿意跟你保持密切地交流和联络。

及时安抚和解除孩子的紧张和不安,劝慰孩子不要对所发生的事感到羞愧,不必过于内疚和自责,而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振作精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陷进“温柔”陷阱的孩童,你是无辜的。尽快走出那段人生的阴霾,你才能把握住阳光灿烂的今天,开拓美好幸福的未来。

文章来源:迈博资讯      2005-1-29 11:21:19

警員專業性剝削

女 子 遭 剝 光 豬 搜 身 六 次
三 次 證 實 欠 理 據   三 名 女 警 被 訓 諭



蘋果日報 2008-07-19


【 本 報 訊 】 警 方 對 被 羈 留 人 士 剝 光 豬 搜 身 方 法 一 直 遭 非 議 , 有 女 羈 留 者 投 訴 在 羈 留 期 間 , 被 五 名 女 警 先後 剝 光 豬 搜 身 六 次 , 於 是 向 投 訴 警 察 課 投 訴 警 方 濫 用 職 權 。 投 訴 課 最 初 指 全 部 無 法證 實 , 但 經 警 監 會 審 閱 後 , 警 方 才 同 意 其 中 三 次 搜 身 屬 不 必 要 及 不 恰 當 , 向 有 關 女警 訓 諭 , 並 會 將 這 宗 個 案 交 回 內 部 討 論 。
投 訴 警 方 獨 立 監 察 委 員 會 昨 日 會 議後 透 露 , 該 名 女 投 訴 人 因 涉 一 宗 襲 擊 案 遭 警 方 拘 留 。 事 主 稱 , 在 羈 留 期 間 , 有 五 名女 警 先 後 帶 她 進 出 警 署 到 法 院 羈 留 室 或 其 他 地 方 , 以 及 三 次 帶 她 在 警 署 內 進 出 羈 留室 時 , 對 她 進 行 合 共 六 次 剝 光 豬 搜 身 , 她 感 到 不 滿 , 提 出 六 項 指 控 , 投 訴 有 關 警 員濫 用 職 權 。

個 案 將 作 內 部 檢 討

投訴 警 察 課 最 初 調 查 指 出 , 涉 案 五 名 女 警 承 認 曾 對 投 訴 人 進 行 過 六 次 搜 身 , 但 她 們 否認 曾 對 投 訴 人 進 行 任 何 剝 光 豬 搜 身 , 而 且 投 訴 課 發 現 該 六 次 搜 身 均 按 程 序 進 行 , 所以 六 項 指 控 列 為 無 法 證 實 。
不 過 , 警 監 會 在 審 閱 案 件 時 , 發 現 其 中 三 次 搜 身, 是 在 投 訴 人 進 出 羈 留 室 時 進 行 , 而 非 被 帶 離 警 署 。 警 監 會 認 為 , 該 三 次 搜 身 欠 缺理 據 , 因 為 投 訴 人 每 次 進 入 羈 留 室 前 已 被 搜 身 , 並 無 合 理 懷 疑 投 訴 人 在 羈 留 室 期 間會 取 得 任 何 違 禁 品 , 警 隊 程 序 中 也 並 無 訂 明 被 羈 留 人 士 在 進 出 羈 留 室 時 須 搜 身 。
經過 多 次 討 論 , 投 訴 課 最 終 同 意 將 這 三 次 搜 身 指 控 改 為 證 明 屬 實 , 涉 及 的 三 名 女 警 被訓 諭 。 但 投 訴 及 內 部 調 查 科 總 警 司 范 錫 明 稱 , 涉 案 警 員 只 是 站 於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 並非 惡 意 針 對 投 訴 者 。 但 他 承 認 , 有 關 做 法 並 不 恰 當 , 警 方 會 將 這 宗 個 案 作 內 部 討 論, 檢 討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才 需 搜 身 。
警 務 處 助 理 處 長 ( 服 務 質 素 ) 馬 維 騄 表 示 ,警 方 明 白 市 民 不 喜 歡 搜 身 , 但 警 方 有 必 要 保 障 被 羈 留 人 士 及 警 務 人 員 的 安 全 , 他 相信 警 方 新 搜 身 指 引 已 取 得 平 衡 , 警 方 會 不 斷 檢 討 。

增 加 人 手 審 查 投 訴

投 訴 警 察 課 於 今 年 上 半 年 共 接 獲 1,339 宗 投 訴 ,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6.4% , 其 中 有 381 宗 投 訴 警 方 態 度 欠 佳 及 粗 言 穢 語 , 較 去 年 同 期 上 升 近 兩 成 。
新 任 警 監 會 主 席 翟 紹 唐 表 示 , 警 監 會 成 為 法 定 機 構 後 , 將 會 增 加 人 手 , 加 強 審 查 投 訴 警 方 個 案 , 但 最 快 要 待 明 年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才 可 落 實 。

投 訴 警 方 數 字

投 訴 分 類 : 態 度 欠 佳 / 粗 言 穢 語
08 年 首 6 個 月 : 381 宗   07 年 首 6 個 月 : 319 宗
增 減 幅 度 : +19.4 %

投 訴 分 類 : 疏 忽 職 守
08 年 首 6 個 月 : 518 宗   07 年 首 6 個 月 : 465 宗
增 減 幅 度 : +11.4 %

投 訴 分 類 : 毆 打
08 年 首 6 個 月 : 208 宗   07 年 首 6 個 月 : 249 宗
增 減 幅 度 : -16.5 %

投 訴 分 類 : 其 他
08 年 首 6 個 月 : 232 宗   07 年 首 6 個 月 : 226 宗
增 減 幅 度 : +2.7 %

- 總 數 -
08 年 首 6 個 月 : 1,339 宗   07 年 首 6 個 月 : 1,259 宗
增 減 幅 度 : +6.4 %

資 料 來 源 : 警 方 投 訴 警 察 課

兒童性虐待

兒童性虐待

时间:2001年元月14日下午地点:中德心理医院门诊部专题


主要讨论了两个大问题——1. 应在哪种程度上界定儿童性虐待,而且这种性虐待会给儿童今后的发展造成创伤?按徐大夫所说的“儿童性虐待”定义的三个层次,儿童性虐待的发生比率就非常高,远非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很可能超过50%。 2。如何进行儿童的性教育。
按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发展理论,儿童伙伴间的性游戏是很必要的,但“儿童性虐待”定义却认为是性虐待,有些矛盾。在司法之中,可以对有强奸等有可查证据的性虐待判刑,但对接触性性或非接触性性虐待就无法量刑,虽然这类性虐待程度轻,却可能对儿童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会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走神或某种下意识动作,都反映了过去生活场 景的再现,事后患者说出来,是童年伙伴之间的性游戏。从这个角度来说,儿童当时可能会忽略或遗忘“接触性性或非接触性性虐待”的伤害,但到青春期甚至成年 以后存在的问题不会消失,相反会以某种形式在生活中重复,如讨厌“黄颜色”或“姓王、黄的人”,当精神分析师将此与他的无意识搭上界后,他才真正明白表象 后是什么。
是不是性虐待,有个人的认知评价有关系。如有个十几岁的姑娘一次在轮船浴室洗澡,被一船员无意推门看见了,从此认为自己不洁,后因患青春型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无效,自杀。相反也有被强奸的人好好地生活下来的。
有部电影就反映性虐待是精神分析师诱导出来,结果导致患者非常沮丧。事实上,临床上的“儿童性虐待”案例基本都不是患者求医的原因,而是在治疗过程中逐渐报告出来的。
“儿童性虐待”中儿童的年龄如何确定?是18岁前,还是13、14岁前?不同的国 家规定不一样。“儿童性虐待”儿童年龄应从几岁算起?包括婴儿吗?倘若一个文化是允许某些性行为,也许就不是“性虐待”,而是“性启蒙”。中国古代14、 15岁就可以结婚,“儿童性虐待”或许不成为问题。有位父亲很疼女儿,关怀备至,上大学后还经常去探望,并为女儿买内衣,这是不是“性虐待”?有研究表明 厌食或贪食都是自虐,那么电视传媒中的接吻或亲热镜头太多对儿童是“性虐待”;完全没有对成人是“性剥夺”,也是一种“性虐待”。
那么作为父母如何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性的启蒙教育,而不对他造成伤害?换句话说,应 该在何时何地用什么方式对儿童进行性教育?14岁的儿子聚会,自己做吃的,六个男孩,没有一个女孩,当时提醒一句:“有个女孩多好!会做饭。”儿子并不在 意,但以后他会考虑接纳女孩。 一次抱四、五岁的女儿坐公汽,女儿突然冒出一句:“昨晚,我是跟爸爸睡的。”还很自豪似的。儿童对性的理解与成人是很不一样的。如一岁八个月的女儿一次拉 扯到一个一岁男孩的外生殖器,还大声叫:“鸡鸡!”
有位女熟人问,十几岁的儿子还与妈妈同床,还有些亲昵动作,怎么办?父亲应该介入。不少有乱伦问题的家庭,要么夫妻关系不好,要么长期分居。所以父母之间 的亲密关系对儿童的性发展是有利的。现在父母多为“自然”父母,上一代没有教给他们有关的性知识,他们也就不知道如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性教育,加上中国传 统文化视“性是见不得人的、是肮脏的”,很少有父母能够坦然地谈论“性”,更不用说对子女;目前国内中学在初一就开设生理卫生课或性健康教育,一般六十几 人一起上课,而每个儿童的性发育成熟是不一致的,就早熟的儿童来说,这时的性教育可能太晚,对晚熟的儿童,又可能太早,太晚或太早的性教育都是“性虐 待”;西方国家的性教育开展得较早,但走向另一个极端,初中生的性教育就开始发放避孕套,而且出现了不少少年爸爸妈妈。
怎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性教育呢?性卫生角度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台湾有对夫妇从事 性教育,其中有个内容就是教年轻的父母如何教自己的女儿搽屁股。性教育还应加入“性的审美认知”,比如乳房发育时,教女儿如何保护“小蓓蕾”;把月经初潮 看是女儿成熟的开始,去恭喜她。总之,性教育中,父母的态度越自然效果就越好。
性教育的关键是第一个与最后一个,中间的多数可以不管他,他们自己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性知识,特别是同学自己会相互交流。性教育是一项很艰巨的工程, 不是一、两代人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老师很关键,很多性创伤都与老师有关,比如,老师对儿童的性侵犯,老师对待学生的早恋问题等。其实儿童对恋爱的理解与成 人不一样,如小学生要败坏某个同学的名声,最恶毒的做法就是造谣:“××喜欢××”。
父母对儿童的性教育把握三点:一是要对一般问题放一手,让他们自然成熟,相信我们 能好好地走过来,他们也一定能够;二是要在关键的时候扶一把,比如女孩月经初潮、男孩首次遗精;三是要保持一点神秘,不要凡事都讲透,青春期需要的就是性 的自我探索。 仅靠心理医生来修补童年的性创伤,是不够的,需要加强老师、父母的敏感性、自觉性,才能真正减少“儿童性虐待”。


2003年8月29日 施琪嘉

香港警長非禮女警

王 耀 華 非 禮 罪 成 判 囚 三 個 月 , 昨 准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資 料 圖 片
香港警長借裝情侶辦案非禮女警

(2008-7-24:星島日報

中新網7月24日電据星島日報報導,香港水警特遣隊警長與離開學堂僅3天的女警員,在西貢黃石碼頭露營監察走私活動時,借喬裝情侶掩飾為由,藉故非禮女方。涉案警長23日被裁定非禮罪成。

裁判官怒斥被告身為高級警員,卻利用職權在執行職務期間侵犯女下屬,行徑令警隊蒙羞,判他實時入獄3個月,但批准他以5000元擔保外出候上訴。

加入警隊逾25年的警長,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實時入獄。 44歲被告王耀華,1983年加入警隊,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工作表現一直良好,多次獲上級嘉許,案發前剛獲引薦晉升至警署警長,但現已前途盡毀,失去80萬元長俸及已婚警員宿舍。

辯方又稱,已婚的被告育有兩名分別4歲和7歲的女兒,其中一女患有自閉症,太太因這次事件打算跟被告離婚。被告本性良好,公餘時不忘服務社會,不時從事義務工作,懇求輕判。

不過,被告23日接受判刑時,裁判官形容案件性質嚴重,被告身為高級警員,也是案發時行動小組的主管,理應為其它同事樹立良好傍樣,但被告利用職權,在執行職務期間,侵犯年資比自己少的下屬,增加案件的嚴重性。

裁判官拒絕接納罰款、感化令等非監禁刑罰,認為判監才能反映罪行嚴重。

案情透露,本年3月4日,23歲的女事主被指示參與一項反走私行動,與另3名警員包括被告,在西貢黃石碼頭進行監視。被告提議跟事主扮演情侶,其間藉故對女方攬腰、吻臉及用下體摩擦對方臀部等。

翌日,事主完成任務後向另一名女同事投訴遭被告非禮,遂向上司揭發事件。而負責這次反走私行動的高級督察麥志雄庭上強調,沒有要求警員扮演情侶,又指警隊文化中,男女警員避免單獨工作。



蘋果日報2008-07-24


博 懵 濕 吻 師 妹   警 長 囚 三 月
料 失 80 萬 退 休 金   妻 子 表 明 離 婚



【本 報 訊 】 警 長 於 深 宵 進 行 反 走 私 任 務 期 間 , 聲 稱 為 求 逼 真 , 命 令 出 更 僅 三 天 的 新 紮師 妹 扮 演 其 女 友 , 然 後 乘 機 大 肆 非 禮 , 壓 在 女 方 身 上 濕 吻 。 裁 判 官 阮 偉 明 昨 裁 定 警長 非 禮 罪 名 成 立 , 直 斥 他 竟 濫 用 職 權 , 於 執 勤 時 侵 犯 下 屬 , 為 新 進 的 警 員 立 下 壞 榜樣 , 亦 令 警 隊 蒙 羞 , 罪 行 非 常 嚴 重 , 遂 判 監 三 個 月 , 但 准 他 保 釋 , 等 候 上 訴 。
44 歲 被 告 王 耀 華 , 隸 屬 水 警 特 遣 隊 , 昨 日 獲 十 多 名 同 袍 出 庭 支 持 。 被 告 聽 取 裁 決 時 神色 緊 張 , 眉 頭 深 鎖 , 不 時 咬 唇 , 得 知 罪 名 成 立 時 更 用 力 搖 頭 , 一 臉 無 奈 。
辯方 大 律 師 昨 求 情 時 表 示 , 被 告 加 入 警 隊 25 年 , 表 現 卓 越 , 本 有 望 更 上 一 層 樓 , 但本 案 勢 令 他 失 去 工 作 、 宿 舍 及 逾 80 萬 元 的 退 休 金 , 而 事 發 後 妻 子 已 決 定 與 被 告 離婚 , 可 謂 人 財 兩 空 。

官 : 濫 用 職 權 令 警 隊 蒙 羞

律師 續 指 , 被 告 熱 心 公 益 , 經 常 參 與 義 務 工 作 。 由 於 他 的 7 歲 長 女 患 有 自 閉 症 , 被 告友 人 又 於 01 年 自 殺 身 亡 , 令 他 決 心 修 讀 中 大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一 個 有 關 人 際 關 係 的 專業 文 憑 課 程 , 務 求 助 人 自 助 。
裁 判 官 表 示 , 22 歲 女 事 主 執 勤 僅 三 天 , 又 與 被告 不 熟 絡 , 不 會 無 故 作 出 指 控 , 認 為 她 誠 實 可 靠 。 反 觀 被 告 明 知 上 級 指 示 兩 名 女 警須 同 宿 一 營 , 以 免 尷 尬 , 但 他 身 為 行 動 主 管 , 卻 明 知 故 犯 , 以 命 令 作 為 掩 飾 , 多 番作 出 不 恰 當 的 舉 動 , 違 反 警 隊 一 貫 做 法 。
裁 判 官 續 指 , 本 案 嚴 重 之 處 在 於 被告 利 用 本 身 職 權 , 於 執 勤 時 侵 犯 初 出 茅 廬 的 事 主 , 豎 立 壞 榜 樣 , 令 警 隊 蒙 羞 , 只 有判 監 才 能 反 映 案 件 嚴 重 性 。 但 裁 判 官 考 慮 被 告 勢 因 本 案 而 前 途 盡 毀 , 損 失 甚 大 , 加上 他 本 身 品 格 良 好 , 並 無 案 底 , 遂 將 判 刑 由 四 個 月 起 點 , 減 至 上 述 刑 期 。 辯 方 隨 即申 請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獲 裁 判 官 批 准 。

情 侶 檔 緝 私 行 動 大 肆 非 禮

根據 控 方 案 情 , 今 年 3 月 4 日 , 被 告 與 事 主 及 一 男 一 女 警 員 喬 裝 遊 客 , 到 西 貢 黃 石 碼頭 紮 營 , 進 行 反 走 私 監 視 任 務 。 其 間 被 告 以 上 級 之 名 , 藉 詞 扮 作 情 侶 更 逼 真 , 深 夜時 分 與 事 主 把 臂 漫 步 , 又 乘 寒 意 撫 摸 事 主 的 手 及 腰 部 ; 後 來 更 於 帳 幕 內 用 下 身 壓 向 師 妹 大 腿 及 臀 部 , 又 強 吻 她 致 朱 唇 盡 濕 。
案 件 編 號 : KTCC2095/08

台灣婦女論壇

台灣婦女論壇

什麼是性騷擾?

  在1970年之前,「性騷擾」尚未有一明確的名稱,婦女們只能暗地裡將此類不愉快的經驗稱之為「小強姦」(little rape)。

  當時女性在遭遇這類不舒服經驗時,想要抱怨或舉發,卻經常不知道該怎麼講或講不清楚。即使好不容易終於鼓起勇氣,努力說出自己的感受,卻又常常被認為是大驚小怪,莫名其妙(被摸一下會怎樣?),甚至被譏笑是想像力過於豐富(妳以為妳很美呀?誰會想對妳性騷擾呀!)。

  如此的情況對於女性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當時就有許多婦女運動者,認為應該對性騷擾仔細的下定義,以清楚說出女性被性騷擾的不舒服經驗。因此,清楚的定義「性騷擾」,有著極大的教育功能。

  「明確定義」在幫助受害者的過程中,往往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因為大多數的受害者在遭到性騷擾時,經常無法確切地說明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明確的定義可以幫助她們說出令自己不舒服的感受。

  「名確定義」可以增進對這類生活經驗的討論,有助於受壓抑的經驗浮上檯面。透過討論,可以使這類一向被壓抑的、不可說的女性經驗不得不浮上臺面,並受到正視,進而從制度上著手,予以改善。此外,討論也可以加強個人對己身經驗的自覺和反省,並使我們更了解異性的經驗和感受,學習和跟自己經驗不同的人相處。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

  我們所說的職場性騷擾通常有四種類型:

1. 性的交換(交換條件式的性騷擾)
明示或暗示以性方面的要求,作為員工或求職者取得職務或喪失職務或變更其勞動條件的交換。也就是說,女性員工若拒絕上司或雇主的性要求,就可能會喪失某種工作上的權益,包括得不到晉升的機會,甚至會遭受到降級、減薪或其他工作上的刁難與報復。因此,對於女性的人格尊� Y及工作權益造成相當大的侵害。

2. 敵意的工作環境
在工作場所中,單方面以與「性」有關的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造成困擾。此類的性騷擾,從口頭上的開黃腔、吃豆腐、色瞇瞇的窺視、肢體上的毛手毛腳、到被迫陪老闆應酬等都算。

3. 性的徇私
有人真和上司有性的交換,而換的較好的工作待遇,對其它受雇者,也是一種不應有的騷擾。例如,和上司有曖昧關係而得到升遷,或工作就比較輕鬆。如果有人真的以此得到上司的特別照顧,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因為這會影響到工作氣氛,令其他員工覺得不公平。

4. 非雇主或非受雇員工的性騷擾
被公司以外的人性騷擾,通常是客戶。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勞委會版)的定義

……性騷擾,係指工作場所中或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意圖挑逗或滿足性慾,違背他方之意思,以肢體或明示、暗示之語言、圖畫、影片或其它方法,施予他方,致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工作受侵犯或干擾之行為。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民間婦女團體版)規定:

第二十條:雇主及事業單位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明示或暗示勞工或求職者以性要求或其它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動契約成立、存序或變更之交換條件。

第二十一條:雇主或事業單位應禁止任何人在工作場所中以性要求或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勞通造成脅迫性、敵意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台北市職場性騷擾防治辦法草案之定義:

第四條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其員工或員工間不得有左列之行為:

1. 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2. 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3. 以性活動與性有關之行為為交換報償之承諾。
4. 要求性活動或與性有關行為之威脅或懲罰。
5. 強暴及性攻擊。

  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另一個是「權力」;與權力有極大的關係,握有權力的一方向權力弱勢者施以與性相關的騷擾行為,受騷擾者往往因其地位而陷入困境。

  關於性騷擾判定的標準,不在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否意圖為之,而在於受害者的感受。



性騷擾的迷思

1. 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
這種談法,有幾個可能的預設或是意涵:
(1)根本認為「性騷擾」不存在,因此沒有定義上的問題。
(2)性騷擾即使存在,也只是芝麻小事。
(3)對於女性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質疑,因而否定它。
但是,性騷擾真的是不存在的嗎?
根據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在1996年底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有25%的女性上班族曾有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換句話說,性騷擾並非不存在,而是一個久被遮掩和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性騷擾絕對不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究竟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這究竟是由誰決定的?為什麼女人的人身安全會被認為是不重要的小事?
而且,認為性騷擾是小事,以及不信任女人的感受與定義,根本就是更加鞏固既存的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2. 定義性騷擾會挑起男女之間的對立?!
事實上,性騷擾一直存在。根據清大教授陳若璋的研究,每五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受到性的猥褻,每三名就有一名受到碰觸、親吻、侵害者暴露性器官等騷擾。在此情況下,還有人認為,女人說出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是破壞兩性和諧時,這實在是完全不尊重女性感受的說法。
究竟什麼是兩性「和諧」?如果既有的和諧是建立在不平等性別歧視上,是靠壓抑女性感覺、漠視女性的心情維持的時候,這種假和諧就應該被加以改變。
仔細想想這種誤解,也許正顯現出男性的某種恐懼:諸如不能在任意說黃色笑話,不能任意觸碰女性身體等等。事實上,討論性騷擾的目的,就是希望藉此過程,幫助女性瞭解如何保護自己,減免不必要的恐懼,也希望不論男性、女性,都能因此得到再教育以及學習尊重彼此的感受,� P進雙方的相互了解。

3. 女性其實是喜歡被性騷擾的,只是口頭上不敢明說?!
類似的說法包括:「我會去騷擾妳,表示我看得起妳,意味著妳還有幾分姿色,該高興才對,還怪我性騷擾?」會講這種話的人多是男人,甚至會在眾多男人聚集的場合,互相傳授、交換這樣的觀念。
問題是,女人真的喜歡被性騷擾嗎?女人被性騷之後不敢明說,並不代表她就喜歡被性騷擾,更大的理由是她擔心一旦說出來後,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包括會被指為行為不檢點,甚至可能激怒騷擾她的男上司,而因此丟掉工作。
如果不考慮使女性「沈默」的社會因素,反以為女性喜歡被性騷擾,只是暴露了社會對女性經驗視而不見的盲點,以及輕視女性的深層偏見。

4. 女性之所以會被性騷擾,是因為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眼神挑逗?!
當一個人被搶劫時,我們很少會去責怪受害者:「你怎麼那麼笨,都是錢露白或該被搶。」但當一個女人被性騷擾(甚至強暴時)社會卻常常先責怪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活該受害。
這實在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大家在責備女性受害者的同時,都忘了最該被指責的加害人了。*據說男性在當兵期間,容易被性騷擾,難道他們也是因為行行為不檢、衣著暴露而活該倒楣受害嗎?
性騷擾並非女人不守「婦德」的問題,這裡面所展現出來的有更多是「權力」的關係,也就是不將女人視為獨立存在的個體,並且凸顯了女人在社會權力結構中處於劣勢的事實。

5. 性騷擾只是女性莫名其妙的幻想,或是自己過於敏感?!
現今社會仍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多數女人仍對自己沒有自信。女人的感受、所說的話常被認為是不重要的、沒有建設性的小事。也因此,當女人開始勇敢的說出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時,亦不受到重視,甚至被認為是歇斯底里的幻想或過於敏感所致。
如果,一個男人若被性騷擾,他同樣也會感到不舒服,只是男人多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他無法感同身受。

6. 被性騷擾已經很丟臉了,不要再說出去了?!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首先是社會上覺得「被性騷擾很丟臉」,其次是女性自己認為「說自己被性騷擾會很丟臉」。如此的迷思,會導致許多被害女性壓抑自己的感受,使得性騷擾事件多被隱藏,加害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與非難。事實上,女性應該意識到,受到性騷擾� 瓣ㄛO自己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結構問題,不必自責。

7. 性騷擾事芝麻綠豆小事?!
何謂大事?所謂「大」、「小」是的判斷標準又在哪裡?為什麼認為維持男上司工作地位大事,所以任意騷擾女職員就是小事?由此可知,區分事件的「大」「小」只是切入問題的焦點,強化女性的劣勢地位,進而忽視女性的切身感受。唯有打破「大」「小」事的區分神話,才能真正� 搢麆暋D的本質。

8. 女性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因為她們沒有幽默感?!
幽默感一定要用黃色笑話來表示嗎?一則黃色笑話好笑與否,應該考量場合、笑話的內容。當它引起在場女性的不安或不悅時,說黃色笑話的行為即是一種性騷擾。事實上,有不少黃色笑話是以女性為取笑的對象,帶有歧視的意味。因此,我們不是要禁止黃色笑話,而是想說,當黃色� 爾雂ㄕn笑,且表現出不尊重女性的態度時,女性及有權表示她不喜歡聽,這並非沒有幽默感。

9. 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這實在是錯誤的觀念。不論他們的關係如何,只要女生是在不願意的情形下被強迫,就算是性騷擾。事實上有許多性騷擾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這跟強暴的情形是一樣的。「約會強暴」的例子歷歷在目。有的男人說「女人說不要,其實心裡很想要」,這樣的心態,反應的正是對女性感�


10. 緊張什麼嘛,摸一下有什麼關係?!
基本上,這並非是摸「一下」或「兩下」的問題,而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我們不清楚,是否「被摸一下」的下一步即是「強暴」?然而卻很清楚地知道,這種思考是幫騷擾者脫罪的說詞。的確,被摸一下是不會「死」,旦卻危及女性尊嚴。要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思考方式。




性騷擾的惡夢

  許多研究指出,對當事人來說,性騷擾會留下許多影響,像是它會影響身心狀況、情緒及當事人對生涯發展的規劃。

  一般來說,受到性騷擾的被害人當下會有的反應包括

1. 困惑:
是不是我反應過度、過度敏感?是不是我誤會了(它的這個行為)?甚至責怪自己,是不是做錯什麼,才讓他以為可以這樣對我?
2. 無助:
覺得沒有人會相信我,他一定會(對我或對別人)說,是我誤會他、是我自己弄錯了,如果我抱怨,事情只會更糟,他可能會報復我。
3. 感到憤怒或被羞辱:
為什麼沒有人阻止他?他怎麼可以如此對我?
4. 擔憂:
如果我不答應讓他佔便宜,我就永遠沒有好日子過!如果我抱怨,我將成為所有人的笑話!其他人都會說我太敏感,太小題大做。

  根據研究,受到性騷擾的當事人,在性騷擾發生之後,有一些共同的影響像是:

1. 情緒上的反應:焦慮、生氣、困惑、有罪惡感、羞恥感
2. 生理上的反應:頭痛、失眠、作惡夢
3. 對自我認知的改變:無助感、感到弱勢*.
4. 對社會關係、人際互動、兩性關係影響:害怕陌生人、自我防禦、改變原本的社會人際網絡,消極負面的人際關係、改變原來的生涯規劃.

  當然,以上這些反應未必在每個受性騷擾的人的身上,也會因為每個當事人擁有的社會支持不同,而發生深淺不同的影響。因此,對每個當事人來說,受到性騷擾之後,尋求社會支持,一起面對性騷擾都是很重要的。

  男人會不會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當然,所謂的「性騷擾」自然不單是指男性對女性的騷擾,它同時也適用於女性對男性,以及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者,或同性之間的騷擾情形。

  但是在此,我們特別將討論的重心放在男對女的性騷擾上,因為在現實情形中,女性受到性騷擾的比例遠遠超過男性受害者,這樣的情形,也同時證實了目前的社會結構下,男性所佔的權力優勢比女性遠超過許多。

  在一個男性地位遠較女性優越的社會結構下,女性絕少會對男性進行性騷擾,因為:

1. 工作場所中,大多在上位者(掌握權力者)為男性。女性員工必須加倍的努力才可能爬到主管的位子。如果女性上司對於男下屬施以性騷擾而遭到舉發,由於她本身已屬少數人口,在這種情形下更容易立即遭到孤立,對自己反而不利。
2. 男性若受到性騷擾,由於所屬社會,文化對男性和女性的規範不同,被騷擾的男性較不會因此對自己產生質疑、失去信心或責備自己,而大可以將傷害歸咎於對方,因此較不易使其工作表現受到太大的影響。
3. 男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多被教導要能主動掌握與支配與自己相關的事務,並積極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因而當他們感覺被騷擾、不舒服時,較有能力和膽量說出來,並設法解決。因此,在同樣遭遇性騷擾的情形下,男性壓抑和困擾的程度較女性為低。



如果妳∕你是目擊者,該怎麼辦?


目擊性騷擾的人通常的反應多半是不知所措或呆在一旁,如此將使加害者得逞而喪失反抗(擊)的先機。

性騷擾的情形有很多種,若為經常性的騷擾,則目擊者可與受害者加上辦公室的其他同事,大家共同討論,商討對策,必要時可聯合起來一起採取行動。

若為偶發性的性騷擾,例如看到女生神情驚慌不自在時,應主動上前詢問,一方面可以阻止情況惡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讓受害者知道她可以大聲呼叫求救。其次,當妳∕你已經聽要有人尖叫了,請立刻想辦法引起眾人的注意。通常這種偶發性性騷擾的騷擾者是很膽小的,只要有人注意,他就會溜走。如果可以的話,妳∕你也可以抓住那個騷擾者。

重要的是,當妳∕你目擊時,千萬不要置身度外,因為妳∕你或妳∕你的朋友可能就是下一個受害者。若每個人都關注性騷擾,就能有效的制止性騷擾的發生。

如果妳∕你自己受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態 度:
首先,如果妳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覺時,千萬不要懷疑或忽視、壓抑自己的感受,並且要將自己的遭遇「大聲說、用力說、公開說」,不要覺得恥於開口,這是一個可以使妳勇敢、健康處理性騷擾的方式。同時這個說的過程也有助於終止熟人性騷擾。
步 驟:
被性騷擾的當下,妳可能有些不知所措、憤怒、羞愧等等複雜的感覺。有許多人會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下面兩種情況:

A. 被陌生人騷擾時
首先,要相信自己的感覺(若是真的感到不舒服,這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接著,要立即行動,包括:大罵或採取其他表示憤怒的行動(例如,把鞋子朝加害者丟過去)。此外,不必擔心會遭到報復,因為此類陌生人色狼多屬「惡人沒膽」,只要妳理直氣壯的表現憤怒,他多半會嚇到� A反而是妳越害怕,他越高興,越有可能有下一步的行動。當然,如果妳還是害怕色狼會報復,可以在行動前後確定自己的安全,以保護自己的安全為第一優先,不必逞強,事後也不必太生氣。接著,平時就和同事或女伴多多研究對策,並勤加練習,一旦受到騷擾就能迅速反應,保護自己。(至少可以從大喊「色狼」開始練起!)如果不確定是不是被騷擾了(像是有人在妳身後擠來擠去),那就更要立刻說:「先生,你在幹什麼?」以確定是否被性騷擾,我們可以從他的反應中知道是不是自己誤會了。
B. 被熟人性騷擾時
應儘早處理,拖的越久,就越處於受支配的不利狀態。應該讓別人了解這種情形,因為孤立狀況只會對自己不利。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孤立的被性騷擾,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同事,一起想辦法及行動以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可向工會反� 部A要求工會提供相關的協助。若打算採取法律或調解途徑時,可尋找相關的團體或資源,例如,上班族協會。

<注意> 如果被性騷擾了,態度必須明確,否則容易被誤會

1. 不要微笑或大笑(即使是緊張)。
2. 要勇敢的回瞪騷擾者,不要看別的地方。
3. 要挪開或站起來,不要讓他靠你太近或靠在妳身上。
4. 要正面直接表示自己的拒絕或不悅,不要沉默或採委婉間接抱歉的方式。
5. 不必擔心騷擾者的感覺,應該更加關心自己或其他女生的安全與尊嚴。
6. 別讓別人詢問太私密或打探式的消息。

有人告訴我,她被騷擾了,該怎麼辦?

如果妳∕你的朋友、同事說她被性騷擾了,請相信她,請聽她的感覺,了解事情的狀況,讓她知道有人在關心她。如果你想採取行動,應尊重當事人的感覺和需要,不要貿然行事,以免造成另一次傷害。

1. 應該讓他了解,那不是她的錯,不必自責。
2. 給她支持、關心,不要責問她「妳為什麼穿那樣的衣服」或「妳為什麼這麼晚了還在那裡」。
3. 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和需要,不要未經她的同意就貿然行事,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4. 如果她願意,可以陪她到求助機構或加以告發,並且在此過程中陪伴她、支持她,讓她可以自己面對並解決這件事。

如果有人告訴我,她被我性騷擾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她了,可以問清楚當時的情況,並了解她的感受。接著你可以問自己以下三個問題:

1. 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同樣的行為嗎?
2. 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重要的人也被同樣對待嗎?
3. 她或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如果以上的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你就已經構成性騷擾了。請你必須慎重而誠懇的面對這件事。

如果你很確定並故意進行性騷擾,請注意,全世界的人可能都已經知道你的行為了!(因為我們鼓勵受害人將自己的遭遇「大聲說、用力說、公開說」)不要躲在一旁得意,不要引以為傲,這種行為是令人唾棄的。我們相信受害者的反擊,終會讓你自食惡果。

發生性騷擾時,公司、工會該怎麼辦?政策與法律面又該如何因應?

雖然目前不論在政策面或法律面等,對性騷擾的規範幾乎為零,對女性的保障顯然不足,但我們仍必須致力於法律政策面上的努力推動建立。

在國外,性騷擾相關防治條例,對於性騷擾事件的發生,除了處罰加害人之外,更直接處罰雇主,也就是說,雇主有責任維持一平等的工作環境,並要求事業單位必須制定性騷擾的防治、處理規則。

此外,工會在性騷擾事件上,應該扮演積極防治、處理的角色,以集體的力量幫助並支持受害人爭取自身的權益。



台灣婦女論壇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


對兒童的性虐待是指:成年人把兒童或其器官作為性行為對象,對兒童實施具有性含義的行為。
它包括:带有性刺激目的的亲吻、拥抱、调戏儿童身体;玩弄儿童的性器官;其中最严重的是强迫性交、乱伦和逼迫儿童卖淫。 它包括:帶有性刺激目的的親吻、擁抱、調戲兒童身體;玩弄兒童的性器官;其中最嚴重的是強迫性交、亂倫和逼迫兒童賣淫。

性滥用是指故意使儿童处于一种不愿接受的性环境之中,从而迫使儿童参与一种能使成年人获取性满足的活动。 性濫用是指故意使兒童處於一種不願接受的性環境之中,從而迫使兒童參與一種能使成年人獲取性滿足的活動。 比如:在儿童面前讲色情下流话、做一些淫荡动作;引诱儿童共同看色情品或录像;绘制或拍摄儿童的裸体画或照片;观看裸体。 比如:在兒童面前講色情下流話、做一些淫蕩動作;引誘兒童共同看色情品或錄像;繪製或拍攝兒童的裸體畫或照片;觀看裸體。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发现。 對兒童的性虐待與性濫用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而且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和發現。 有的国家甚至不得不成立“全国防止儿童被性虐待委员会”以专门处理这类事件。 有的國家甚至不得不成立“全國防止兒童被性虐待委員會”以專門處理這類事件。 我国最新的一项大规模的性罪错调查表明:在所有的性犯罪中,针对儿童的性罪错已上升到14%,近年有关的报刊杂志对此报道也明显增多。 我國最新的一項大規模的性罪錯調查表明:在所有的性犯罪中,針對兒童的性罪錯已上升到14%,近年有關的報刊雜誌對此報導也明顯增多。

这就要求社会、学校和家长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警觉。 這就要求社會、學校和家長對此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和警覺。 许多人以为这类事大都是陌生人干的,其实不然。 許多人以為這類事大都是陌生人幹的,其實不然。 从国内外的综合调查数据来看,85%以上都是儿童家庭的邻居、朋友、亲戚、熟人或父母干的。 從國內外的綜合調查數據來看,85%以上都是兒童家庭的鄰居、朋友、親戚、熟人或父母幹的。 因此,要教会儿童辨别不同成年人的品质,注意那些经常同儿童亲昵的成年人。 因此,要教會兒童辨別不同成年人的品質,注意那些經常同兒童親暱的成年人。 这并不是要孩子们对一切亲热的人都加以猜疑,而是应以安全和明智的方式加强儿童的警觉。 這並不是要孩子們對一切親熱的人都加以猜疑,而是應以安全和明智的方式加強兒童的警覺。 不要从小培养儿童对所有大人都要尊重、服从、听话的意识和行为,否则对一切成人的盲从极易使他们成为受害者。 不要從小培養兒童對所有大人都要尊重、服從、聽話的意識和行為,否則對一切成人的盲從極易使他們成為受害者。 对缺乏判断力的较小儿童,父母要加以保护。 對缺乏判斷力的較小兒童,父母要加以保護。

一些成人选择儿童作为性侵犯对象的原因之一,是儿童因性无知而缺乏性防御意识。 一些成人選擇兒童作為性侵犯對象的原因之一,是兒童因性無知而缺乏性防禦意識。 因此,一定要向儿童开展性教育,要明确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成人是不许乱做的,身体上哪些部位,成人包括父母是不许有意识地触摸的。 因此,一定要向兒童開展性教育,要明確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成人是不許亂做的,身體上哪些部位,成人包括父母是不許有意識地觸摸的。 丹麦、英国、美国等国专门为儿童编写了这样的漫画小册子,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丹麥、英國、美國等國專門為兒童編寫了這樣的漫畫小冊子,實踐證明是有效的。 我国这项工作还属空白,急待填补。 我國這項工作還屬空白,急待填補。

对 亲朋熟人、邻居、夫或妻中有下列行为者要特别警惕:有过性犯罪历史而且道德品质不佳,爱谈论黄色下流的事;对儿童表现出过分特殊的兴趣和亲热,与儿童的交 往比与成年人的交往更为融洽;爱阅读、收集儿童色情品;爱在儿童经常集聚的场所逛荡;不论儿童愿意与否,经常找借口单独带他们出去玩。 對 親朋熟人、鄰居、夫或妻中有下列行為者要特別警惕:有過性犯罪歷史而且道德品質不佳,愛談論黃色下流的事;對兒童表現出過分特殊的興趣和親熱,與兒童的交 往比與成年人的交往更為融洽;愛閱讀、收集兒童色情品;愛在兒童經常集聚的場所逛蕩;不論兒童願意與否,經常找藉口單獨帶他們出去玩。

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好、经常遭受父母打骂、缺乏成人的关怀和爱护、缺乏自信和孤僻的儿童。 父母離異或感情不好、經常遭受父母打罵、缺乏成人的關懷和愛護、缺乏自信和孤僻的兒童。 是一些成年人的主要目标。 是一些成年人的主要目標。 对这些儿童要给予特别的关怀。 對這些兒童要給予特別的關懷。 一旦事情发生,要安慰和愈加爱护孩子,告诉孩子这不是他们的错,还要及早寻求有关专家的帮助,尽可能使孩子的身心创伤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旦事情發生,要安慰和愈加愛護孩子,告訴孩子這不是他們的錯,還要及早尋求有關專家的幫助,盡可能使孩子的身心創傷減少到最低程度。 (摘自《性典》) (摘自《性典》)

師 生 風 化 案

陳 樹 渠 紀 念 中 學 上 月 中 舉 行 一 場 名 為 「 戀 愛 ? 亂 愛 ? 」 的 學 生 講 座 , 向 學 生 講 解 戀 愛 是 否 大 過 天 。 學 校 網 頁 圖 片

師 與 女 生 校 園 做 愛
校 方 隱 瞞 停 職 了 事


蘋果日報 2008-06-06

【 本 報 訊 】 戀 愛 大 過 天 ? 上 月 中 剛 舉 行 性 育 講 座 的 九 龍 塘 直 資 學 校 陳 樹 渠 紀 念 中 學 , 爆 出 有 師 生 在 校 內 做 愛 的 醜 聞 。 一 名 年 約 30 歲 、 貌 似 某 男 藝 人 的 年 輕 師 , 被 揭 與 校 內 一 名 中 五 女 生 相 戀 , 兩 人 更 被 指 過 去 數 月 , 三 度 在 校 內 發 生 性 行 為 , 另 有 一 次 在 女 生 家 中 , 事 件 震 動 育 界 。 校 方 事 後 未 有 報 警 , 也 沒 有 上 報 育 局 , 只 是 勒 令 該 男 師 停 職 , 被 批 評 故 意 隱 瞞 。 協 會 長 張 文 光 表 示 , 校 方 應 報 警 調 查 女 生 未 滿 16 歲 時 曾 否 與 男 師 發 生 性 行 為 。 記 者 : 倪 清 江 、 蔡 元 貴

陳 樹 渠 紀 念 中 學 校 長 許 婉 芳 昨 日 中 午 回 應 本 報 查 詢 時 , 承 認 校 內 一 名 男 師 因 捲 入 一 宗 師 生 戀 事 件 , 暫 被 停 職 , 校 方 正 進 行 調 查 , 她 拒 透 露 其 他 資 料 , 「 我 不 便 作 答 , 好 多 未 有 實 際 證 據 , 件 事 未 好 清 楚 。 」
有 知 情 人 士 向 本 報 表 示 , 事 件 中 的 男 師 姓 劉 , 身 高 約 5 呎 7 吋 , 身 材 瘦 削 , 「 個 樣 生 得 白 白 淨 淨 , 好 似 一 個 男 藝 員 , 女 生 之 中 係 萬 人 迷 , 所 以 男 同 學 唔 鍾 意 佢 。 」 事 件 中 的 女 生 「 X 」 , 現 就 讀 該 校 中 五 班 , 知 情 人 士 形 容 她 樣 子 美 麗 , 是 校 內 風 頭 躉 。

承 認 發 生 四 次 性 行 為

有 師 生 在 陳 樹 渠 紀 念 中 學 內 發 生 性 行 為 , 校 方 只 下 令 男 師 停 職 , 未 有 報 警 及 通 知 育 局 。

該知 情 人 士 表 示 , 女 生 X 對 劉 Sir 早 生 傾 慕 之 意 , 兩 人 其 後 出 現 超 師 生 關 係 , 有 時 更不 避 嫌 走 在 一 起 。 據 知 , 兩 人 關 係 日 前 被 校 方 揭 發 後 , 劉 Sir 向 校 方 承 認 自 今 年 1 月 至 最 近 , 兩 人 曾 三 度 於 校 內 的 多 用 途 室 發 生 性 行 為 ; 另 一 次 劉 到 女 生 X 家 中 , 協助 她 做 報 告 , 其 間 又 發 生 性 行 為 。 該 知 情 人 士 表 示 , 相 信 該 四 次 性 行 為 發 生 時 , 女生 X 已 滿 16 歲 。
兩 人 關 係 之 所 以 曝 光 , 據 知 是 由 於 女 方 主 動 跟 要 好 的 同 學 分享 有 關 秘 密 , 之 後 疑 有 人 口 疏 傳 開 , 最 後 傳 至 學 校 管 理 層 而 被 揭 發 。 校 內 消 息 表 示, 前 日 校 長 突 於 會 議 上 , 宣 佈 劉 Sir 因 做 出 傷 害 學 校 利 益 的 事 而 被 停 職 。 校 方 昨 日得 知 有 傳 媒 知 悉 事 件 後 , 向 全 校 師 下 封 口 令 , 禁 止 談 及 此 事 。 據 知 , 校 方 已 面 見 了 該 女 生 的 家 長 , 當 時 劉 Sir 也 在 場 。
記 者 昨 到 該 校 , 多 名 受 訪 的 學 生 都 表 示 對 事 件 不 知 情 ; 一 名 女 師 被 問 及 此 事 時 , 慌 張 地 訛 稱 是 路 人 , 未 聽 聞 事 件 。 記 者 昨 午 再 到 該 校 找 校 長 許 婉 芳 , 但 校 務 處 職 員 稱 她 正 開 會 , 之 後 沒 有 再 回 覆 本 報 查 詢 。

無 上 報 育 局 及 警 方

警 方 昨 晚 表 示 未 收 到 該 校 報 警 。 本 報 昨 向 育 局 查 詢 , 該 局 分 區 人 員 昨 午 向 校 方 了 解 事 件 。 育 局 發 言 人 其 後 表 示 , 事 件 正 由 校 方 處 理 。 投 訴 人 不 滿 校 方 只 將 該 師 停 職 , 而 不 上 報 育 局 和 警 方 , 意 圖 隱 瞞 事 件 , 恐 怕 會 令 家 長 和 學 生 產 生 憂 慮 。
協 會 長 張 文 光 指 出 , 由 於 有 爭 議 該 女 生 未 滿 16 歲 時 是 否 曾 與 男 師 發 生 過 性 關 係 , 校 方 應 報 警 調 查 , 而 不 應 自 行 裁 決 。 雖 然 目 前 沒 有 明 文 禁 止 師 生 戀 , 不 過 他 指 出 , 育 人 員 專 業 操 守 議 會 規 定 師 不 能 用 自 己 的 地 位 , 與 學 生 發 生 不 適 當 行 為 , 所 以 即 使 女 生 發 生 性 行 為 時 已 年 滿 16 歲 , 校 方 也 有 責 任 向 育 局 及 操 守 議 會 舉 報 , 以 便 進 行 調 查 , 一 旦 屬 實 , 可 吊 銷 其 師 執 照 , 防 止 再 犯 。
育 評 議 會 副 主 席 何 漢 權 促 該 校 嚴 查 事 件 , 「 要 睇 ( 該 女 生 ) 有 冇 被 欺 騙 , 同 埋 未 滿 16 歲 時 有 冇 發 生 性 行 為 。 」


該 知 情 人 士 表 示 , 女 生 X 對 劉 Sir 早 生 傾 慕 之 意 , 兩 人 其 後 出 現 超 師 生 關 係 , 有 時 更 不 避 嫌 走 在 一 起 。 據 知 , 兩 人 關 係 日 前 被 校 方 揭 發 後 , 劉 Sir 向 校 方 承 認 自 今 年 1 月 至 最 近 , 兩 人 曾 三 度 於 校 內 的 多 用 途 室 發 生 性 行 為 ; 另 一 次 劉 到 女 生 X 家 中 , 協 助 她 做 報 告 , 其 間 又 發 生 性 行 為 。 該 知 情 人 士 表 示 , 相 信 該 四 次 性 行 為 發 生 時 , 女 生 X 已 滿 16 歲 。
兩 人 關 係 之 所 以 曝 光 , 據 知 是 由 於 女 方 主 動 跟 要 好 的 同 學 分 享 有 關 秘 密 , 之 後 疑 有 人 口 疏 傳 開 , 最 後 傳 至 學 校 管 理 層 而 被 揭 發 。 校 內 消 息 表 示 , 前 日 校 長 突 於 會 議 上 , 宣 佈 劉 Sir 因 做 出 傷 害 學 校 利 益 的 事 而 被 停 職 。 校 方 昨 日 得 知 有 傳 媒 知 悉 事 件 後 , 向 全 校 師 下 封 口 令 , 禁 止 談 及 此 事 。 據 知 , 校 方 已 面 見 了 該 女 生 的 家 長 , 當 時 劉 Sir 也 在 場 。
記 者 昨 到 該 校 , 多 名 受 訪 的 學 生 都 表 示 對 事 件 不 知 情 ; 一 名 女 師 被 問 及 此 事 時 , 慌 張 地 訛 稱 是 路 人 , 未 聽 聞 事 件 。 記 者 昨 午 再 到 該 校 找 校 長 許 婉 芳 , 但 校 務 處 職 員 稱 她 正 開 會 , 之 後 沒 有 再 回 覆 本 報 查 詢 。


無 上 報 育 局 及 警 方

警 方 昨 晚 表 示 未 收 到 該 校 報 警 。 本 報 昨 向 育 局 查 詢 , 該 局 分 區 人 員 昨 午 向 校 方 了 解 事 件 。 育 局 發 言 人 其 後 表 示 , 事 件 正 由 校 方 處 理 。 投 訴 人 不 滿 校 方 只 將 該 師 停 職 , 而 不 上 報 育 局 和 警 方 , 意 圖 隱 瞞 事 件 , 恐 怕 會 令 家 長 和 學 生 產 生 憂 慮 。
協 會 長 張 文 光 指 出 , 由 於 有 爭 議 該 女 生 未 滿 16 歲 時 是 否 曾 與 男 師 發 生 過 性 關 係 , 校 方 應 報 警 調 查 , 而 不 應 自 行 裁 決 。 雖 然 目 前 沒 有 明 文 禁 止 師 生 戀 , 不 過 他 指 出 , 育 人 員 專 業 操 守 議 會 規 定 師 不 能 用 自 己 的 地 位 , 與 學 生 發 生 不 適 當 行 為 , 所 以 即 使 女 生 發 生 性 行 為 時 已 年 滿 16 歲 , 校 方 也 有 責 任 向 育 局 及 操 守 議 會 舉 報 , 以 便 進 行 調 查 , 一 旦 屬 實 , 可 吊 銷 其 師 執 照 , 防 止 再 犯 。
育 評 議 會 副 主 席 何 漢 權 促 該 校 嚴 查 事 件 , 「 要 睇 ( 該 女 生 ) 有 冇 被 欺 騙 , 同 埋 未 滿 16 歲 時 有 冇 發 生 性 行 為 。 」

年 涉 及 師 風 化 案

08 年 5 月 : 33 歲 男 師 與 一 名 15 歲 中 學 女 生 , 駕 車 到 城 門 水 塘 僻 靜 處 談 心 , 因 「 車 震 」 引 來 警 方 查 問 , 男 師 被 指 涉 嫌 非 禮 被 捕

07 年 5 月 : 曾 因 非 禮 女 童 而 判 囚 的 49 歲 補 習 師 , 涉 嫌 在 天 水 圍 補 習 社 內 非 禮 12 歲 女 童

07 年 1 月 : 一 名 小 學 男 師 涉 嫌 與 10 歲 女 學 生 多 次 性 交 , 警 方 於 時 鐘 酒 店 例 行 查 牌 時 拘 捕 他 , 其 後 被 控 一 項 非 禮 及 四 項 與 未 滿 13 歲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06 年 7 月 : 一 名 男 鋼 琴 師 在 酒 店 內 非 禮 14 歲 男 生 , 被 判 入 獄 4 年

05 年 12 月 : 一 名 育 有 兩 女 的 已 婚 中 學 師 , 與 一 名 透 過 ICQ 結 識 的 12 歲 女 童 性 交 , 被 判 監 40 個 月

05 年 : 21 歲 兼 職 補 習 師 與 14 歲 少 女 相 戀 , 並 多 次 非 法 性 交 , 其 後 被 判 囚 15 個 月

資 料 來 源 : 《 蘋 果 》 資 料 室

外國性侵犯真實個案

外國性侵犯真實個案


最近,外國發生一件令人髮指的性侵犯事件,侵犯者竟然利用小孩作餌,欺騙好心的女途人上當,繼而滿足自己的獸慾。仁慈的女士們看這個故事後,千萬要小心!

事件在下班時候發生,一名年輕女子放工後在回家途中,看見一名小孩,蹲在地上哭泣,卻看不見小孩的父母在附近,她於是便走上前查問究竟,小孩邊哭邊說迷路了,不知道怎樣回家,不知道怎麼辦,很害怕。小孩請求她送他回家,同時把一張寫上地址的字條塞在她的手裡。她看見這小孩楚楚可憐,同情心遂起,於是便帶同小孩依著字條上的地址走去。抵達小孩的家門前,她一按門鐘頓時感到一陣暈眩,隨即不醒人事。原來門鐘上裝了高電壓,當她按時便被電擊致昏迷。第二天她才恢復知覺,醒來時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的處身於一間空屋內。由始至終,她都沒有看見過侵犯者的臉。最後,她被送到醫院接受檢查,證實是曾被人強姦過。

相信任何人在街上遇到迷路的小孩時,肯定會伸出援手。但在幫助別人的同時,我們也要顧及自己的安全。就以上述事件為例,當有小孩迷路或與親人失散時,最恰當的做法是報警,把小孩交由警察照顧,警方自會在最短的時間內聯絡小孩的父母,同時亦能確保自己和小孩的安全。絕對不宜自己帶同小孩去任何陌生的地方。


護苗基金社工 黃婉明姑娘

罪惡感

罪惡感



有一位父親,他很年輕時已結婚,但妻子在女兒2歲時便離世。由於他沒有其他親人,只有女兒與相依為命。一直以來,父親一心一意照顧女兒,沒有想過再婚。到了女兒15歲,他們的關係和感情已非常親密,更發展到超越了父女關係。他表示是女兒先作主動,而他起初以為女兒開玩笑,怎料女兒更進一步,用行動來証明她真的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他,他竟動搖了!後來,更與女兒開始了像夫婦般的生活方式。雖然他有一種莫名的強烈罪惡感,但他同時又覺得很開心、滿足。

這名父親其實心知肚明,這樣做是不對,一方面他沉迷於與女兒之間的性關係,另一方面又受到良心的責備,心裡面充滿著矛盾、罪惡感、恐懼。但他選擇了逃避,逃避良心責備,逃避面對這個問題,並將責任推卸到女兒身上,以為主動者是女兒,他便有藉口原諒自己的違法行為。但事實上,青春期的女孩,心智還未成熟。為父的責任應該令女兒明白親情與愛情的分別,並教導她正確的道德觀念,盡力保護她!而不是做出侵犯她的行為!

當女兒長大後,便會明白及感受到與父親不倫的關係對她的深遠傷害。父親應該勇敢面對問題,馬上找專業人士幫助才能不再錯下去!  



護苗基金輔導員 許若珊

非禮5女生 補習導師認罪還柙




非禮 5 女生 補習導師認罪還柙

香港文匯報 2008-2-21

【本報訊】有3次非禮案底的補習導師不知悔改,10年前因非禮兩名女學生,被判囚兩年半後,竟改名再任老師犯案,於兩個月內9度非禮5名年齡為12至15歲的女學生,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9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待取其心理及精神報告判刑,其間需還柙看管。

97年因非禮罪入獄30月

 認罪的被告林東駿(49歲),原名林祖建,他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父母雙亡的被告,於97年藉補習導師身份犯非禮罪成被判入獄兩年半,其妻子多年對他不離不棄,已令他感羞愧;對5名事主及其家人深感內疚,但強調眾事主年紀不太輕,且從無威脅過她們。

藉詞按摩 大肆非禮事主

 案情指出,被告於03年租用天水圍天愛苑一單位,為少於20個小一至中三的男女學生補習,被告於去年3月1日至5月期間,5度伸手入4名事主的內衣,藉詞替她們按摩,但就觸摸其胸部,最長一次少於5分鐘。另外,他5度伸手入3名事主的內褲中,撫摸其私處上稍高位置,其中一次更非常接近女童下體;其間被告稱一名事主的大腿粗,叫事主提高雙腿,並為其按摩。

 13歲事主不甘受辱,於去年5月21日向社工投訴,曾遭被告拉開其校服背面拉鏈,並觸摸其胸部而揭發,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只承認曾為學生按摩,並非非禮。
倡設性罪犯資料庫防重犯

 針對性罪犯重複犯案的問題,於兩年前有3位法官建議成立性罪犯資料庫,避免性罪犯有機會接觸兒童。不過,政府的有關檢討至今仍未有結果。

 一名外號「玩具叔叔」的男子,兩年前因為12項非禮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年。主審該案件的法官潘敏琪以及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等3位法官,先後在判決不同的非禮案時,建議當局針對此類性罪犯會重複犯案的危險,成立性罪犯資料庫,防止他們重犯。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表示,資料庫有助防止兒童接觸高危人物,「有了資料庫後,所有辦學團體,或者是聘請保母,甚至是要聘請補習老師,我們都可以與政府合作,看看是否可取得這些資料,去評定某人是否值得聘用,是否有危險。」

不結婚的神父會性變態嗎?

不結婚的神父會性變態嗎?


近年發生的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案件,令人議論紛紛,有人說神父應該結婚,便不會有性偏差,亦有人說因為神父不能成家立室,所以對兒童有特別愛好。這些議論全無根據,一點也不可信。

1. 結了婚的性侵犯者不計其數:香港的統計中有半數以上的兒童性侵犯者曾經結婚或己婚,只有少部份並未結婚,神父的數字只是寥寥可數。
2. 有兒女的侵犯者卻犯亂倫案:香港的統計中有接近七成的兒童性侵犯者的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兒女,犯上骨肉親情不顧的罪行。並非不結婚者才有這種偏差心理。
3. 孌童癖者未必是「真正」的神職人員:對兒童有特別性興奮的孌童者是心理有偏差,社交方面缺乏技巧,不容易融入社會,這些少數「問題人士」難以被人接納,才考慮踏進渴求神職人員的天主教教會,以為藉着傳教,可以減輕心理上的偏差,可是問題愈收藏愈不找尋心理輔導,心理上的困擾便愈嚴重。晉陞神父時不察覺的心理病,會變成最令人痛恨的性侵犯行為。這些人不能享受正常的人際關係,利用神父的名號去埋藏這份難以啓齒的問題,並非真正神職人員參與神修的目的。

這些利用神職地位去侵犯兒童的人是一直有問題的,並非做了神父後才變成「性變態」,所以不要因這些少數「罪犯」而對神職人員有所顧忌,或戴上有色眼鏡。



孩子性教育

及時對孩子進行適當的性教育



為人父母都相信聽過以下的說話:
[媽媽,我們是從哪裡來的?]
[是從你的吻中[[爆]] 出來的嗎?還是從你的肚臍眼爬出來的呢?]
當孩子提出這樣的問題時,做母親的,少不勉會大吃一驚。
我也是母親,也曾遇到過這樣的情形。在女兒和兒子還很小的時候,他們就向我追究自己的[來源] 。
對此,我們大可以將之視為要對下一代進行適當、正確的性教育的最基本起因。
然而,有不少家長,在[亳無防備] 的情況下,被視為[不諳世事] 的兒女突然發問,會有不同程度的[震驚感] :一來,是兒女的年紀尚小,這一類問題出自他們的口中,有[人細鬼大] 之嫌;二來,這些問題在中國人的社會中,一向是被貼上[尷尬] 標簽的,孩子口沒遮攔,叫為人父母的,面子往哪裡擱?
因此,被[[震驚] 後的父母,不外乎採取兩種態度:一是禁,二是避。
[禁] 是針對小孩子的-----[什麼烏七八糟的問題!不要亂想,不要亂提!]
[好醜怪呀,千祈不要在別人面前再講這樣的事情!免得人說你無家教!]
[] 是父母自身採取的------[這些問題,你以後大個仔(大個女)就會知道的,我們還是以後再談吧。]
[ 嘿,你得閑無事,別想無聊的事,還不如去溫書做功課。]
就這樣,孩子的[知性權] 被封殺了,家長也錯過了對他們開始進行正確的性教育時機,後果卻是不堪設想的。無論[禁] 或[避] ,都無法遏止孩子的性好奇,家長若不及時作出正確的指引,難保孩子不會受到壞的性誘惑,更甚者作出惡劣的性行為。到時候,痛心疾首的,必是為人父母者。

[護苗基金] 教育委員會委員
[香港作家] 雙月刊副主編 周蜜蜜

童年的秘密

童年的秘密


爸爸:

“媽媽一直都喜歡弟弟,常說我沒用,說我笨。媽媽打我的時候,你總幫我說好話,有時你會偷偷送我東西。我一直覺得你是我的好爸爸。可是,不知從何時起,你總在媽媽不在家時,有意無意摸我的身體,之後你竟然性侵犯我!我當時年紀小,不敢不依你,但我漸漸長大,開始反抗,你竟恐嚇我,不許我將事情說出來。從此我不想回家,放學後便坐在公園直到午夜。媽媽和親友都說我學壞了。但你心知肚明!你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你知道嗎?因為你,我失去了童年、失去了我的人生。你晚上睡得安穩嗎?希望你的良心在半夜時把你驚醒!我永遠都不能原諒你!”

這是一位兒時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對父親的心聲。父親利用孩子對他的信任和愛來發洩獸慾,實在令人髮指!這類個案往往是侵犯者與妻子的關係早已出現問題,而侵犯者不但欠缺自制,並且還缺乏自我價值,於是就侵犯孩子來肯定自己的權力。久而久之,他們會沈溺於滿足自己的性慾及權力感,而無法自拔。最後,一手摧毀自己的家!

家長侵犯子女對受害者的傷害最為深遠,受害者會因此而對人際關係混淆,以為犯罪式的性行為就是愛,並且會一生都難以信任人。若不及早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的話,則會一輩子被心理問題纏繞。


護苗基金輔導員 許若珊

米高積遜

米高積遜有罪嗎?



超級巨星米高積遜性侵犯兒童案件已正式審判,不少人在討論究竟他的罪行。除引誘孩子飲酒外,他是否有對他們做出種種性行為呢?

表面行為當有罪?

審判這位巨星的過程前,最備受注視的問題並非關注兒童出庭作證的保護,卻是挑選陪審團的決定,原因是恐怕傳媒報導會誤導陪審團,使他們不能作公平的審判。

以孌童者的特性而言,米高積遜表面上似乎犯上大部份特點,包括:

1. 溺愛兒童:對孩童有過份親切之嫌。
2. 孩提心態:經常身處孩童的世界,將自己的住所粉飾成兒童樂園。
3. 喜愛玩具:有收藏孩子物品的怪癖。
4. 欠缺社交:不喜歡與別人交往或吐心事,自我形象極差,以外在物質去掩飾不足。
5. 自我辯護:沒有自我批評的能力,心理上有恐懼心,但亦不能自控,所以只好將壞行為理性化。

由於米高的外表獨特,性格亦怪異,成功時是一名「鬼才」,被控時卻變成了「鬼怪」,備受質疑而且不被信任。他喜歡孩子,又將家園粉飾成遊樂園,想討好孩子,才邀請他們到這個永不改變的樂園(Neverland)住宿遊玩。可惜的是,最後被這些孩子控告。若他真的有罪,將來他會否對孩子有所避忌呢?會否將喜愛的態度變成憎恨呢?若他沒有犯過性侵犯,他會否覺得被所愛的孩子出賣而變得心理變異呢?這一切有待求證。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兒童性侵害

何謂兒童性侵害?
兒童性侵害是指:使兒童淪為〞性〞受害者的錯誤行為。
男孩或女孩在任何的年齡,都可因下列的侵犯行為而成為受害者:
1. 性虐待:任何大人與少年或兒童間的不當性接觸。
2. 性剝削:利用兒童謀求利益或滿足的性工具。

為什麼我應該了解?
1. 因為兒童性侵害問題是每一個人的問題!
2. 兒童受害者遭受短期或長期的影響。 他們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都會受到影響一不論人際關係、性、生理、情緒、自我 概念。
3. 我們的社會也遭殃 兒童性侵害剝奪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資源-健康與快樂的小孩。我們要覺醒而不 是畏懼-防治兒童性侵害的第一步就是要學習並了解。

性虐待的型式
1. 非接觸的性侵害
o 猥褻暴露
o 出示色情刊物給小孩
o 猥褻電話
o 故意讓兒童看見或聽見性交的行為
2. 接觸的性侵害
例如:
o 愛撫:觸摸性器;要求兒童以性感的方式愛撫成人
o 意圖性或真實的性交
o 接觸的性侵害可能會造成暴力悲劇
o 強姦 
o 毒打,當成性行為的一部份 

性剝削的型式
1. 展示兒童色情資料
包括強迫兒童表演性的動作或姿勢並拍攝照片、電影、錄影帶或現場表演。
2. 利用信任的關係
有些騷擾者會利用他與兒童之間的信賴關係從事性剝削,例如:騷擾者也許會
o 勸誘兒童參加性行為而並非強迫
o 說服兒童認為她(他)虧欠騷擾者 
o 藉著性行為處罰兒童
3. 騷擾兒童的人會使用色情資料來
o 勸誘兒童參與類似活動
o 祕密寄發黑函
o 分享、交換或販賣給其他人
o 加入他們自己的收藏

其他型式的性剝削雛妓
事實-
雛妓是性交易的犧牲品雛妓問題發生在成人付錢給兒童以從事性交易。成人可能以付 錢或提供兒童住所、食物或成癮毒品的方式來誘騙兒童。

事實二
許多雛妓本身是逃家者。他們過去可能曾被虐待,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轉而賣淫以 謀生。

事實三
雛妓經常受到老鴇(經營妓女事業的女人)、龜公(經營妓女事業的男人)控制。而 老鴇、龜公經常以暴力或毒品的方式控制受害者。

事實四
雛妓問題會產生悲慘的後果例如:
o 肢體暴力
o 健康危險,例如性病感染(包括AIDS)毒癮或懷孕
o 極度的孤獨與寂寞
o 喪失自尊-受害者可能會感到自己的身體只不過是待售的物品

何謂性侵害集團?
  意指一位或多位成人對一小群兒童集體侵害。
1. 侵犯者經常為認識的成人   
侵犯者的侵犯行為經常發生在小孩聚集的地方,例如:托兒中心、青少年團 體、營隊。
    
2. 性侵害集團有許多型式可能是
o 一個成人對數個兒童性侵害
o 許多成人互相交換小孩與色情資料以從事色情的活動
o 成人以利益誘惑兒童從娼
3. 儀式性的虐待
o 兒童可能會在性或死亡的儀式中,成為性虐待的受害者。
o 這種虐待會混淆好與壞的道德感,並且會誤使兒童感到無助。

為什麼有人會加害兒童呢?
1. 騷擾者本身可能
o 曾經是受虐兒
o 對兒童色情極端著魔
o 情緒不成熟
o 低自尊
o 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
o 罹患心理疾病
2. 關於侵犯者的迷思,侵犯者並非都是陌生人或骯髒的糟老頭,或者是
1. 同性戀者
2. 心理障礙者
3. 潛伏在巷道、公園、校園遊蕩的人
4. 吸毒或酗酒的人
5. 相反的他們很有可能是-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叔舅等其他親 戚友人

了解侵犯者的真實面目
1. 侵犯者可能是誰?
o 侵犯者經常是可信任的成人或較大的青年,常是親近的朋友或家庭的成員。
o 侵犯者可能是與兒童有管道接觸的人,例如:褓母或鄰居。但是記住大部份的 成人都不是侵犯者!
2. 侵犯者是老練的操縱者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
o 引起兒童注意力
o 引發兒童的罪惡感
o 贈與禮物
o 強迫
o 自稱權威者:如老師、警察...以騙兒童
o 恐嚇兒童或其家庭,使用兒童來調教新的受害者

學習辨認性侵害的徵兆
1. 受性侵害兒童的一般徵兆
o 行為兩極化-過度好動或退縮
o 低自尊
o 同儕關係不佳
o 常覺得自責與羞恥
o 有扭曲身體形象感(如果請他(她)畫一張自我圖像通常圖呈現扭曲的自我形 象)
o 有退縮的行為
o 有假冒成熟的行為
o 對大人有恐懼感
o 學校課業一落千丈
o 飲食習慣改變
o 有挑逗性的性行為
o 不由自主的手淫
o 性虐待兄弟姊妹朋友或比她(他)更小的孩子
o 濫交
o 懷孕
o 逃家
o 自殺
2. 受性侵害兒童最重要的徵兆
o 直腸或生殖器官疼痛
o 直腸或生殖器官出血
o 性器官的感染疾病
附註:這些徵兆也可能顯示其他非性虐待的問題,並非被性虐待所獨有。

訊問兒童應注意的事項
1. 在訊問前應收集有關兒童性虐待的資訊,諸如相關的人、事、時、地、物,以及 兒童完整的社會史,諸如:兒童居住的地方、居住的時間、家庭的成員、支持系 統與兒童照顧的安排等。
2. 座位應靠近孩子,中間不要在隔著一張桌子,且是孩子平視即可接觸的座位。
3. 努力去建立一個同理與信任的關係。
4. 訊問的人最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5. 了解還有誰曾訊問過此受虐兒童。
6. 用兒童能夠了解的語言解釋此項訊問的目的。
7. 儘可能用兒童的語言、術語、討論相關的情形。
8. 常請教受虐兒童有沒有問題,並努力回答他們的疑惑。
9. 要求兒童解釋不夠清楚的用語。
10. 告訴受虐兒童他們所曾遭遇的事件,確實給他們帶來很多的困擾,但這絕對不 是他們的錯。
11. 了解不正常性器官傷害的歷史,尤其對青春期的女孩,更要了解婦科及月經的 個人歷史。

預防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方法
1. 良好的溝通是關鍵
與孩子建立互信的基礎,使小孩知道他們能在任何時候和你說任何事。
2. 教教兒童保障兒童安全的基本原則
o 確定他們知道自己的全名、地址與電話。
o 當他獨自在家時,不要隨意打開門。
o 不要單獨靠近陌生人。
o 在沒有你的允許前,絕不要進入陌生人的車內或房內。
o 告訴他們如果成人撫摸他們的私處,或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撫摸他們而造成不 適,即使侵犯者說要保守祕密,都要把事情經過告訴你。
o 並非所有的成人或青少年都是好人,甚至他們所認識的人,都可能會傷害他們 。(注意:這樣的說辭可會嚇到小孩,請用溫和而堅定的語氣)
o 告訴他們你一定會相信他們。
3. 告訴兒童,身體屬於他們自己的

要確定兒童了解善意的觸摸(例如:輕拍背部)與惡意的觸摸(例如:打),並 了解用別人不舒服的方式觸摸別人是錯誤的行為。絕不要強迫兒童坐在其他人的 腿上、或擁抱親吻其他人。

成人請提高警覺
o 詢問小孩帶回來的任何禮物或金錢的來處。
o 注意他們行為上的變化。
o 絕不把小孩單獨留在車上或公共場所。
o 詢問小孩保姆或其他成人的相處情形。
 教導的要領
o 不要討論恐怖新聞的詳情。
o 使用兒童所能理解的語言。
o 確定兒童知道他們一直都是被愛與被信任的。
o 幫助青少年能輕鬆的談論性方面的問題,如此一來他們可能會比較容易說出虐待事件。

非常不幸的,至今許多男性對性侵害犯罪這個問題仍未能清楚瞭解,也未能認知男性 對於這個問題的責任。這樣的結果,強暴往往被認為是「女性」的議題,與男性無關 ;對於性侵害的發生、影響或原因,男性似乎都較不關心,但不可否認的,男性是強 暴案件的加害者。

男性須知

※強暴者從何而來?
男生強暴,這是確定的事實,任何對性侵害的犯罪原因的討論,都不能轉移男性的責 任。對於許多男性而言,了解這些事實及認知男性對性侵害案的責任,是非常困難的 。任何持逃避、否認以及反抗態度的人,皆會錯失這個重點。

※性侵害是什麼?
·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
· 性侵害可能發生在你所愛的人、家人或朋友身上。
· 性侵害是未經過允許的性行為,它是表現權力和男性父權思想的行為。
· 性侵害是男性憤怒的結果,它是男性避免產生自卑的一種行為。

※男性能做什麼?
 男性對於性侵害防治可以做許多的事,以下是一些建議:
· 檢查你自己對性侵害的認識與態度。
· 注意你談論女性或性話題時所使用的語言。
· 教育你自己有關性侵害真正的意義。
· 與其他男性談性侵害議題,讓大家都能認識與關心性侵害問題。
· 當有人使用騷擾性語言時,挺身阻止他。
· 傾聽女性的聲音,瞭解女性的想法與感受。
· 尊重女性,給予他們表達想法的機會。
· 支持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及相關團體所推展之性侵害防治工作。

怎樣才叫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 、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 待。

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 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心理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 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常見的錯誤觀念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1.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事實: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1.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實: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 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 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 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實: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 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社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實: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
4.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事實: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 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5.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事實: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 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對施虐者的誤解
1.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實: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 能而且有效的
2.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實: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 行都有分寸的人。
3.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事實: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 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4. 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事實: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 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對受虐兒童的誤解
1.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2.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 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3.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對家庭中性虐待的誤解
1.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事實: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2.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3.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事實: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4.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5.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1.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 得不到重視。
3.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4.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 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 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5.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1.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8.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10. 求助於有關機構

暴力發生前以防萬一的準備動作:
1. 請教有關機關,如何處理危機狀況
2. 將重要印章、證件、身份證、戶口名簿、現金、財物證明、保險證等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暴力發生後何處去?

(一)決定留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繼續留下?
第一次暴力後為什麼留下
2. 罪惡感,我也有錯
3. 我想那是意外只會發生一次
4. 困窘、沒面子因為剛結婚,認為只是一次錯誤
5. 宗教信念
案情情況惡化仍繼續留下之因:
1. 宗教信念
2. 沒錢
3. 沒地方住
4. 家人、朋友的不予支持
5. 怕失去孩子或擔心沒有〞完整〞的家會帶給孩子更大的困擾
6. 仍然抱持傳統〞好女人〞必須委屈求全的迷思
7. 害怕更嚴重的暴力會發生
其他原因:
1. 感到羞恥
2. 缺乏自信
3. 被隔離
4. 家人給予壓力
5. 官方態度漠視受害者的權益
6.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1) 安全第一: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2) 法律資源: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3) 心理諮商:不論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都有必要及時進行,使雙 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面臨的困境
(4) 經濟自主: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5) 求援機關: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 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二)決定離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離開?
(1) 受者相信下一次暴行可能致命
(2) 施虐者開始對孩子施以身體虐待或性虐待
(3) 孩子開始學會使用暴力對待受害者以獲得所需,因此受害者了解必 須將孩子自暴力環境中移開
(4) 受害者終於自收音機或電視得知何處可以求助
(5) 受害者聽說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離開,故而鼓起勇氣離開
(6) 受害者的朋友,家人或其他重要關係人給予支持
(7) 受害者認知自己並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引起施虐者的暴力,是施虐者 必須自己負起使用暴力的責任
(8) 受害者體認到自我價值,且沒有理由被虐待
(9)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是施虐者的財產,對方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可以 為所欲為
(10) 受害者終於明白,一再的道歉並不能使施虐者不再使用暴力
2. 尋求獨立的準備
(1) 經濟來源-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 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2) 安心住所-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3) 心理諮商-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該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 的生活改變
(4) 法律諮詢-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以便做好更周詳的準備,尤 其要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

性騷擾各國法例

新婦女協進會 / 性傾向平等資源網

性傾向平等法例資料–保障範疇–騷擾

騷擾

歐洲聯盟發出的「框架指 令」將騷擾 (harassment) 界定為一種歧視,因為騷擾的目的或效果是令到一個人的尊嚴受到侵犯,並且製造一個令人感到受威嚇、被敵視、遭貶低、受侮辱或令人感到受冒犯的環境。其實, 基於歧視的騷擾行為是相當普遍的,而受害者不限於同性戀者,還有少數族裔的人士、殘障人士和因體型受歧視的人士等。

在一些國家,法例只禁 止性騷擾,而且只限於異性間的性騷擾。近年同性間的性騷擾和基於性傾向的其他騷擾行為開始受到正視,一些僱主和管理人員也認識到,工作環境的騷擾行為不但 侵犯受害人的個人尊嚴,同時影響員工的身心健康和他們的工作表現,因而定立了促進平等的計劃,積極改善這種情況。


澳洲

澳 洲新南威爾斯的「反歧視法例1977」 (Anti-Discrimination Act 1977) 禁止在就業、教育、物品及服務及處所的提供等的範疇中的性騷擾。法例將性騷擾定義為:(a)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一個不受歡迎 的有關得到性好處的要求;(b)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做出與性有關但不受歡迎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會令對方感受到冒犯、侮辱或威嚇。


奧地利

奧地利的兩條平等機會法例同時禁止性騷擾和騷擾。法例將任何傷害另一個人的尊嚴,令其感到受威嚇和受冒犯的騷擾視為歧視,並予以禁止。詳情請看奧地利「平等機會法例」部份。


比利時

1998年比利時議會通過一條法例(「1998年10月30日法案」),將騷擾行為刑事化。

2002 年,當比利時各個立法機關正在起草反歧視法時,比利時議會通過一條旨在打擊工作環境中的暴力、道德騷擾和性騷擾的新修訂法例(「2002年6月11日法 例」),將傷害任何男性或女性的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列為非法。新法例雖然沒有清楚將針對一個人的性傾向的騷擾行為列為非法,但研究人員認為這法例也同時 禁止針對一個人的性傾向的騷擾行為。

這法例目的是保障員工在工作環境不受任何人的騷擾,為此,不但僱主對僱員或同事之間的騷擾行為被禁止,顧客和其他服務提供者的騷擾行為也被禁止。

聯邦的「反歧視法」同樣禁止騷擾,並且規定如果任何人觸犯刑法中的騷擾罪,而其犯罪動機是「反歧視法」禁止的歧視,一旦罪名成立,犯人的判刑可以加倍。

不論被告是根據「2002年6月11日法例」還是2003年的「反歧視法」被起訴,一旦表面證據成立,舉證責任就可以被轉移到被告身上,受害人同時可以向被告追討民事賠償。


加拿大

「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 禁止在多個範疇的騷擾。詳情見:

加拿大「平等機會法例」部分;
加拿大「工作與就業」部分。


丹麥

為了達到歐洲聯盟的「框架指令」,丹麥於2004年修訂「反歧視法」,明文把騷擾界定為違法行為。「騷擾」是指基於性傾向對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其目的或效果對他人的尊嚴造成傷害,以及製造一個具威嚇性、敵意、令人受貶低、侮辱、冒犯的環境。


法國

法國「勞工條例」於2001年修訂後,加入了禁止「道德騷擾」的條款。法例說明,任何僱員不應因為受到不斷的道德騷擾或因為拒絕騷擾,或因為作出投訴而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荷蘭

荷蘭的「平等待遇法」把對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的騷擾視為一種歧視行為,予以禁止。「騷擾」是指在目的或在效果上對他人的尊嚴造成傷害,以及製造一個具威嚇性、敵意、令人受貶低、侮辱、冒犯的環境。法例適用的範圍包括就業、獲取專業資格、貨品及服務提供等。


南非

南非2000年通過的「促進平等及防止不公平歧視法」 (Promotion of Equality and Prevention of Unfair Discrimination Bill,簡稱「不公平歧視法」)禁止基於性傾向的騷擾。


瑞典

瑞典現行三條平等機會法例都禁止基於性傾向的騷擾行為。「騷擾」是指對他人的尊嚴造成傷害。法例詳情見瑞典「平等機會法」部份。


英國

英國的「就業平等(性傾向)條例」(Employment Equality [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禁止任何人因其性傾向而受到騷擾。


美國

美 國一名男同性戀者因其性傾向兩年內多次在工作間被同事性騷擾及威嚇。他為此告上法庭。2000年,美國的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縱使該等騷擾是基於對性傾向的 偏見而作出,但亦構成性別定型 (gender stereotype),即基於性別(sex)對他人作出歧視,因而違反了1964年的「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美國巡迴上訴法院裁決

美 國各省的平機會法例一般也禁止性騷擾,譬如麻省的「麻省一般法」(General Law of Massachusetts)明文禁止性騷擾,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異性戀者所作出的性騷擾。法例將性騷擾定義為「一些性要求、得到性方面的好處的要 求、以及一切有關性的言行,而當 (a)接受或拒絶該等要求成為明確或隱晦的聘用條件,或成為招聘決定的準則; (b)這些要求造成具威嚇性、敵意、令人感受到侮辱或性冒犯的工作環境,企圖或最終不合理地妨礙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同性戀者、雙性戀者或異性戀者所作出 的性騷擾,一律違法。

校長涉非禮

校長涉非禮表證成立

01/11/2007 東方日報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涉 嫌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案 , 控 方 昨 完 成 舉 證 , 蘇 有 恆 被 裁 定 全 部 十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表 證 成 立 , 下 周 一 將出 庭 自 辯 及 傳 召 其 妻 作 品 格 證 人 。 該 校 校 監 田 定 先 及 仁 愛 堂 行 政 總 裁 盧 德 明 昨 先 後供 稱 , 蘇 得 悉 遭 投 訴 非 禮 後 願 意 即 日 辭 職 , 但 要 求 以 病 假 為 由 獲 多 支 取 六 個 月 薪 金, 但 因 未 能 如 願 而 於 翌 日 「 反 口 」 拒 絕 請 辭 , 同 日 約 廿 名 女 職 員 遂 往 警 署 報 案 。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校 監 田 定 先 昨 出 庭 供 稱 , 去 年 九 月 育 統 籌 局 ( 現 稱 育 局 ) 懷 疑 其 校 有 老 師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英 文 科 中 作 弊 而 召 見 被 告 , 惟 被 告 一直 無 將 事 件 上 報 , 更 私 下 回 覆 局 方 , 將 作 弊 事 件 歸 咎 一 名 已 離 職 老 師 , 惟 因 回 覆 欠缺 校 監 簽 署 而 不 獲 接 納 , 被 告 才 在 十 一 月 中 首 度 向 田 匯 報 。

未 經 授 權 擅 覆 重 要 文 件
田 定 先 認 為 , 被 告 未 經 他 授 權 便 草 率 拆 閱 及 回 覆 統 局 重 要 文 件 , 屬 行 為 失 當 , 當 時 並 質 問 : 「 你 明 知 個 離 職 老 師 當 日 唔 係 監 考 懷 疑 作 弊 班 , 點 解 仲 要 覆 統 局 , 話 件 事 同 佢 有 關 ? 」 田 要 求 被 告 交 報 告 解 釋 , 並 與 仁 愛 堂 行 政 總 裁 盧 德 明 及 主 席 張 心 瑜 成 立 小 組 調 查 。

小 組 分 別 接 見 負 責 監 考 的 前 副 校 長 馬 世 棠 及 老 師 徐 志 邦 ( 譯 音 ) , 馬 承 認 將 答 案 寫在 黑 板 上 , 向 十 多 名 學 生 通 水 ; 被 告 亦 在 報 告 中 承 認 無 直 接 參 與 調 查 及 延 遲 上 報 。小 組 遂 決 定 在 今 年 一 月 的 校 董 會 例 會 中 議 決 對 被 告 及 兩 名 監 考 老 師 的 處 理 。

田 強 調 女 事 主 A 及 D 不 涉 事 件 , 推 翻 了 辯 方 早 前 質 疑 二 人 因 調 查 失 實 , 恐 遭 校 董 會處 分 才 誣 告 被 告 的 說 法 。 田 說 , 開 會 前 一 日 A 及 D 突 相 約 見 面 , 指 懷 疑 馬 在 被 告 施壓 下 作 弊 及 透 露 遭 被 告 非 禮 多 年 , 當 時 二 人 均 激 動 流 淚 , 田 認 為 有 可 信 之 處 , 決 定調 查 , 並 警 誡 她 們 「 指 控 過 程 長 而 痛 苦 」 , 兩 女 事 主 承 諾 不 會 半 途 而 廢 。

求 當 病 假 索 六 個 月 薪 金
田 將 非 禮 事 件 匯 報 盧 後 , 二 人 同 月 底 質 詢 被 告 , 被 告 否 認 , 並 說 : 「 有 咩 證 據 ? 」二 人 認 為 被 告 不 適 宜 再 任 校 長 , 被 告 同 意 即 日 辭 職 , 但 稱 「 供 樓 」 帶 來 經 濟 負 擔 ,要 求 以 病 假 名 義 多 支 取 六 個 月 薪 金 。 惟 被 告 翌 日 如 常 上 班 , 並 因 得 悉 不 能 多 支 薪 而拒 辭 職 。 田 及 盧 均 指 , A 及 D 得 悉 被 告 反 口 後 決 定 報 警 , 同 日 有 約 廿 名 女 師 往 報 案 , 二 人 強 調 被 告 的 辭 職 和 報 警 與 否 無 關 係 , 純 是 眾 女 師 的 個 人 決 定 。

法 庭 昨 亦 傳 召 事 主 C 的 前 男 友 及 D 的 母 親 作 供 , 證 人 均 承 認 , 得 悉 非 禮 事 件 後 沒 有 鼓 勵 事 主 報 警 , 只 她 們 加 以 提 防 避 忌 。

被 告 被 裁 定 表 證 成 立 後 , 下 周 一 將 作 自 辯 及 傳 召 其 妻 和 現 任 南 區 區 議 員 兼 退 休 校 長高 錦 祥 作 品 格 證 人 。 辯 方 昨 亦 呈 上 一 份 同 意 事 實 , 闡 述 被 告 曾 任 中 、 小 學 及 育 學 院 講 師 , 並 歷 任 四 間 小 學 校 長 及 多 間 學 校 校 董 , 有 多 項 公 職 及 公 務 , 並 獲 多 個 育 團 體 頒 發 感 謝 狀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牧師侵犯男童

牧師侵犯男童

2007年10月26日

明報專訊】自稱小時候被性侵犯的基督教會助理牧師(現年41歲),21年前曾非禮一名11歲的男教友,這個「秘密」一直埋藏心底。5年前他加入教會成為助理牧師,並一直活躍於基督少年軍活動;2005年他重施故伎,侵犯兩名年輕男教友。結果他忍不住內心掙扎和折磨,在心情極度困擾下,向教會的資深牧師剖白曾經侵犯該名男童。

犯5罪今日判刑

被告馮俊業,其英文名Amos與舊約聖經中的《阿摩斯書》名稱相同,有「負荷」及「重擔者」之意。馮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猥褻侵犯罪名,控罪指他於 1986至88年,三度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男事主A,以及於05年某日在沙田顯徑鸷一單位,分別猥褻侵犯當時17歲的男事主B及16歲的男事主C。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時說,被告12歲時遭性侵犯,之後成為同性戀者,多年來活在罪疚和痛苦之中,為自己的性取向苦苦掙扎。05年9月,被告獲資深牧師輔導,突然懺悔始揭發事件,他隨後辭去教會職務,並向精神科醫生及尋求心理輔導。

輔導員認為,被告因性取向備受困擾,並在教會工作及侍奉以改過自新。被告又特別向所有事主及所屬教會道歉,懇請控方勿披露教會資料。

暫委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犯案並非單一事件,牽涉多名事主,被告21年前已侵犯當時11歲的事主A,當時他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法官又指出,判刑非為阻嚇被告本身重犯,反而是為了對社會上其他有相類想法的人作出阻嚇。

曾活躍基督少年軍
案情指出,被告自小參加九龍一間基督教教會,並活躍於與教會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被告自1998年修讀神學,02年7月畢業後,即在該教會任職助理牧師,主理青少年活動。05年9月,資深牧師發現被告情緒低落,遂向他輔導,揭露被告當年曾撫摸一名當年11歲的教友的下體,並為他口交。

案情續稱,被告向資深牧師剖白後翌月辭職,一年後即06年10月,資深牧師與2名年輕男教友傾談,才發現他們分別曾獲被告邀請到其家中打遊戲機,更與被告同脇,又曾被他隔覑衣服觸碰及撫摸下體,教會決定報警,警方於10月13日拘捕被告。

神職人員不應與異性過度親密
被告所屬教會負責人表示,他印象中的被告是有責任感、待人友善的好同事,從沒想過被告犯案,得悉事件後感到非常悲痛。負責人說,教會一直對神職人員有所要求及期望,希望他們與異性不要有過度親密的接觸。

【案件編號﹕DCCC571/07】


助理男牧師非禮男童判囚30個月

2007年10月26日 HKT: 10:400
  
一名教會助理男牧師承認非禮三名青少年,今早在區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0個月。

41歲被告早上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判刑。法官表示,家長安排子女參加教會,是信任教會是安全的地方,但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法官又批評被告犯案時已經是成年人,而侵犯青少年是屬於嚴重罪行,因此需要判阻嚇性刑期,判他即時入獄兩年半。

被告馮俊業是基督教宣道會的助理牧師,2005年暑假邀請2名16及17歲青少年回家打遊戲機及留宿,期間非禮他們,之後向資深牧師承認非禮,及透露10年前亦曾經非禮過1名13歲男童。

校長專業性剝削



校長涉淫辱四女教師八年


30/10/2007東方日報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 涉 嫌 於 在 任 期 間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 案 件 昨 在 觀 塘 法 院 開 審 。 兩 名 受 害 女 職 員 先 後 供 稱 , 自 九 九 年 入 職 初 已 遭 校 長 非 禮 , 包 括 曾 被 指 彈 胸 圍 帶 和 彈 內 褲 邊 、摸 胸 及 大 腿 等 , 次 數 「 多 到 唔 記 得 」 , 歷 時 長 達 八 年 。 兩 名 受 害 人 坦 言 為 保 飯 碗 「死 忍 」 , 惟 指 校 內 女 職 員 均 有 共 識 , 入 校 長 室 前 會 先 作 出 各 種 「 招 式 」 自 保 , 審 訊 今 日 繼 續 。

現 報 稱 無 業 的 被 告 蘇 有 , 五 十 三 歲 , 被 控 共 十 三 項 非 禮 罪 , 控 罪 指 他 於 二 ○ ○ ○ 年 九 月 至 ○ 六 年 六 月 間 ,分 別 十 三 次 在 校 長 室 、 學 校 一 樓 梯 間 及 其 中 一 名 事 主 的 私 家 車 內 ,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 控 方 分 別 以 A 、 B 、 C 及 D 稱 呼 四 名 事 主 。

獲 「 恩 師 」 推 薦 多 次 晉 升
至 今 仍 稱 被 告 為 「 恩 師 」 的 事 主 A 昨 率 先 作 供 , 她 指 被 告 是 其 育 學 院 的 體 育 老 師 , 二 人 識 於 微 時 。 九 九 年 她 獲 被 告 邀 請 加 入 該 校 任 創 校 老 師 , 由 原 本 文 憑 師 升 為 署 任 助 理 席 , 八 年 間 在 被 告 推 薦 下 多 次 獲 晉 升 , 至 今 已 居 要 位 。

A 承 認 , 在 同 事 眼 中 她 與 被 告 關 係 密 切 , 「 有 聚 會 一 定 係 我 坐 佢 隔 壁 」 , 她 亦 常 駕車 與 被 告 到 白 沙 灣 午 膳 及 曾 接 被 告 上 班 , 亦 常 替 被 告 安 排 各 種 聯 誼 活 動 , 但 只 當 是「 工 務 」 , 事 實 上 她 在 九 九 年 入 職 初 已 遭 被 告 非 禮 , 但 因 怯 懦 及 恐 失 去 工 作 及 晉 升機 會 , 才 一 直 啞 忍 。

A 憶 述 被 告 在 ○ 三 至 ○ 六 年 間 , 分 別 三 次 在 校 長 室拍 她 臀 部 、 摸 腰 、 彈 胸 圍 帶 及 彈 內 褲 邊 , 又 出 言 性 騷 擾 : 「 咦 ! 底 褲 仔 喎 ! 」 當 她說 : 「 校 長 你 咁 樣 唔 得 ! 」 被 告 卻 笑 回 應 : 「 有 咩 唔 得 ? 點 解 臉 都 紅 晒 ? 」 有 次 她 駕 車 載 被 告 往 午 膳 時 遭 他 摸 大 腿 , 她 雖 推 開 被 告 手 說 : 「 撞 車 呀 ! 」 被 告 仍 與 她 「 鬥 力 」 不 肯 縮 手 。

入 校 長 室 做 足 預 防 措 施
A 指 女 同 事 間 互 不 信 任 , 各 人 不 曾 明 言 是 否 有 相 同 經 歷 , 惟 彼 此 有 共 識 , 例 如 只 選空 堂 最 後 五 至 十 分 鐘 才 入 校 長 室 , 以 便 藉 口 「 趕 住 上 堂 」 而 離 開 , 亦 會 穿 好 外 套 才入 內 , 她 則 會 「 整 臭 自 己 個 身 先 」 。 A 指 早 預 計 受 害 者 不 只 她 一 人 , 更 認 為 被 告 專向 怕 事 者 落 手 , 知 她 們 不 敢 報 警 。

九 九 年 獲 聘 為 文 憑 師 的 B 則 指 , 她 亦 是 入 職 首 年 已 遭 被 告 非 禮 , 「 次 數 多 到 數 唔 到 」 , 更 幾 乎 每 次 說話 均 手 搭 其 肩 膀 ; ○ 四 年 四 至 六 月 間 更 兩 次 在 校 長 室 向 她 「 鍊 」 頸 及 摸 胸 , 她 提 高手 反 抗 時 更 被 大 力 抱 。 ○ 六 年 被 告 得 悉 她 準 備 結 婚 , 更 直 言 : 「 我 驚 你 會 話 畀 你 老 公 知 , 我 唔 搞 你 咁 多 ! 」

揭 發 醜 事 「 需 好 大 勇 氣 」
B 直 言 校 內 無 可 信 對 象 投 訴 , 加 上 她 一 直 轉 工 不 成 , 為 保 飯 碗 , 從 無 在 言 語 上 向 被 告 表 示 反 抗 。 她 承 認 身 為 師 無 挺 身 而 出 告 發 被 告 , 以 防 校 內 年 幼 女 生 及 其 他 同 事 有 相 同 遭 遇 , 屬 自 私 行 為 , 但 坦 言 : 「 講 出 呢 咁 羞 愧 事 需 要 好 大 勇 氣 ! 」 B 承 認 曾 在 例 會 中 遭 被 告 冤 枉 及 罵 哭 , 但 否 認 因 此 誣 陷 他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事主:應酬為保飯碗

30/10/2007

事 主 A 及 B 昨 日 均 穿 整 齊 行 政 人 員 服 裝 到 庭 , 其 中 一 直 表 現 冷 靜 和 自 信 的 A , 當 開 始 憶 述 被 侵 犯 內 容 時, 亦 一 度 情 緒 失 控 致 當 庭 哭 泣 , 需 要 休 息 片 刻 及 取 出 手 帕 拭 淚 , 但 冷 靜 過 後 又 能 神態 自 若 回 答 辯 方 提 問 。 另 一 方 面 , 被 告 在 庭 上 亦 不 時 暗 自 苦 笑 搖 頭 , 似 對 二 人 所 說有 另 一 番 見 解 。

辯 方 在 審 訊 中 多 次 對 兩 名 事 主 提 出 尖 銳 質 詢 , 包 括 質 疑A 遭 被 告 持 續 侵 犯 「 咁 痛 苦 」 後 , 為 何 仍 願 意 和 被 告 在 卡 拉 O K 合 唱 情 歌 及 提 議 同遊 澳 門 , 又 問 她 是 否 同 意 稱 被 告 「 人 面 獸 心 」 及 「 卑 鄙 賤 格 」 等 , 對 此 A 均 平 淡 回答 指 上 述 應 酬 純 為 工 作 需 要 , 而 有 關 形 容 詞 則 「 講 唔 出 」 , 作 答 態 度 頗 為 圓 熟 。

招 待 被 告 到 母 親 內 地 家
而 當 B 亦 被 辯 方 問 及 為 何 會 招 待 被 告 到 其 母 親 在 內 地 購 置 的 單 位 遊 玩 時 , B 亦 表 現淡 定 , 解 釋 只 是 應 被 告 要 求 , 而 她 為 安 全 起 見 , 也 邀 請 了 其 他 同 事 同 往 。 對 於 辯 方質 疑 她 未 做 好 老 師 榜 樣 , 盡 早 揭 發 被 告 惡 行 時 , B 仍 語 氣 堅 定 地 說 : 「 講 出 需 要 好 大 勇 氣 , 你 唔 會 明 白 ! 」 又 認 為 「 警 方 未 必 夠 證 據 起 訴 佢 , 香 港 法 律 永 遠 都 會 保 護 被 告 ! 」 表 現 毫 無 懼 色 。

■ 記 者 林 伊 蘭



教師通水風波成導火線

30/10/2007

【 本 報 訊 】 事 主 A 昨 稱 , 她 啞 忍 八 年 受 辱 經 歷 , 到 今 年 一 月 才 決 定 向 校 監 田 定 先 報 告 , 乃 緣 於 去 年 六 月 , 學 校 被 育 統 籌 局 ( 現 稱 育 局 ) 懷 疑 有 老 師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中 向 學 生 「 通 水 」 作 弊 , 而 被 告 為 了 自 保 , 她 和 事 主 D 說 謊 , 她 與 D 商 量 後 , 遂 毅 然 向 她 們 認 為 可 信 的 田 校 監 說 出 真 相 , 席 間 才 首 次 披 露 長 期 遭 被 告 侵 犯 。

辯 方 盤 問 時 則 指 , 被 告 初 委 任 A 及 D 調 查 作 弊 事 件 以 向 統 局 匯 報 , 她 們 卻 結 論 無 發 現 作 弊 , 故 當 局 才 要 求 校 方 再 提 交 另 一 份 報 告 , 當 時 被告 已 明 言 會 直 指 她 們 調 查 失 實 , 並 會 在 校 董 會 匯 報 ; 由 於 A 及 D 恐 仕 途 受 損 , 遂 先下 手 為 強 , 在 校 董 會 開 會 前 一 日 向 田 校 監 誣 陷 被 告 , 務 求 趕 走 被 告 。

十 多 老 師 一 同 報 案
辯 方 更 指 , A 從 無 打 算 就 被 侵 犯 一 事 報 警 , 即 使 向 田 校 監 投 訴 後 , 亦 只 望 透 過 高 層解 決 事 件 , 「 趕 走 佢 就 算 」 , 故 她 曾 在 仁 愛 堂 高 層 面 前 承 認 被 告 的 行 為 只 屬 性 騷 擾, 不 算 非 禮 。 惟 當 校 監 在 今 年 一 月 卅 一 日 公 告 被 告 將 即 日 離 職 , 被 告 卻 於 翌 日 照 常上 班 並 聲 言 : 「 校 監 無 權 叫 我 走 」 時 , 她 才 在 當 日 下 午 聯 同 十 多 名 老 師 到 警 署 報 案。

A 對 於 辯 方 的 版 本 不 表 同 意 , 強 調 其 非 禮 投 訴 與 遭 被 告 指 其 調 查 報 告內 容 失 實 無 關 , 她 指 報 告 由 D 負 責 , 她 只 是 就 調 查 所 得 作 初 步 結 論 , 故 報 告 內 容 與自 己 無 直 接 關 係 , 她 亦 未 曾 就 此 事 遭 校 董 會 強 烈 譴 責 及 紀 律 處 分 , 並 指 事 件 尚 在 調查 中 , 故 絕 不 會 為 此 事 誣 陷 被 告 。

鹹濕校長判囚


鹹濕校長判囚12周

30/11/2007 東方日報

涉 及 八 年 間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的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 昨 在 觀 塘 法 院 被 裁 定 十 項 非 禮 及 三項 普 通 襲 擊 罪 成 。 裁 判 官 嚴 斥 蘇 的 行 為 令 人 「 痛 心 疾 首 」 , 竟 為 一 時 之 快 而 將 多 年建 立 的 成 就 毀 於 一 旦 , 令 人 惋 惜 , 但 強 調 蘇 犯 案 前 應 已 預 料 有 此 結 果 。 鑑 於 罪 行 嚴重 , 裁 判 官 判 蘇 入 獄 十 二 個 星 期 及 罰 款 三 千 元 , 但 准 蘇 有 恆 以 二 萬 元 即 時 保 釋 外 出等 候 上 訴 。

裁 判 官 林 嘉 欣 形 容 本 案 屬 「 男 上 司 討 女 下 屬 便 宜 的 性 騷 擾 行 為 」 , 被 告 蘇 有 恆 雖 是 出 色 校 長 , 將 寂 寂 無 聞 的 小 學 變 為 區 內 一 級 名 校 , 對 育 界 貢 獻 良 多 , 可 惜 未 能 以 身 作 則 , 多 年 內 不 斷 非 禮 四 名 事 主 , 除 濫 用 事 主 的 信 任, 更 辜 負 了 家 人 、 學 生 、 家 長 甚 至 公 眾 的 期 望 , 罪 行 嚴 重 必 須 判 監 。

林嘉 欣 逐 點 駁 斥 被 告 的 辯 護 理 由 , 指 四 名 事 主 絕 不 會 為 了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作 弊事 件 中 「 自 保 」 , 而 無 的 放 矢 ; 林 認 為 , 若 事 主 立 心 不 良 要 誣 陷 被 告 , 反 而 投 訴 被告 逼 老 師 作 弊 會 更 有 說 服 力 , 毋 須 打 「 無 把 握 的 仗 」 ; 故 認 為 作 弊 事 件 只 屬 導 火 線, 為 事 主 提 供 機 會 向 校 監 投 訴 。

事 主 裝 親 和 僅 職 場 手 段
林又 認 為 , 事 主 當 年 面 對 縮 班 、 殺 校 等 飯 碗 威 脅 , 對 被 告 「 相 對 較 輕 微 」 的 非 禮 行 為啞 忍 多 年 實 不 足 為 奇 , 而 事 主 既 已 選 擇 啞 忍 , 與 被 告 日 常 接 觸 時 裝 作 親 和 亦 只 是 職場 的 政 治 手 段 。 雖 然 如 此 , 事 主 被 侵 犯 後 均 有 表 明 不 滿 , 故 認 為 被 告 無 可 能 會 誤 以為 事 主 暗 示 同 意 , 而 繼 續 其 侵 犯 行 為 。

林 官 亦 反 駁 被 告 聲 稱 受 壓 及 保 校譽 等 辭 職 理 由 不 合 常 理 , 指 自 稱 處 事 嚴 謹 、 作 風 雷 厲 的 被 告 若 屬 清 白 , 面 對 嚴 重 指控 時 斷 不 會 不 問 究 竟 便 辭 職 , 理 應 抗 爭 到 底 讓 法 律 還 他 清 白 ; 其 後 他 更 為 薪 金 問 題與 校 方 討 價 還 價 及 反 口 不 辭 職 , 顯 然 當 初 是 恐 怕 校 方 報 警 令 事 件 曝 光 , 才 無 奈 同 意離 職 。

半 生 努 力 及 公 積 金 化 灰
辯 方 求 情 指 被 告 罪 成 已 「 名 譽 掃 晒 地 」 , 多 年 公 積 金 亦 化 烏 有 , 努 力 半 生 , 從 此 難 再 踏 足 育 界 , 律 師 嘆 : 「 下 半 生 點 呢 ? 好 慘 ! 」 希 望 林 官 考 慮 被 告 行 為 輕 微 及 無 前 科 , 並 有 近 廿 名 品 格 證 人 撰 信 求 情 , 可 輕 判 罰 款 或 社 會 服 務 令 。

五 十 七 歲 的 蘇 有 恆 , 被 控 於 二 ○ ○ ○ 年 九 月 至 ○ 六 年 六 月 , 分 別 十 三 次 在 校 內 及 一 私 家 車 內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 其 中 十 項 涉 及 摸 大 腿 、 熊 抱 、 拍 臀 及 彈 內 褲 邊 等 情 節 的 控 罪 , 被 裁 定 非 禮 罪成 ; 三 項 涉 搭 膊 、 捏 腰 、 頸 及 臉 因 只 屬 「 不 受 歡 迎 行 為 」 , 未 達 猥 褻 , 只 被 裁 定 普通 襲 擊 罪 。 仁 愛 堂 育 服 務 經 理 趙 文 堅 回 應 尊 重 法 庭 裁 決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判前呼好慘聞判呆坐不信
30/11/2007

「 真 係 好 慘 … … 我 都 唔 敢 講 ( 勝 算 ) ! 」 審 訊 期 間 一 直 低 調 的 蘇 有 恆 , 於 半 個 月 前案 件 審 結 待 判 時 , 終 向 本 報 記 者 首 次 表 達 其 內 心 感 受 。 他 顯 得 激 動 和 眼 泛 淚 光 地 說: 「 我 真 係 無 諗 過 佢 ( 事 主 ) 會 咁 , 呢 事 都 可 以 發 生 , 仲 有 咩 事 唔 可 以 發 生 ? 」 而 昨 日 被 定 罪 後 , 蘇 不 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隨 即 偕 妻 子 與 律 師 到 律 師 樓 商 討 上 訴 事 宜 。

與 妻 互 相 安 慰
蘇 有 恆 昨 聞 判 時 表 現 拘 謹 , 一 直 低 頭 , 不 時 摩 擦 雙 手 及 閉 目 沉 思 , 他 得 悉 被 判 監 後 , 即 呆 坐 庭 中 直 至 散 庭 , 似 乎 不 相信 裁 決 結 果 。 一 直 獨 坐 公 眾 席 默 默 支 持 他 的 妻 子 吳 慧 嫻 , 此 時 走 近 其 身 旁 , 輕 撫 其肩 安 慰 , 蘇 始 離 開 座 位 , 與 妻 離 開 法 庭 。

曾 在 庭 上 表 明 : 「 我 以 身 為 蘇有 恆 妻 子 為 榮 」 的 吳 慧 嫻 , 一 直 表 現 冷 靜 大 方 , 對 丈 夫 不 離 不 棄 , 但 昨 離 庭 時 面 對眾 多 傳 媒 追 訪 , 終 忍 不 住 在 電 梯 內 失 聲 大 哭 , 身 旁 的 蘇 有 恆 即 時 擁 她 安 撫 , 盡 顯 「 夫 妻 情 深 」 。

二 人 離 庭 後 乘 律 師 的 私 家 車 直 返 油 麻 地 律 師 樓 , 約 兩 小 時 後 , 二 人 才 乘 的 士 離 去 ,同 樣 不 回 應 記 者 提 問 。 律 師 樓 職 員 早 前 曾 透 露 , 蘇 被 捕 後 一 直 心 情 沉 重 , 受 到 的 傷害 極 大 。

本 案 開 審 以 來 吸 引 一 群 旁 聽 者 每 日 到 庭 , 司 法 機 構 昨 特 別 安 排轉 到 更 寬 敞 的 法 庭 處 理 裁 決 。 廿 多 人 昨 早 已 在 庭 外 等 候 , 他 們 得 悉 判 決 後 「 有 人 歡笑 有 人 愁 」 , 部 分 旁 聽 人 士 忍 不 住 搖 頭 拭 淚 , 部 分 卻 相 視 而 笑 , 他 們 散 庭 後 匆 匆 離去 , 記 者 未 能 查 知 各 人 身 份 。

記 者 林 伊 蘭 : 張 美 德



保飯碗忍凌辱教育界蒙污

30/11/2007

【 本 報 訊 】 前 小 學 校 長 蘇 有 恆 被 定 罪 , 除 可 能 被 取 消 師 註 冊 外 , 對 育 界 亦 造 成 一 定 衝 擊 , 有 校 長 直 言 , 社 會 對 師 的 道 德 操 守 期 望 較 高 , 若 蘇 有 恆 上 訴 後 法 庭 依 然 維 持 原 判 , 會 令 育 界 蒙 上 污 點 , 又 指 學 界 雖 然 仍 面 對 縮 班 殺 校 陰 霾 , 但 對 於 大 是 大 非 , 各 人 不 應 為 「 保 飯 碗 」 而 啞 忍 不 平 事 , 否 則 難 育 下 一 代 正 確 的 處 事 態 度 。

多 年 知 交 始 料 不 及
津 貼 小 學 議 會 顧 問 、 資 深 校 長 蔡 楷 俊 則 坦 言 , 認 識 蘇 有 恆 多 年 , 形 容 蘇 為 人 爽 朗 、 和 諧 , 做 事 有 見 地 , 若 非 禮 事 件 查 明 屬 實 , 相 信 不 少 育 界 人 士 均 會 始 料 不 及 。 蔡 又 指 , 今 次 事 件 後 , 師 、 學 生 以 至 其 他 界 別 人 士 , 要 學 會 在 遇 到 不 合 理 對 待 時 , 無 論 對 象 是 誰 , 均 需 即 時 求 助 , 才 不 致 令 事 件 愈 加 嚴 重 。

有 校 長 建 議 學 校 為 學 生 進 行 輔 導 育 , 以 本 案 作 反 面 材 , 讓 學 生 明 白 箇 中 道 理 , 遇 事 要 向 人 傾 訴 及 解 決 問 題 。

育 局 發 言 人 拒 絕 評 論 個 別 事 件 , 但 指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現 職 師 涉 及 刑 事 案 而 被 定 罪 , 會 按 《 育 條 例 》 、 罪 案 嚴 重 性 及 個 別 情 況 作 考 慮 , 以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該 師 的 註 冊 。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校 方 、 師 生 及 大 部 分 家 長 昨 日 對 事 件 均 三 緘 其 口 , 有 學 生 漏 口 風 : 「 老 師 話 唔 講 得 ! 」 家 長 楊 太 則 指 事 件 屬 個 人 問 題 , 不 擔 心 破 壞 校 譽 , 亦 相 信 學 校 能 保 護 學 生 ; 另 一 位 家 長 余 太 則 希 望 新 校 長 會 做 得 更 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