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害

何謂兒童性侵害?
兒童性侵害是指:使兒童淪為〞性〞受害者的錯誤行為。
男孩或女孩在任何的年齡,都可因下列的侵犯行為而成為受害者:
1. 性虐待:任何大人與少年或兒童間的不當性接觸。
2. 性剝削:利用兒童謀求利益或滿足的性工具。

為什麼我應該了解?
1. 因為兒童性侵害問題是每一個人的問題!
2. 兒童受害者遭受短期或長期的影響。 他們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都會受到影響一不論人際關係、性、生理、情緒、自我 概念。
3. 我們的社會也遭殃 兒童性侵害剝奪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資源-健康與快樂的小孩。我們要覺醒而不 是畏懼-防治兒童性侵害的第一步就是要學習並了解。

性虐待的型式
1. 非接觸的性侵害
o 猥褻暴露
o 出示色情刊物給小孩
o 猥褻電話
o 故意讓兒童看見或聽見性交的行為
2. 接觸的性侵害
例如:
o 愛撫:觸摸性器;要求兒童以性感的方式愛撫成人
o 意圖性或真實的性交
o 接觸的性侵害可能會造成暴力悲劇
o 強姦 
o 毒打,當成性行為的一部份 

性剝削的型式
1. 展示兒童色情資料
包括強迫兒童表演性的動作或姿勢並拍攝照片、電影、錄影帶或現場表演。
2. 利用信任的關係
有些騷擾者會利用他與兒童之間的信賴關係從事性剝削,例如:騷擾者也許會
o 勸誘兒童參加性行為而並非強迫
o 說服兒童認為她(他)虧欠騷擾者 
o 藉著性行為處罰兒童
3. 騷擾兒童的人會使用色情資料來
o 勸誘兒童參與類似活動
o 祕密寄發黑函
o 分享、交換或販賣給其他人
o 加入他們自己的收藏

其他型式的性剝削雛妓
事實-
雛妓是性交易的犧牲品雛妓問題發生在成人付錢給兒童以從事性交易。成人可能以付 錢或提供兒童住所、食物或成癮毒品的方式來誘騙兒童。

事實二
許多雛妓本身是逃家者。他們過去可能曾被虐待,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轉而賣淫以 謀生。

事實三
雛妓經常受到老鴇(經營妓女事業的女人)、龜公(經營妓女事業的男人)控制。而 老鴇、龜公經常以暴力或毒品的方式控制受害者。

事實四
雛妓問題會產生悲慘的後果例如:
o 肢體暴力
o 健康危險,例如性病感染(包括AIDS)毒癮或懷孕
o 極度的孤獨與寂寞
o 喪失自尊-受害者可能會感到自己的身體只不過是待售的物品

何謂性侵害集團?
  意指一位或多位成人對一小群兒童集體侵害。
1. 侵犯者經常為認識的成人   
侵犯者的侵犯行為經常發生在小孩聚集的地方,例如:托兒中心、青少年團 體、營隊。
    
2. 性侵害集團有許多型式可能是
o 一個成人對數個兒童性侵害
o 許多成人互相交換小孩與色情資料以從事色情的活動
o 成人以利益誘惑兒童從娼
3. 儀式性的虐待
o 兒童可能會在性或死亡的儀式中,成為性虐待的受害者。
o 這種虐待會混淆好與壞的道德感,並且會誤使兒童感到無助。

為什麼有人會加害兒童呢?
1. 騷擾者本身可能
o 曾經是受虐兒
o 對兒童色情極端著魔
o 情緒不成熟
o 低自尊
o 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
o 罹患心理疾病
2. 關於侵犯者的迷思,侵犯者並非都是陌生人或骯髒的糟老頭,或者是
1. 同性戀者
2. 心理障礙者
3. 潛伏在巷道、公園、校園遊蕩的人
4. 吸毒或酗酒的人
5. 相反的他們很有可能是-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叔舅等其他親 戚友人

了解侵犯者的真實面目
1. 侵犯者可能是誰?
o 侵犯者經常是可信任的成人或較大的青年,常是親近的朋友或家庭的成員。
o 侵犯者可能是與兒童有管道接觸的人,例如:褓母或鄰居。但是記住大部份的 成人都不是侵犯者!
2. 侵犯者是老練的操縱者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
o 引起兒童注意力
o 引發兒童的罪惡感
o 贈與禮物
o 強迫
o 自稱權威者:如老師、警察...以騙兒童
o 恐嚇兒童或其家庭,使用兒童來調教新的受害者

學習辨認性侵害的徵兆
1. 受性侵害兒童的一般徵兆
o 行為兩極化-過度好動或退縮
o 低自尊
o 同儕關係不佳
o 常覺得自責與羞恥
o 有扭曲身體形象感(如果請他(她)畫一張自我圖像通常圖呈現扭曲的自我形 象)
o 有退縮的行為
o 有假冒成熟的行為
o 對大人有恐懼感
o 學校課業一落千丈
o 飲食習慣改變
o 有挑逗性的性行為
o 不由自主的手淫
o 性虐待兄弟姊妹朋友或比她(他)更小的孩子
o 濫交
o 懷孕
o 逃家
o 自殺
2. 受性侵害兒童最重要的徵兆
o 直腸或生殖器官疼痛
o 直腸或生殖器官出血
o 性器官的感染疾病
附註:這些徵兆也可能顯示其他非性虐待的問題,並非被性虐待所獨有。

訊問兒童應注意的事項
1. 在訊問前應收集有關兒童性虐待的資訊,諸如相關的人、事、時、地、物,以及 兒童完整的社會史,諸如:兒童居住的地方、居住的時間、家庭的成員、支持系 統與兒童照顧的安排等。
2. 座位應靠近孩子,中間不要在隔著一張桌子,且是孩子平視即可接觸的座位。
3. 努力去建立一個同理與信任的關係。
4. 訊問的人最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5. 了解還有誰曾訊問過此受虐兒童。
6. 用兒童能夠了解的語言解釋此項訊問的目的。
7. 儘可能用兒童的語言、術語、討論相關的情形。
8. 常請教受虐兒童有沒有問題,並努力回答他們的疑惑。
9. 要求兒童解釋不夠清楚的用語。
10. 告訴受虐兒童他們所曾遭遇的事件,確實給他們帶來很多的困擾,但這絕對不 是他們的錯。
11. 了解不正常性器官傷害的歷史,尤其對青春期的女孩,更要了解婦科及月經的 個人歷史。

預防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方法
1. 良好的溝通是關鍵
與孩子建立互信的基礎,使小孩知道他們能在任何時候和你說任何事。
2. 教教兒童保障兒童安全的基本原則
o 確定他們知道自己的全名、地址與電話。
o 當他獨自在家時,不要隨意打開門。
o 不要單獨靠近陌生人。
o 在沒有你的允許前,絕不要進入陌生人的車內或房內。
o 告訴他們如果成人撫摸他們的私處,或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撫摸他們而造成不 適,即使侵犯者說要保守祕密,都要把事情經過告訴你。
o 並非所有的成人或青少年都是好人,甚至他們所認識的人,都可能會傷害他們 。(注意:這樣的說辭可會嚇到小孩,請用溫和而堅定的語氣)
o 告訴他們你一定會相信他們。
3. 告訴兒童,身體屬於他們自己的

要確定兒童了解善意的觸摸(例如:輕拍背部)與惡意的觸摸(例如:打),並 了解用別人不舒服的方式觸摸別人是錯誤的行為。絕不要強迫兒童坐在其他人的 腿上、或擁抱親吻其他人。

成人請提高警覺
o 詢問小孩帶回來的任何禮物或金錢的來處。
o 注意他們行為上的變化。
o 絕不把小孩單獨留在車上或公共場所。
o 詢問小孩保姆或其他成人的相處情形。
 教導的要領
o 不要討論恐怖新聞的詳情。
o 使用兒童所能理解的語言。
o 確定兒童知道他們一直都是被愛與被信任的。
o 幫助青少年能輕鬆的談論性方面的問題,如此一來他們可能會比較容易說出虐待事件。

非常不幸的,至今許多男性對性侵害犯罪這個問題仍未能清楚瞭解,也未能認知男性 對於這個問題的責任。這樣的結果,強暴往往被認為是「女性」的議題,與男性無關 ;對於性侵害的發生、影響或原因,男性似乎都較不關心,但不可否認的,男性是強 暴案件的加害者。

男性須知

※強暴者從何而來?
男生強暴,這是確定的事實,任何對性侵害的犯罪原因的討論,都不能轉移男性的責 任。對於許多男性而言,了解這些事實及認知男性對性侵害案的責任,是非常困難的 。任何持逃避、否認以及反抗態度的人,皆會錯失這個重點。

※性侵害是什麼?
·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
· 性侵害可能發生在你所愛的人、家人或朋友身上。
· 性侵害是未經過允許的性行為,它是表現權力和男性父權思想的行為。
· 性侵害是男性憤怒的結果,它是男性避免產生自卑的一種行為。

※男性能做什麼?
 男性對於性侵害防治可以做許多的事,以下是一些建議:
· 檢查你自己對性侵害的認識與態度。
· 注意你談論女性或性話題時所使用的語言。
· 教育你自己有關性侵害真正的意義。
· 與其他男性談性侵害議題,讓大家都能認識與關心性侵害問題。
· 當有人使用騷擾性語言時,挺身阻止他。
· 傾聽女性的聲音,瞭解女性的想法與感受。
· 尊重女性,給予他們表達想法的機會。
· 支持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及相關團體所推展之性侵害防治工作。

怎樣才叫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 、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 待。

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 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心理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 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常見的錯誤觀念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1.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事實: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1.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實: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 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 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 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實: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 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社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實: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
4.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事實: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 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5.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事實: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 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對施虐者的誤解
1.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實: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 能而且有效的
2.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實: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 行都有分寸的人。
3.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事實: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 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4. 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事實: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 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對受虐兒童的誤解
1.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2.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 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3.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對家庭中性虐待的誤解
1.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事實: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2.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3.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事實: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4.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5.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1.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 得不到重視。
3.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4.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 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 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5.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1.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8.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10. 求助於有關機構

暴力發生前以防萬一的準備動作:
1. 請教有關機關,如何處理危機狀況
2. 將重要印章、證件、身份證、戶口名簿、現金、財物證明、保險證等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暴力發生後何處去?

(一)決定留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繼續留下?
第一次暴力後為什麼留下
2. 罪惡感,我也有錯
3. 我想那是意外只會發生一次
4. 困窘、沒面子因為剛結婚,認為只是一次錯誤
5. 宗教信念
案情情況惡化仍繼續留下之因:
1. 宗教信念
2. 沒錢
3. 沒地方住
4. 家人、朋友的不予支持
5. 怕失去孩子或擔心沒有〞完整〞的家會帶給孩子更大的困擾
6. 仍然抱持傳統〞好女人〞必須委屈求全的迷思
7. 害怕更嚴重的暴力會發生
其他原因:
1. 感到羞恥
2. 缺乏自信
3. 被隔離
4. 家人給予壓力
5. 官方態度漠視受害者的權益
6.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1) 安全第一: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2) 法律資源: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3) 心理諮商:不論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都有必要及時進行,使雙 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面臨的困境
(4) 經濟自主: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5) 求援機關: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 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二)決定離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離開?
(1) 受者相信下一次暴行可能致命
(2) 施虐者開始對孩子施以身體虐待或性虐待
(3) 孩子開始學會使用暴力對待受害者以獲得所需,因此受害者了解必 須將孩子自暴力環境中移開
(4) 受害者終於自收音機或電視得知何處可以求助
(5) 受害者聽說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離開,故而鼓起勇氣離開
(6) 受害者的朋友,家人或其他重要關係人給予支持
(7) 受害者認知自己並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引起施虐者的暴力,是施虐者 必須自己負起使用暴力的責任
(8) 受害者體認到自我價值,且沒有理由被虐待
(9)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是施虐者的財產,對方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可以 為所欲為
(10) 受害者終於明白,一再的道歉並不能使施虐者不再使用暴力
2. 尋求獨立的準備
(1) 經濟來源-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 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2) 安心住所-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3) 心理諮商-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該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 的生活改變
(4) 法律諮詢-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以便做好更周詳的準備,尤 其要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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