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犯的定義

兒童性侵犯的定義


在現今開放的社會,「性」已是一個熱門話題。可是,以兒童為性目標卻犯了兒童性侵犯的罪行!為了保護你身邊的人,讀者應對這問題有所認識。兒童性侵犯是指牽涉兒童的性活動,是虐待兒童的一種。不論兒童能否作出知情同意、發生在任何地方、用任何方法,也不論侵犯者是認識的或是陌生的人,直接或間接對兒童作出的性利用或侵犯,都屬於兒童性侵犯。

何謂「直接」或「間接」的性侵犯呢?直接的性侵犯是有身體接觸的,包括强吻、愛摸、肛交、口交和性交。而間接的性侵犯是指沒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例如在兒童面前講鹹濕笑話、張貼或翻看色情刊物、撫摸或玩弄自己的私處、暴露自己的身體,或與孩子一起看鹹片、偷看兒童沖涼等。因兒童已成了侵犯者的性目標,加上兒童沒有能力反抗或反對而成為剝削的對象,所以這些都是違法的。

何謂「知情同意」呢?任何依賴他人照顧、發展不成熟或少於十六歲的兒童,若涉及不能完全明白的性活動,即視為不能作出知情同意。如果被迫被騙或為了換取物件或金錢而被性侵犯,即使該名兒童向侵犯者表示「同意」,也不算是知情同意。以十七歲男童與十二歲女童之間的隨便性行為為例,男童也可能會觸犯猥褻侵犯、非禮罪行,或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的罪行。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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