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涉非禮

校長涉非禮表證成立

01/11/2007 東方日報

將 軍 澳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前 校 長 蘇 有 恆 涉 嫌 非 禮 四 名 女 職 員 案 , 控 方 昨 完 成 舉 證 , 蘇 有 恆 被 裁 定 全 部 十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表 證 成 立 , 下 周 一 將出 庭 自 辯 及 傳 召 其 妻 作 品 格 證 人 。 該 校 校 監 田 定 先 及 仁 愛 堂 行 政 總 裁 盧 德 明 昨 先 後供 稱 , 蘇 得 悉 遭 投 訴 非 禮 後 願 意 即 日 辭 職 , 但 要 求 以 病 假 為 由 獲 多 支 取 六 個 月 薪 金, 但 因 未 能 如 願 而 於 翌 日 「 反 口 」 拒 絕 請 辭 , 同 日 約 廿 名 女 職 員 遂 往 警 署 報 案 。

仁 愛 堂 田 家 炳 小 學 校 監 田 定 先 昨 出 庭 供 稱 , 去 年 九 月 育 統 籌 局 ( 現 稱 育 局 ) 懷 疑 其 校 有 老 師 在 「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 英 文 科 中 作 弊 而 召 見 被 告 , 惟 被 告 一直 無 將 事 件 上 報 , 更 私 下 回 覆 局 方 , 將 作 弊 事 件 歸 咎 一 名 已 離 職 老 師 , 惟 因 回 覆 欠缺 校 監 簽 署 而 不 獲 接 納 , 被 告 才 在 十 一 月 中 首 度 向 田 匯 報 。

未 經 授 權 擅 覆 重 要 文 件
田 定 先 認 為 , 被 告 未 經 他 授 權 便 草 率 拆 閱 及 回 覆 統 局 重 要 文 件 , 屬 行 為 失 當 , 當 時 並 質 問 : 「 你 明 知 個 離 職 老 師 當 日 唔 係 監 考 懷 疑 作 弊 班 , 點 解 仲 要 覆 統 局 , 話 件 事 同 佢 有 關 ? 」 田 要 求 被 告 交 報 告 解 釋 , 並 與 仁 愛 堂 行 政 總 裁 盧 德 明 及 主 席 張 心 瑜 成 立 小 組 調 查 。

小 組 分 別 接 見 負 責 監 考 的 前 副 校 長 馬 世 棠 及 老 師 徐 志 邦 ( 譯 音 ) , 馬 承 認 將 答 案 寫在 黑 板 上 , 向 十 多 名 學 生 通 水 ; 被 告 亦 在 報 告 中 承 認 無 直 接 參 與 調 查 及 延 遲 上 報 。小 組 遂 決 定 在 今 年 一 月 的 校 董 會 例 會 中 議 決 對 被 告 及 兩 名 監 考 老 師 的 處 理 。

田 強 調 女 事 主 A 及 D 不 涉 事 件 , 推 翻 了 辯 方 早 前 質 疑 二 人 因 調 查 失 實 , 恐 遭 校 董 會處 分 才 誣 告 被 告 的 說 法 。 田 說 , 開 會 前 一 日 A 及 D 突 相 約 見 面 , 指 懷 疑 馬 在 被 告 施壓 下 作 弊 及 透 露 遭 被 告 非 禮 多 年 , 當 時 二 人 均 激 動 流 淚 , 田 認 為 有 可 信 之 處 , 決 定調 查 , 並 警 誡 她 們 「 指 控 過 程 長 而 痛 苦 」 , 兩 女 事 主 承 諾 不 會 半 途 而 廢 。

求 當 病 假 索 六 個 月 薪 金
田 將 非 禮 事 件 匯 報 盧 後 , 二 人 同 月 底 質 詢 被 告 , 被 告 否 認 , 並 說 : 「 有 咩 證 據 ? 」二 人 認 為 被 告 不 適 宜 再 任 校 長 , 被 告 同 意 即 日 辭 職 , 但 稱 「 供 樓 」 帶 來 經 濟 負 擔 ,要 求 以 病 假 名 義 多 支 取 六 個 月 薪 金 。 惟 被 告 翌 日 如 常 上 班 , 並 因 得 悉 不 能 多 支 薪 而拒 辭 職 。 田 及 盧 均 指 , A 及 D 得 悉 被 告 反 口 後 決 定 報 警 , 同 日 有 約 廿 名 女 師 往 報 案 , 二 人 強 調 被 告 的 辭 職 和 報 警 與 否 無 關 係 , 純 是 眾 女 師 的 個 人 決 定 。

法 庭 昨 亦 傳 召 事 主 C 的 前 男 友 及 D 的 母 親 作 供 , 證 人 均 承 認 , 得 悉 非 禮 事 件 後 沒 有 鼓 勵 事 主 報 警 , 只 她 們 加 以 提 防 避 忌 。

被 告 被 裁 定 表 證 成 立 後 , 下 周 一 將 作 自 辯 及 傳 召 其 妻 和 現 任 南 區 區 議 員 兼 退 休 校 長高 錦 祥 作 品 格 證 人 。 辯 方 昨 亦 呈 上 一 份 同 意 事 實 , 闡 述 被 告 曾 任 中 、 小 學 及 育 學 院 講 師 , 並 歷 任 四 間 小 學 校 長 及 多 間 學 校 校 董 , 有 多 項 公 職 及 公 務 , 並 獲 多 個 育 團 體 頒 發 感 謝 狀 。

案 件 編 號 : KTCC 476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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