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生被控非禮男病人

被 告 于 宗 耀 換 裝 後 才 離 開 法 院 , 戴 上 面 罩 及 墨 鏡 , 衝 出 法 庭 後 直 奔 上 的 士 離 開 , 以 避 記 者 鏡 頭 。   陳 詠 詩 攝

男 醫 生 被 控 非 禮 男 病 人


兩 日 三 度 玩 弄 下 體   揭 案 後 跪 地 求 饒


蘋果日報 2006-04-04


【本 報 訊 】 明 愛 醫 院 一 名 年 輕 骨 科 男 醫 生 , 涉 嫌 藉 檢 查 為 名 , 在 醫 院 兩 日 內 三 度 肆 意非 禮 一 名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以 藥 膏 及 濕 紙 巾 替 男 病 人 揉 抹 下 體 , 其 中 兩 次 時 間 更 長達 三 十 分 鐘 。 在 男 事 主 報 警 後 , 醫 生 多 次 致 電 男 事 主 哀 求 見 面 及 道 歉 , 更 一 度 跪 下求 給 予 機 會 , 該 案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男 事 主 作 供 時 直 言 「 覺 得 俾 人 玩 、 騷 擾 」 。  記 者 : 陳 詠 詩

三 十 八 歲 被 告 于 宗 耀 , 被 控 於 去 年 五 月 十 七 及 十 八 日 , 在 深 水 明 愛 醫 院 懷 信 樓 10B 骨 科 及 創 傷 外 科 病 房 內 , 三 度 猥 褻 侵 犯 二 十 二 歲 男 病 人 。 辯 方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盤 問 事 主 時 , 質 疑 其 證 供 跟 警 方 供 詞 有 出 入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區院 暫 委 法 官 郭 啟 安 昨 應 控 方 要 求 , 下 令 傳 媒 不 能 報 道 案 中 事 主 身 份 。 被 告 昨 亦 透 過資 深 大 律 師 申 請 , 要 求 法 庭 下 令 不 得 批 露 被 告 姓 名 , 以 免 因 案 件 影 響 醫 院 聲 譽 , 惟法 官 表 示 過 往 沒 有 類 似 情 況 , 辯 方 亦 沒 有 進 一 步 申 請 。
案 中 二 十 二 歲 事 主 任職 冷 氣 技 工 , 由 於 ○ 一 年 在 內 地 發 生 車 禍 , 其 右 膝 須 嵌 螺 絲 , 事 發 五 月 十 七 日 , 事主 入 住 明 愛 醫 院 , 等 候 翌 日 進 行 拆 除 右 膝 螺 絲 手 術 。
事 主 供 稱 , 被 告 是 首 名 接 見 他 的 醫 生 , 故 以 為 由 被 告 負 責 手 術 。 被 告 拉 上 病 床 掛 簾 , 先 問 簡 單 資 料 , 接 問 事 主 「 下 體 有 冇 發 炎 ? 」 事 主 曾 質 疑 被 告 何 以 查 問 , 是 否 跟 手 術 麻 醉 有 關 , 被 告 回 覆 有 可 能 在 其 下 體 插 入 導 管 。
事 主 憶 述 , 被 告 接 脫 下 其 褲 子 , 以 濕 紙 巾 及 透 明 藥 膏 , 用 手 上 下 揉 抹 其 下 體 五 至 十 分 鐘 , 不 斷 問 他 「痛 唔 痛 ? 」 其 間 曾 有 兩 名 相 信 是 護 士 人 員 探 頭 察 看 後 離 去 , 被 告 亦 停 止 , 替 事 主 穿回 褲 子 。
此 後 於 同 日 下 午 及 翌 日 , 事 主 兩 度 在 男 廁 外 遇 見 被 告 , 被 告 均 建 議「 再 檢 查 一 次 」 , 遂 分 別 帶 事 主 進 入 男 廁 附 近 的 房 間 , 這 兩 次 非 禮 事 件 中 , 被 告 均以 同 一 手 法 非 禮 事 主 下 體 , 時 間 分 別 長 達 三 十 分 鐘 及 三 十 五 分 鐘 , 事 主 均 射 精 。
男 事 主 續 稱 , 其 中 一 次 曾 有 護 士 表 示 病 人 需 要 醫 生 , 但 被 告 指 「 醫 生 好 忙 , 等 陣 先 。 」

男 事 主 : 覺 得 俾 人 玩

事主 供 述 , 他 雖 然 感 到 驚 慌 , 但 為 了 完 成 手 術 , 才 不 敢 張 聲 , 亦 擔 心 事 件 曝 光 會 惹 被告 同 事 報 復 。 惟 醫 院 最 後 基 於 人 手 不 足 , 將 事 主 原 定 十 八 日 進 行 的 手 術 延 期 , 事 主昨 指 : 「 覺 得 俾 人 玩 , 到 醫 院 又 做 唔 到 手 術 , 又 俾 人 搞 、 騷 擾 」 。
事 主 出 院 後 向 兩 名 友 人 訴 苦 , 對 方 起 初 不 相 信 , 但 陪 同 事 主 於 十 九 日 報 警 。 不 久 , 被 告 在 三 小 時 內 十 五 次 來 電 要 求 見 面 及 解 釋 , 事 主 不 要 告 訴 他 人 , 事 主 錄 下 被 告 其 中 兩 段 對 話 內 容 。 雙 方 其 後 曾 見 面 , 被 告 更 跪 下 求 給 予 機 會 , 事 主 稱 「 我 當 時 都 感 動 到 」 , 惟 事 主 朋 友 通 知 警 方 , 拘 捕 被 告 。

案 件 編 號 : DCCC1147/05

骨科醫生非禮男病人

香港明愛醫院一骨科醫生涉三度非禮男病人
2006-04-04 非禮 骨科醫生 明愛醫院

星島網訊】香港明愛醫院骨科醫生被控三度非禮22歲男病人,摩擦其下體,醫生否認控罪。案件3日于區域法院開審,事主庭上作供稱:“入醫院沒做到手術,又被人搞。”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告于宗耀(37歲),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于2005年5月17日及18日三次非禮男病人。任冷氣技工的事主于 2005年5月17日入住明愛醫院骨科病房,進行移取膝蓋內螺絲的手術。入院當天,被告要求事主躺在病床上,用布簾遮蔽病床,然後問事主下體有否發炎;事主表示沒有,被告拉低他的外褲和內褲,用濕紙巾抹及用手掐其下體,然後在上面涂上藥膏,上下摩擦,其間被告不斷問事主有否感到痛楚。後來有人揭開布簾,醫生為事主穿回褲便離開。

  事主稱:“當時我好害羞,不敢看是男還是女(醫生)。”一小時後,事主如廁後碰到被告,被告又表示要為他多檢查一次。事主隨被告入房,被告著事主躺在床上,用濕紙巾抹被告下體,再涂藥膏,用手上下摩擦30分鐘,直至事主射精。事主表示當時:“非常害怕,醫院怎麼能夠做那樣的事情?”

  事主翌日中午又在廁所外遇到被告,被告又藉“檢查”為名,與上次同樣用濕紙巾與藥膏摩擦事主下體35分鐘至射精。由於醫院人手不足,所以事主的手術押後一週。出院時,事主于電梯再遇被告,被告表示自己5時下班,邀請事主一起喝下午茶。

  3日在庭上播出被告與事主的電話對話,被告說:“可不可以在你未見他之前見下你?”“我求你,給個機會呀!”事主又稱,後來他們相約在醫院外見面,其間被告曾表示自己是SARS期間的醫生,又跪下哀求事主:“給個機會我。”




醫生涉非禮男病人
04/04/2006 東方日報

畢業於英國著名學府劍橋大學的深水絈明愛醫院前醫生于宗耀,去年替一位外表俊朗的男病人診症時,疑藉詞為病人清潔下體,在病房及辦公室內涉嫌多番用濕紙巾及藥膏塗抹病人的陰莖,更替病人「手淫」致射精,該病人覺得可疑,與朋友商量後決定報警,于宗耀因此被控以三項非禮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

三十八歲男被告于宗耀,否認於去年五月十七日及十八日在明愛醫院懷信樓十樓B的男骨科及創傷外科病房內三次非禮同一男病人。報稱遭非禮的事主現年二十三歲,他早年因交通意外,右膝要接受手術,去年五月十七日轉介明愛醫院,準備做手術移除膝內的螺絲,獲安排入住該病房。

事主憶述,首次案發日上午,身穿醫生袍的被告來到他的病床,拉下四周的布簾,然後問他「你下體有冇發炎」,當時他已滿腹疑惑:「冇,點解要咁問呢,如果係要全身麻醉或半身麻醉,係咪要插支喉管落去(下體)」,被告解釋「有機會插支喉管落去尿管」,言畢便脫去他的長褲。

另兩人曾揭布簾觀看
外表俊朗、貌似日本影星織田裕二的事主形容:「佢(被告)騷擾我下體,用濕紙巾箧抹,同埋透明白色的藥膏抹我陰莖,佢揭我塊皮砜度抹,上下搖擺砼動作」,過程歷時五至十分鐘,被告又問他「痛唔痛」,當時有兩名疑為護士的人士揭開布簾觀看,被告隨即為他穿褲後離開。

事主續稱,同日下午及翌日他往如廁時均碰見被告,他被帶到不同的醫生辦公室檢查,被告重施故技替他「手淫」達三十及三十五分鐘,兩次均當場射精,事主又記得被告為他的下體塗藥膏時,曾起「泡沫」,稍後事主接獲院方通知,表示因人手不足要押後做手術,他遂離開醫院,後來將事件告訴好友後決定報警。

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

現已康復的事主昨講述被侵犯經過時,顯得滿腹牢騷:「好似畀人玩,入到醫院做唔到手術,又畀人搞……」,他又解釋在醫院沒有即時踢爆事件的原因:「當時峩砜度,簽畄死亡紙,我講出箧,佢(被告)皷同事會幫佢報仇,我驚係驚呢樣」,「擔心在手術床上驚佢報仇,整斷隻腳」。事主又不滿說:「有護士見到,都冇人出聲!」

據香港醫學會網頁資料指出,被告於九一年畢業取得英國劍橋大學外科醫學士學位,翌年考取劍橋大學內科醫學士,九五年成為英國皇家內醫學院院士。據悉他目前不在明愛醫院任職。

案件編號:DCCC 1147/05

男醫生涉淫辱男病人

被 告 于 宗 耀 昨 以 帽 子 、 太 陽 鏡 及 口 罩 掩 臉 , 登 上 的 士 離 開 法 庭 。

男醫生涉淫辱男病人

04/04/2006 東方日報

深 水 明 愛 醫 院 前 醫 生 于 宗 耀 , 去 年 為 一 名 進 行 骨 科 手 術 的 男 病 人 診 症 時 , 疑 藉 詞 為 對 方清 潔 下 體 , 在 病 房 及 辦 公 室 內 涉 多 番 用 濕 紙 巾 及 藥 膏 塗 抹 男 病 人 的 陰 莖 , 替 對 方 「手 淫 」 致 射 精 , 醫 生 在 東 窗 事 發 後 曾 十 五 度 致 電 對 方 「 解 畫 」 , 更 當 街 跪 地 向 事 主道 歉 。 醫 生 否 認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開 審 。

卅 八 歲 男 被 告 于 宗 耀 , 他 否 認 於 去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及 十 八 日 在 明 愛 醫 院 懷 信 樓 十 樓 B 的 男 骨 科 及 創 傷 外 科 病 房 內 三 次 非 禮 同 一 男 病 人 。

廿 三 歲 男 事 主 昨 供 稱 , 他 早 年 因 發 生 交 通 意 外 , 曾 為 右 膝 進 行 手 術 , 故 去 年 五 月 十七 日 轉 介 明 愛 醫 院 診 治 , 盼 透 過 手 術 移 除 膝 內 的 螺 絲 , 院 方 安 排 他 住 在 上 址 的 病 床。

當 日 上 午 , 身 穿 醫 生 袍 的 被 告 拉 下 事 主 病 床 四 周 的 布 簾 , 並 詢 問 事 主「 你 下 體 有 冇 發 炎 」 , 事 主 滿 腹 疑 惑 回 應 : 「 冇 , 點 解 要 咁 問 呢 , 如 果 係 要 全 身 麻醉 或 半 身 麻 醉 , 係 咪 要 插 支 喉 管 落 去 ( 下 體 ) 。 」 被 告 解 釋 「 有 機 會 插 支 喉 管 落 去導 尿 。 」 隨 即 脫 去 事 主 的 長 褲 。

三 度 「 檢 查 」   歷 時 35 分 鐘
事 主 續 指 , 「 佢 ( 被 告 ) 騷 擾 我 下 體 , 用 濕 紙 巾 抹 , 同 埋 透 明 白 色 的 藥 膏 抹 我 陰 莖 , 佢 揭 我 塊 皮 度 抹 , 上 下 搖 擺 動 作 」 , 過 程 歷 時 五 至 十 分 鐘 , 被 告 又 問 事 主 「 痛 唔 痛 」 。 事 主 發 現 有 兩 名 疑 為 護 士 的 人 士 揭 開 布 簾 觀 看 , 被 告 遂 為 事 主 穿 褲 後 離 開 。

事 主 又 指 , 同 日 下 午 及 翌 日 當 他 往 如 廁 時 均 碰 見 被 告 , 對 方 領 他 到 不 同 的 辦 公 室 檢查 , 並 重 施 故 技 替 事 主 「 手 淫 」 達 卅 及 卅 五 分 鐘 , 當 中 為 事 主 下 體 塗 藥 膏 時 , 更 曾起 「 泡 沫 」 , 事 主 表 示 該 兩 次 均 當 場 射 精 。 事 主 稍 後 獲 院 方 通 知 因 人 手 不 足 , 要 將手 術 日 期 押 後 , 事 主 遂 離 開 醫 院 。

事 主 將 事 件 告 訴 好 友 後 , 遂 決 定 報 警, 醫 院 的 病 人 聯 絡 主 任 亦 通 知 事 主 會 面 , 期 間 被 告 多 次 致 電 要 約 會 事 主 解 釋 道 歉 ,並 表 明 「 我 係 當 日 幫 你 清 潔 下 體 位 醫 生 」 。 當 事 主 與 被 告 在 醫 院 外 的 行 車 天 橋 接 洽 時 , 被 告 直 言 自 己 「 以 前 係 沙 士 醫 生 」 , 又 解 釋 「 唔 好 意 思 , 因 為 近 日 心 緒 不 靈 」 , 更 當 場 跪 地 「 畀 次 機 會 我 改 過 」 , 當 時 事 主 深 受 感 動 , 惟 其 友 仍 決 定 報 案 。 案 件 今 日 續 審 。

案 件 編 號 : DCCC 1147/2005

醫 生 誘 騙 性 剝 削 少 女

梁 樹 標 昨 日 離 開 高 等 法 院 時。   馬 泉 崇 攝

蘋果日報 2007-01-10

小 女 友 提 分 手   行 「 外 母 政 策 」 失 敗
孽 緣 已 盡 醫 生 追 數 100 萬



【 本 報 訊 】 已 婚 兒 科 醫 生 人 到 中 年 , 生 性 風 流 , 六 年 前 與 一 名 17 歲 中 五 女 生 大 搞 不 倫 之 戀 , 他 疑 為 討 好 女 友 母 親 , 借 出 100 萬 予 「 哎 吔 外 母 」 贖 回 元 朗 一 個 物 業 , 更 供 女 友 負 笈 英 國 修 讀 法 律 , 怎 料 女 友 竟 搭 上 洋 漢 , 提出 分 手 , 醫 生 「 反 轉 豬 肚 」 , 向 前 女 友 母 親 追 討 100 萬 元 借 款 。 案 件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審 訊 一 天 後 完 結 , 法 官 馮 驊 押 後 裁 決 。   記 者 : 陳 曉 薇

本 案 男 主 角 梁 樹 標 , 現 年 51 歲 , 外 表 沉 實 敦 厚 , 他 為 兒 科 醫 生 , 在 佐 敦 嘉 賓 大 廈 開 設 診 所 ; 據 悉 , 梁 的 親 屬 在 加 拿 大 居 住 。
原告 梁 樹 標 的 代 表 律 師 開 案 時 指 , 梁 樹 標 01 年 結 識 年 僅 17 歲 的 中 五 女 生 陳 瓔 , 發 展成 為 男 女 朋 友 , 兩 人 在 梁 位 於 九 龍 塘 寓 所 共 賦 同 居 , 梁 與 陳 家 關 係 良 好 。 至 04 年 1 月 , 陳 瓔 母 親 張 君 向 梁 訴 苦 , 表 示 每 月 要 付 13,000 元 , 償 還 元 朗 一 個 物 業 單 位的 按 揭 貸 款 , 感 到 非 常 吃 力 , 梁 建 議 斥 資 180 萬 元 , 購 下 其 單 位 , 但 張 不 肯 , 梁 終於 同 年 3 月 分 批 把 100 萬 元 存 入 張 的 戶 口 , 張 同 意 於 半 年 內 賣 樓 還 錢 。

女 友 結 新 歡   如 被 搵 老 襯

原告 一 方 昨 在 庭 上 播 出 梁 樹 標 於 05 年 6 月 向 張 討 債 的 電 話 錄 音 帶 。 梁 在 對 話 中 語 氣激 動 , 多 次 強 調 「 不 會 就 此 罷 休 」 , 又 大 罵 女 友 「 成 日 話 我 管 住 佢 , 唔 准 佢 紋 身 同穿 臍 環 」 , 還 指 女 友 承 認 曾 與 洋 漢 發 生 關 係 , 立 意 與 他 分 手 。 梁 早 將 兩 年 學 費 加 生活 費 存 入 女 友 戶 口 , 供 她 負 笈 英 國 修 讀 法 律 , 怎 料 女 友 堅 拒 回 港 與 他 復 合 , 他 感 覺被 「 搵 老 襯 」 。
據 梁 說 , 女 友 「 讀 緊 法 律 , 已 經 當 自 己 係 律 師 」 , 表 示 沒 有簽 字 作 實 , 不 會 負 責 , 令 他 傷 心 難 過 , 覺 得 她 「 讀 書 讀 到 壞 晒 , 丟 入 垃 圾 桶 都 冇 人要 」 , 他 遂 要 求 他 尊 稱 為 「 媽 咪 」 的 張 配 合 , 迫 使 女 友 回 港 。
梁 在 電 話 中 提 及 債 務 , 強 調 「 家 同 你 ( 張 君 ) 係 普 通 朋 友 」 , 不 需 即 時 還 錢 , 但 要 張 到 律 師 樓 將 單 位 轉 按 給 他 , 以 示 證 明 。 張 君 亦 徐 徐 承 認 欠 債 , 說 「 呢 錢 我 自 己 都 好 內 疚 … … 家 囡 囡 同 人 分 手 , 我 都 要 快 還 錢 畀 人 」 。 誰 知 , 張 於 這 通 電 話 後 , 中 斷 家 電 話 網 絡 , 梁 不 能 再 與 陳 家 聯 絡 , 才 決 定 興 訟 追 債 。

「 媽 咪 」 指 醫 生 誘 騙 女 兒

張君 昨 在 庭 上 爆 料 , 指 01 年 時 45 歲 的 梁 樹 標 , 誘 騙 年 紀 較 他 細 28 年 的 二 女 陳 瓔 跟他 離 家 出 走 , 與 他 在 九 龍 塘 的 酒 店 同 居 一 個 月 後 , 搬 到 歌 和 老 街 寓 所 , 由 於 梁 有 家室 , 與 妻 育 有 三 女 , 她 初 時 非 常 反 對 這 段 關 係 , 梁 便 向 她 保 證 , 會 善 待 其 女 兒 , 供她 讀 書 , 甚 至 分 手 仍 會 供 她 完 成 學 業 , 並 曾 提 議 給 她 500 萬 元 生 活 「 養 佢 過 世 」 。 04 年 3 月 , 梁 在 張 不 知 情 下 , 將 100 萬 元 存 入 她 戶 口 , 聲 言 這 筆 錢 是 「 驚 喜 、 心意 」 , 當 為 他 孝 敬 「 媽 咪 」 , 及 後 梁 與 其 女 兒 到 九 龍 塘 「 睇 樓 」 , 打 算 結 婚 , 但 女兒 離 港 後 才 向 她 表 示 , 知 道 梁 有 其 他 女 人 , 過 往 爭 執 亦 曾 有 自 殺 及 與 梁 同 歸 於 盡 的想 法 , 故 決 定 跟 梁 分 手 。
張 君 又 稱 , 梁 在 女 兒 提 出 分 手 後 , 多 次 透 過 電 話 恐嚇 女 兒 , 更 曾 對 她 說 可 以 買 兇 殺 死 女 兒 , 她 才 會 在 電 話 對 話 中 懾 於 梁 的 語 言 暴 力 ,低 聲 下 氣 , 婉 轉 其 詞 , 她 從 無 經 濟 問 題 , 根 本 不 需 要 向 梁 借 貸 提 早 贖 樓 。 張 強 調 ,梁 對 其 女 兒 有 強 烈 佔 有 慾 , 她 覺 得 梁 向 她 追 錢 是 「 項 莊 舞 劍 , 意 在 沛 公 」 , 只 想 與其 女 兒 復 合 。
案 件 編 號 : HCA1679/05

痛 罵 女 友 「 讀 屎 片 」 卻 未 忘 情


兒科 醫 生 梁 樹 標 因 爆 出 與 年 紀 較 他 輕 28 載 的 女 生 , 大 搞 婚 外 情 , 事 件 惹 人 注 目 。 他昨 日 更 在 庭 上 公 開 偷 錄 的 電 話 對 話 , 在 電 話 追 債 過 程 中 連 珠 炮 發 , 口 口 聲 聲 要 出 「黃 牌 」 , 揚 言 要 將 前 女 友 的 醜 事 公 之 於 世 , 甚 至 要 在 她 開 學 當 日 「 搗 亂 」 。
梁樹 標 是 本 港 私 人 執 業 兒 科 專 科 醫 生 , 現 於 油 麻 地 嘉 賓 大 廈 開 設 兒 科 診 所 , 並 在 私 家醫 院 駐 診 , 頗 有 名 氣 , 每 日 有 不 少 病 人 看 診 , 病 人 亦 讚 他 和 靄 可 親 。 梁 昨 午 4 時 許離 開 法 庭 後 , 便 乘 地 鐵 返 診 所 開 診 。

99 年 曾 遇 劫 遭 禁 錮

梁樹 標 1980 年 在 香 港 大 學 取 得 內 外 全 科 醫 學 士 , 在 港 擁 有 至 少 兩 個 物 業 , 包 括 與 前女 友 陳 瓔 曾 共 賦 同 居 的 九 龍 塘 歌 和 老 街 寓 所 。 梁 昨 在 偷 錄 的 電 話 錄 音 中 , 每 每 提 及前 女 友 時 都 語 氣 激 動 , 不 時 罵 她 「 縮 頭 烏 」 , 在 外 國 「 讀 屎 片 」 , 不 肯 應 他 要 求 返 港 對 質 , 但 他 在 言 談 中 說 到 「 復 合 都 要 講 」 , 顯 然 當 時 對 前 女 友 仍 未 忘 情 。
被 告 張 君 其 實 是 內 地 牙 醫 , 但 在 港 無 註 冊 , 她 在 庭 上 全 程 以 普 通 話 作 供 。 當 審 訊 完 畢 後 , 她 在 庭 外 向 記 者 表 示 , 這 件 事 「 羞 家 」 , 不 想 再 提 。
資料 顯 示 , 梁 樹 標 曾 於 99 年 7 月 5 日 遇 劫 。 他 當 晚 離 開 紅 磡 診 所 後 , 遭 三 名 持 槍 匪徒 挾 持 登 上 房 車 駛 至 屯 門 山 頭 一 石 屋 , 搶 去 2,500 元 現 金 及 其 他 財 物 , 他 被 禁 錮 近七 小 時 始 自 行 鬆 綁 逃 走 報 警 。

本 報 記 者

鹹豬手名醫

2000年11月18日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鹹豬手名醫病房非禮日產婦囚半年


著 名 麻 醉 科 醫 生 張 啟 旋 , 昨 被 裁 定 非 禮 一 名 日 裔 產 婦 罪 名 成 立 。 控 罪 指 他 兩 度 楂 弄 日 婦 乳 蒂 和 指 撥 陰 唇 , 法 官 接 納 麻 醉 科 專 家 證 供 , 認 為 被 告 的 檢 查 在 醫 學 上 並 無 需 要 , 罪 行 嚴 重 破 壞 醫 生 與 病 人 誠 信 , 判 處 即 時 入 獄 6 個 月 , 但 批 准 他 以 10000 元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

西 區 法 院 裁 判 官 勞 潔 儀 裁 決 時 , 指 首 名 女 證 人 誠 實 可 靠 , 確 信 當 日 如 她 所 言 , 被 告 兩 次 單 獨 進 入 病 房 進 行 檢 查 , 雖 然 事 發 5 年 之 久 , 其 間 事 主 並 無 作 任 何 記 錄 , 她 亦 坦 承 不 能 憶 及 兩 次 檢 查 的 細 節 和 對 話 , 但 直 言 檢 查 令 她 很 不 舒 服 , 以 致 事 隔 多 年 仍 無 法 忘 記 。

勞 潔 儀 又 表 示 接 納 香 港 大 學 醫 學 院 麻 醉 系 署 理 系 主 任 兼 副 教 授 艾 明 高 的 證 供 , 認 為 無 論 在 公 立 或 私 立 醫 院 , 麻 醉 科 醫 生 的 執 業 手 法 並 無 顯 著 分 別 , 獲 安 排 照 顧 病 人 的 護 士 多 寡 , 是 按 病 人 情 況 需 要 而 定 , 包 括 考 慮 病 人 的 投 訴 、 醫 生 的 觀 察 、 病 歷 及 病 人 的 反 應 。

裁 判 官 續 稱 事 主 當 時 進 行 了 非 緊 急 剖 腹 生 產 手 術 , 病 歷 顯 示 她 有 低 血 壓 , 及 拒 絕 餵 哺 人 奶 , 但 並 無 其 他 症 狀 , 故 根 據 專 家 意 見 , 被 告 楂 弄 事 主 大 腿 內 側 的 檢 查 並 不 尋 常 , 至 於 辯 方 專 家 證 人 解 釋 要 檢 查 有 否 產 後 出 血 併 發 症 的 講 法 , 她 認 為 當 值 護 士 可 透 過 觀 察 得 知 , 然 後 通 知 主 診 婦 科 醫 生 跟 進 確 定 病 源 , 毋 須 由 麻 醉 科 醫 生 用 手 指 檢 查 事 主 下 體 。

裁 判 官 又 引 述 控 辯 雙 方 專 家 證 人 供 詞 , 事 主 並 無 投 訴 胸 部 失 去 知 覺 , 故 被 告 翌 日 進 行 胸 部 檢 查 亦 無 必 要 , 更 甚 是 楂 捽 兩 邊 乳 蒂 的 檢 查 方 法 並 不 恰 當 。 裁 定 被 告 上 述 兩 次 行 為 屬 蓄 意 非 禮 。

現 年 45 歲 被 告 , 與 妻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代 表 大 律 師 庭 上 求 情 謂 被 告 今 次 屬 單 一 「 墮 落 」 事 件 , 被 定 罪 勢 將 其 建 立 多 年 的 事 業 劃 上 句 號 , 已 屬 最 大 的 懲 罰 , 希 望 免 去 囚 刑 。

裁 判 官 判 刑 時 指 被 告 於 行 內 享 負 盛 名 , 深 受 尊 重 , 貢 獻 社 會 , 多 年 清 譽 今 毀 於 一 旦 , 罪 行 與 性 格 不 符 , 屬 嚴 重 違 反 醫 生 與 病 人 的 誠 信 , 判 囚 是 最 合 適 的 懲 處 , 兩 項 控 罪 共 囚 6 個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