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性侵犯兒童



1 〉 被 告 龐 為 家 於 92 年 曾 獲 頒 好 市 民 獎









2 〉 龐 於 去 年 開 始 , 駕 車 到 14 歲 少 女 所 讀 學 校, 接 她 到 套 房 進 行 性 交 易









3 〉 龐 於 床 頭 安 裝 攝 影 機 , 拍 下 與 少 女 性 交 過 程











4 〉 少 女 把 兩 名 急 需 要 錢 的 同 學 及 朋 友 介 紹 給 被 告 進 行 性 交 易





5 〉 便 衣 警 員 接 報 上 門 , 被 告 應 門 , 承 認 在 套 房 內 的 少 女 曾 替 他 口 交
資 料 來 源 : 控 方 案 情





曾 得 好 市 民 獎   背 妻 長 租 套 房

前 警 員 搞 援 交 少 女 拍 春 宮


蘋果日報 2008-06-18

【 本 報 訊 】 曾 獲 好 市 民 獎 的 已 婚 前 警 員 , 經 淫 媒 介 紹 認 識 14 歲 「 援 交 女 學 生 」 , 背 妻 子 , 長 租 套 房 與 女 生 進 行 性 交 易 , 還 明 目 張 膽 在 床 頭 安 裝 攝 影 機 , 拍 下 做 愛 過 程, 女 生 後 來 將 兩 名 年 齡 相 若 、 要 搵 快 錢 的 女 性 朋 友 介 紹 給 他 , 與 他 發 生 性 行 為 。 該名 現 職 推 銷 員 的 「 好 市 民 」 , 昨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七 項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性 交 及 兩 項 作 出猥 褻 行 為 罪 , 押 後 至 下 月 3 日 判 刑 。   記 者 : 陳 曉 薇 、 倪 清 江

中等 身 材 、 外 貌 斯 文 的 45 歲 被 告 龐 為 家 , 昨 獲 胞 姊 及 兩 名 兄 弟 陪 同 到 庭 應 訊 , 妻 子及 子 女 則 未 見 蹤 影 。 龐 初 時 疑 因 心 情 緊 張 , 繙 譯 所 讀 控 罪 他 都 認 罪 , 惟 在 辯 方 大 律師 提 點 下 , 才 重 新 答 辯 。 他 原 被 控 16 項 控 罪 , 現 在 僅 認 其 中 9 項 罪 , 其 餘 控 罪 不予 起 訴 。 控 罪 指 被 告 於 去 年 4 月 至 10 月 9 日 , 七 次 與 年 齡 分 別 為 13 、 14 及 15 歲的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 並 兩 次 對 14 歲 女 童 作 出 猥 褻 行 為 。

警 搜 房 間   撿 春 宮 光 碟

案情 指 , 警 方 接 獲 賣 淫 線 報 , 於 去 年 10 月 9 日 下 午 , 在 土 瓜 灣 譚 公 道 一 大 廈 附 近 埋伏 , 見 到 被 告 與 一 名 少 女 進 入 該 大 廈 。 警 員 於 10 分 鐘 後 到 大 廈 四 樓 時 , 聽 到 涉 案單 位 傳 出 噪 音 , 拍 門 但 無 人 回 應 , 直 至 警 員 表 露 身 份 要 求 開 門 時 , 赤 裸 上 身 、 僅 以毛 巾 包 裹 下 身 的 被 告 , 才 打 開 門 , 當 時 年 僅 14 歲 7 個 月 的 女 童 X 正 坐 在 床 褥 上 。被 告 於 警 誡 下 表 示 , X 只 替 他 口 交 , 警 方 搜 查 房 間 , 發 現 多 張 拍 有 他 與 涉 案 少 女 性交 的 春 宮 光 碟 。
X 在 母 親 陪 同 落 口 供 時 稱 , 她 於 去 年 4 月 經 一 名 姓 陳 的 女 淫媒 認 識 被 告 。 她 於 去 年 底 開 始 跟 被 告 進 行 性 交 易 , 被 告 每 次 均 不 戴 安 全 套 , 事 後 付 500 元 給 她 , 被 告 更 曾 駕 車 到 學 校 門 外 , 接 她 到 涉 案 套 房 做 愛 。 由 於 兩 名 同 學 及 朋友 等 錢 用 , 她 便 介 紹 兩 女 給 被 告 認 識 , 其 中 當 時 年 僅 13 歲 的 Z , 曾 與 被 告 四 度 性交 , 酬 金 介 乎 500 至 1,000 元 , 另 一 名 15 歲 的 Y 因 缺 錢 用 , 主 動 要 求 X 介 紹 做 援交 。
辯 方 大 律 師 昨 甫 開 始 求 情 陳 詞 , 便 指 被 告 想 藉 此 機 會 向 三 名 女 童 及 她 們的 家 人 道 歉 。 大 律 師 指 , 被 告 中 五 畢 業 後 , 曾 任 警 員 , 後 轉 投 胞 兄 的 汽 車 公 司 , 任汽 車 推 銷 員 10 年 多 , 他 於 92 年 曾 協 助 捉 賊 , 獲 頒 好 市 民 獎 。 被 告 與 妻 子 結 婚 超 過 20 年 , 女 兒 為 大 學 生 , 幼 子 已 18 歲 , 正 在 求 學 , 每 月 要 付 錢 供 一 層 居 屋 單 位 。 被告 現 轉 任 為 電 子 零 件 推 銷 員 , 其 妻 、 胞 姊 及 女 兒 均 撰 寫 求 情 信 , 讚 他 為 人 盡 責 。

女 友 人 介 紹   否 認 利 誘

大律 師 續 指 , 數 年 前 , 被 告 決 定 遠 離 家 庭 , 長 租 一 間 套 房 保 持 私 隱 , 同 時 亦 結 識 了 女友 人 阿 玲 , 表 示 可 介 紹 一 些 業 餘 當 娼 的 少 女 給 他 , 若 有 少 女 介 紹 給 他 後 , 他 便 要 付款 給 阿 玲 作 報 酬 。 被 告 不 認 自 動 利 誘 少 女 , 反 指 是 該 等 少 女 主 動 與 他 聯 絡 , 並 為 錢做 妓 女 , 情 況 有 別 於 同 類 案 件 。 被 告 被 捕 後 跟 隨 家 人 到 會 崇 拜 , 現 已 成 為 虔 誠 基 督 徒 , 其 姊 指 他 有 精 神 壓 力 , 但 他 否 認 精 神 出 現 問 題

法 官 懷 疑   拍 淫 片 轉 售

法官 李 素 蘭 昨 質 疑 涉 案 套 房 沒 有 間 格 , 只 有 大 床 、 鏡 子 及 廁 所 , 懷 疑 被 告 所 拍 色 情 光碟 , 可 能 用 作 商 業 販 賣 用 途 。 控 方 則 指 該 說 法 欠 缺 證 據 支 持 , 辯 方 則 回 應 , 被 告 將攝 影 機 安 裝 在 床 頭 位 置 , 任 何 在 場 的 人 均 會 見 到 , 不 涉 偷 拍 及 作 販 賣 用 途 。
法官 昨 指 , 由 於 本 案 涉 及 超 過 一 名 未 成 年 少 女 , 被 告 長 租 房 間 召 妓 , 還 將 做 愛 過 程 拍下 , 案 情 非 常 嚴 重 , 故 將 他 還 押 監 房 看 管 , 待 索 取 心 理 報 告 判 刑 。

話 你 知 : 最 高 監 禁 年 期   以 13 歲 分 界


在 本 港 , 成 年 男 子 與 未 成 年 少 女 性 交 , 即 屬 違 法 , 即 使 在 該 名 少 女 同 意 下 性 交 , 男 方 亦 不 能 夠 脫 罪 , 但 罪 行 會 因 少 女 年 紀 而 異 。
根據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本 案 涉 及 控 罪 , 與 年 齡 在 16 歲 以 下 的 女 童 性 交 , 即 指 任 何男 子 與 一 名 年 齡 在 16 歲 以 下 的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 一 經 定 罪 , 最 高 可 判 監 禁 5 年 。 如女 童 為 13 歲 以 下 , 罪 行 會 相 對 提 高 , 若 被 告 被 判 罪 成 , 最 高 可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案 件 編 號 : DCCC73/08

警務人員性剝削

阿 Ling 拿 昔 日 與 負 心 郎 的 親 密 合 照 , 一 邊 力 數 情 場 騙 子 惡 行 。

鳳姐數臭警隊桃色醜聞

18/06/2008東方日報

【 本 報 訊 】 警 隊 桃 色 醜 聞 一 浪 接 一 浪 ! 一 名 已 婚 警 察 通 訊 科 高 級 文 職 人 員 , 被 鳳 姐舊 愛 力 斥 為 騙 情 騙 色 的 「 情 場 大 話 王 」 及 數 臭 四 宗 罪 , 包 括 見 異 思 遷 、 拒 絕 交 還 裸照 及 扮 離 婚 , 更 揭 發 他 曾 冒 充 掃 黃 督 察 召 「 霸 王 妓 」 。 不 過 , 男 事 主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還 以 受 害 者 自 居 , 強 調 對 舊 愛 情 至 義 盡 。

捲 入 騙 情 騙 色 疑 雲 的 男 主 角 姓 郭 ( 五 十 餘 歲 ) , 為 警 察 資 訊 系 統 部 通 訊 科 的 高 級 文 職 人 員 。

郭 向 記 者 大 方 承 認 , 曾 與 化 名 阿 Ling 的 鳳 姐 相 戀 , 但 個 多 月 前 已 分 手 , 其 後 接 連遭 對 方 電 話 滋 擾 , 要 求 他 支 付 一 筆 「 掟 煲 費 」 , 令 其 身 心 疲 累 。 他 慨 嘆 : 「 其 實 我先 係 受 害 者 , 我 對 佢 ( 阿 Ling ) 已 情 至 義 盡 ! 」

拍 裸 照 拒 交 還
阿 Ling 昨 日 得 知 負 心 漢 否 認 所 有 指 控 , 傷 心 欲 絕 , 聲 稱 : 「 唔 番 錢 唔 緊 要 , 最 驚 係 相 ( 裸 照 ) 佢 手 上 , 唔 知 佢 會 唔 會 放 上 網 畀 人 睇 晒 ! 」

七 年 前 由 東 北 家 鄉 來 港 的 阿 Ling , 曾 經 任 職 茶 餐 廳 及 售 貨 員 , 卻 因 為 言 語 不 通 備受 歧 視 , 難 以 找 工 賺 生 活 費 , 至 三 年 前 被 迫 淪 落 風 塵 , 由 舞 廳 陪 酒 輾 轉 當 上 鳳 姐 替工 。

阿 Ling 記 得 ○ 五 年 八 月 在 荃 灣 鳳 樓 開 工 , 遇 上 自 稱 荃 灣 警 署 掃 黃 組督 察 的 郭 來 光 顧 , 對 方 完 事 後 未 有 付 款 , 還 藉 詞 翌 日 生 辰 , 要 她 出 來 相 伴 「 添 食 」。 阿 Ling 不 敢 反 抗 , 按 時 應 約 交 易 後 , 對 方 突 表 露 愛 意 及 提 議 供 養 她 , 自 此 一 起闢 愛 巢 同 居 。

阿 Ling 形 容 起 初 「 夫 妻 」 恩 愛 , 愛 郎 每 月 支 付 屋 租 及 月 給七 千 多 元 家 用 , 不 時 帶 她 四 處 拍 拖 。 儘 管 對 方 有 特 殊 癖 好 、 哄 她 拍 裸 照 、 佯 稱 離 婚, 甚 至 後 來 被 揭 發 冒 充 警 員 , 阿 Ling 都 已 經 被 甜 蜜 蒙 蔽 , 毫 不 介 懷 。

不過 , 薄 幸 郎 竟 見 異 思 遷 , 去 年 暗 中 戀 上 另 一 鳳 姐 , 拒 再 支 付 家 用 , 由 女 方 重 操 故 業養 家 , 阿 Ling 都 不 計 較 。 至 個 多 月 前 , 她 收 到 負 心 漢 的 「 攤 牌 」 短 訊 , 始 知 對 方已 搬 走 。

警 方 發 言 人 回 覆 查 詢 時 表 示 , 文 職 人 員 並 非 警 務 人 員 , 希 望 案 中 事 主 能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 以 便 跟 進 有 關 投 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