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永久釘牌

東方日報 2009年05月02日
羅文友因與女精神病患者發展不恰當關係,被醫委會重判無限期除牌。
麥列菲菲指醫委會成員一致認為需對羅文友處以最重懲罰。 (陸智豪攝)

西醫與女病人性交永久釘牌

前聯合醫院醫生羅文友涉嫌不正當親近五名女病人的案件,醫務委員會昨日達成裁決,涉及羅的十五項指控中,共有十項指控裁定成立,包括羅被指與精神科女病人 A發展不恰當關係,他也因此而被重判極刑即無限期停牌。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狠斥羅濫用精神科病人對醫生的依賴,在病者身上「攞便宜」,更與有關病人發生性關係,是難以接受,故委員一致認為必須處以極刑。今次亦是首次有醫生因與病人發生性關係而遭無限期停牌。

這宗審訊期長達五個多月的案件,終以羅文友被判無限期「釘牌」終結。現年近六十歲的羅文友,原任職聯合醫院精神科醫生,被控以十五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裁定其中十項指控成立(見表),包括與女精神病人A發生不恰當個人關係,亦因此被判處無限期停牌,醫委會同時建議被告十年內不得申請復牌;至於向病人處方危險藥物但未有妥善記錄及私下保存病人退回藥物等三項控罪,則分別被判處停牌一個月及三個月,而擅取病人病歷及與女精神病人A有不適當接觸的指控則被予以譴責。

至於另外四項涉及與女病人有不恰當接觸指控,分別涉為女病人C提供財務資助、與女病人D及E共進晚餐,及與女病人E參加社交舞班,及一項不恰當保存病人個人資料指控,則因不涉及專業失德而被判不成立。

破壞病人對醫生信任

醫委會的判詞指,被告案發前雖然紀錄良好,但其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需要盡快執行其停牌的裁決,以保障公眾。

羅文友及代表律師對裁決並無任何回應,戴上口罩及鴨嘴帽的羅,在律師陪同下離開,期間被大批記者包圍,被追問會否上訴時,他則只說仍需與律師商討,其代表律師稱需研究判詞才決定。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稱,被告承認與女精神病人A發生性關係,屬歷來首次有醫生因與病人發生性關係而被判處停牌。

她直斥被告的行為完全破壞病人對醫生的信任,屬嚴重專業失德,「尤其此案事主屬精神科病人,他們在感情上會對醫生特別依賴,而上次聆訊時已看出她情緒較為波動,但被告卻利用這一點在病人身上獲得好處,更建立了長達九年的性關係,事件絕對不能接受,因此委員會一致認為需判最重的懲罰。」

近29年4醫生判極刑


近二十九年來共有四名醫生被醫務委員會以不同形式判處永久停牌的極刑,他們分別涉及在有關診所張貼虛假履歷、出售精神科藥物予癮君子以及利用學童保健計劃詐騙政府千多萬元等嚴重的違規行為。
最近一宗 處方藍精靈

最近一宗個案為曾權邦,他在九九至○一年間,先後因在診所張貼虛假履歷,及替大量病人處方危險藥物「藍精靈」,兩度被裁定專業失當。到了○三年,他申請復牌被拒,並被判無限期停牌。

另一個案為周兆碩,他早在九○年因利用學童保健計劃,聯同他人詐騙政府一千七百多萬元,被判監兩年。

出獄後,周兆碩在九四年被醫委會判處停牌三年,但是在九五年,即在停牌期間,他因為不恰當存放危險藥物而被定罪。

到九八年,周兆碩向醫委會申請復牌被拒,○○年捲土重來亦失敗,醫委會暗示,他復牌的機會非常渺茫。

而在九四年,郭良純因假冒他人簽名購入精神科藥物,以及出售丸仔予癮君子,被醫委會判永久停牌。再對上一宗終身停牌個案則於八○年。

醫生 不恰當接觸女病人

蘋果日報 2008-11-28

被 告 醫 生 羅 文 友 昨 接 受 醫 務 委 員 會 的 聆 訊 。   李 家 皓 攝


醫 委 聆 訊 揭 露
醫 生 涉 不 恰 當 接 觸 四 女 病 人



【本 報 訊 】 醫 務 委 員 會 昨 審 理 10 年 來 首 宗 醫 生 涉 嫌 與 病 人 有 染 的 個 案 , 聯 合 醫 院 精神 科 前 醫 生 羅 文 友 昨 在 聆 訊 承 認 與 其 女 病 人 A 小 姐 維 持 10 年 親 密 關 係 及 曾 經 同 居, 其 間 他 更 涉 嫌 與 另 外 四 名 女 病 人 發 生 「 不 恰 當 」 接 觸 或 關 係 。 A 小 姐 最 終 向 院 方揭 發 事 件 , 更 偷 錄 兩 人 的 親 密 對 話 作 為 呈 堂 證 供 。   記 者 : 白 琳 、 張 嘉 雯

貌似 50 多 歲 、 在 緬 甸 長 大 的 羅 文 友 共 遭 律 政 司 提 出 15 項 專 業 失 當 指 控 , 其 中 六 項 為與 病 人 發 生 「 不 恰 當 」 接 觸 或 關 係 , 涉 及 五 名 精 神 科 病 人 。 案 情 指 出 , A 小 姐 97 年 曾 因 企 圖 跳 樓 自 殺 , 入 住 聯 合 醫 院 精 神 科 , 被 確 診 患 上 抑 鬱 症 及 「 邊 緣 人 格 障 礙」 , 並 結 識 當 時 其 主 診 醫 生 羅 文 友 。

投 訴 攫 取 電 子 病 歷

聯 合 醫 院 06 年 4 月 接 獲 A 小 姐 投 訴 指 羅 攫 取 其 電 子病 歷 , 當 時 羅 辯 稱 05 年 在 街 上 多 次 「 巧 遇 」 A , 表 示 有 經 濟 困 難 及 有 自 殺 傾 向 。羅 對 此 個 案 感 興 趣 , 因 此 查 看 其 電 子 病 歷 , 他 否 認 與 A 有 親 密 關 係 , 只 承 認 她 曾 提議 向 羅 的 家 人 授 廣 東 話 。

九 龍 東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昨 在 聆 訊 作 供 。

不過 , 羅 的 辯 稱 旋 即 被 其 上 司 、 九 龍 東 醫 院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踢 爆 。 姚 供 稱, A 向 他 講 解 投 訴 詳 情 時 , 自 爆 與 羅 97 年 起 發 生 親 密 關 係 , 其 後 同 居 , 並 向 姚 展示 羅 的 身 份 證 副 本 及 兩 人 家 居 合 照 。 姚 形 容 A 告 密 時 的 心 情 非 常 「 矛 盾 」 , 「 佢 經 濟 來 源 係 羅 文 友 , 試 過 出 錢 租 地 方 畀 佢 住 , 又 覺 得 私 隱 受 到 侵 犯 ( 指 病 歷 資 料 遭 攫 取 ) 。 佢 問 題 令 我 好 擔 心 , 件 事 可 以 好 嚴 重 。 」

羅的 代 表 律 師 聽 取 姚 作 供 時 大 表 驚 訝 , 指 他 事 前 沒 有 向 醫 委 會 呈 交 有 關 照 片 , 遂 質 疑其 可 信 性 , 但 隨 即 承 認 羅 與 A 確 有 親 密 關 係 。 雖 然 羅 00 年 曾 為 A 診 症 , 但 當 時 已非 其 主 診 醫 生 , 因 此 不 構 成 專 業 失 當 。
A 曾 偷 錄 與 羅 的 親 密 對 話 , 以 證 兩 人的 親 密 關 係 , 由 於 錄 音 內 容 不 完 整 , 醫 委 會 正 考 慮 是 否 接 納 為 呈 堂 證 供 。 A 昨 曾 到聆 訊 地 點 準 備 作 供 , 但 醫 委 會 決 定 擇 日 再 傳 召 她 閉 門 作 供 , 最 終 沒 有 現 身 。

涉 與 F 小 姐 學 社 交 舞

除 了 A 小 姐 , 05 至 06 年 期 間 , 羅 涉 嫌 與 F 小 姐 學 社 交 舞 , 經 常 做 其 舞 伴 ; 他 與 E 小 姐 在 麗 港 城 共 晉 午 餐 時 , E 主 動 表 示 在 該 處 的 物 業 有 空 房 , 建 議 羅 租 住 ; 他 又 主動 為 C 小 姐 繳 付 500 元 駕 駛 考 試 費 , 但 遭 對 方 拒 絕 。
羅 又 涉 嫌 不 適 當 管 有 精神 科 病 人 資 料 , 包 括 把 寫 有 病 人 聯 絡 資 料 的 標 籤 帶 回 家 , 及 以 個 人 手 帳 記 下 部 份 病人 的 手 提 電 話 。 羅 否 認 指 控 , 其 代 表 律 師 辯 稱 此 舉 純 粹 為 方 便 隨 時 聯 絡 病 人 。
15 項 指 控 中 , 羅 只 承 認 8 項 , 包 括 未 經 授 權 下 攫 取 A 及 B 先 生 的 電 子 病 歷 、 沒 有 把 病人 吃 剩 的 精 神 科 藥 物 歸 還 醫 院 藥 房 及 不 恰 當 保 留 處 方 危 險 藥 物 紀 錄 。
羅 的 代 表 律 師 辯 稱 , B 先 生 的 妻 子 是 羅 的 病 人 , 因 此 一 併 查 看 其 病 歷 以 便 診 症 , 及 與 其 他 醫 生 討 論 個 案 。
羅離 職 時 曾 向 院 方 歸 還 一 箱 其 病 人 吃 剩 退 回 的 精 神 科 藥 物 , 包 括 被 列 為 危 險 藥 物 的 鎮靜 劑 Valium 及 Ativan , 遂 被 院 方 揭 發 他 收 到 藥 物 後 沒 有 即 時 歸 還 。 他 又 被 發 現 曾為 病 人 處 方 上 述 兩 種 藥 物 , 但 沒 有 在 處 方 紀 錄 上 註 明 。 聯 合 醫 院 回 應 稱 , 羅 文 友 06 年 7 月 離 職 , 已 內 部 調 查 及 按 既 定 人 力 資 源 守 則 處 理 。

羅 文 友 涉 與 女 病 人 不 恰 當 接 觸 或 關 係 個 案

A 小 姐
97 至 07 年 有 親 密 關 係 , 其 間 曾 同 居 ; 羅 是 A 的 經 濟 支 柱

C 小 姐
主 動 為 C 繳 付 500 元 駕 駛 考 試 費 , 但 遭 C 拒 絕

D 小 姐
與 D 及 其 親 友 共 晉 午 餐

E 小 姐
與 E 在 麗 港 城 共 晉 午 餐 , 其 間 E 表 示 在 麗 港 城 的 單 位 有 空 房 , 建 議 羅 租 住

F 小 姐
與 F 一 起 學 社 交 舞 , 經 常 做 對 方 的 舞 伴

資 料 來 源 : 醫 委 會 聆 訊 內 容

醫 患 之 間 要 避 免 生 情


【 本 報 訊 】 醫 生 透 過專 業 治 療 為 病 人 解 困 , 病 人 容 易 投 放 情 感 , 當 中 又 以 精 神 科 病 人 為 甚 。 昨 日 在 聆 訊作 供 的 九 龍 東 醫 院 聯 網 精 神 科 部 門 主 管 姚 家 聰 指 , 精 神 科 醫 生 為 病 人 診 症 時 , 提 問範 圍 既 深 且 廣 , 若 醫 患 涉 及 感 情 , 病 人 未 必 能 坦 誠 分 享 , 醫 生 的 判 斷 亦 可 能 受 影 響, 故 應 及 早 把 病 人 轉 介 給 其 他 醫 生 。

公 院 多 採 團 隊 診 症

香港 精 神 科 學 院 發 言 人 趙 少 寧 解 釋 , 精 神 科 病 人 情 緒 較 脆 弱 , 性 格 或 有 障 礙 , 特 別 容易 在 心 理 上 依 賴 醫 生 , 加 上 精 神 病 患 多 屬 長 期 , 病 人 與 醫 生 接 觸 的 時 間 長 , 易 發 生感 情 , 故 若 公 立 醫 院 多 採 取 團 隊 診 症 , 「 如 果 唔 處 理 只 會 令 情 感 繼 續 醞 釀 , 到 時 先 refer ( 轉 介 ) 個 病 人 走 , 佢 可 能 會 覺 得 被 拒 絕 , 所 以 要 及 早 refer , 否 則 對 病 情有 負 面 影 響 。 」
醫 學 會 前 會 長 蔡 堅 指 , 加 拿 大 有 嚴 格 規 定 , 醫 患 之 間 要 結 束關 係 後 五 年 , 才 可 以 做 朋 友 , 否 則 醫 生 可 被 罰 永 久 停 牌 ; 他 又 指 , 相 信 本 港 醫 患 之間 發 生 感 情 或 性 關 係 並 不 罕 見 , 只 是 沒 有 向 醫 委 會 投 訴 。
有 精 神 科 專 科 醫 生表 明 , 不 會 跟 病 人 在 診 所 及 醫 院 以 外 的 地 方 見 面 , 避 免 跟 病 人 有 利 益 關 係 , 因 為 精神 科 病 人 容 易 投 放 情 感 , 把 醫 生 當 作 父 母 、 兄 姐 、 甚 至 情 人 , 醫 生 亦 可 能 對 病 人 由 憐 生 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