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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虐待不可忽視

兒童性虐待不可忽視


儿童性虐待是指成年人对儿童施以性刺激以满足自己性冲动的行为。它包括:带有刺激性目的的亲吻、拥抱、调戏儿童身体;玩弄儿童的性器官;更严重者强迫儿童进行性交、乱伦和逼迫儿童卖淫。

对于在儿童不情愿、不同意或者不完全理解的环境中,迫使儿童参与其中,从而使成人获取性满足的行为也属于性虐待,如:在儿童面前讲色性笑话、做一些淫荡的动作;引诱儿童共同看色情品或录像;绘制和拍摄儿童的裸体画或照片;观看裸体;故意裸体或暴露生殖器等等。

性虐待对儿童的伤害

近期伤害

* 情绪异常
孩子常会出现焦虑、抑郁、恐惧、紧张或者情绪不稳定,其中最常见的是恐惧。这样的孩子多烦躁不安、心事重重、常做噩梦。这种情绪伤害不会只出现在一两年内,如果没有得到适宜的调整,这种噩梦可能会跟随孩童到成年,甚至影响到成年后组成的家庭。

* 行为异常
受性虐待的儿童常会出现学习困难、逃学、离家出走、酗酒、厌食、暴饮暴食、遗尿,甚至发生斗欧、吸毒、自伤自残、自杀等异常行为。这些行为与上述的情绪异常可能会交替出现,常会使家人或老师感到莫明其妙。有资料显示,这些异常行为与施虐者的亲近程度、受虐频率有明显关系,

* 患上性病或其它疾病
身体上造成的伤害可使受虐儿童发生不明原因的怀孕、性病、长期腹痛、胃痛、头痛、尿道炎,喉咙、肛门、生殖器附近疼痛、流血或淤血的情况,对于青春期女孩可能会出现痛经或停经现象。

有资料报道,性虐待儿童性病发生率较高,如: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滴虫并细菌性阴道炎等,其中以淋病为最多。所以当儿童不明原因地患上性病时,应高度怀疑受性虐待的可能,应耐心细仔询问,妥善处理。

远期影响

* 人际关系障碍
受性虐待儿童往往与周围人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既怕与人接触,又对别人怀有敌意,对所有人都不信任,特别敌视成年人。

* 婚姻和性生活不幸福
曾受过性虐待的儿童成年后很可能会发生性功能障碍,表现为:恐惧性活动、性唤起障碍、无性欲、性欲抑制或无性高潮等;害怕亲密的关系,不能很好地维持夫妻关系,最后导致婚姻危机或家庭破裂。

* 亲子行为异常
受性虐待的女孩做了母亲后,恐惧与孩子亲密接触,有过多的担心和忧虑,不敢给孩子洗澡、换尿布,有一种莫明的罪恶感;害怕与孩子一起玩耍,担心会发生什么;训练孩子大小便或端尿时会使母亲感到恶心;甚至亲吻自己的宝宝也很不舒服,因为她觉得如果自己过多亲吻孩子,他也会这样被别人亲吻,那些曾经是她的噩梦,担心变成孩子的噩梦。

* 性情改变
受过性虐待的儿童性情常会发生巨大转变,从爱说爱笑变成沉默寡言;从反应灵敏、手脚麻利变得行动迟钝;从富有感情变成冷漠无情。

健康在網

兒童性虐待

兒童性虐待

国内一家儿童保护机构调查发现,儿童遭受性虐待现象日益严重,应当引起世人的高度重视。

所谓儿童性虐待,是指18岁以下的未独立儿童及青少年,被成人以权威来胁迫性活动,包括乱伦、强暴、性侵犯、同性恋行为、猥亵、性剥削及监护人同意儿童或青少年和别人有违法的性行为。许多儿童进入被性虐待的过程,并不是被“暴力”占有,而是被“温柔”吸引,因此儿童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及冲突的感受。

儿童性虐待最令人痛心的地方是施虐者通常是儿童所认识、相信的人,并且通常是持续很久的一段时间,并不是突发的事件。施虐者利用儿童的信任、需要别人关怀、爱及善良的本质,而对儿童由一般爱的表达到性的活动,使儿童感到一种背叛的困惑,觉得是自己的错,因为一开始没有强烈地拒绝,或自己因为生理的愉悦而由罪恶感。再加上,儿童对大人权威的恐惧,即使儿童感觉到那是不对的游戏,但当施虐者说这没什麽时,儿童也只有顺从了。

孩童被性虐待后,易形成以下后果:如遇到暴露狂、接到猥亵电话、被偷窥、被言语骚扰等,皆可能造成暂时性的情绪不稳定,尤其对大人、陌生人有所猜忌和不信任。

如果孩童遇到较严重的情况,像乱伦、暴力虐待等,将对他(她)造成一些持续性的影响,例如行为问题:有退缩或退化、学习困难、学校适应不良、早熟的性游戏或性模仿、离家出走、过度易于妥协的行为,和同伴不能建立亲密关系、极端害怕某个亲戚或朋友,变得有攻击性或恶意伤害他人,常说自己是坏小孩。若是青少年可能会酗酒、乱服药、自我伤害、自暴自弃、甚至企图自杀、出现不当的引诱行为,或有怀孕的一些症状;若是乱伦受害者,可能在家中扮演起照顾者的角色,除自己外为每人都设想周到,如同一个母亲。

性虐待在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使受害者恶梦连连,极端地沮丧、焦虑、恐惧等,原本已无尿床习惯的孩子会尿床、心神不宁、心事重重却不欲人知。饮食习惯改变,如食欲不振或容易饥饿,或故意把自己吃得很胖,认为是保护自己的办法之一。并且会萌生虐待其他孩童的念头。

在身体上造成的伤害可使虐害发生不明原因的怀孕、性病、长期腹痛、胃痛、头痛等;喉咙、肛门、生殖器官附近疼痛、流血或淤血伤的现象,若是5岁以上的孩子,帮他换尿布或内衣裤时会大吵大闹很不自在,还有的青少年在上体育课换体育服时显得不情愿且焦虑,对于青春期的女孩也可能出现痛经或停经的现象。

被性虐待的孩童所呈现出来的各种情绪伤害的问题,不会只出现在一两年内,也不会在一两年内立即消失,如果没有得到适宜的协助,这样的恶梦会一直跟随着孩童到成人期,甚至影响受害者以后自己组成的家庭。

儿童性虐待“温柔”的吸引


孩子遭受性虐待,家长是极其痛心的。但事已至此,应该正视现实,妥善处理:

保持平静,千万不可惊慌失措或做出过分的反应,更不能责骂和惩罚孩子。那样做只会适得其反,进一步伤害孩子。

孩子往往不敢向父母讲出真情,担心失去父母的爱;而且施虐者总会恐吓孩子保守秘密,不让透露。父母要避开他人单独与孩子沟通,支持和鼓励孩子坦述事实经过;尽量使孩子相信你是富于同情心的、善解人意的、能为他提供帮助的,这样孩子才会说出真实情况和内心感受,愿意跟你保持密切地交流和联络。

及时安抚和解除孩子的紧张和不安,劝慰孩子不要对所发生的事感到羞愧,不必过于内疚和自责,而应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振作精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陷进“温柔”陷阱的孩童,你是无辜的。尽快走出那段人生的阴霾,你才能把握住阳光灿烂的今天,开拓美好幸福的未来。

文章来源:迈博资讯      2005-1-29 11:21:19

兒童性虐待

兒童性虐待

时间:2001年元月14日下午地点:中德心理医院门诊部专题


主要讨论了两个大问题——1. 应在哪种程度上界定儿童性虐待,而且这种性虐待会给儿童今后的发展造成创伤?按徐大夫所说的“儿童性虐待”定义的三个层次,儿童性虐待的发生比率就非常高,远非调查数据所显示的,很可能超过50%。 2。如何进行儿童的性教育。
按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发展理论,儿童伙伴间的性游戏是很必要的,但“儿童性虐待”定义却认为是性虐待,有些矛盾。在司法之中,可以对有强奸等有可查证据的性虐待判刑,但对接触性性或非接触性性虐待就无法量刑,虽然这类性虐待程度轻,却可能对儿童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精神分析治疗的患者会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走神或某种下意识动作,都反映了过去生活场 景的再现,事后患者说出来,是童年伙伴之间的性游戏。从这个角度来说,儿童当时可能会忽略或遗忘“接触性性或非接触性性虐待”的伤害,但到青春期甚至成年 以后存在的问题不会消失,相反会以某种形式在生活中重复,如讨厌“黄颜色”或“姓王、黄的人”,当精神分析师将此与他的无意识搭上界后,他才真正明白表象 后是什么。
是不是性虐待,有个人的认知评价有关系。如有个十几岁的姑娘一次在轮船浴室洗澡,被一船员无意推门看见了,从此认为自己不洁,后因患青春型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无效,自杀。相反也有被强奸的人好好地生活下来的。
有部电影就反映性虐待是精神分析师诱导出来,结果导致患者非常沮丧。事实上,临床上的“儿童性虐待”案例基本都不是患者求医的原因,而是在治疗过程中逐渐报告出来的。
“儿童性虐待”中儿童的年龄如何确定?是18岁前,还是13、14岁前?不同的国 家规定不一样。“儿童性虐待”儿童年龄应从几岁算起?包括婴儿吗?倘若一个文化是允许某些性行为,也许就不是“性虐待”,而是“性启蒙”。中国古代14、 15岁就可以结婚,“儿童性虐待”或许不成为问题。有位父亲很疼女儿,关怀备至,上大学后还经常去探望,并为女儿买内衣,这是不是“性虐待”?有研究表明 厌食或贪食都是自虐,那么电视传媒中的接吻或亲热镜头太多对儿童是“性虐待”;完全没有对成人是“性剥夺”,也是一种“性虐待”。
那么作为父母如何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性的启蒙教育,而不对他造成伤害?换句话说,应 该在何时何地用什么方式对儿童进行性教育?14岁的儿子聚会,自己做吃的,六个男孩,没有一个女孩,当时提醒一句:“有个女孩多好!会做饭。”儿子并不在 意,但以后他会考虑接纳女孩。 一次抱四、五岁的女儿坐公汽,女儿突然冒出一句:“昨晚,我是跟爸爸睡的。”还很自豪似的。儿童对性的理解与成人是很不一样的。如一岁八个月的女儿一次拉 扯到一个一岁男孩的外生殖器,还大声叫:“鸡鸡!”
有位女熟人问,十几岁的儿子还与妈妈同床,还有些亲昵动作,怎么办?父亲应该介入。不少有乱伦问题的家庭,要么夫妻关系不好,要么长期分居。所以父母之间 的亲密关系对儿童的性发展是有利的。现在父母多为“自然”父母,上一代没有教给他们有关的性知识,他们也就不知道如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性教育,加上中国传 统文化视“性是见不得人的、是肮脏的”,很少有父母能够坦然地谈论“性”,更不用说对子女;目前国内中学在初一就开设生理卫生课或性健康教育,一般六十几 人一起上课,而每个儿童的性发育成熟是不一致的,就早熟的儿童来说,这时的性教育可能太晚,对晚熟的儿童,又可能太早,太晚或太早的性教育都是“性虐 待”;西方国家的性教育开展得较早,但走向另一个极端,初中生的性教育就开始发放避孕套,而且出现了不少少年爸爸妈妈。
怎样才能更好的进行性教育呢?性卫生角度是一个比较好的切入点,台湾有对夫妇从事 性教育,其中有个内容就是教年轻的父母如何教自己的女儿搽屁股。性教育还应加入“性的审美认知”,比如乳房发育时,教女儿如何保护“小蓓蕾”;把月经初潮 看是女儿成熟的开始,去恭喜她。总之,性教育中,父母的态度越自然效果就越好。
性教育的关键是第一个与最后一个,中间的多数可以不管他,他们自己会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有关性知识,特别是同学自己会相互交流。性教育是一项很艰巨的工程, 不是一、两代人就可以解决的。其中老师很关键,很多性创伤都与老师有关,比如,老师对儿童的性侵犯,老师对待学生的早恋问题等。其实儿童对恋爱的理解与成 人不一样,如小学生要败坏某个同学的名声,最恶毒的做法就是造谣:“××喜欢××”。
父母对儿童的性教育把握三点:一是要对一般问题放一手,让他们自然成熟,相信我们 能好好地走过来,他们也一定能够;二是要在关键的时候扶一把,比如女孩月经初潮、男孩首次遗精;三是要保持一点神秘,不要凡事都讲透,青春期需要的就是性 的自我探索。 仅靠心理医生来修补童年的性创伤,是不够的,需要加强老师、父母的敏感性、自觉性,才能真正减少“儿童性虐待”。


2003年8月29日 施琪嘉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


對兒童的性虐待是指:成年人把兒童或其器官作為性行為對象,對兒童實施具有性含義的行為。
它包括:带有性刺激目的的亲吻、拥抱、调戏儿童身体;玩弄儿童的性器官;其中最严重的是强迫性交、乱伦和逼迫儿童卖淫。 它包括:帶有性刺激目的的親吻、擁抱、調戲兒童身體;玩弄兒童的性器官;其中最嚴重的是強迫性交、亂倫和逼迫兒童賣淫。

性滥用是指故意使儿童处于一种不愿接受的性环境之中,从而迫使儿童参与一种能使成年人获取性满足的活动。 性濫用是指故意使兒童處於一種不願接受的性環境之中,從而迫使兒童參與一種能使成年人獲取性滿足的活動。 比如:在儿童面前讲色情下流话、做一些淫荡动作;引诱儿童共同看色情品或录像;绘制或拍摄儿童的裸体画或照片;观看裸体。 比如:在兒童面前講色情下流話、做一些淫蕩動作;引誘兒童共同看色情品或錄像;繪製或拍攝兒童的裸體畫或照片;觀看裸體。

对儿童的性虐待与性滥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发现。 對兒童的性虐待與性濫用已成為一個世界性的社會問題,而且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和發現。 有的国家甚至不得不成立“全国防止儿童被性虐待委员会”以专门处理这类事件。 有的國家甚至不得不成立“全國防止兒童被性虐待委員會”以專門處理這類事件。 我国最新的一项大规模的性罪错调查表明:在所有的性犯罪中,针对儿童的性罪错已上升到14%,近年有关的报刊杂志对此报道也明显增多。 我國最新的一項大規模的性罪錯調查表明:在所有的性犯罪中,針對兒童的性罪錯已上升到14%,近年有關的報刊雜誌對此報導也明顯增多。

这就要求社会、学校和家长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和警觉。 這就要求社會、學校和家長對此問題給予高度重視和警覺。 许多人以为这类事大都是陌生人干的,其实不然。 許多人以為這類事大都是陌生人幹的,其實不然。 从国内外的综合调查数据来看,85%以上都是儿童家庭的邻居、朋友、亲戚、熟人或父母干的。 從國內外的綜合調查數據來看,85%以上都是兒童家庭的鄰居、朋友、親戚、熟人或父母幹的。 因此,要教会儿童辨别不同成年人的品质,注意那些经常同儿童亲昵的成年人。 因此,要教會兒童辨別不同成年人的品質,注意那些經常同兒童親暱的成年人。 这并不是要孩子们对一切亲热的人都加以猜疑,而是应以安全和明智的方式加强儿童的警觉。 這並不是要孩子們對一切親熱的人都加以猜疑,而是應以安全和明智的方式加強兒童的警覺。 不要从小培养儿童对所有大人都要尊重、服从、听话的意识和行为,否则对一切成人的盲从极易使他们成为受害者。 不要從小培養兒童對所有大人都要尊重、服從、聽話的意識和行為,否則對一切成人的盲從極易使他們成為受害者。 对缺乏判断力的较小儿童,父母要加以保护。 對缺乏判斷力的較小兒童,父母要加以保護。

一些成人选择儿童作为性侵犯对象的原因之一,是儿童因性无知而缺乏性防御意识。 一些成人選擇兒童作為性侵犯對象的原因之一,是兒童因性無知而缺乏性防禦意識。 因此,一定要向儿童开展性教育,要明确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成人是不许乱做的,身体上哪些部位,成人包括父母是不许有意识地触摸的。 因此,一定要向兒童開展性教育,要明確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成人是不許亂做的,身體上哪些部位,成人包括父母是不許有意識地觸摸的。 丹麦、英国、美国等国专门为儿童编写了这样的漫画小册子,实践证明是有效的。 丹麥、英國、美國等國專門為兒童編寫了這樣的漫畫小冊子,實踐證明是有效的。 我国这项工作还属空白,急待填补。 我國這項工作還屬空白,急待填補。

对 亲朋熟人、邻居、夫或妻中有下列行为者要特别警惕:有过性犯罪历史而且道德品质不佳,爱谈论黄色下流的事;对儿童表现出过分特殊的兴趣和亲热,与儿童的交 往比与成年人的交往更为融洽;爱阅读、收集儿童色情品;爱在儿童经常集聚的场所逛荡;不论儿童愿意与否,经常找借口单独带他们出去玩。 對 親朋熟人、鄰居、夫或妻中有下列行為者要特別警惕:有過性犯罪歷史而且道德品質不佳,愛談論黃色下流的事;對兒童表現出過分特殊的興趣和親熱,與兒童的交 往比與成年人的交往更為融洽;愛閱讀、收集兒童色情品;愛在兒童經常集聚的場所逛蕩;不論兒童願意與否,經常找藉口單獨帶他們出去玩。

父母离异或感情不好、经常遭受父母打骂、缺乏成人的关怀和爱护、缺乏自信和孤僻的儿童。 父母離異或感情不好、經常遭受父母打罵、缺乏成人的關懷和愛護、缺乏自信和孤僻的兒童。 是一些成年人的主要目标。 是一些成年人的主要目標。 对这些儿童要给予特别的关怀。 對這些兒童要給予特別的關懷。 一旦事情发生,要安慰和愈加爱护孩子,告诉孩子这不是他们的错,还要及早寻求有关专家的帮助,尽可能使孩子的身心创伤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旦事情發生,要安慰和愈加愛護孩子,告訴孩子這不是他們的錯,還要及早尋求有關專家的幫助,盡可能使孩子的身心創傷減少到最低程度。 (摘自《性典》) (摘自《性典》)

外國性侵犯真實個案

外國性侵犯真實個案


最近,外國發生一件令人髮指的性侵犯事件,侵犯者竟然利用小孩作餌,欺騙好心的女途人上當,繼而滿足自己的獸慾。仁慈的女士們看這個故事後,千萬要小心!

事件在下班時候發生,一名年輕女子放工後在回家途中,看見一名小孩,蹲在地上哭泣,卻看不見小孩的父母在附近,她於是便走上前查問究竟,小孩邊哭邊說迷路了,不知道怎樣回家,不知道怎麼辦,很害怕。小孩請求她送他回家,同時把一張寫上地址的字條塞在她的手裡。她看見這小孩楚楚可憐,同情心遂起,於是便帶同小孩依著字條上的地址走去。抵達小孩的家門前,她一按門鐘頓時感到一陣暈眩,隨即不醒人事。原來門鐘上裝了高電壓,當她按時便被電擊致昏迷。第二天她才恢復知覺,醒來時發現自己一絲不掛的處身於一間空屋內。由始至終,她都沒有看見過侵犯者的臉。最後,她被送到醫院接受檢查,證實是曾被人強姦過。

相信任何人在街上遇到迷路的小孩時,肯定會伸出援手。但在幫助別人的同時,我們也要顧及自己的安全。就以上述事件為例,當有小孩迷路或與親人失散時,最恰當的做法是報警,把小孩交由警察照顧,警方自會在最短的時間內聯絡小孩的父母,同時亦能確保自己和小孩的安全。絕對不宜自己帶同小孩去任何陌生的地方。


護苗基金社工 黃婉明姑娘

罪惡感

罪惡感



有一位父親,他很年輕時已結婚,但妻子在女兒2歲時便離世。由於他沒有其他親人,只有女兒與相依為命。一直以來,父親一心一意照顧女兒,沒有想過再婚。到了女兒15歲,他們的關係和感情已非常親密,更發展到超越了父女關係。他表示是女兒先作主動,而他起初以為女兒開玩笑,怎料女兒更進一步,用行動來証明她真的願意將自己奉獻給他,他竟動搖了!後來,更與女兒開始了像夫婦般的生活方式。雖然他有一種莫名的強烈罪惡感,但他同時又覺得很開心、滿足。

這名父親其實心知肚明,這樣做是不對,一方面他沉迷於與女兒之間的性關係,另一方面又受到良心的責備,心裡面充滿著矛盾、罪惡感、恐懼。但他選擇了逃避,逃避良心責備,逃避面對這個問題,並將責任推卸到女兒身上,以為主動者是女兒,他便有藉口原諒自己的違法行為。但事實上,青春期的女孩,心智還未成熟。為父的責任應該令女兒明白親情與愛情的分別,並教導她正確的道德觀念,盡力保護她!而不是做出侵犯她的行為!

當女兒長大後,便會明白及感受到與父親不倫的關係對她的深遠傷害。父親應該勇敢面對問題,馬上找專業人士幫助才能不再錯下去!  



護苗基金輔導員 許若珊

不結婚的神父會性變態嗎?

不結婚的神父會性變態嗎?


近年發生的神職人員性侵犯兒童案件,令人議論紛紛,有人說神父應該結婚,便不會有性偏差,亦有人說因為神父不能成家立室,所以對兒童有特別愛好。這些議論全無根據,一點也不可信。

1. 結了婚的性侵犯者不計其數:香港的統計中有半數以上的兒童性侵犯者曾經結婚或己婚,只有少部份並未結婚,神父的數字只是寥寥可數。
2. 有兒女的侵犯者卻犯亂倫案:香港的統計中有接近七成的兒童性侵犯者的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兒女,犯上骨肉親情不顧的罪行。並非不結婚者才有這種偏差心理。
3. 孌童癖者未必是「真正」的神職人員:對兒童有特別性興奮的孌童者是心理有偏差,社交方面缺乏技巧,不容易融入社會,這些少數「問題人士」難以被人接納,才考慮踏進渴求神職人員的天主教教會,以為藉着傳教,可以減輕心理上的偏差,可是問題愈收藏愈不找尋心理輔導,心理上的困擾便愈嚴重。晉陞神父時不察覺的心理病,會變成最令人痛恨的性侵犯行為。這些人不能享受正常的人際關係,利用神父的名號去埋藏這份難以啓齒的問題,並非真正神職人員參與神修的目的。

這些利用神職地位去侵犯兒童的人是一直有問題的,並非做了神父後才變成「性變態」,所以不要因這些少數「罪犯」而對神職人員有所顧忌,或戴上有色眼鏡。



孩子性教育

及時對孩子進行適當的性教育



為人父母都相信聽過以下的說話:
[媽媽,我們是從哪裡來的?]
[是從你的吻中[[爆]] 出來的嗎?還是從你的肚臍眼爬出來的呢?]
當孩子提出這樣的問題時,做母親的,少不勉會大吃一驚。
我也是母親,也曾遇到過這樣的情形。在女兒和兒子還很小的時候,他們就向我追究自己的[來源] 。
對此,我們大可以將之視為要對下一代進行適當、正確的性教育的最基本起因。
然而,有不少家長,在[亳無防備] 的情況下,被視為[不諳世事] 的兒女突然發問,會有不同程度的[震驚感] :一來,是兒女的年紀尚小,這一類問題出自他們的口中,有[人細鬼大] 之嫌;二來,這些問題在中國人的社會中,一向是被貼上[尷尬] 標簽的,孩子口沒遮攔,叫為人父母的,面子往哪裡擱?
因此,被[[震驚] 後的父母,不外乎採取兩種態度:一是禁,二是避。
[禁] 是針對小孩子的-----[什麼烏七八糟的問題!不要亂想,不要亂提!]
[好醜怪呀,千祈不要在別人面前再講這樣的事情!免得人說你無家教!]
[避] 是父母自身採取的------[這些問題,你以後大個仔(大個女)就會知道的,我們還是以後再談吧。]
[ 嘿,你得閑無事,別想無聊的事,還不如去溫書做功課。]
就這樣,孩子的[知性權] 被封殺了,家長也錯過了對他們開始進行正確的性教育時機,後果卻是不堪設想的。無論[禁] 或[避] ,都無法遏止孩子的性好奇,家長若不及時作出正確的指引,難保孩子不會受到壞的性誘惑,更甚者作出惡劣的性行為。到時候,痛心疾首的,必是為人父母者。

[護苗基金] 教育委員會委員
[香港作家] 雙月刊副主編 周蜜蜜

童年的秘密

童年的秘密


爸爸:

“媽媽一直都喜歡弟弟,常說我沒用,說我笨。媽媽打我的時候,你總幫我說好話,有時你會偷偷送我東西。我一直覺得你是我的好爸爸。可是,不知從何時起,你總在媽媽不在家時,有意無意摸我的身體,之後你竟然性侵犯我!我當時年紀小,不敢不依你,但我漸漸長大,開始反抗,你竟恐嚇我,不許我將事情說出來。從此我不想回家,放學後便坐在公園直到午夜。媽媽和親友都說我學壞了。但你心知肚明!你為什麼要這樣傷害我?你知道嗎?因為你,我失去了童年、失去了我的人生。你晚上睡得安穩嗎?希望你的良心在半夜時把你驚醒!我永遠都不能原諒你!”

這是一位兒時遭受性侵犯的受害者對父親的心聲。父親利用孩子對他的信任和愛來發洩獸慾,實在令人髮指!這類個案往往是侵犯者與妻子的關係早已出現問題,而侵犯者不但欠缺自制,並且還缺乏自我價值,於是就侵犯孩子來肯定自己的權力。久而久之,他們會沈溺於滿足自己的性慾及權力感,而無法自拔。最後,一手摧毀自己的家!

家長侵犯子女對受害者的傷害最為深遠,受害者會因此而對人際關係混淆,以為犯罪式的性行為就是愛,並且會一生都難以信任人。若不及早尋求專業人士幫助的話,則會一輩子被心理問題纏繞。


護苗基金輔導員 許若珊

米高積遜

米高積遜有罪嗎?



超級巨星米高積遜性侵犯兒童案件已正式審判,不少人在討論究竟他的罪行。除引誘孩子飲酒外,他是否有對他們做出種種性行為呢?

表面行為當有罪?

審判這位巨星的過程前,最備受注視的問題並非關注兒童出庭作證的保護,卻是挑選陪審團的決定,原因是恐怕傳媒報導會誤導陪審團,使他們不能作公平的審判。

以孌童者的特性而言,米高積遜表面上似乎犯上大部份特點,包括:

1. 溺愛兒童:對孩童有過份親切之嫌。
2. 孩提心態:經常身處孩童的世界,將自己的住所粉飾成兒童樂園。
3. 喜愛玩具:有收藏孩子物品的怪癖。
4. 欠缺社交:不喜歡與別人交往或吐心事,自我形象極差,以外在物質去掩飾不足。
5. 自我辯護:沒有自我批評的能力,心理上有恐懼心,但亦不能自控,所以只好將壞行為理性化。

由於米高的外表獨特,性格亦怪異,成功時是一名「鬼才」,被控時卻變成了「鬼怪」,備受質疑而且不被信任。他喜歡孩子,又將家園粉飾成遊樂園,想討好孩子,才邀請他們到這個永不改變的樂園(Neverland)住宿遊玩。可惜的是,最後被這些孩子控告。若他真的有罪,將來他會否對孩子有所避忌呢?會否將喜愛的態度變成憎恨呢?若他沒有犯過性侵犯,他會否覺得被所愛的孩子出賣而變得心理變異呢?這一切有待求證。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兒童性侵害

何謂兒童性侵害?
兒童性侵害是指:使兒童淪為〞性〞受害者的錯誤行為。
男孩或女孩在任何的年齡,都可因下列的侵犯行為而成為受害者:
1. 性虐待:任何大人與少年或兒童間的不當性接觸。
2. 性剝削:利用兒童謀求利益或滿足的性工具。

為什麼我應該了解?
1. 因為兒童性侵害問題是每一個人的問題!
2. 兒童受害者遭受短期或長期的影響。 他們生活中的每一個層面都會受到影響一不論人際關係、性、生理、情緒、自我 概念。
3. 我們的社會也遭殃 兒童性侵害剝奪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資源-健康與快樂的小孩。我們要覺醒而不 是畏懼-防治兒童性侵害的第一步就是要學習並了解。

性虐待的型式
1. 非接觸的性侵害
o 猥褻暴露
o 出示色情刊物給小孩
o 猥褻電話
o 故意讓兒童看見或聽見性交的行為
2. 接觸的性侵害
例如:
o 愛撫:觸摸性器;要求兒童以性感的方式愛撫成人
o 意圖性或真實的性交
o 接觸的性侵害可能會造成暴力悲劇
o 強姦 
o 毒打,當成性行為的一部份 

性剝削的型式
1. 展示兒童色情資料
包括強迫兒童表演性的動作或姿勢並拍攝照片、電影、錄影帶或現場表演。
2. 利用信任的關係
有些騷擾者會利用他與兒童之間的信賴關係從事性剝削,例如:騷擾者也許會
o 勸誘兒童參加性行為而並非強迫
o 說服兒童認為她(他)虧欠騷擾者 
o 藉著性行為處罰兒童
3. 騷擾兒童的人會使用色情資料來
o 勸誘兒童參與類似活動
o 祕密寄發黑函
o 分享、交換或販賣給其他人
o 加入他們自己的收藏

其他型式的性剝削-雛妓
事實-
雛妓是性交易的犧牲品雛妓問題發生在成人付錢給兒童以從事性交易。成人可能以付 錢或提供兒童住所、食物或成癮毒品的方式來誘騙兒童。

事實二
許多雛妓本身是逃家者。他們過去可能曾被虐待,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轉而賣淫以 謀生。

事實三
雛妓經常受到老鴇(經營妓女事業的女人)、龜公(經營妓女事業的男人)控制。而 老鴇、龜公經常以暴力或毒品的方式控制受害者。

事實四
雛妓問題會產生悲慘的後果例如:
o 肢體暴力
o 健康危險,例如性病感染(包括AIDS)毒癮或懷孕
o 極度的孤獨與寂寞
o 喪失自尊-受害者可能會感到自己的身體只不過是待售的物品

何謂性侵害集團?
  意指一位或多位成人對一小群兒童集體侵害。
1. 侵犯者經常為認識的成人   
侵犯者的侵犯行為經常發生在小孩聚集的地方,例如:托兒中心、青少年團 體、營隊。
    
2. 性侵害集團有許多型式可能是
o 一個成人對數個兒童性侵害
o 許多成人互相交換小孩與色情資料以從事色情的活動
o 成人以利益誘惑兒童從娼
3. 儀式性的虐待
o 兒童可能會在性或死亡的儀式中,成為性虐待的受害者。
o 這種虐待會混淆好與壞的道德感,並且會誤使兒童感到無助。

為什麼有人會加害兒童呢?
1. 騷擾者本身可能
o 曾經是受虐兒
o 對兒童色情極端著魔
o 情緒不成熟
o 低自尊
o 無法控制自己的衝動
o 罹患心理疾病
2. 關於侵犯者的迷思,侵犯者並非都是陌生人或骯髒的糟老頭,或者是
1. 同性戀者
2. 心理障礙者
3. 潛伏在巷道、公園、校園遊蕩的人
4. 吸毒或酗酒的人
5. 相反的他們很有可能是-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叔舅等其他親 戚友人

了解侵犯者的真實面目
1. 侵犯者可能是誰?
o 侵犯者經常是可信任的成人或較大的青年,常是親近的朋友或家庭的成員。
o 侵犯者可能是與兒童有管道接觸的人,例如:褓母或鄰居。但是記住大部份的 成人都不是侵犯者!
2. 侵犯者是老練的操縱者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
o 引起兒童注意力
o 引發兒童的罪惡感
o 贈與禮物
o 強迫
o 自稱權威者:如老師、警察...以騙兒童
o 恐嚇兒童或其家庭,使用兒童來調教新的受害者

學習辨認性侵害的徵兆
1. 受性侵害兒童的一般徵兆
o 行為兩極化-過度好動或退縮
o 低自尊
o 同儕關係不佳
o 常覺得自責與羞恥
o 有扭曲身體形象感(如果請他(她)畫一張自我圖像通常圖呈現扭曲的自我形 象)
o 有退縮的行為
o 有假冒成熟的行為
o 對大人有恐懼感
o 學校課業一落千丈
o 飲食習慣改變
o 有挑逗性的性行為
o 不由自主的手淫
o 性虐待兄弟姊妹朋友或比她(他)更小的孩子
o 濫交
o 懷孕
o 逃家
o 自殺
2. 受性侵害兒童最重要的徵兆
o 直腸或生殖器官疼痛
o 直腸或生殖器官出血
o 性器官的感染疾病
附註:這些徵兆也可能顯示其他非性虐待的問題,並非被性虐待所獨有。

訊問兒童應注意的事項
1. 在訊問前應收集有關兒童性虐待的資訊,諸如相關的人、事、時、地、物,以及 兒童完整的社會史,諸如:兒童居住的地方、居住的時間、家庭的成員、支持系 統與兒童照顧的安排等。
2. 座位應靠近孩子,中間不要在隔著一張桌子,且是孩子平視即可接觸的座位。
3. 努力去建立一個同理與信任的關係。
4. 訊問的人最好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5. 了解還有誰曾訊問過此受虐兒童。
6. 用兒童能夠了解的語言解釋此項訊問的目的。
7. 儘可能用兒童的語言、術語、討論相關的情形。
8. 常請教受虐兒童有沒有問題,並努力回答他們的疑惑。
9. 要求兒童解釋不夠清楚的用語。
10. 告訴受虐兒童他們所曾遭遇的事件,確實給他們帶來很多的困擾,但這絕對不 是他們的錯。
11. 了解不正常性器官傷害的歷史,尤其對青春期的女孩,更要了解婦科及月經的 個人歷史。

預防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方法
1. 良好的溝通是關鍵
與孩子建立互信的基礎,使小孩知道他們能在任何時候和你說任何事。
2. 教教兒童保障兒童安全的基本原則
o 確定他們知道自己的全名、地址與電話。
o 當他獨自在家時,不要隨意打開門。
o 不要單獨靠近陌生人。
o 在沒有你的允許前,絕不要進入陌生人的車內或房內。
o 告訴他們如果成人撫摸他們的私處,或如果有人以任何方式撫摸他們而造成不 適,即使侵犯者說要保守祕密,都要把事情經過告訴你。
o 並非所有的成人或青少年都是好人,甚至他們所認識的人,都可能會傷害他們 。(注意:這樣的說辭可會嚇到小孩,請用溫和而堅定的語氣)
o 告訴他們你一定會相信他們。
3. 告訴兒童,身體屬於他們自己的

要確定兒童了解善意的觸摸(例如:輕拍背部)與惡意的觸摸(例如:打),並 了解用別人不舒服的方式觸摸別人是錯誤的行為。絕不要強迫兒童坐在其他人的 腿上、或擁抱親吻其他人。

成人請提高警覺
o 詢問小孩帶回來的任何禮物或金錢的來處。
o 注意他們行為上的變化。
o 絕不把小孩單獨留在車上或公共場所。
o 詢問小孩保姆或其他成人的相處情形。
 教導的要領
o 不要討論恐怖新聞的詳情。
o 使用兒童所能理解的語言。
o 確定兒童知道他們一直都是被愛與被信任的。
o 幫助青少年能輕鬆的談論性方面的問題,如此一來他們可能會比較容易說出虐待事件。

非常不幸的,至今許多男性對性侵害犯罪這個問題仍未能清楚瞭解,也未能認知男性 對於這個問題的責任。這樣的結果,強暴往往被認為是「女性」的議題,與男性無關 ;對於性侵害的發生、影響或原因,男性似乎都較不關心,但不可否認的,男性是強 暴案件的加害者。

男性須知

※強暴者從何而來?
男生強暴,這是確定的事實,任何對性侵害的犯罪原因的討論,都不能轉移男性的責 任。對於許多男性而言,了解這些事實及認知男性對性侵害案的責任,是非常困難的 。任何持逃避、否認以及反抗態度的人,皆會錯失這個重點。

※性侵害是什麼?
· 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是粗暴的侵害。
· 性侵害可能發生在你所愛的人、家人或朋友身上。
· 性侵害是未經過允許的性行為,它是表現權力和男性父權思想的行為。
· 性侵害是男性憤怒的結果,它是男性避免產生自卑的一種行為。

※男性能做什麼?
 男性對於性侵害防治可以做許多的事,以下是一些建議:
· 檢查你自己對性侵害的認識與態度。
· 注意你談論女性或性話題時所使用的語言。
· 教育你自己有關性侵害真正的意義。
· 與其他男性談性侵害議題,讓大家都能認識與關心性侵害問題。
· 當有人使用騷擾性語言時,挺身阻止他。
· 傾聽女性的聲音,瞭解女性的想法與感受。
· 尊重女性,給予他們表達想法的機會。
· 支持由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及各市、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及相關團體所推展之性侵害防治工作。

怎樣才叫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 、同居人或男女朋友)、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 待。

身體虐待
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 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心理虐待
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和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 酗酒、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

性虐待
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等。

常見的錯誤觀念

對家庭暴力的誤解
1. 家庭暴力不會常常發生,即使偶而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 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 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
2. 只有低收入戶、特定的種族、宗教、教育程度低的人,才會發生家庭暴力。
事實:家庭暴力存在於各種經濟、教育、種族、宗教背景的家庭中。
3. 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最大原因。
事實:許多施虐者並沒有酗酒的習慣。

對受虐婦女的誤解
1. 受虐婦女不是自己犯錯在先就是有被虐待狂,而且教育程度必然很低。
事實: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 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 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 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 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2. 受虐婦女似乎很神經質,要不就是精神失常。
事實: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 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 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社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 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3. 受虐婦女往往會再選同樣暴力的人作為配偶。
事實:只要受虐婦女成功的走出家庭暴力,他們通常會更審慎地選擇下一個伴侶 。
4. 受虐婦女大可以一走了之,應該不是什麼難事。
事實:由於許多受虐婦女抱持著相保守的家庭觀,常一味地認為自己必須為整個 家庭健全負完全的責任,再加上缺乏獨立自主的能力,或想要離開但施虐 者卻揚言對其不利,因此,受虐婦女常常在真正離家前有許多的掙扎。
5. 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不堪虐待,也要繼續忍不去。

事實:光是目睹暴力,就足以對孩子造成巨創,絕非受益。一個完整而不健全的 家,孩子通常只是另一個受害者。

對施虐者的誤解
1. 施虐者沒有能力改變或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
事實:只要施虐者願意接受心理諮商或治療,學習新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相當可 能而且有效的
2. 施虐者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的。
事實:許多施虐者只在家中施暴,在其他的社交場合卻可能是非常溫文有禮,言 行都有分寸的人。
3. 施虐者有精神病而且對自己的暴力常是樂在其中的。
事實:研究已顯示施虐者之身心狀況與常人無異,而在暴行後,施虐者甚至常後 悔自己的衝動行為,但是若不經過治療,施虐者是很難終止其暴力行為的 。
4. 虐者必然是失敗者,少有成就,而且缺乏愛心、長相凶暴的人。
事實:有許多施虐者是醫生、律師、政治家等專業人士,而且長相斯文體面,甚 至有時施虐者是相當善體人意,頗有情趣的。

對受虐兒童的誤解
1.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 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2.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而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 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3. 受虐兒童青少年必然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對家庭中性虐待的誤解
1. 性虐待絕不可發生在家中。
事實:從性虐待案例中,有不少加害人正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 、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等。
2. 只有女性才會受害,而且加害人也必然是男性。
事實:大多受害者雖是女性,但男性也會受害,而儘管大多數的加害人是男性, 女性施虐者也是存在的事實。
3. 只有沒錢沒勢的家庭才會發生性虐待。
事實:不論何種經濟階層、教育水準、宗教、種族,都有可能發生性虐待。
4. 性虐待的加害人必然是精神失常、變態或智能不足的人。
事實:多數的加害人一如平凡人般的正常。
5. 加害人是為了性慾才施虐的。
事實:其實加害人多半是為了私人的權力慾望以及減低壓力感或自卑感。

對處理家庭暴力的誤解
1. 暴力是為了渲洩情緒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事實:學習一種有助於情緒壓力的抒解又不會傷害他人的方法才是治本之道。
2. 報警就可以保護受害者。
事實:由於長又以來警察常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因此即使受害者報了警,卻 得不到重視。
3. 夫妻吵架〞床頭吵,床尾和〞,大事自然會化小,小事也會變成沒事,何必插手 。
事實: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環式的發生,不但不會自動終止更會越演越烈,需要專 業人員的介入,和長期的努力才能改善。
4. 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是在完整的家庭中解決而不是家人分離兩地。
事實:家庭暴力問題往往呈現了一個糾結混亂家庭關係,一段時間的分開,可使 置身暴力家庭的人不再掉入舊有的行為模式,而能真正看清問題的根源, 並以一種新的認知和有效的方法來處理問題。
5. 結婚可以改善一個施虐者的暴力行為。
事實:暴力行為往往在婚後更是變本加厲。

暴力發生時怎麼辦?
1.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8.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10. 求助於有關機構

暴力發生前以防萬一的準備動作:
1. 請教有關機關,如何處理危機狀況
2. 將重要印章、證件、身份證、戶口名簿、現金、財物證明、保險證等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暴力發生後何處去?

(一)決定留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繼續留下?
第一次暴力後為什麼留下
2. 罪惡感,我也有錯
3. 我想那是意外只會發生一次
4. 困窘、沒面子因為剛結婚,認為只是一次錯誤
5. 宗教信念
案情情況惡化仍繼續留下之因:
1. 宗教信念
2. 沒錢
3. 沒地方住
4. 家人、朋友的不予支持
5. 怕失去孩子或擔心沒有〞完整〞的家會帶給孩子更大的困擾
6. 仍然抱持傳統〞好女人〞必須委屈求全的迷思
7. 害怕更嚴重的暴力會發生
其他原因:
1. 感到羞恥
2. 缺乏自信
3. 被隔離
4. 家人給予壓力
5. 官方態度漠視受害者的權益
6. 繼續留下的準備應考慮:
(1) 安全第一:注意暴力的警訊和做好保護自己的準備或脫逃計劃
(2) 法律資源:知道到那裡獲得司法、警察人員的保護
(3) 心理諮商:不論個人或夫妻的婚姻諮商,都有必要及時進行,使雙 方或一方能有效地處理面臨的困境
(4) 經濟自主:尋求經濟來源獲得較大的保障
(5) 求援機關:掌握社會局或相關求助機構的服務項目,以便於取得直 接聯繫,且社工、輔導人員可協助你邀請施虐者進行會談

(二)決定離開
1. 為什麼受害者決定離開?
(1) 受者相信下一次暴行可能致命
(2) 施虐者開始對孩子施以身體虐待或性虐待
(3) 孩子開始學會使用暴力對待受害者以獲得所需,因此受害者了解必 須將孩子自暴力環境中移開
(4) 受害者終於自收音機或電視得知何處可以求助
(5) 受害者聽說別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已經離開,故而鼓起勇氣離開
(6) 受害者的朋友,家人或其他重要關係人給予支持
(7) 受害者認知自己並沒有不恰當的行為引起施虐者的暴力,是施虐者 必須自己負起使用暴力的責任
(8) 受害者體認到自我價值,且沒有理由被虐待
(9) 受害者相信自己不是施虐者的財產,對方也不是自己的主人,可以 為所欲為
(10) 受害者終於明白,一再的道歉並不能使施虐者不再使用暴力
2. 尋求獨立的準備
(1) 經濟來源-最好自己有工作以便應付危機時的各種費用及未來的生 活費;可聯絡一些就業輔導機構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
(2) 安心住所-短期可用親友處或庇護中心,但長期的住處也要安排好
(3) 心理諮商-不論是小孩或你本人都應該有心理建設來面對這一巨大 的生活改變
(4) 法律諮詢-先與社工人員或律師聯繫,以便做好更周詳的準備,尤 其要保留所有身邊的證物

老師孌童案

補習老師孌童案


香港有不少父母因工作忙碌,無睱兼顧子女的學業,而將子女送到補習社,既有老師看著幾小時,亦同時替他們補習功課,故此補習社成為最多小朋友聚集的地方。

香港曾經轟動一時的補習老師孌童案件,便是在補習社內發生。阿仁(假名)是一間補習社的東主和老師。原本為人師表,理應好好地教導兼照顧學生,但阿仁卻利用家長和學生對他的信任而侵犯他的學生,他常藉詞要學生除掉衣服給他拍照,存放於其私人電腦內。天網恢恢,阿仁的電腦在一次爆竊中被偷去,其後,他的「珍藏」照片被匿名人郵寄到警署而揭發此案。

由此可見,父母在替子女安排補習時,必須考慮一些聲譽較佳和較具規模的補習社。父母日常應與子女建立親密關係,簡單如每天抽十分鐘時間和子女談談話,這樣,既可知道及了解他們平日情況,亦可增加彼此的溝通,當他們遇到困難時,自然告訴父母。

若子女不幸被侵犯,父母先要冷靜下來,單獨和子女傾談,要相信他們說的話,多聽少教訓,讚他能說出來非常勇敢;告訴他這不是他的錯,你會保護他,不讓侵犯者再有機會接近他,繼而尋求專家的協助,安排他接受心理輔導,幫他紓緩心裡的一切負面情緒,重拾自信,開開心心地成長。


護苗基金社工 黃婉明姑娘

戀童心理

及早防止戀童心理




在研究文憲中讀到一篇文章,講述一個十二歲男孩心中醞藏戀童的傾向。在心智不成熟的發展里程中,青春期正是身體被荷爾蒙支配的時候,他看見小童便想與他們進行性行為,縱使心中覺得自己污穢,但又不能自禁。他越想擺脫那種想法,心底裏的慾望便越強烈。後來因老師留意到他心神彷彿,這位男孩在鼓勵下有勇氣地將心中所想說出來,並向父母傾訴。可是他得到的卻是父母的痛罵,罵的原因並非環繞著他的思想傾向,而是罵他將性來開玩笑,要他立即禁聲。

回想當年,這位已是成年人的作者覺得當時幸而得到學校老師的幫忙,才漸漸地將心中所想的與現實的色情渲染聯結起來,知道自己並非有壞企圖或心理變態,而是因社會將戀童癖的行為誇大地在電視、電影和卡通動畫中繪形繪聲地描述,他心理上蒙上不必要的歪行為和壞訊息,致令他經常將小童當作自己喜愛的對象,心癢地想作性的嘗試。

他的文章正向家長及老師作呼籲,不要忽略青春期對孩子思想的「催情作用」,只要外界的訊息感染力夠強,孩子會對「性實驗」有偏差的看法、想法和做法。當行差了一步,孩子便會以為自己真的有性變態,一錯再錯,成為性侵犯者。

請聆聽孩子的心聲,幫忙青少年擺脫心魔,及早防止性罪行的念頭,行正常發展的路。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被性侵犯的男童

被性侵犯的男童




男童被性侵犯的個案提昇了公眾的意識,醒目家長明白受害者不一定是女兒,而且影響是非常深遠。

明仔(假名)是一名新移民中學生,成績平平,性格開朗。他在學期結束前,表現得離群,但得到優越的成績。父母本來很高興,但發覺明仔經常躲在房間,茶飯不思。姑姐從明仔口中得知老師將試卷預先交給明仔,使他得到好成績。經追問後發現交換試卷的條件是「親密的行為」。姑姐驚訝不堪,帶明仔到家庭服務中心查詢這是否屬於性侵犯。

經社工的鼓勵,明仔揭發曾與這名老師口交以換取試題。明仔害怕已變成同性戀者,不敢揭露真相。幾經勸勉,明仔才肯舉報這名老師。可惜的是,社會對「同性戀」的歧視引致父母的不安,他們担心兒子會被恥笑,於是離開香港,舉家遷回內地。

例子指出男受害者不肯披露「性行為」的內容,原因有二:(1)被女性侵犯是一種恥辱:社會對男性抱著極高的期望,覺得他們要做「真男人」、「流血不流淚」,而且要「自己解決問題」;(2)被同性侵犯是變態者:同性戀被誤認為是錯誤和變態的行為,被性侵犯後,以為自己是引誘者,是罪惡的開端,這種壓力令牽涉者裹足不前。

不論侵犯者是男是女,錯是落在侵犯者的身上,不應由孩子承担。請支持受害者,使他們勇於舉報。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性知識歪曲

性知識歪曲的後果



十三歲小玲半夜嘔吐大作,急症房的護士問她最近的月經日期,小玲說是三個月前,護士追問她有沒有男朋友,曾否發生性關係等。這些突然的「盤問」令小玲不知所措,她心裡想:我是否懷孕了!

這是一個真實個案,小玲並沒有男朋友,也未曾與人發生過性關係,但卻被問題弄昏頭腦,加上對性缺乏認識,她當時問:「我是否真的會懷孕?」正因她也不肯定,護士便向保護兒童課求助,以為孩子曾被性侵犯。幸而得到醫生和社工悉心的發問,才知道小玲只是被問題嚇怕了,並未受到性侵犯,嘔吐也只因吃了過期的食物。

「性」是難以啓齒的問題,更是令父母尷尬的題目,子女多從朋友、大眾媒介找尋性知識,而不少報章雜誌刊登的資料都不準確的。小玲以為男性的汗液可使女性懷孕,接吻加上愛撫便算是「性交」。性知識被歪曲後的結果是孩子被誤導,以為只要與異性有身體接觸便算是性侵犯,有些孩子更因而對異性產生無名的恐懼。

父母要教導孩子明白什麼是「性」,性的題目可分八大類:男女性別、第二性徵、性的念頭、性交和性行為、懷孕知識、避孕方法、生兒育女的決定和性病預防。孩子要明白為什麼這些話題是重要,了解為什麼將「性」作玩笑是不容許的。性知識的得取是可以幫助年青人作理智的決定。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創傷後遺症

創傷後遺症




小美(假名)被鄰居性侵犯的案件已告一段落,但媽媽仍然害怕同類的事情會發生,小美再也不可到公園玩,也不可到商場散步。輔導老師告訴筆者,小美的心理狀況已回復平靜,功課也屬優等,但媽媽的精神欠佳,經常有神經緊張的情形,令小美非常担心。

心理學上的創傷後遺症(簡稱PTSD)是形容受害後的精神壓力。心理治療師會針對事件而幫助受害者鬆弛神經,把受害的積壓轉成力量,把受害者的角色轉成「重生者」。小美得到輔導,把精神力量投於功課和學校活動上,不介意不可到公園或商場玩,反而覺得功課可帶她到忘我境界,不再為性侵犯的事件而擔心。但是,她卻因媽媽的精神狀態而變得緊張起來。

受害者藉著PTSD而獲得一個訊號去處理心理困擾,但由於性侵犯亦影響近親和朋友,使他們也感到極度不安。小美媽的緊張得不到舒緩,經診斷後,她也有PTSD的徵象,包括:
(1)經常想起自己的錯失,抱怨當時將小美交給鄰居照顧。
(2)每天都因發噩夢而驚醒。
(3)害怕事件會重蹈覆轍。
(4)經常担心小美的安危。

經過心理輔導,小美媽漸漸復原,她明白到自己也患上創傷後遺症,不斷地學習將自己的心靈釋放,舒緩壓力。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性變態成罪行

性變態成罪行



「性歪症」(paraphilias)是心理病例中最難處理的,因為病者不肯求助,亦以為自己是正常的,只是對性有幻想而已。

性歪病患者在未侵犯別人前,通常有以下徵象:
1. 幻想:幻想著性行為,看到任何事物都與性相聯。
2. 性慾:心中性慾念在蠕動,漸漸影響情緒,變成隨時爆發的性問題。
3. 行為:用藥物控制情緒,自慰、看色情刋物和發洩性慾,經常發脾氣,看似無助但卻對權力之下的人作威嚇。

這些病人不會求助,但因為已犯上性罪行才被發現,例和:
1. 露體(exhibitionism):脫光衣服站在窗前,或在別人面前露體。
2. 戀物(fetishism):用「死物」當作性工具,例如偷內衣褲。
3. 偷窺(voyeurism):偷看別人如厠或洗澡。
4. 擦磨性接觸(frotteurism):在公共場所擦磨別人的身體。
5. 穿異性衣服(transvestic fetishism):穿上異性衣服表現性快感。
6. 性受虐(sexual masochism):找人虐待自己的身體和私處。
7. 性虐狂(sexual sadism):以性行為去虐待配偶或他人。
8. 戀童(paedephilia):病者利用無知的孩童作性對象。

病者在日常生活中有反常行為,而且當問題影響身邊的人,才會向專業人仕求助。若不及早求醫,病患者的思維歪念漸強,將幻想和慾念混在一起,因不能將現實與幻想分隔,更不知道行為是錯誤和犯法的,變成嚴重的心理問題。

當發覺身邊的人有以上的傾向,請找尋心理輔導!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孌童癖

孌童癖



家庭教師性侵犯學生的個案頻頻見報,家長們都聞「孌童」色變。孌童者對孩童有特殊的性感覺,用金錢、物質作引誘,亦會找尋意志薄弱和有失敗感的兒童,用「同情心」去吸引他們的投入,使孩子墮入性行為的圈套。孌童者以為這樣做是愛兒童,心理上卻是極度偏差。

香港暫時並沒有孌童癖的數據,在過去一年中,護苗線也沒有收到侵犯者的直接電話,他們的存在是隱蔽的。根據美國一項調查,男士中有18- 20 % 覺得12歲 以下的孩童是有性的吸引力,但這並不代表對孩童會有所行動。可是,孌童傾向會因長期不能得到適當的社交舒緩,或不斷被成年女性拒絕而加深,以致有部份(3-18%)會有行動的傾向。這些調查數字的總人數並不大,亦不知其代表性有多高,但已經說明孌童的問題是值得關注的。

雖然香港法例上對13歲以下的女童和14歲以下的男童有極明顯的保護,將性侵犯的判刑提至最高(終身監禁),可是,孌童者時常犯上「倒誤」的心態,覺得自己的行為是不會被發現的,而且正因為實在喜歡孩子,以為孩子若是自願,是不會將事情告發的,所以這些侵犯者會以甜言蜜語和欺騙的手段去博取孩子的歡心。有見及此,家長們應該教導孩子不要貪便宜,更要將別人對自己不軌的行為告知父母。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見招拆招

面對性要求要見招拆招


最近,報章上報導了一則新聞:一名中五男生阿偉(假名)與一名年僅十二歲的學妹阿玲(假名)拍拖。某日,阿玲在放學後到地鐵站與阿偉見面,期間二人情不自禁擁吻起來,繼而在梯間發生性行為。事後,阿玲被証實懷孕,最後誕下一名女嬰。東窗事發後,阿偉隨即被拘捕,女嬰則交由社會福利署監管。在保釋候審期間,阿偉仍不知悔改,再與另一名十二歲的女童在祖母住所梯間發生性行為,女童因擔心懷孕,遂將事件告訴老師,最後阿偉再被拘捕。

以上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若父母發現子女踏入青春期開始拍拖,應該教導他們:倘若拍拖必須互相設下「親密行為」的界線。當對方提出性要求時,便要懂得見招拆招:

1. 「施壓法」
出招:如果你真係愛我,就應該同我上床!
拆招:如果你真係愛我,你就唔好逼我做我唔想做嘅事!不如你陪我落街食啲嘢啦!
2. 「引誘法」
出招:我知你都想試下,唔好咁扭扭擰擰啦!
拆招:如果我真係想試,駛乜蹝氣同你拗(隨即起身)。我落街飲杯嘢呀…
3. 「威迫法」
出招:嗱!如果你唔肯,即係唔愛我,我就搵第二個!
拆招:我覺得你咁講好自私,好唔尊重我,你真係愛我?!(起身走)
4. 「情聖法」
出招:既然你又咁愛我,我又咁鍾意你,不如我地試吓…
拆招:我地未成年架!會坐監架!

紓解性衝動的方法是飲杯冰水、看一齣喜劇或者沖凍水涼,父母亦必須告訴子女:未成年性交不但犯法,還會導致悔恨終生的悲劇。


護苗基金社工 黃婉明姑娘

兩大侵犯危機

兩大侵犯危機




不少兒童性侵犯的個案中,侵犯者不消數秒間便可為所慾為,家長們應怎樣預防呢?負責任的成年人又可怎樣從旁協助呢?以下提到的兩大性侵犯危機,絕對值得大家小心留神。

「公園」:
小朋友愛到公園玩耍,公園也就成為侵犯者徘徊的地方。除了獨自到公園遊玩的孩童易成侵犯目標外,即使有家長陪同,往往也會因疏忽看管,而令侵犯者有機可乘。侵犯者會「扮好心」,在扶著爬高爬低的孩童時,對他們上下其手,只要侵犯者一看準目標,不消兩秒鐘便可在孩子旁邊滿足私慾,而父母們卻因聊天而「走漏眼」。

「泳池」:
在泳池游水時,侵犯者會用「教游水」做藉口親近孩童,從而侵犯。在泳池擠迫的時候,侵犯者的毛手毛腳也可能被以為是偶一的碰撞,令兒童在不知不覺間受侵犯,不敢出聲。

父母在公眾地方要加陪留神,並教導孩子們不要讓陌生人接近自己,更不要隨便接受陌生人的好意,如「教游水」﹔只要有疑心,不論父母是否在附近,孩子要大叫「爸爸快快過來」。此外,四周的成年人也有責任防止兒童性侵犯,若看見事情發生,只要用眼晴「厲」著對方,侵犯者便會因心虛而知難而退。這樣做既可以嚇退侵犯者,又可避免因不知對方身份而導致的誤會或恐懼。

留意四周環境,減低孩子被性侵犯的機會。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