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

剝削


在現實生活裏,有時我們會發現本身是非常的脆弱無助,必需有人來給我們幫助、引導、令我們變得堅強。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告訴我們,要把我們的信任,放在各類專業人士身上,讓我們得到所需的協助。當我們的精神生活出現問題或危機,我們會去找些輔導,治療,或神職人員來幫助。當我們身體出現病痛,我們會去向醫務人員尋求幫助。如果我們是一些違法事件的受害者,或遇到些我們不知道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我們要信任執法人員和律師來幫助我們。若我們還是在求學階段,我們會對我們的導師有絕對的敬畏,信任和依靠。

我們有時沒有選擇地要絕對相信那些為我們服務的專業人士,並令到自己變得脆弱無助和容易受到傷害。我們相信這些專業人士會絕對維護我們的最佳利益。 視乎有關我們本身的脆弱性,和我們對這些他們的需求依賴信任,對他們幫助感激,達到什程度, 我們是完全有可能被他們趁機剝削和佔我們的便宜的。我們甚至會認為: “這可能永遠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可悲的事實是,它是可以而且會發生的。我們甚至在沒有充分意識到事實真相之前已被它發生。

所有的精神科專業人員,心理學家,精神病專 家,輔導員,治療師,醫生,護士,牧師,律師,教授,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執法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士, 如果對他們的求助者或服務對象進行追求或發展有關性或任何的不正當關係, 他們往往是在利用一個固有的權力不平衡的因素。感性剝削並不是只包括性接觸 - 它可以由專業人士的各種不同行為而發生。經常被利用來剝削的是求助者或服務對象的絕對信任,情緒上的依賴,本身的年幼無知,或求助者有所急切需要幫助。有時是因專業人士在玩弄他們的權力職能。無論怎樣,這都是專業濫權剝削虐待, 即使求助者在當時是沒有提出反對的一個“同意”參與者。這是已利用了濫權去剝削求助者的無知和對專業人士的信任和依賴。它也是背叛了社會對專業人士的信任。這種形式的濫權剝削,往往深深的侵犯了求助者,有時可以造成長遠巨大的精神,情感,和心理的傷害。

在許多的這類服務專業,若對求助者進行任何形式的剝削,應該會是被視為不道德及違法的 。 當然,大多數的服務專業人士都是有專業道德和絕不會去利用和剝削他們的求助者的。但這種情是常常都會發生和不能忽視的。如果您有被一個專業人士利用,在性或在感情上受到剝削,你可以在 ATFAPE 這網誌裏找到一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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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性騷擾?

  在1970年之前,「性騷擾」尚未有一明確的名稱,婦女們只能暗地裡將此類不愉快的經驗稱之為「小強姦」(little rape)。

  當時女性在遭遇這類不舒服經驗時,想要抱怨或舉發,卻經常不知道該怎麼講或講不清楚。即使好不容易終於鼓起勇氣,努力說出自己的感受,卻又常常被認為是大驚小怪,莫名其妙(被摸一下會怎樣?),甚至被譏笑是想像力過於豐富(妳以為妳很美呀?誰會想對妳性騷擾呀!)。

  如此的情況對於女性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當時就有許多婦女運動者,認為應該對性騷擾仔細的下定義,以清楚說出女性被性騷擾的不舒服經驗。因此,清楚的定義「性騷擾」,有著極大的教育功能。

  「明確定義」在幫助受害者的過程中,往往發揮決定性的影響。因為大多數的受害者在遭到性騷擾時,經常無法確切地說明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明確的定義可以幫助她們說出令自己不舒服的感受。

  「名確定義」可以增進對這類生活經驗的討論,有助於受壓抑的經驗浮上檯面。透過討論,可以使這類一向被壓抑的、不可說的女性經驗不得不浮上臺面,並受到正視,進而從制度上著手,予以改善。此外,討論也可以加強個人對己身經驗的自覺和反省,並使我們更了解異性的經驗和感受,學習和跟自己經驗不同的人相處。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

  我們所說的職場性騷擾通常有四種類型:

1. 性的交換(交換條件式的性騷擾)
明示或暗示以性方面的要求,作為員工或求職者取得職務或喪失職務或變更其勞動條件的交換。也就是說,女性員工若拒絕上司或雇主的性要求,就可能會喪失某種工作上的權益,包括得不到晉升的機會,甚至會遭受到降級、減薪或其他工作上的刁難與報復。因此,對於女性的人格尊� Y及工作權益造成相當大的侵害。

2. 敵意的工作環境
在工作場所中,單方面以與「性」有關的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對員工或求職者造成困擾。此類的性騷擾,從口頭上的開黃腔、吃豆腐、色瞇瞇的窺視、肢體上的毛手毛腳、到被迫陪老闆應酬等都算。

3. 性的徇私
有人真和上司有性的交換,而換的較好的工作待遇,對其它受雇者,也是一種不應有的騷擾。例如,和上司有曖昧關係而得到升遷,或工作就比較輕鬆。如果有人真的以此得到上司的特別照顧,這是很糟糕的一件事情,因為這會影響到工作氣氛,令其他員工覺得不公平。

4. 非雇主或非受雇員工的性騷擾
被公司以外的人性騷擾,通常是客戶。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勞委會版)的定義:

……性騷擾,係指工作場所中或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意圖挑逗或滿足性慾,違背他方之意思,以肢體或明示、暗示之語言、圖畫、影片或其它方法,施予他方,致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工作受侵犯或干擾之行為。

「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民間婦女團體版)規定:

第二十條:雇主及事業單位或因工作關係有管理監督權者,不得明示或暗示勞工或求職者以性要求或其它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動契約成立、存序或變更之交換條件。

第二十一條:雇主或事業單位應禁止任何人在工作場所中以性要求或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對勞通造成脅迫性、敵意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

台北市職場性騷擾防治辦法草案之定義:

第四條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其員工或員工間不得有左列之行為:

1. 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2. 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3. 以性活動與性有關之行為為交換報償之承諾。
4. 要求性活動或與性有關行為之威脅或懲罰。
5. 強暴及性攻擊。

  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性」,另一個是「權力」;與權力有極大的關係,握有權力的一方向權力弱勢者施以與性相關的騷擾行為,受騷擾者往往因其地位而陷入困境。

  關於性騷擾判定的標準,不在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否意圖為之,而在於受害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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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迷思

1. 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
這種談法,有幾個可能的預設或是意涵:
(1)根本認為「性騷擾」不存在,因此沒有定義上的問題。
(2)性騷擾即使存在,也只是芝麻小事。
(3)對於女性對性騷擾的定義有所質疑,因而否定它。
但是,性騷擾真的是不存在的嗎?
根據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在1996年底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有25%的女性上班族曾有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換句話說,性騷擾並非不存在,而是一個久被遮掩和忽視的問題。我們認為,性騷擾絕對不是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究竟什麼是大事,什麼是小事?這究竟是由誰決定的?為什麼女人的人身安全會被認為是不重要的小事?
而且,認為性騷擾是小事,以及不信任女人的感受與定義,根本就是更加鞏固既存的不平等的權力結構。

2. 定義性騷擾會挑起男女之間的對立?!
事實上,性騷擾一直存在。根據清大教授陳若璋的研究,每五名女性中就有一名受到性的猥褻,每三名就有一名受到碰觸、親吻、侵害者暴露性器官等騷擾。在此情況下,還有人認為,女人說出自己被性騷擾的經驗,是破壞兩性和諧時,這實在是完全不尊重女性感受的說法。
究竟什麼是兩性「和諧」?如果既有的和諧是建立在不平等性別歧視上,是靠壓抑女性感覺、漠視女性的心情維持的時候,這種假和諧就應該被加以改變。
仔細想想這種誤解,也許正顯現出男性的某種恐懼:諸如不能在任意說黃色笑話,不能任意觸碰女性身體等等。事實上,討論性騷擾的目的,就是希望藉此過程,幫助女性瞭解如何保護自己,減免不必要的恐懼,也希望不論男性、女性,都能因此得到再教育以及學習尊重彼此的感受,� P進雙方的相互了解。

3. 女性其實是喜歡被性騷擾的,只是口頭上不敢明說?!
類似的說法包括:「我會去騷擾妳,表示我看得起妳,意味著妳還有幾分姿色,該高興才對,還怪我性騷擾?」會講這種話的人多是男人,甚至會在眾多男人聚集的場合,互相傳授、交換這樣的觀念。
問題是,女人真的喜歡被性騷擾嗎?女人被性騷之後不敢明說,並不代表她就喜歡被性騷擾,更大的理由是她擔心一旦說出來後,會付出巨大的代價,包括會被指為行為不檢點,甚至可能激怒騷擾她的男上司,而因此丟掉工作。
如果不考慮使女性「沈默」的社會因素,反以為女性喜歡被性騷擾,只是暴露了社會對女性經驗視而不見的盲點,以及輕視女性的深層偏見。

4. 女性之所以會被性騷擾,是因為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眼神挑逗?!
當一個人被搶劫時,我們很少會去責怪受害者:「你怎麼那麼笨,都是錢露白或該被搶。」但當一個女人被性騷擾(甚至強暴時)社會卻常常先責怪她行為不撿、衣著暴露、活該受害。
這實在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大家在責備女性受害者的同時,都忘了最該被指責的加害人了。*據說男性在當兵期間,容易被性騷擾,難道他們也是因為行行為不檢、衣著暴露而活該倒楣受害嗎?
性騷擾並非女人不守「婦德」的問題,這裡面所展現出來的有更多是「權力」的關係,也就是不將女人視為獨立存在的個體,並且凸顯了女人在社會權力結構中處於劣勢的事實。

5. 性騷擾只是女性莫名其妙的幻想,或是自己過於敏感?!
現今社會仍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多數女人仍對自己沒有自信。女人的感受、所說的話常被認為是不重要的、沒有建設性的小事。也因此,當女人開始勇敢的說出被性騷擾的不愉快經驗時,亦不受到重視,甚至被認為是歇斯底里的幻想或過於敏感所致。
如果,一個男人若被性騷擾,他同樣也會感到不舒服,只是男人多沒有這樣的經驗,所以,他無法感同身受。

6. 被性騷擾已經很丟臉了,不要再說出去了?!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談:首先是社會上覺得「被性騷擾很丟臉」,其次是女性自己認為「說自己被性騷擾會很丟臉」。如此的迷思,會導致許多被害女性壓抑自己的感受,使得性騷擾事件多被隱藏,加害者也沒有受到應有的譴責與非難。事實上,女性應該意識到,受到性騷擾� 瓣ㄛO自己個人的問題,而是一種社會結構問題,不必自責。

7. 性騷擾事芝麻綠豆小事?!
何謂大事?所謂「大」、「小」是的判斷標準又在哪裡?為什麼認為維持男上司工作地位大事,所以任意騷擾女職員就是小事?由此可知,區分事件的「大」「小」只是切入問題的焦點,強化女性的劣勢地位,進而忽視女性的切身感受。唯有打破「大」「小」事的區分神話,才能真正� 搢麆暋D的本質。

8. 女性不喜歡聽黃色笑話,是因為她們沒有幽默感?!
幽默感一定要用黃色笑話來表示嗎?一則黃色笑話好笑與否,應該考量場合、笑話的內容。當它引起在場女性的不安或不悅時,說黃色笑話的行為即是一種性騷擾。事實上,有不少黃色笑話是以女性為取笑的對象,帶有歧視的意味。因此,我們不是要禁止黃色笑話,而是想說,當黃色� 爾雂ㄕn笑,且表現出不尊重女性的態度時,女性及有權表示她不喜歡聽,這並非沒有幽默感。

9. 如果他們是男女朋友,就不算是性騷擾?!
這實在是錯誤的觀念。不論他們的關係如何,只要女生是在不願意的情形下被強迫,就算是性騷擾。事實上有許多性騷擾就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這跟強暴的情形是一樣的。「約會強暴」的例子歷歷在目。有的男人說「女人說不要,其實心裡很想要」,這樣的心態,反應的正是對女性感� 漣馴⅚z視。

10. 緊張什麼嘛,摸一下有什麼關係?!
基本上,這並非是摸「一下」或「兩下」的問題,而是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我們不清楚,是否「被摸一下」的下一步即是「強暴」?然而卻很清楚地知道,這種思考是幫騷擾者脫罪的說詞。的確,被摸一下是不會「死」,旦卻危及女性尊嚴。要了解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意思,首先就� 釧騉馧o種沙豬式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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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惡夢

  許多研究指出,對當事人來說,性騷擾會留下許多影響,像是它會影響身心狀況、情緒及當事人對生涯發展的規劃。

  一般來說,受到性騷擾的被害人當下會有的反應包括:

1. 困惑:
是不是我反應過度、過度敏感?是不是我誤會了(它的這個行為)?甚至責怪自己,是不是做錯什麼,才讓他以為可以這樣對我?
2. 無助:
覺得沒有人會相信我,他一定會(對我或對別人)說,是我誤會他、是我自己弄錯了,如果我抱怨,事情只會更糟,他可能會報復我。
3. 感到憤怒或被羞辱:
為什麼沒有人阻止他?他怎麼可以如此對我?
4. 擔憂:
如果我不答應讓他佔便宜,我就永遠沒有好日子過!如果我抱怨,我將成為所有人的笑話!其他人都會說我太敏感,太小題大做。

  根據研究,受到性騷擾的當事人,在性騷擾發生之後,有一些共同的影響像是:

1. 情緒上的反應:焦慮、生氣、困惑、有罪惡感、羞恥感
2. 生理上的反應:頭痛、失眠、作惡夢
3. 對自我認知的改變:無助感、感到弱勢*.
4. 對社會關係、人際互動、兩性關係影響:害怕陌生人、自我防禦、改變原本的社會人際網絡,消極負面的人際關係、改變原來的生涯規劃.

  當然,以上這些反應未必在每個受性騷擾的人的身上,也會因為每個當事人擁有的社會支持不同,而發生深淺不同的影響。因此,對每個當事人來說,受到性騷擾之後,尋求社會支持,一起面對性騷擾都是很重要的。

  男人會不會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當然,所謂的「性騷擾」自然不單是指男性對女性的騷擾,它同時也適用於女性對男性,以及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者,或同性之間的騷擾情形。

  但是在此,我們特別將討論的重心放在男對女的性騷擾上,因為在現實情形中,女性受到性騷擾的比例遠遠超過男性受害者,這樣的情形,也同時證實了目前的社會結構下,男性所佔的權力優勢比女性遠超過許多。

  在一個男性地位遠較女性優越的社會結構下,女性絕少會對男性進行性騷擾,因為:

1. 工作場所中,大多在上位者(掌握權力者)為男性。女性員工必須加倍的努力才可能爬到主管的位子。如果女性上司對於男下屬施以性騷擾而遭到舉發,由於她本身已屬少數人口,在這種情形下更容易立即遭到孤立,對自己反而不利。
2. 男性若受到性騷擾,由於所屬社會,文化對男性和女性的規範不同,被騷擾的男性較不會因此對自己產生質疑、失去信心或責備自己,而大可以將傷害歸咎於對方,因此較不易使其工作表現受到太大的影響。
3. 男性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多被教導要能主動掌握與支配與自己相關的事務,並積極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因而當他們感覺被騷擾、不舒服時,較有能力和膽量說出來,並設法解決。因此,在同樣遭遇性騷擾的情形下,男性壓抑和困擾的程度較女性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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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你是目擊者,該怎麼辦?

目擊性騷擾的人通常的反應多半是不知所措或呆在一旁,如此將使加害者得逞而喪失反抗(擊)的先機。

性騷擾的情形有很多種,若為經常性的騷擾,則目擊者可與受害者加上辦公室的其他同事,大家共同討論,商討對策,必要時可聯合起來一起採取行動。

若為偶發性的性騷擾,例如看到女生神情驚慌不自在時,應主動上前詢問,一方面可以阻止情況惡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讓受害者知道她可以大聲呼叫求救。其次,當妳∕你已經聽要有人尖叫了,請立刻想辦法引起眾人的注意。通常這種偶發性性騷擾的騷擾者是很膽小的,只要有人注意,他就會溜走。如果可以的話,妳∕你也可以抓住那個騷擾者。

重要的是,當妳∕你目擊時,千萬不要置身度外,因為妳∕你或妳∕你的朋友可能就是下一個受害者。若每個人都關注性騷擾,就能有效的制止性騷擾的發生。

如果妳∕你自己受到性騷擾,該怎麼辦?

態 度:
首先,如果妳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覺時,千萬不要懷疑或忽視、壓抑自己的感受,並且要將自己的遭遇「大聲說、用力說、公開說」,不要覺得恥於開口,這是一個可以使妳勇敢、健康處理性騷擾的方式。同時這個說的過程也有助於終止熟人性騷擾。
步 驟:
被性騷擾的當下,妳可能有些不知所措、憤怒、羞愧等等複雜的感覺。有許多人會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辦?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下面兩種情況:

A. 被陌生人騷擾時
首先,要相信自己的感覺(若是真的感到不舒服,這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接著,要立即行動,包括:大罵或採取其他表示憤怒的行動(例如,把鞋子朝加害者丟過去)。此外,不必擔心會遭到報復,因為此類陌生人色狼多屬「惡人沒膽」,只要妳理直氣壯的表現憤怒,他多半會嚇到� A反而是妳越害怕,他越高興,越有可能有下一步的行動。當然,如果妳還是害怕色狼會報復,可以在行動前後確定自己的安全,以保護自己的安全為第一優先,不必逞強,事後也不必太生氣。接著,平時就和同事或女伴多多研究對策,並勤加練習,一旦受到騷擾就能迅速反應,保護自己。(至少可以從大喊「色狼」開始練起!)如果不確定是不是被騷擾了(像是有人在妳身後擠來擠去),那就更要立刻說:「先生,你在幹什麼?」以確定是否被性騷擾,我們可以從他的反應中知道是不是自己誤會了。
B. 被熟人性騷擾時
應儘早處理,拖的越久,就越處於受支配的不利狀態。應該讓別人了解這種情形,因為孤立狀況只會對自己不利。將自己的情形告訴別人,不僅可以避免自己孤立的被性騷擾,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朋友、同事,一起想辦法及行動以阻止性騷擾的繼續發生。可向工會反� 部A要求工會提供相關的協助。若打算採取法律或調解途徑時,可尋找相關的團體或資源,例如,上班族協會。

<注意> 如果被性騷擾了,態度必須明確,否則容易被誤會。

1. 不要微笑或大笑(即使是緊張)。
2. 要勇敢的回瞪騷擾者,不要看別的地方。
3. 要挪開或站起來,不要讓他靠你太近或靠在妳身上。
4. 要正面直接表示自己的拒絕或不悅,不要沉默或採委婉間接抱歉的方式。
5. 不必擔心騷擾者的感覺,應該更加關心自己或其他女生的安全與尊嚴。
6. 別讓別人詢問太私密或打探式的消息。

有人告訴我,她被騷擾了,該怎麼辦?

如果妳∕你的朋友、同事說她被性騷擾了,請相信她,請聽她的感覺,了解事情的狀況,讓她知道有人在關心她。如果你想採取行動,應尊重當事人的感覺和需要,不要貿然行事,以免造成另一次傷害。

1. 應該讓他了解,那不是她的錯,不必自責。
2. 給她支持、關心,不要責問她「妳為什麼穿那樣的衣服」或「妳為什麼這麼晚了還在那裡」。
3. 尊重當事人的感受和需要,不要未經她的同意就貿然行事,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4. 如果她願意,可以陪她到求助機構或加以告發,並且在此過程中陪伴她、支持她,讓她可以自己面對並解決這件事。

如果有人告訴我,她被我性騷擾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是否已經騷擾到她了,可以問清楚當時的情況,並了解她的感受。接著你可以問自己以下三個問題:

1. 當你的配偶在場時,你會做同樣的行為嗎?
2. 你願意自己的孩子、配偶或重要的人也被同樣對待嗎?
3. 她或別人也可以對你這樣做嗎?

如果以上的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你就已經構成性騷擾了。請你必須慎重而誠懇的面對這件事。

如果你很確定並故意進行性騷擾,請注意,全世界的人可能都已經知道你的行為了!(因為我們鼓勵受害人將自己的遭遇「大聲說、用力說、公開說」)不要躲在一旁得意,不要引以為傲,這種行為是令人唾棄的。我們相信受害者的反擊,終會讓你自食惡果。

發生性騷擾時,公司、工會該怎麼辦?政策與法律面又該如何因應?

雖然目前不論在政策面或法律面等,對性騷擾的規範幾乎為零,對女性的保障顯然不足,但我們仍必須致力於法律政策面上的努力推動建立。

在國外,性騷擾相關防治條例,對於性騷擾事件的發生,除了處罰加害人之外,更直接處罰雇主,也就是說,雇主有責任維持一平等的工作環境,並要求事業單位必須制定性騷擾的防治、處理規則。

此外,工會在性騷擾事件上,應該扮演積極防治、處理的角色,以集體的力量幫助並支持受害人爭取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