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積遜

米高積遜有罪嗎?



超級巨星米高積遜性侵犯兒童案件已正式審判,不少人在討論究竟他的罪行。除引誘孩子飲酒外,他是否有對他們做出種種性行為呢?

表面行為當有罪?

審判這位巨星的過程前,最備受注視的問題並非關注兒童出庭作證的保護,卻是挑選陪審團的決定,原因是恐怕傳媒報導會誤導陪審團,使他們不能作公平的審判。

以孌童者的特性而言,米高積遜表面上似乎犯上大部份特點,包括:

1. 溺愛兒童:對孩童有過份親切之嫌。
2. 孩提心態:經常身處孩童的世界,將自己的住所粉飾成兒童樂園。
3. 喜愛玩具:有收藏孩子物品的怪癖。
4. 欠缺社交:不喜歡與別人交往或吐心事,自我形象極差,以外在物質去掩飾不足。
5. 自我辯護:沒有自我批評的能力,心理上有恐懼心,但亦不能自控,所以只好將壞行為理性化。

由於米高的外表獨特,性格亦怪異,成功時是一名「鬼才」,被控時卻變成了「鬼怪」,備受質疑而且不被信任。他喜歡孩子,又將家園粉飾成遊樂園,想討好孩子,才邀請他們到這個永不改變的樂園(Neverland)住宿遊玩。可惜的是,最後被這些孩子控告。若他真的有罪,將來他會否對孩子有所避忌呢?會否將喜愛的態度變成憎恨呢?若他沒有犯過性侵犯,他會否覺得被所愛的孩子出賣而變得心理變異呢?這一切有待求證。



「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
美國侯斯頓大學社工教授 張錦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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