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明報專訊

文章日期:2007年6月20日

【明報專訊】

●性騷擾是一種不受歡迎或不被接受的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例如某一方用各種方法接近,或嘗試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沒有興趣、不喜歡、不願意或不想要這些帶有意識的接近,就是性騷擾。

●性騷擾分為身體接觸、言語接觸、非言語的行為、以性為賄賂或要脅等行為。

●除身體接觸外,不禮貌而帶有性意識的言語、動作、聲音(例如吹口哨)等,而令他人感到不舒服、不安、焦慮、尷尬、侮辱、不被尊重,只要受者感到不愉快,均屬性騷擾。

●由於同一行為對不同受者有不同反應,因此難為性騷擾訂定確切範圍,或界定哪些行為屬性騷擾,視乎受者主觀感覺而定。雖然如此,有一點可以確定,是性騷擾絕對不是經雙方同意而發生的行為,只要某一次受者感到不悅、不喜歡、不想要那些帶有性意識的接近,便算是性騷擾。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