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師專業性剝削

非禮男生鋼琴教師押後判刑

大公報 2007-2-27

【大公報訊】一名曾有非禮男童案底的四十二歲男鋼琴教師,涉嫌乘其帶領十四歲男生往廣州觀看鋼琴比賽時於酒店房內兩度非禮該男生。較早前男教師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猥褻侵犯他人罪,原定於昨日判刑,惟因主審法官不適,未能細閱被告的心理被告,因而決定押後案件至下月一日判刑。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四十二歲男被告陸宗澧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對十三歲以上男童有妄想,並建議被告需接受治療。律師說,被告已感悔意並同意接受治療。律師還呈上被告親友、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多封求情信希望法官輕判。律師解釋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並稱被告並不是為逃避香港法律才刻意到廣州犯案。另外,律師又指,被告與受害男童同房,亦只因與被告一起的兩名友人較被告兩人早到廣州且已訂房,故此被告才與男童同房。案發當日被告相當疲倦,但他與受害人談起按摩,受害人表示喜歡男技師按摩,從而挑起被告的犯案意欲。

官質疑早有預謀

不過,主審暫委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一直有接受治療,但○三年起卻中斷治療,被告亦明知自己有孌男童癖仍安排與受害人共處一室,令他很懷疑被告的目的。彭官更在庭上爆出,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首次犯案出獄後曾經嫖男妓,受害人碰巧又是被告喜歡的男孩年齡,因此懷疑被告似有目的而行事。

控方案情透露,自去年四月,受害男童已在被告住所學習鋼琴。七月二十二日,被告帶領男童與兩名友人到廣州觀看鋼琴比賽,當晚被告與男童在廣州一所酒店同住一房。回房後被告叫男童洗澡,並稱沐浴後不要穿衣服並稱要「好似桑拿一樣」,不過,男童沐浴後仍穿著內褲。被告稱要替男童按摩,期間男童睡著,但不久發現內褲遭被告脫去。被告玩弄男童陰莖及替男童手淫,又替男童口交至射精,被告再含著男童陰莖十秒後才吐出。

穗酒店內施淫爪

半夜時,男童發現被告攬著他並啜吻其胸部,男童最終被迫為被告口交,被告下體更一度觸及男童肛門。翌日被告與男童同回港,回家後,男童將事件告訴兩名友人並報警求助。被告及後被警方拘捕,並哭著稱對不起太太。是次亦是律政司首次引用○三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控告在境外涉干犯兒童性罪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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