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侵犯男童

牧師侵犯男童

2007年10月26日

明報專訊】自稱小時候被性侵犯的基督教會助理牧師(現年41歲),21年前曾非禮一名11歲的男教友,這個「秘密」一直埋藏心底。5年前他加入教會成為助理牧師,並一直活躍於基督少年軍活動;2005年他重施故伎,侵犯兩名年輕男教友。結果他忍不住內心掙扎和折磨,在心情極度困擾下,向教會的資深牧師剖白曾經侵犯該名男童。

犯5罪今日判刑

被告馮俊業,其英文名Amos與舊約聖經中的《阿摩斯書》名稱相同,有「負荷」及「重擔者」之意。馮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5項猥褻侵犯罪名,控罪指他於 1986至88年,三度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男事主A,以及於05年某日在沙田顯徑鸷一單位,分別猥褻侵犯當時17歲的男事主B及16歲的男事主C。法官押後至今日判刑。

辯方大律師昨日求情時說,被告12歲時遭性侵犯,之後成為同性戀者,多年來活在罪疚和痛苦之中,為自己的性取向苦苦掙扎。05年9月,被告獲資深牧師輔導,突然懺悔始揭發事件,他隨後辭去教會職務,並向精神科醫生及尋求心理輔導。

輔導員認為,被告因性取向備受困擾,並在教會工作及侍奉以改過自新。被告又特別向所有事主及所屬教會道歉,懇請控方勿披露教會資料。

暫委法官杜大衛表示,被告犯案並非單一事件,牽涉多名事主,被告21年前已侵犯當時11歲的事主A,當時他已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法官又指出,判刑非為阻嚇被告本身重犯,反而是為了對社會上其他有相類想法的人作出阻嚇。

曾活躍基督少年軍
案情指出,被告自小參加九龍一間基督教教會,並活躍於與教會聯繫的香港基督少年軍。被告自1998年修讀神學,02年7月畢業後,即在該教會任職助理牧師,主理青少年活動。05年9月,資深牧師發現被告情緒低落,遂向他輔導,揭露被告當年曾撫摸一名當年11歲的教友的下體,並為他口交。

案情續稱,被告向資深牧師剖白後翌月辭職,一年後即06年10月,資深牧師與2名年輕男教友傾談,才發現他們分別曾獲被告邀請到其家中打遊戲機,更與被告同脇,又曾被他隔覑衣服觸碰及撫摸下體,教會決定報警,警方於10月13日拘捕被告。

神職人員不應與異性過度親密
被告所屬教會負責人表示,他印象中的被告是有責任感、待人友善的好同事,從沒想過被告犯案,得悉事件後感到非常悲痛。負責人說,教會一直對神職人員有所要求及期望,希望他們與異性不要有過度親密的接觸。

【案件編號﹕DCCC571/07】


助理男牧師非禮男童判囚30個月

2007年10月26日 HKT: 10:400
  
一名教會助理男牧師承認非禮三名青少年,今早在區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0個月。

41歲被告早上由囚車送到區域法院聽判刑。法官表示,家長安排子女參加教會,是信任教會是安全的地方,但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法官又批評被告犯案時已經是成年人,而侵犯青少年是屬於嚴重罪行,因此需要判阻嚇性刑期,判他即時入獄兩年半。

被告馮俊業是基督教宣道會的助理牧師,2005年暑假邀請2名16及17歲青少年回家打遊戲機及留宿,期間非禮他們,之後向資深牧師承認非禮,及透露10年前亦曾經非禮過1名13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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