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 琴 男 師 囚 4 年

官 斥 「 滿 腦 子 性 事 」 重 犯 機 會 高
鋼 琴 男 師 非 禮 男 童 囚 4 年



蘋果日報 2007-03-02

【 本 報 訊 】 男 鋼 琴 師 六 年 前 因 非 禮 男 童 入 獄 , 早 前 又 承 認 在 帶 一 名 14 歲 男 學 生 到 廣 州 欣 賞 鋼 琴 演 奏比 賽 時 對 他 性 侵 犯 。 心 理 專 家 報 告 顯 示 被 告 就 讀 中 一 時 已 得 悉 自 己 有 同 性 戀 傾 向 ,即 使 已 婚 並 育 有 一 女 , 仍 不 時 召 男 妓 。 法 官 指 被 告 「 滿 腦 子 都 是 性 事 」 , 重 犯 機 會頗 高 , 他 入 獄 後 要 主 動 接 受 治 療 。 被 告 終 就 兩 項 非 禮 罪 , 被 判 入 獄 四 年 。

不 時 到 深 圳 召 男 妓

暫委 法 官 彭 偉 昌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判 刑 時 引 述 心 理 專 家 報 告 , 指 被 告 陸 宗 澧 ( 42 歲 ) 承認 對 10 多 20 歲 的 少 年 感 興 趣 , 並 因 而 曾 以 金 錢 利 誘 少 年 為 他 提 供 性 服 務 , 至 01 年 被 判 監 。 雖 然 被 告 刑 滿 出 獄 後 打 算 重 過 新 生 結 婚 生 子 , 但 其 間 仍 不 時 到 深 圳 召 男妓 , 而 且 更 終 止 接 受 心 理 治 療 。

法 官 斥 被 告 明 知 自 己 屬 「 高 危 人 士 」 , 但 仍選 擇 與 14 歲 事 主 獨 處 一 室 , 又 質 疑 被 告 是 否 需 要 帶 當 時 學 琴 只 有 半 年 的 事 主 到 廣州 作 觀 摩 。 法 官 指 被 告 違 反 誠 信 , 而 且 經 常 想 與 性 有 關 的 事 情 。 專 家 認 為 被 告 重 犯 機 會 頗 高 , 故 法 官 需 判 以 較 一 般 為 重 的 刑 罰 。他 又 叮 囑 被 告 , 在 獄 中 要 「 『 攝 』 高 床 板 」 , 好 好 反 省 自 己 的 行 為 , 並 要 主 動 接 受治 療 , 在 犯 人 欄 中 的 被 告 隨 即 點 頭 示 意 。

首 就 境 外 行 為 入 罪

防 止 虐 待 兒 童 會 總 幹 事 雷 張 慎 佳 指 , 兒 童 或 青 少 年 在 受 侵 犯 後 , 未 必 懂 得 向 他 人 求 助 , 家 長 及 師 應 多 加 警 惕 , 以 免 他 們 受 傷 害 。 另 外 , 本 案 為 律 政 司 首 次 引 用 新 修 訂 的 《 刑 事 罪行 條 例 》 成 功 起 訴 的 境 外 罪 行 , 她 認 為 社 會 間 日 後 應 多 加 合 作 , 打 擊 此 類 在 境 外 干犯 的 罪 行 。

案 件 發 生 於 去 年 7 月 22 至 23 日 , 事 主 跟 隨 被 告 到 廣 州 觀 看 比 賽, 晚 上 與 被 告 同 房 , 其 間 被 告 突 然 為 他 按 摩 , 然 後 脫 下 其 內 褲 並 撫 弄 其 下 體 , 並 為他 手 淫 及 口 交 至 射 精 。 事 主 半 夜 又 發 現 遭 被 告 擁 吻 身 體 , 最 終 更 被 迫 為 對 方 口 交 ,被 告 的 下 體 更 一 度 觸 及 事 主 的 肛 門 。 事 主 返 港 後 由 家 人 陪 同 下 報 警 。 被 告 另 於 00 年 曾 因 非 禮 另 外 兩 名 14 歲 男 童 , 被 判 監 30 個 月 。
案 件 編 號 : HCCC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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