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練甩非禮罪

泳 會 總 練 非 禮 罪 脫

蘋果日報 2007-03-03

【 本 報 訊 】 私 人 泳 會 總 練 余 思 彥 46 歲 ( 圖 ) , 涉 嫌 在 公 眾 泳 池 授 課 時 7 度 非 禮 一 名 15 歲 女 學 員 , 法 官 昨 在 裁 決 時 指 , 女 學 員 的 指 控 跟 證 供 不 合 , 其 中 事 主 稱 遭 余 非 禮 後 , 仍 送 贈 親 手 焗 製 的 朱 古 力 曲 奇 餅 , 認 為 女 學 員 行 為 矛盾 , 案 中 存 在 疑 點 , 故 裁 定 余 罪 名 不 成 立 , 余 鬆 過 一 口 氣 , 旁 聽 席 上 十 多 名 親 友 不禁 高 興 拍 掌 , 令 嚴 肅 寂 靜 的 法 庭 充 斥 如 雷 掌 聲 。
案 件 編 號 : DCCC620/06



泳壇金牌教練甩非禮罪

03/03/2007 東方日報

曾 奪 最 佳 練 獎 的 本 港 著 名 游 泳 練 余 思 彥 , 涉 嫌 於 不 同 泳 池 範 圍 內 多 次 非 禮 十 六 歲 習 泳 女 生 一 案 , 法 官 昨 於 區 院 裁決 時 , 認 為 事 發 時 被 告 能 證 明 自 己 正 帶 隊 參 加 校 際 比 賽 或 正 使 用 手 機 , 難 以 「 分 身」 非 禮 女 事 主 ; 加 上 事 主 之 證 供 有 矛 盾 , 基 於 案 件 有 疑 點 , 遂 裁 定 被 告 七 項 非 禮 罪名 不 成 立 , 判 他 當 庭 釋 放 兼 獲 堂 費 。

四 十 六 歲 男 被 告 余 思 彥 , 是 太 平 洋 游 泳 會 總 練 , 昨 聽 判 時 表 現 鎮 定 , 獲 悉 脫 罪 後 難 掩 喜 悅 神 色 , 離 庭 時 沒 有 發 表 回 應 ; 約 廿 名的 被 告 親 友 到 庭 旁 聽 , 聞 悉 結 果 後 不 禁 在 庭 上 熱 烈 鼓 掌 , 法 官 亦 為 之 側 目 。 親 友 在庭 外 發 現 大 批 記 者 訪 攝 被 告 時 , 指 「 佢 ( 被 告 ) 有 過 千 名 學 生 , 所 以 唔 想 曝 光 … … 」

法 官 形 容 事 主 在 同 齡 泳 手 中 屬 頂 尖 選 手 , 亦 獲 學 校 老 師 評 為 好 學 生 ; 而 擁 有 眾 多 學 生 的 被 告 是 泳 界 著 名 練 , 深 獲 家 長 高 度 評 價 , 故 法 官 形 容 此 案 難 以 裁 決 。

法 官 續 指 , 被 告 無 案 底 及 有 良 好 品 格 , 七 次 的 涉 嫌 非 禮 事 件 中 , 被 告 曾 分 別 帶 小 學泳 隊 參 加 小 學 校 際 比 賽 , 或 曾 用 手 機 談 電 話 , 難 以 同 時 非 禮 事 主 。 法 官 又 質 疑 事 主於 非 禮 事 件 後 , 竟 當 眾 致 送 朱 古 力 給 被 告 , 加 上 事 主 的 會 面 證 供 與 她 對 其 他 人 投 訴的 內 容 不 合 , 故 案 件 存 有 疑 點 下 , 裁 定 被 告 七 項 非 禮 罪 不 成 立 。

被 指 罰 留 堂 剝 光 豬
控 方 案 情 指 , 被 告 於 ○ 四 年 十 二 月 至 ○ 五 年 十 月 期 間 , 在 四 個 不 同 泳 池 範 圍 內 七 度 非 禮 十 六 歲 女 事 主 , 指 被 告 她 習 泳 後 以 罰 留 堂 作 藉 口 , 在 上 址 強 行 將 她 「 剝 光 豬 」 , 或 被 告 坐 在 她 身 上 用 按 摩膏 塗 抹 她 全 身 兼 大 肆 淫 辱 。 而 辯 方 質 疑 事 主 因 不 獲 被 告 推 薦 入 香 港 泳 隊 而 誣 衊 作 報復 。

資 料 顯 示 , 被 告 早 年 畢 業 於 杭 州 大 學 體 育 系 , 八 七 年 成 立 太 平 洋 游 泳 會 , 於 ○ 二 年 奪 得 香 港 游 泳 練 的 最 佳 練 獎 。

案 件 編 號 : DCCC 620/2006



涉受辱女學員送朱古力存疑點
游泳教練脫非禮罪

03/03/2007 太陽報

曾奪最佳臈練獎的著名游泳臈練余思彥,因涉嫌於十個月內七度非禮一名女學員受審,至昨日獲裁定無罪釋放兼得堂費,其十多名到庭旁聽的親友聞判後,當庭熱烈鼓掌。暫委法官表示女學員雖聲稱受辱,事後卻送朱古力給臈練,案件存有疑點。

暫委法官阮偉明指出,被告余思彥(四十六歲)於七次懷疑非禮案發生時,正值帶泳隊參加小學校際比賽,或使用手機談話,故難以非禮事主(現年十六歲)。又事主於懷疑非禮事件發生後,竟當眾送朱古力給被告。

暫委法官續稱,事主於同齡泳手中屬頂尖選手,獲老師評為好學生;而擁有眾多學生的被告則是泳界著名臈練,深獲家長高度評價,令本案難以裁決。不過,事主提供警方的會面證供,跟她向別人投訴的內容不擧合,案件存有疑點。

旁聽親友熱烈鼓掌
被告余思彥聞判時表現鎮定,獲悉無罪後難掩喜悅神色,離庭時未有發言,其近二十名到庭旁聽的親友,得悉裁決後在庭上熱烈鼓掌,令暫委法官為之側目。有親友表示:「佢(被告)有過千名學生,所以唔想曝光。」

七項非禮罪指○四年十二月至○五年十月,被告分別於灣仔泳池、沙田賽馬會泳池、摩利臣山泳池及沙田顯田公眾泳池內非禮事主。事主自中一起跟隨被告習泳,曾於學界及渡海泳中奪獎。

事主聲稱於十個月內,遭被告以不同藉口逼脫泳衣,被告繼而對她搽油「捽晒全身」按摩,被告解釋「(國家隊)的女泳員都係畀人除泳衣按摩」,甚至對事主指插下體及咬胸。辯方反指,事主因不獲被告推薦入香港泳隊而誣衊報復。

資料顯示,被告早年畢業於杭州大學體育系,八七年成立太平洋游泳會,於○二年奪得香港游泳臈練的最佳臈練獎。

案件編號:DCCC 620/06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