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主任性侵犯囚犯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被 揭 發 懲 主 任 涉 嫌 性 侵 犯 男 童 事 件 。
被 告 陳 國 生 否 認 6 項 控 罪 ,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受 審 。 孔 慶 初 攝

記 者 : 梁 瑞 珮

蘋果日報 2007-03-23

懲 主 任 涉 雞 姦 男 童 犯
受 害 人 恐 染 愛 滋   向 母 透 露 遭 侵 犯


【 本 報 訊 】 51 歲 懲 主 任 在 沙 咀 勞 中 心 駐 守 期 間 , 涉 嫌 性 侵 犯 一 名 14 歲 正 服 刑 的 男 童 , 迫 男 童 替 他 口 交 , 更 將 他 雞姦 , 男 童 疑 懾 服 其 權 威 , 怕 影 響 服 刑 期 , 一 直 啞 忍 , 惟 擔 心 感 染 愛 滋 , 向 前 來 探 望的 母 親 透 露 , 希 望 獲 釋 後 進 行 驗 血 , 事 件 終 曝 光 。 該 懲 主 任 被 控 非 法 同 性 肛 交 及 非 禮 等 六 項 罪 名 , 案 件 昨 在 高 等 法 院 開 審 。

被 告 陳 國 生 , 案 發 時 為 沙 咀 勞 中 心 體 育 主 任 , 被 控 三 項 與 21 歲 以 下 男 子 作 出 同 性 肛 交 及 三 項 非 禮 罪 名 , 指 他 於 去 年 9 月 12 、 13 及 15 日 , 在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內 , 與 14 歲 男 童 作 出 肛 交 及 猥 褻 侵 犯 他 。
主 控 官 指 , 勞 中 心 的 刑 期 為 一 個 月 至 半 年 , 男 童 於 去 年 4 月 因 偷 遊 戲 機 被 判 入 沙 咀 勞 中 心 , 至 同 年 8 月 , 他 飲 用 銅 器 清 潔 劑 企 圖 自 殺 , 出 院 後 為 防 止 他 再 度 自 殺 , 翌 月 7 日 起 安 排 由 被 告 監 管 及 導 。

完 事 後 請 吃 餅

按 男 童 與 警 員 進 行 的 會 面 紀 錄 指 稱 , 9 月 12 日 早 上 , 當 男 童 在 沙 咀 中 心 的 醫 院 內 做 清 潔 工 作 時 , 有 職 員 吩 咐 他 往 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他 鎖 上 房 門 , 然 後 說 : 「 過 幫 我 『 練 』 先 ! 」 男 童 替 被 告 按 摩 腳 部 後 , 被 告 又 說 : 「 都 『 練 』 得 唔 舒 服 。 」 繼 而 要 求 口 交 , 被 告 隨 之 將 褲 褪 至 小 腿 位 置 , 他 蹲 下 , 然 後 強 行 將 陽 具 塞 進 他 的 口 內 , 被 告 還 說 : 「 都 幾 舒 服 ! 」 他 留 意 到 被 告 的 陽 具 狀 態 及 有 三 粒 小 瘡 。
男 童 續 稱 , 接 被 告 要 求 肛 交 , 他 先 再 口 交 令 其 陽 具 濕 潤 , 然 後 令 他 趴 在 上 , 他 感 到 被 告 將 陽 具 插 入 其 肛 門 , 令 他 感 到 痛 楚 , 被 告 再 叫 他 轉 身 , 在 他 口 內 射 精 , 完 事 後 , 被 告 請 他 吃 餅 , 叮 囑 他 不 可 告 知 任 何 人 。
另 兩 次 事 件 發 生 於 同 月 13 日 及 15 日 , 被 告 以 同 樣 手 法 侵 犯 男 童 , 他 曾 以 身 體 不 適 婉 拒 , 但 被 告 不 理 , 「 唔 到 佢 ( 被 告 ) 開 心 , 就 唔 畀 我 快 走 ! 」 男 童 表 示 , 有 一 次 被 告 在 完 事 後 給 他 半 支 煙 。
男 童 續 稱 , 對 被 告 的 行 為 感 驚 慌 , 但 他 知 道 被 告 有 權 控 制 他 於 勞 中 心 的 服 刑 期 , 故 沒 有 反 抗 。 至 同 月 18 日 , 母 親 前 來 探 訪 , 他 告 知 母 親 因 肛 交 怕染 愛 滋 , 希 望 獲 釋 離 開 後 驗 血 , 母 親 認 為 要 報 警 。 主 控 官 指 , 當 中 心 高 層 查 問 事 件時 , 男 童 自 覺 快 將 獲 釋 , 遂 聲 稱 自 己 向 母 親 說 謊 。 被 告 被 警 方 拘 捕 後 , 否 認 發 生 性侵 犯 事 故 。
案 件 編 號 : HCCC228/06

東方日報 2007-3-23

懲教主任涉雞姦14歲囚犯


【 本 報 訊 】 在 沙 咀 勞 中 心 服 刑 的 一 名 十 四 歲 少 年 , 聲 稱 接 受 一 名 懲 主 任 單 獨 訓 練 時 , 被 迫 在 主 任 辦 公 室 內 遭 對 方 性 侵 犯 。 主 任 涉 嫌 在 四 日 內 三 度 迫 男童 口 交 及 肛 交 , 並 聲 稱 若 能 令 他 「 開 心 」 便 可 提 早 獲 釋 。 少 年 就 範 啞 忍 , 直 至 其 母親 探 望 時 終 按 捺 不 住 向 她 投 訴 及 報 警 , 懲 主 任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 案 件 昨 於 高 院 開 審 。

五 十 一 歲 被 告 陳 國 生 , 否 認 三 項 非 禮 及 三 項 與 廿 一 歲 以 下 男 童 作 同 性 肛 交 的 控 罪 。 控 罪 指 他 於 去 年 九 月 十 二 至 十 五 日 , 在 大 嶼 山 沙 咀 勞 中 心 內 性 侵 犯 十 四 歲 男 事 主 。

逼 口 交 精 液 射 口
主 控 官 在 開 案 詞 稱 , 事 主 去 年 四 月 因 偷 竊 遊 戲 機 而 被 判 入 上 址 服 刑 , 他 因 不 適 應 生活 , 被 囚 四 個 月 後 曾 飲 洗 銅 水 自 殺 但 獲 救 。 中 心 去 年 九 月 初 安 排 他 接 受 體 育 訓 練 組主 管 ( 即 被 告 ) 的 訓 練 , 主 控 官 指 被 告 在 懲 署 的 職 級 相 等 於 警 隊 督 察 級 。 事 主 向 警 方 會 面 時 透 露 , 去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被 職 員 帶 到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把 腳 伸 出 要 事 主 按 摩 , 但 又 指 他 按 摩 不 舒 服 , 要 他 口 交 。

其 後 , 被 告 脫 下 褲 並 捉 他 的 頭 , 強 行 要 他 口 交 。 被 告 後 來 表 示 : 「 都 幾 舒 服 。 」 但 隨 即 又 說 : 「 畀 我 拮 下 好 唔 好 ? 」 並 事 主 彎 身 伏 在 桌 上 與 他 肛 交 , 並 把 精 液 射 到 他 口 中 。 翌 日 早 上 , 他 再 被 帶 到 被 告 辦公 室 內 , 遭 被 告 性 侵 犯 , 並 說 「 會 畀 你 九 月 底 獲 釋 」 。 至 十 五 日 的 下 午 , 事 主 又 被帶 到 被 告 辦 公 室 , 被 告 表 示 「 你 唔 到 我 開 心 , 便 無 法 提 早 獲 釋 」 , 然 後 迫 令 他 替 被 告 按 摩 口 交 及 肛 交 。 事 主 稱 因 怕 染 愛 滋 , 故 在 母 親 探 訪 時 告 知 想 驗 血 揭 發 事 件 。

案 件 編 號 : HCCC 2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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