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狎15歲女生

男 教 師 黃 智 輝 非 禮 女 生 , 昨 被 判 監 。 ( 梁 慧 妍 攝 )

狎15歲女生男教師判囚

東方日報26/09/2008

【 本 報 訊 】 廿 六 歲 男 教 師 自 去 年 開 學 後 , 疑 因 與 他 當 班 主 任 的 班 級 中 一 名 十 五 歲 女 生 朝 夕 相 對 , 約 十 個 月後 兩 人 發 展 成 為 情 侶 。 兩 人 今 年 八 月 在 上 水 一 公 園 約 會 期 間 , 男 教 師 涉 嫌 於 擁 吻 時 , 情 不 自 禁 伸 手 入 女 生 衣 服 內 上 下 撫 摸 , 女 生 五 天 後 向 社 工 傾 訴 揭 發 事 件 , 男 師 早 前 承 認 非 禮 罪 , 昨 於 粉 嶺 法 院 判 刑 。 裁 判 官 裁 決 時 指 被 告 與 女 事 主 是 老 師 與 學生 的 關 係 , 兩 者 應 存 在 誠 信 關 係 , 加 上 法 例 要 確 保 年 幼 女 童 的 利 益 , 故 判 被 告 監 禁四 個 月 。

被 告 欠 缺 自 信
案 情 透 露 , 案 發 時 女 事 主 就 讀 中 三 , 現 報 稱 無 業 的 被 告 黃 智 輝 是 她 的 班 主 任 , 自 去 年 九 月 開 始 在 大 埔 一 中 學 教 授 女 事 主 。 直 至 今 年 七 月 中 旬 , 兩 人 發 展 戀 情 及 開 始 約 會 。

今 年 八 月 十 日 黃 昏 , 兩 人 在 上 水 約 會 。 被 告 當 晚 八 時 帶 事 主 到 彩 園 路 近 旭 埔 苑 的 公 園 內 , 先 互 相 擁 吻 , 其 後 他 更 伸 手 入 女 事 主 衣 衫 內 撫 摸 其 雙 胸 及 私 處 , 女 事 主 當 時 表 現 得 不 舒 服 及 不 情 願 。 五 日 後 , 女 事 主 與 女 社 工 傾 談 時 透 露 遭 非 禮 , 社 工 報 警 處 理 。 被 告 於 九 月 一 日 被 捕 後 , 在 警 誡 下 承 認 事 件 , 又 表 示 知 悉 女 事 主 未 成 年 。

辯 方 表 示 被 告 有 悔 意 , 心 理 報 告 指 他 欠 自 信 及 被 動 , 所 以 和 比 他 年 輕 的 人 相 處 會 較 開 心 。 事 發 時 兩 人 擁 抱 及 接 吻 , 故 心 理 醫 生 認 為 他 當 時 有 性 衝 動 。

師 生 界 線 模 糊
報 告 又 指 被 告 的 師 生 界 線 模 糊 , 因 此 容 許 二 人 演 變 成 戀 人 。 此 外 , 無 象 顯 示 被 告 利 用 教 師 身 份 佔 學 生 便 宜 , 亦 沒 有 象 顯 示 他 對 女 童 有 癖 好 , 認 為 他 只 是 一 時 衝 動 , 再 犯 的 機 會 甚 低 。

辯 方 在 庭 上 亦 讀 出 一 封 曾 受 被 告 導 的 中 四 、 五 學 生 所 寫 的 求 情 信 , 信 中 指 被 告 是 為 學 生 前 途 想 的 好 老 師 , 而 是 次 訓 令 他 感 受 深 刻 , 盼 法 庭 給 予 機 會 。

辯 方 又 補 充 , 被 告 與 有 關 學 校 的 合 約 於 七 月 終 止 後 已 離 職 , 因 此 希 望 量 刑 時 會 考 慮二 人 實 為 非 正 式 師 生 關 係 , 加 上 被 告 已 被 收 柙 十 四 天 , 已 體 驗 坐 牢 之 苦 , 故 希 望 裁判 官 考 慮 是 否 可 以 判 被 告 非 即 時 監 禁 懲 罰 。

案 件 編 號 : FLCC 2635/2008



教 師 非 禮 女 生 囚 四 月


蘋果日報2008-09-26

【 本 報 訊 】 26 歲 中 學 教 師 與 15 歲 女 生 譜 出 師 生 戀 , 兩 人 上 月 在 公 園 幽 會 , 他 上 下 其 手 撫 摸 女 生 。 該 教 師 早 前 承 認 非 禮 罪 , 裁 判 官 黃 汝 榮 昨 日 指 被 告 有 違 師 生 誠 信 問 題 , 法 庭 有 責 任 保 障心 智 仍 未 成 熟 的 女 童 , 判 被 告 入 獄 5 個 月 ; 至 昨 午 法 庭 接 獲 警 方 送 遞 女 事 主 的 求 情信 , 遂 再 酌 減 刑 期 至 4 個 月 。

與 女 生 公 園 幽 會

被 告 男 師 26 歲 姓 黃 , 昨 日 在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接 受 判 刑 時 , 一 臉 木 然 。 律 師 求 情 稱 , 被 告 案 發 時 已 辭 去 職 , 準 備 轉 投 另 一 學 校 , 他 對 於 與 女 事 主 的 師 生 關 係 感 到 模 糊 , 沒 有 當 自 己 是 事 主 老 師 , 因 一 時 衝 動 犯 事 , 現 已 後 悔 , 重 犯 機 率 極 低 。
被 告 除 了 有 中 學 及 大 學 舊 同 窗 寫 信 求 情 外 , 也 有 數 名 中 四 及 中 五 學 生 撰 寫 求 情 信 。
案 情 指 出 , 被 告 在 大 埔 一 間 中 學 任 時 , 曾 是 15 歲 女 事 主 的 中 二 班 主 任 。 今 年 7 月 中 , 兩 人 發 展 戀 情 。 案 發 於 8 月 10 日 , 兩 人 相 約 在 上 水 彩 園 路 公 園 拍 拖 , 情 不 自 禁 擁 吻 。 被 告 伸 手 入 女 事 主 衣 服 內 ,摸 胸 及 私 處 , 女 事 主 其 後 告 訴 社 工 。
案 件 編 號 : FLCC2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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