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被指性侵犯女童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昨 接 受 訪 問 , 否 認 在 內 地 借 行 善 之 名 侵 犯 女 童 。 卓 永 強 攝


蘋果日報 2008-09-19

內 地 行 善 港 社 工 被 指 淫 辱 女 童
事 主 否 認 作 案   港 警 跟 進 調 查



【本 報 訊 】 本 港 一 名 社 工 數 年 來 在 內 地 行 善 , 卻 被 指 「 誘 姦 」 受 助 女 童 。 內 地 多 份 報章 昨 日 大 幅 報 道 , 指 香 港 「 施 比 受 協 會 」 主 席 李 國 華 在 雲 南 借 辦 孤 兒 院 為 名 , 多 年來 對 院 內 多 名 女 童 進 行 「 性 侵 犯 」 , 當 地 官 員 指 事 件 「 有 人 反 映 , 無 人 指 證 」 , 對事 件 未 有 正 式 作 出 調 查 ; 不 過 有 消 息 稱 , 香 港 警 方 看 過 報 道 後 已 主 動 展 開 跟 進 , 東區 重 案 組 已 接 手 。 記 者 : 卓 永 強

李 國 華 本 身 在 社 署 任 職 社 工 , 他 表 示 其 上 司 昨 日 曾 就 有 關 指 控 接 見 過 他 , 他 謂 已 作 出強 烈 否 認 , 但 為 免 影 響 同 事 和 家 人 , 他 暫 時 向 社 署 請 假 , 並 表 示 今 後 也 不 會 到 內 地開 辦 孤 兒 院 。

創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46 歲 的 李 國 華 , 自 小 患 有 小 兒 麻 痹 症 , 左 腳 不 良 於 行 需 要 用 枴 杖 代 步 。 李 有 妻 子 和 一女 , 同 住 柴 灣 區 。 據 稱 , 李 是 一 名 註 冊 社 工 , 曾 是 紅 十 字 會 義 工 , 近 年 才 加 入 社 署工 作 , 任 職 社 會 工 作 助 理 。 社 署 發 言 人 昨 日 回 應 稱 高 度 關 注 事 件 , 並 謂 李 由 今 日 起休 假 , 同 時 , 由 於 警 方 正 調 查 此 事 因 此 不 便 置 評 。
李 在 5 年 前 創 立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 並 在 雲 南 海 縣 開 了 一 間 孤 兒 院 , 名 為 「 仁 愛 兒 童 之 家 」 , 同 時 以 為 雲 南 兒 童 助 養 助 學 名 義 在港 進 行 籌 款 工 作 ; 據 說 幾 年 來 已 先 後 資 助 過 近 900 名 當 地 貧 困 兒 童 , 而 孤 兒 院 則 住有 7 男 20 女 小 童 。

婦 聯 接 港 女 子 舉 報

根據 內 地 報 章 報 道 , 今 年 7 月 , 當 地 婦 聯 接 到 一 名 姓 岑 的 香 港 女 子 舉 報 , 指 李 國 華 在孤 兒 院 內 至 少 曾 對 6 名 女 童 進 行 性 侵 犯 , 婦 聯 事 後 通 知 當 地 的 公 安 、 民 政 和 育 部 門 介 入 調 查 。 報 道 指 李 國 華 用 金 錢 和 手 機 等 物 資 「 誘 姦 」 院 內 女 童 , 女 童 都 叫 李 做 「 爹 」 , 並 曾 有 女 童 被 姦 懷 孕 。 指 控 又 稱 李 對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晚 上 進 人 女 童 房 內 與 女童 一 起 沐 浴 、 脫 光 衣 服 一 起 睡 覺 , 並 在 院 內 安 裝 攝 錄 機 監 控 院 童 的 起 居 生 活 。
記者 昨 日 根 據 施 比 受 協 會 網 站 的 聯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與 在 港 的 李 國 華 取 得 聯 絡 , 李 向 記者 一 一 否 認 有 關 指 控 , 他 承 認 在 孤 兒 院 內 安 裝 了 3 個 攝 錄 機 , 但 都 是 安 裝 在 花 園 、大 廳 和 二 樓 客 廳 , 這 是 方 便 他 在 港 期 間 了 解 院 內 情 況 , 不 涉 及 院 童 的 私 隱 。 至 於 摸手 摸 腳 , 李 嘆 謂 : 「 我 都 唔 知 點 講 , 有 時 大 家 玩 梗 有 接 觸 啦 !

另外 被 指 晚 上 進 入 女 童 房 間 , 李 沒 有 直 接 否 認 , 只 說 院 童 有 時 身 體 不 適 , 他 會 入 房 替他 們 蓋 被 並 非 意 圖 不 軌 。 一 起 沐 浴 , 李 國 華 亦 有 解 釋 , 他 說 自 己 行 動 不 便 , 有 時 洗澡 時 脫 下 衣 服 , 院 童 會 進 入 浴 室 替 他 取 走 , 「 可 能 咁 就 俾 人 誤 會 喇 ! 」 對 於 與 女 童同 睡 一 床 , 甚 至 性 交 的 嚴 重 指 控 , 李 國 華 強 烈 否 認 。 李 國 華 說 , 近 月 發 生 了 這 麼 多事 件 , 他 今 後 都 不 會 返 回 內 地 開 孤 兒 院 了 。

根 據 法 庭 紀 錄 , 一 名 與 李 國 華 同 名 同 姓 、 雙 腳 有 缺 陷 的 註 冊 社 工 , 於 1998 年 被 控 非 禮 家 中 菲 傭 , 經 審 訊 後 裁 定 罪 名 不 成 立 。

特 稿 : 雲 南 辦 孤 兒 院 五 年

被 指 借 行 善 為 名 在 內 地 猥 褻 女 童 的 香 港 施 比 受 協 會 主 席 李 國 華 , 昨 日 強 烈 否 認 指 控 之 餘 , 講 述 他 北 上 雲 南 開 辦 孤 兒 院 經 過 。

曾 籌 款 救 白 血 病 女 童

李國 華 說 , 事 緣 5 年 前 雲 南 麗 江 大 地 震 後 , 他 決 定 到 當 地 做 一 些 事 , 他 首 先 在 香 港 註冊 一 個 非 牟 利 慈 善 團 體 , 取 名 「 施 比 受 協 會 」 , 並 以 協 會 名 義 在 雲 南 近 緬 甸 邊 境 開設 一 間 孤 兒 院 。

李 國 華 說 , 5 年 來 孤 兒 院 共 收 容 了 27 名 初 中 生 , 分 別 是 7 男 20 女 , 一 半 是 孤 兒 , 一 半 是 家 庭 有 問 題 的 兒 童 ; 直 至 今 年 5 月 , 孤 兒 院 協 助 一 名患 有 白 血 病 的 11 歲 雲 南 哈 尼 族 女 童 , 籌 得 20 萬 元 送 她 到 昆 明 治 病 , 當 時 他 並 去 信給 國 務 院 總 理 溫 家 寶 , 要 求 拯 救 小 生 命 , 可 是 女 童 最 後 仍 是 不 治 。

李 國 華 續稱 , 事 件 令 他 的 孤 兒 院 曝 光 , 同 時 被 內 地 政 府 發 現 孤 兒 院 沒 有 在 當 地 註 冊 , 其 後 在 8 月 勒 令 停 辦 , 也 結 束 了 李 在 雲 南 的 5 年 慈 善 工 作 。 本 報 記 者




港社工被指帶女童開房

東方日報25/09/2008

【 專 案 組 報 道 】 本 港 社 署 註 冊 男 社 工 在 雲 南 開 辦 的 孤 兒 院 , 被 揭 出 院 童 懷 疑 集 體 遭性 侵 犯 事 件 , 昨 日 事 件 再 有 新 進 展 。 一 名 自 稱 孤 兒 院 女 管 理 員 , 向 內 地 傳 媒 大 爆 因為 阻 人 進 行 性 侵 犯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經 過 。 而 揭 發 事 件 的 港 人 女 義 工 岑 丹 鳳 昨 日 再到 北 角 警 署 落 口 供 ,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 本 港 警 方 發 言 人 則 表 示 , 案 件 已 經 交 由 港 島總 區 重 案 組 接 手 調 查 , 暫 時 未 有 人 被 捕 。

雲 南 省 官 方 媒 體 昨 日 報 道 , 懷疑 發 生 性 侵 犯 事 件 的 孤 兒 院 第 一 任 女 管 理 員 田 偉 成 近 日 挺 身 而 出 , 向 當 地 傳 媒 大 爆因 阻 止 某 人 的 劣 行 而 被 趕 出 孤 兒 院 的 來 龍 去 脈 。 田 表 示 , 經 熱 心 人 士 介 紹 下 , 她 與丈 夫 於 ○ 三 年 七 月 , 進 入 當 時 收 養 了 十 六 名 孩 子 的 孤 兒 院 擔 當 管 理 員 。 但 她 隨 後 發現 有 人 每 晚 也 會 致 電 給 女 童 , 每 次 通 話 最 少 一 到 兩 個 小 時 , 內 容 以 談 情 說 愛 為 主 。該 位 人 士 由 香 港 返 到 孤 兒 院 後 , 不 時 會 對 院 內 女 童 摸 手 摸 腳 , 並 且 不 止 一 次 帶 外 面的 女 學 生 小 鳳 到 孤 兒 院 同 宿 。

被 要 求 「 要 檢 點 」
田 又 指 , ○ 三 年 該 人 又 將 孤 兒 院 的 女 童 小 會 帶 到昆 明 開 房 過 夜 。 之 後 更 直 接 在 孤 兒 院 附 近 的 旅 館 包 房 , 每 晚 將 小 會 直 接 從 學 校 接 到房 間 去 。 另 外 , 該 男 子 亦 曾 付 錢 讓 小 會 及 小 鳳 兩 人 租 房 。 眼 見 事 態 嚴 重 , 每 次 該 男子 致 電 孤 兒 院 , 田 都 拒 絕 讓 女 童 接 聽 , 其 後 該 男 子 就 給 兩 名 女 孩 配 備 手 機 和 銀 行 卡, 自 此 開 始 以 手 機 聯 繫 。 田 坦 言 , 由 於 她 多 次 壞 了 該 人 好 事 , 亦 曾 經 在 電 話 通 話 中, 要 求 對 方 「 要 檢 點 一 點 」 , 導 致 她 在 ○ 四 年 四 月 被 要 求 離 開 孤 兒 院 。

據 內 地 傳 媒 報 道 , 事 發 地 點 所 屬 縣 警 方 辦 案 人 員 日 前 再 次 聯 絡 早 前 挺 身 舉 報 的 女 童小 英 作 深 入 調 查 , 而 負 責 此 案 的 李 警 官 亦 表 示 , 目 前 案 件 調 查 正 按 照 相 關 程 序 進 行。

案 發 地 公 安 局 辦 公 室 一 名 警 官 向 本 報 表 示 , 局 方 高 層 下 令 , 指 事 件 仍 在 偵 查 之 中 ,不 能 向 外 界 透 露 任 何 消 息 。 不 過 , 他 透 露 香 港 警 方 尚 未 與 當 地 接 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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