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師重囚10年

被告朱志華多次與未成年女生性交,昨重囚十年。
被告朱志華(左)與學校職員拍照留念。

當12歲女生性奴淫師重囚10年

名校小學男教師朱志華涉與年僅十二歲的女學生交往,並在兩年內先後多次發生性行為,被告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十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法官裁決時指被告過往可能是一名好教師,但他在案中濫用了教師的身份,與當時僅得十二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毀了對方的清白;亦令一名原本天真無邪的女童,提早步入成年人世界。法官直斥被告誤人子弟,辜負了社會及家長對他的信任,故重判他入獄十年。
被告朱志華(左)與學校職員拍照留念。


被告朱志華(卅九歲),昨聞判時並無任何反應,被押入囚室時則與一名在旁聽席上的男子揮手苦笑。被告獲四十多名學生、家長及同事致函法庭替他求情,昨亦見有不少疑為家長的旁聽人士到庭,而本案亦是近期的非法性交案件中,判刑最重的一宗。
受害人憶起舊事仍自責

法官判刑時強調,老師、學生、家長之間存在信任,被告曾在小學教女事主X,從而深得X母信任,並准X在他家中留宿。被告卻藉此機會支配、牽制和利用X,X母曾稱,做夢也想不到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法官直言,被告的所為,簡直是父母及家長的噩夢。

此外,事件長達兩年,報告指X至今仍常想起受侵犯的情況,又不斷自責當初為何無拒絕被告。心理專家則指,若沒有這事情發生,X的前景可以是很美好的;惟被告不認罪,要X出庭作供,更要在證人台上被指摘是反叛、貪玩、講大話的人,法官指這猶如在X的傷口灑鹽。

法官續指,被告與X可能存在學生對老師的傾慕,或甚兩情相悅之情況;惟被告受過高深教育,有高尚人格,理應懂得抑制情慾,但被告卻為一己私慾,毀去X的清白。被告因干犯本案而失掉教職,更要身陷囹圄,實在令人惋惜,但法庭必須保護年輕而不懂得在性方面作決定的女童,故須判被告重囚以懲。
男友鼓勵報警始揭發

被告共被裁定十一項非法性交罪成,其中七項指他與未滿十三歲的X性交,及四項與未滿十六歲的X性交,控罪指被告在○四年初至○六年底與事主X在被告位於油麻地的平安大樓居所內,多次發生性行為。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在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任教,X曾是該校學生,自她升中後則在被告家中補習。X供稱她剛滿十二歲不久,被告在家中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她不懂拒絕,自二人成功發生性行為後,她覺已把最寶貴的都給了被告,亦不再拒絕被告的性要求。她在庭上指稱,與被告相處的廿八個月內估計發生過二百八十次性行為,直至○六年底與被告分手。X去年向新男友表白過去,男友得知後鼓勵她報警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28/2009

舊同事忠告 被告當耳邊風


【專案組報道】「一早勸過佢,唔好同女學生咁接近,遲早會出事,佢又唔聽!」被控與十二歲女學生多次非法性交的男教師朱志華,與他同校任教的舊同事坦言,曾提醒他不要和女生太接近,但朱只當「耳邊風」,結果身敗名裂,判監十年。

朱志華在該校任教體育及數學科十多年,更擢升為主任,舊同事形容朱志華年輕有為、對教學熱誠,本來是接任該校副校長的大熱人選。他唏噓地說:「校長今年九月退休,副校長亦將轉往另一學校出任校長,本來佢(朱志華)係接任副校長嘅人選之一,但發生咗呢件事,大好前途盡毀。」

朱志華一方面在該校任教,另一方面又幫學生補習,「我一早提醒過佢,千祈唔好同女學生扯上任何關係,因為遲早會出事,但佢唔聽!」
校刊撰文 形容學生可愛

他說,該校創校四十一年來,一直是區內名校,從未發生這種事,如今全校師生和家長都很不開心,更嚴重影響校譽。「所有同事都覺得朱志華好不智,身為教師,要好清楚自己身份,聖經十誡都話明姦淫罪絕不能犯!」

朱志華去年曾在該校四十周年校慶的紀念特刊中撰文,形容學生都是機靈、活潑、可愛和有自信,指每個學生都有獨特個性及不同潛能。朱看着學生一天一天長大,並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又讚揚學生在學業上及課外活動方面兼優,品格亦有改進。朱稱,「明白到為人師表是要以身作則,遇困難要勇於面對,千萬不可隨便放棄」,但他最終未能以身作則,最令學生們失望。

雙面人獲46封求情信

【本報訊】被告朱志華在事件中可說是雙面人,在法官眼中,他是濫用職權誤人子弟的教師;但在學生、家長及同事眼中,他卻是個不折不扣的好教師。辯方昨向法庭上呈上四十六封求情信,其中九封來自學生、廿三封來自家長、十四封來自校長、校監及其他教職員;全都指被告是個關心學生、對教育熱誠,並非「騙飯吃」的好教師。
違反作為老師誠信

油蔴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長張志鴻在信中指,對被告干犯罪行感到難過和痛心,但表示會原諒和支持他。而校董范錦常神父亦稱,相信被告本質不壞。而辯方庭上引述報告指,被告雖沒有嚴重的精神及心理問題,但指他的日常生活乏味,社交圈子窄,且不大懂得控制負面情緒和壓力,重犯機會仍屬中等。

負責調查本案的油麻地警署刑事支援隊高級督察羅楚榮稱,本案最嚴重的地方,在於被告違反作為老師的誠信,而經調查後,最終未有接獲其他受害人的投訴。羅亦指被告的補習學生雖多,但在他家留宿的只有女事主及另外兩名男學生,而自事主○六年底不再補習後,被告亦沒有再與其他補習學生有過密切關係了。

校長張志鴻昨回應指判決公正,又指在今年五月已接納被告的辭職,他希望被告能「跌低後可以起番身」,改過自新。而校方亦會就事件教導學生,要為做錯的事負上責任,同時亦會留意學生情緒,必要時會邀請教育心理學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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