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警罪無可恕

東方日報21/7/2009






震驚全城的警務人員在旺角警署內性侵犯女報案人一案,涉案偵緝警員(CID)梁禮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先後在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控方指被告利用同 僚密碼進入警隊電腦尋找獵物,十一天內先後誘騙受害人到警署內侵犯,其中兩人更是於短短三小時內先後受辱,被告又在獲悉有人報案後,提出以十萬元換取對方 撤銷指控。法官直斥被告嚴重違反作為警員的誠信,將他還押至下月十八日,以待索取其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後判刑。

現年卅歲的被告梁禮仲,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共五罪。法官邵德煒嚴斥被告濫用職權去接觸受害人,明顯有預謀犯案,侵犯各人後更不斷聯絡她們,全是本案加刑因素,亦看不到有任何減刑理由,一度考慮立即判刑,惟經考慮後決定先取報告,並要專家評估梁重犯的機會。

偷入警隊電腦狩獵報案人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無公開回應本案及向公眾道歉,但消息透露,鄧竟成昨早於被告認罪後,已親自致電四名受害人致歉。

被告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十四至廿四日期間,在旺角警署先後非禮十六至廿一歲的事主A,B及C小姐,又於同月廿四日晚在警署內強姦十九歲的D小姐,以及在翌日向D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事情。被告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案件已排期於十二月廿二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偵緝警員,駐守旺角警署,他去年十一月十四及十七日先後以助查為名,誘騙A及B到警署,再帶她們到認人室內非禮。同月廿四日,C及D又分別被邀到警署協助調查,曾在天水圍警署報失電話的D,在男友陪同下於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到達,被告與她相談一會,便叫D稍後再來,並囑她勿叫男友陪同,以測試男友耐性。

D離開警署後,C晚上八時到達,被告把C帶到認人房的證人室非禮,被告送走C後,同晚十一時半D由男友陪同再到警署,被告單獨把D帶到認人房的疑犯室。

十萬元圖換取受害人撤控

控方指,被告在房內先講「鹹濕嘢」,然後拉起D上衣,撫摸她及吻她 腿,D嘗試推開被告並高聲叫他停止,被告把她推向牆邊,用手指插她下體,並吻她頸及胸,再拉下其內褲吻下體,及沒使用安全套將D強姦。被告事後又拿出手提 電腦叫D在照片辨認偷她手機的疑人。D離開時向男友投訴,二人隨即乘的士到天水圍警署報案。

被告侵犯四人後,均曾再聯絡各人欲與她們約會,A、B、C均沒理會。惟D報案後,其手機即被警方監控,警方指示D問被告姓名,被告自稱「阿輝」,後來被告察覺D已報警,便向D發短訊聲稱不想失掉工作及坐監,要求D撤銷指控,並願支付十萬元。警方同月廿六日在紅磡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曾用其他同事密碼進入警方電腦查看警隊檔案,知道D年輕並曾在網吧失手機,便叫到警,二人並曾在警署性交。




四受害人可民事索償
【本報訊】案中四名受害人因錯信警方而墮入陷阱,在以為最安全的地方遭性侵犯,事件造成的身心創傷難以彌補,據悉已有受害人向志願機構求助。多名法律界人士均指出,受害人可循民事途徑控告涉案警員及其僱主警務處長,追討身心受創損失,勝訴機會極高,情況就等同神職人員孌童案般,教會亦要上身。
律師指勝算高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涉案警員的所為並非其工作一部分,亦非工作所容許,但因為其警員身份而可在警署做出此不當行為,其僱主即警務處長亦要承擔責任,受害人可循民事途徑入稟法院,向該警員及處長追討身心受創的賠償。

他解釋,警方的調查已證實本案,有足夠證據才起訴涉案警員,故事件本身不存爭議,最關鍵因素即事發地點是在警署,顯示警員是行使本身權力去犯案,其僱主亦須承擔責任,情況與神職人員干犯孌童案,連帶教會亦要負上責任。他相信受害人一旦興訟,勝算甚高,唯一爭拗僅是索償金額而已。

另一法律界人士謝連忠亦指,涉案警員在工作過程中利用職權犯案,加上事發地點在其工作地點,僱主提供的工作環境不足以保障其他人不受傷害,僱主亦有責任。他認為情況等同疑犯在羈留室猝死事件般,警務處長有責,相信受害人勝訴機會極高。
婦團紛譴責 警隊誠信破產

【本報訊】婦女團體群起譴責警方,指本案已令警隊誠信破產,促請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公開道歉。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透露,案發後已去信鄧竟成要求徹查事件,並應 全面檢討現行執法守則,包括保障報案人資料免被其他不相關警員取用,但警方至今無回應,顯示警權過大,完全毋須面對公眾監察。

警權過大無監察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鄧竟成曾在立法會向另一議員梁國雄(長毛)承諾,一旦本案司法程序完結,而有關警員入罪,會向公眾道歉;涂認為,「佢(鄧)早道歉好過遲道歉」,強調如中層及時監管,本案便不會發生。  

平 等機會婦女聯席發言人林英卿形容案件離譜,指警員在警署內性侵犯報案人,處長責無旁貸,亦彰顯警隊本身的執法守則存有漏洞,讓報案人的資料被其他不相關警 員取用,報案人私隱無保障。聯席去年十二月曾去信鄧竟成要求徹查事件及全面檢討執法守則,包括保障報案人資料及訂立內部執行指引防止性罪行發生,但至今未 獲任何回覆。

協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群福婦女權益會主席廖銀鳳亦指,事件令警隊形象徹底破壞,亦會窒礙市民向警方求助意欲;她批評涉案警員身為執法者卻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並建議警方日後准許市民在報案或落口供時可有第三者陪同,確保安全。

警 方發言人回應稱,深切明白事件令受害人深受傷害及困擾,警方於法庭作出裁決後,已聯絡事主向她們道歉,重申警隊是十分注重人員操守的專業隊伍,強烈譴責並 絕不容忍人員涉及任何違法行為,會以嚴肅及不偏不倚態度處理。另警方於案發後加強全港警署安檢,所有訪客須先向報案室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查明到訪理 由,始獲發訪客證,並由警員或特定人員陪同;至於警務人員本身均須出示有效證件,才能通過警署保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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